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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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建立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根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68号)和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招政发〔2017〕41号),设立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责整合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

将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使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集中整合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承担的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行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烟台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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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定容貌、村镇建设的政策及规定,并实施监督。

2、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在形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3、负责制定容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设施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区(包括乡镇村)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与管理。

4、负责城容貌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区绿化、美化、亮化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管理全区容貌管理工作的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6、负责城区霓虹灯、标示牌设置、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篷等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渣土运送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工作。

7、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1、办公室(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相关会议的组织;(3)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4)负责档案、计生、保卫等工作。

2、容貌管理科(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容貌管理规划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对所属大队的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3)负责容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4)负责执法文书的请领、使用、保管、发放,并对文书使用情况实施监督;(5)负责有关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6)负责接待有关业务方面来信来访,并建档立案,转交有关大队查办,并负责督办答复结案;(7)负责本科室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起草、转发等工作;(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3、法制宣教科(1)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本单位的管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表彰;(4)负责推广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5)负责容、村镇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7)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8)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9)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10)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各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监督容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1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厦府办[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我市物业管理,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市养犬管理,市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设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批复》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设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

二、主要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具体范围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海洋部门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三)负责全市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执法工作。

(七)负责海洋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郑政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8〕42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市直机构调整的批复》(豫编办〔2008〕161号),设立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管理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卫生、户外广告管理等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市容市貌管理执法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协调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

3.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职能。

4.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

(三)划入的职责市建委承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建设管理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 予印发。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 号)和山 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 [2003]17 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3]55 号),设置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执法局),是市人民政 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市政 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起草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 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

(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和业 务培训工作以及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各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投 诉、应诉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工作;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和执法 标志。

(八)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辖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业务工作;协同管理区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执法局内设 8 个职能处室和 6 个直属执法大队。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晋市政办[2003]146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3]146号)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晋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03]144号)和省编办《关于成立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办[2003)75号),同意在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增挂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现制定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工作,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环境包括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停存车场点以外乱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对向市区河道内倾倒垃圾、超标排放废弃物、擅自挖掘河道和破坏河堤及河道内设罚障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16〕191号)精神,设立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 将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规划执法处罚权下移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

(二)市城市管理局。

1.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f583f8c-6eab-11ec-9ec7-7cb59b590d7d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龙委办发[2021]23号)文件规定,撤销区建设环境保护局,组建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规划、产业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实施产业管理。

(二)主管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集镇、村庄规划的评审和报批;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建设项目;实施集镇规划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协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实施本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手续。

(三)负责整个地区的建筑业。

全面管理和指导全区施工活动,规范施工市场,负责全区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对施工活动实行统一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和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审查、申请和颁发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执行;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施工劳务合作;引导全区建设体系招商引资。

(五)指导全区的集镇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城镇建设和监察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和开工审批。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根据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X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通知》(X编发〔X〕9号)和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办字〔2014〕138号)精神,设立X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市容环境管理局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及市容环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长远规划、发展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按照授权拟订涉及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区权限划分意见〉的通知》(X 政发〔X〕14号)精神,行使本区城市管理涉及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领域共11类131项执法职责。

(四)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监管,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审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及市容环卫管理专项活动,承担全区重大活动相关保障工作。

(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八)依照有关法规从事市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绿篱清掏、果皮箱擦洗、小广告清除、公厕管理和洒水压尘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经费计划的编制、清扫经费的划拨以及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监督和使用工作。

印发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发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发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8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燃气管理(不含燃气工程建设)的职责,以及指导各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将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和新会分局的职能、编制和人员分别划入蓬江、江海、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和新会分局。

将蓬江、江海、新会区行政辖区内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六)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将蓬江、江海两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含河道、公厕)的日常管理业务,城市支路、街坊路(含桥涵、原村改居小泵房)及其附属市政设施(不含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主次干道、特殊车辆在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上行驶的管理等职责,交由蓬江、江海两区负责。

(七)加强各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的管理。

(八)加强对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株政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5日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审核、审计城市管理工程预、决算。

(三)整合的职责1.将授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灯饰管理处、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将市政工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有关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增加的职责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垃圾处置法律、法规,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9号 2010年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规定

29号 2010年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规定

郴城执…2010‟29号签发人:朱付山关于《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市编委: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快行政管理和机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为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职能和机构整合力度,切实做到理顺体制、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顺畅、监督有力,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我局就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拿出了具体方案,现特上报请示批复。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郴委…2010‟6号)精神,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保留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一)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划给郴州市卫生局。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的有关职责划给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城镇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对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调度。

(二)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公交客运、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给排水†含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区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有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管理、监督和使用城区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资金;负责市城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21〕5号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十一届省委第183次常委会精神,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理顺执法体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印发“三定”规定,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队伍,划转人员编制,理顺市级与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明确各自执法职能,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局队合一”体制,强化统一管理。

要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并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厘清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针对跨部门的执法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管理;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衢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衢州市及所辖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89号)精神,调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调整后,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衢州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将原市林业局行使的林政管理方面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三)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以及价格管理方面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将原市旅游委员会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完善组织架构
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 分工。
规范公开流程
制定并发布了政务公开流程图和操作指南,确保公开 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强化监督检查
定期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Hale Waihona Puke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信息更新不及时
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未能及时反映 最新的政策和动态。
互动交流不足
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不足,未能及时回应公众的 关切和诉求。
宣传力度不够
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不高。
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的 及时更新和公开。
加强互动交流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的关 切和诉求。
促进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务公 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 科学性和民主性。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 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加强政策解读
对重要政策进行深入解读,通过多种 渠道向公众传递政策意图和内容,提 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政务公开效果评估不足
原因分析
政务公开效果评估不足,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和方法。
改进措施
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和方法,对政务公开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同时,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及时 了解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04
工作改进与展望
加强政务公开内容更新频率
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年 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怀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怀化市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湘编办〔2011〕30号)精神,设立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归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本级和鹤城区范围内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市场专项行动。

(四)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五)负责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六)负责实施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实施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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