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策: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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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工作的探索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工作的探索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工作的探索□文/刘振宇【摘要】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工作是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文章从采购标的、采购规模、采购方式分析了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的特点,指出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待优化完善、采购需求质量参差不齐、仍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等问题,并给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制度;合规性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我国金融领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同样,招标采购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金融企业采购规模巨大,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内控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做好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工作是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发挥招标采购制度优势的必然选择。

国有金融企业采购制度体系2018年2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以下简称“财金9号文”)。

财金9号文的实施对于国有金融企业意义重大。

一是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同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重新审视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面临的现实情况与制度,与时俱进,废止了原《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财金〔2001〕209号),并调整建立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符合的采购规则。

二是围绕国有金融企业体制改革、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企业经营的合规性以及企业需求多元化增加的采购规模,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国有金融企业新的需求。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开始之前,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3.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草案等。

3.4 投标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投标评审,评审包括评估投标人的资质、能力和报价等。

3.5 中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 采购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4.3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4 合同验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合同要求得到满足。

5. 采购成本控制5.1 预算管理采购单位需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5.2 供应商管理采购单位需要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需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4 成本分析和优化采购单位应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高的环节,并采取措施进行成本的优化和控制。

6. 采购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和评估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

6.2 风险防范和控制采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少采购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6.3 风险监测和追踪采购单位需建立风险监测和追踪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购风险。

7. 附则7.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规范内容企业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等(以下统称企业)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企业层面组织实施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为。

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是指在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外,由企业组织实施采购的生产建设物资。

企业集中采购按照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机制要求,执行统一的物资供应规章制度、流程,使用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管理原则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原则。

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对外原则。

采购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原则。

2 组织管理与职责物资装备部是企业集中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是所属板块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

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工程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含检维修和技术改造)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科技部是科研单位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

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法律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合同监管主体。

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集中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管。

审计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

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监察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

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企业是企业集中采购实施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实施集中采购。

负责物资需求、供应资源、采购方式、价格、过程控制、合同、储备、供应服务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物资需求管理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提报、审核、审批程序,严禁因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投资指定等导致提报生产建设需求时,指定特定物资品牌、特定供应商、或仅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技术参数(或资格条件)。

财政部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财政部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财政部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09期本报讯(记者唐碧)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简政放权”要求。

取消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节,更好地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

在明确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原则和管理框架的基础上,要求加强企业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三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新增了集中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强调除涉密内容之外,国有金融企业应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采购项目信息。

财政部修订发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本报讯(记者唐碧)日前,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筹集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资金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一周财税要闻简讯:近日,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举行博士后合作导师聘任仪式,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出席仪式,并为南京审计大学党委书记晏维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柴发合等8位专家颁发聘任证书。

2月22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主持召开总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王军指出,当前要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深化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虚心听取对做好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和相应配置标准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8月21日附件: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第三条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规定,用于科研、测绘等特殊用途的专用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采购品目经费预算应当按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批确定的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申请,汇总整理后,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或交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处理。

2.按照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式,从成员库中按结构比例随机选出本次评审人员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和办理授权分行集中采购授权书。

3.负责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竞标商发邀标通知,制作标书,以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的资料整理和文书工作。

4.按照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中标商和采购数量、价格,发中标或不中标通知书和将审定的物品数量、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具体经办部门或分行。

5.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使该系统保持反映采购物品质优价低、敏捷的特点,使全行集中采购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规范合法、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三者得到有机统一。

6.负责督促检查授权分支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

7.负责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日常业务。

(四)分行集中采购小组职责:1.负责总行授权的集中采购工作。

2.负责自行组织的集中采购的招标、议价工作。

3.负责向总行上报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和集中采购情况的汇报。

4.管辖行要负责指导辖属行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集中采购资金由总行或授权分行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财务部门在支付采购资金时,应首先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已由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与集中采购办公室制定的采购明细清单、中标价格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数,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

第九条监督检查财务和监察、稽核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九)受理采购投诉;(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金融采购管理制度

金融采购管理制度

金融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金融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资金安全,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采购行为。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金融采购管理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透明、有效。

同时,本制度还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相衔接。

二、机构结构金融采购管理应当遵循专门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该部门下设采购管理人员和采购审核人员。

同时,各级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立相应的采购管理人员,协助总部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程序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体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准备、采购发布、供应商评估、谈判磋商、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验收结算等环节。

1.需求确认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求,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

同时,需求确认部门还应当对采购需求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采购准备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确定采购预算和采购品种。

采购准备工作还包括寻找供应商、收集资料、选择采购方式等。

3.采购发布采购发布是指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吸纳各类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公开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4.供应商评估供应商评估是指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信用评估、能力比较等工作,以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名单。

5.谈判磋商在确定具体供应商后,金融机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谈判和磋商,以确定具体的交易细则、价格和交付条件。

6.合同签订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后,应当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品的质量标准、交付周期等。

7.履约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合同的履约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

8.验收结算采购产品到货后,金融机构应当进行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合同标准。

最新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保险公司资产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01〕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第二章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财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各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现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18年2月5日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金融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会员制的金融交易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四条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

第五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

国有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可列席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二)确定企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审定采购计划并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四)审议对业务活动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五)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其他重要管理和监督事宜。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0•【文号】财金[2001]209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1年9月20日财金〔2001〕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金融企业: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附件: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

三、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五、国有金融企业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一)办公用房(包括装修)、运钞车及其他办公用车;(二)重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监控系统;(三)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自动取款机(ATM)、点钞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等贵重物品;(四)主管财政机关认定须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六、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应成立或联合成立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事项。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实行成员库制,成员由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技术和审计等内部的专业人员,以及聘请的招标、评标和技术方面的外部专家组成。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_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_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_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摘要:除垄断物资外,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小组应将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采购文件收集整理存档,第二十六条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非经过以上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采购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根据“**县YY铁矿冶炼有限公司”(简称“YY铁矿”,下同)下发的《关于‘物资集中采购’的通知》精神,结合YY铁矿和XX公司(指“**市**XX矿业有限公司”,下同)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由XX公司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采购小组负责矿山物资需求计划的分类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推荐供应商、物资采购、入库及产品质量跟踪、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物资需求状况及库存情况等。

第四条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仓库管理仍由各矿山企业自行负责,仓库地点不变。

第五条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矿山企业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备品备件、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可以进行集中采购的物资。

鉴于目前集中采购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阶段的集中采购仅限于以下三类。

A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B类物资:衬板;C类物资:火工材料、油料(包括汽柴油、油脂、润滑油等)、钢球、选矿药剂、劳保用品等。

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仍由各矿山企业自行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六条除垄断物资外,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如原供应商在价格、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原则上可以不通过上述方式,但必须经过评审、确认的程序。

原已签订的合同尚未执行完毕的,遵照原合同执行。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小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国有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有效地进行采购活动。

适用于国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资企业和控股的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1. 采购活动:指国有集团公司为满足经营和经济利益需求而购买或租赁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2. 供应商:指参与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

3. 采购合同:指国有集团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文件。

三、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交采购申请,包括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案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研、预算编制,并制定采购方案。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供应商投标,并进行评审和选择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5. 履约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对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6. 采购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对于某些特定的采购项目,需求方可要求供应商具备特定的技术、经验或资质。

五、采购费用控制1. 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时,需提供合理的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费用可控。

2. 采购成本核算:国有集团公司建立采购成本核算制度,对采购费用进行核算和监控。

3. 采购审批程序:设立采购审批制度,对高额采购项目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六、合规和风险控制1. 采购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腐败行为。

2. 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3. 应建立采购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采购活动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

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央企集中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节约采购成本,维护央企利益。

2.央企集中采购活动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采购执行等环节。

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央企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与央企有采购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二、央企集中采购组织1.央企应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央企的采购活动。

2.集中采购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央企的需求确定采购需求。

3.央企集中采购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具体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需求确认1.需求确认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第一步,旨在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

2.需求确认应包括需求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日期等具体信息。

3.需求确认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经过集中采购部门审核确认。

4.需求确认应尽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内部干预和利益冲突。

四、采购计划编制1.采购计划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核心,旨在合理安排采购活动的时间和资源。

2.采购计划应根据需求确认的结果,制定具体的采购方案。

3.采购计划应经过集中采购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执行。

4.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情况、价格变动等因素,确保采购的及时性和经济性。

五、供应商选择1.供应商选择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旨在选择具备合适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选择应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供应商选择应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4.供应商选择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

六、合同谈判1.合同谈判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明确采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2.合同谈判应由央企集中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3.合同谈判应明确采购物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4.合同谈判应充分考虑采购物品的特殊性,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精品文档**保险公司资产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财金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1〕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第二章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第五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

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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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课程背景:
2018年2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并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所有的国有金融企业来说,如何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制定符合自己企业发展需要的相关采购制度,同时又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违规风险,是每一个国有金融企业急待解决的新命题。

课程收益:
◆了解《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等;
◆掌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重点修订条款以及落实对策;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国有金融企业相关从业人员(采购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
授课方式:实战讲授+案例分析+小组研讨+情境演练
一、《规定》出台背景
1.修订的必要性
二、起草《规定》的主要思路
1.落实简政放权
2.赋予企业自主决策的灵活性
3.信息公开,加强监督
三、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
1.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企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3.企业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企业集中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四、可参照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及管理制度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8.省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发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五、《招标投标法与实施条例解读》
1.招标资格与备案
1)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2)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
3)监督部门
2.招标方式及编制文件
1)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
2)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
3.招标公告
1)投标人的权利义务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
4.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案例分析:关于联合体
5.资格预审
1)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
2)评审专家
6.发售招标文件
案例分析:
A关于投标人法人代表必须到现场的“无理”要求
B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来投标
7.勘察现场
1)怎样做好现场召集
2)关于项目背景介绍与解答
8.答疑
1)怎样写澄清
2)招标文件补遗的要求9.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1)投标保证金
2)密封要求
10.开标
案例分析:迟到的标书11.组建评标委员会
1)到底有几种专家库2)抽取专家怎么做12.评标
1)符合性审查
2)技术评审
3)商务评审
4)澄清
13.定标与备案
1)确定中标人14.中标公告
1)时间节点与要求2)关于保证金退还15.签署合同
1)合同谈判
2)合同备案
六、政府采购的6种方式、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1.公开招标
1)定义
2)适用情形
3)操作流程
2.邀请招标
1)定义
2)适用情形
3)操作流程
3.竞争性谈判
1)定义
2)适用情形
3)操作流程
4.询价采购
1)定义
2)适用情形
3)操作流程
5.单一来源
1)定义
2)适用情形
3)操作流程
6.竞争性磋商
1)定义
2)适用情形
3)操作流程
六、课后行动计划
1.待解问题答疑
2.每个学员写出本次培训的三点收获,小组内相互传阅
3.每个学员写出本次培训后的三点工作改进计划,小组内相互传阅4.现场学习情况的小组评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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