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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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基于上述这些方面的原因,所以人们常常把 逻辑学解释为是一门关于如何正确推理的科学。 (——有学者定义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及其规律的 科学)
第一节 推理及其特征
• 一、推理及其逻辑结构 • 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
命题的思维形式。任何推理都包含有前提、结论 和推导关系三个组成部分。
• 如果撇开前提内容方面的“合理性”,即前提的真假问 题不谈,仅从“逻辑本身”,亦即推理形式方面的角度 来看,所谓推理的“合理性”,就是指一个推理的前提 给予了结论一定程度的支持而使得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 可接受性。因此,所谓“合理”的或者说“合乎逻辑” 的推理,就是指其前提能够为其结论提供足够支持强度 的推理。
• (一)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 根据推理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程)度不同,即前提与 结论联系性质的不同,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 必然性推理,指前提为结论提供了完全支持的推理,即 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只要前提真, 并且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必然真。演绎推理
• 或然性推理,指前提只给结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的 推理,即前提与结论之间不具有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即 使前提都真,其推理形式却不能保证它的结论一定真。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物。)
• 所以,动物吃了发霉的花生都会患癌症。
• 把握推理的逻辑结构,应注意三个问题:
• (1)任何推理都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命题构成的,但是,并非任何 一组命题的组合都是推理。断定一组命题是 不是推理,就是看其中的命题与命题之间是 否存在推导关系。
• (2)从思维活动的进程上来说,推理是命题 的某种性质由前提到结论的过渡。
• (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
• 根据推理由前提得出结论的思维进程方向不同, 推理可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 演绎推理,就是从关于某类事物的一般性知识出 发,推出该类事物中特殊性事物情况的结论,其 推理的思维方向是由一般到特殊。
• 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复合命题推理。
• 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 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整体性结论的推理。 这种推理是由一系列个别性的知识作前提,推出 一个一般性知识的结论。其推理的思维方向是由 个别到一般。
• 三是通过两个前提的联结而得出的命题,即结论。正由 于演绎推理总是由三个命题组成的,因此,历史上把演 绎推理称为“三段论”。
• 归纳推理是由特殊(或个别)推向一般的推理。 归纳推理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它的结论是来自于 对前提所列举事物情况的概括,并且,是在前提 已知事物情况基础上的扩展和延伸。
• 正是由于归纳推理的上述推理特点,首先,决定 了其前提命题的数量不同于演绎推理,是不受限 制,可多可少。当然,又不能太少。如果前提考 察的事例仅两三个,显然就难以从中发现一类事 物的共性或规律性,归纳推理也就无以发挥作用; 即使轻率地得出结论,其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 也极低。
第二节 推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 正确的思维首先必须是合乎逻辑的思维,主要又是指推 理必须合乎逻辑。那么,什么样的推理才是合乎逻辑的 推理呢?关于什么是“合乎逻辑”的问题,人们可以在 不同的意义上理解。
• 推理合乎逻辑,亦即人们常说的推理具有逻辑性。推理 的逻辑性,其实也可以说就是指推理的合理性。而所谓 “合理性”或“合乎逻辑”,既有内容方面的,也有形 式方面的。
• 第三,推理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相互之间的关 系。推理的思维形式不是先天具有的,也不是人 们相互之间随意约定的,而是客观事物相互之间 的关系在人脑中的反映。
• 三、推理的逻辑性——正确推理的条件
• 一个推理要能够得出真实的结论,必须要具备两 个基本条件:
• 其一,作为前提的命题要真实; • 其二,推理过程要遵守推理的规则。
• “推出真实结论的条件”和“推理有逻辑性的条 件”的区分:
• “推出真实结论的条件”:重点是得出真实结论; 它必须具备上述的两个条件。亦即,前提要真实; 推理过程要符合推理规则。
• “推理有逻辑性的条件”:专指推理形式正确, 它只要求遵守推理的规则。
• 四、推理的分类
•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推理进行不同 的分类。
• 演绎推理同归纳推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 现为:
• (1)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即作为演绎推理基本 依据的一般性命题,要依靠归纳推理提供。
• (2)归纳推理的运用,不可能是盲目的,它必 须依赖于演绎推理的指导。
• 离开了演绎推理的指导,就不能正确地分析这些 具体事例或现象,也不能解决观察什么、实验什 么的问题。(归纳的过程有目的性,是为了得出 一般性的结论,选择的对象也有范围)
•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向特殊,是根据一般性的命题来证 明或确认某个特殊性的或个别性的命题的推理,所以演 绎推理的典型情况,总是由这样三个命题组成的:
• 一是需待认识的关于某类或某个对象事物情况的命题, 称为演绎推理的小前提;它通常是人们直接感知而得知 的。
• 二是用以作为认识某类或某个对象事物情况基本依据的 一般性命题,称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它通常是人们头 脑中已有的、包括了某类或某个对象事物情况在内的一 般性知识。
• 因此,在前提的数量方面,它也不同于演绎推理而与归 纳推理相似,是不受限制、可多可少的;当然也不能太 少。如果仅仅依据甲、乙两个对象的某一个或两个属性 相同,就推知它们的另一个属性也相同,就谈不上是在 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类比”。
• 类比推理与归纳推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结论不仅不 是对前提已知情况的概括,而且结论也不是比前提命题 断定范围更为宽泛的全称命题;它只是关于某个特殊的 类或某个具体对象的命题。
• 五、不同类型推理的联系和区别
• (一)联系
•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若仅从推 理本身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 而在实际思维中,它们的运用却是相互联系 的,很少有孤立地运用某种推理而不涉及其 他类型推理的情形。
• 若从理论上来说,各种类型的推理更是相互 联系、密不可分。特别是演绎推理与归纳推 理之间的关系,就尤为如此。它们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依赖、相互渗透。
• 归纳推理则与之相反,它是由特殊(或个别)到 一般,也就是从一系列特殊性或个别性的事物情 况中,推出一个反映一般性事物情况的命题。
• 类比推理比较独特,是由特殊到特殊,或者由个 别到个别,亦即由一个反映此类事物情况的命题, 推出一个反映另一类(或另一个)事物情况的命 题。
• (2)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特点不同,因而对前提数 量的要求也不同。
• 动物吃发霉的花生致癌;金属的导电性。
• 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个或者两类事物某些 属性或关系的相似或相同,进而推出它们的 另一属性也相似或相同的推理。其推理的思 维方向是由特殊到特殊。
• 从袋子里拿玻璃球。
• 守株待兔
• 鲁班由锯齿草到发明锯子。其他类似的发明。
• 玉米含有糖、有酸、有淀粉,可以酿酒到葡 萄或其他水果也含有糖、有酸、有淀粉,推 出也可以酿酒。
• 就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逻辑联系的性质来说, 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都不同于演绎推理,它们的 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都不具有必然性。
• 无论归纳推理还是类比推理,尽管它们也都有它 们各自的推理形式,但是,其推理形式并不是确 定的,它只不过是对该类型推理的公式表述而已, 不像演绎推理那样,可以在逻辑变项中代入相应 的具体概念或命题。由于它们的推理形式本身, 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即 使其前提都真它们的结论也未必就真。
• (A1∧A2∧A3∧A4∧A5…An)→B
• 例①:
• 凡是出现尸斑的尸体都是死后2—4小时的尸源自文库;
• A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出现尸斑的尸体,
• 所以,A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死后2—4小 时的尸体。
• 例②: • 鸡吃了发霉的花生会患癌症; • 鸭吃了发霉的花生会患癌症; • 羊吃了发霉的花生会患癌症; • 猫吃了发霉的花生会患癌症; • 鸽子吃了发霉的花生会患癌症; • 白鼠吃了发霉的花生会患癌症; • (而鸡、鸭、羊、猫、鸽子、白鼠都属于动
• 二、推理的特征
• 第一,推理是属于理性认识阶段的逻辑思维形式, 是人们思维活动的主要体现者。
• 第二,推理是由概念组成的命题组成的。
• 但它与概念和命题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也就是 它能够从已知的命题推出未知的命题。
• 在特点上,它与概念和命题的区别: • 概念的特点: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有所断定。 • 命题的特点:是对客观事物情况有所断定。
• 推理的前提就是推理赖以进行的、作为推导出某 个命题的根据的那些已知命题。
• 实际思维中,推理的前提是推理者已知为真或确 定为真(或假定为真)的命题,是该推理赖以进 行的基础和出发点,也是通过推理要证明某个命 题为真的理由或根据。
• 推理的结论,就是根据推理的前提推导出来的命 题。它是依赖于已知命题的过渡而得出的新命题。
• 不仅如此,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其可靠程度究 竟如何,依靠归纳推理本身也是不能证明的,必 须通过演绎推理来验证。
• (二)区别
•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的主要区别在于:
• (1)由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思维进程方向不同。
•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或个别)的推理,是 从前提中那个反映一般性事物情况的命题中,推 出一个反映特殊性或个别性事物情况的命题。
• 推导关系,就是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 系。
• 推理的前提和结论是推理的逻辑变项,而推导关 系(前提与结论之间内在的联系)则属于推理的 逻辑常项。
• 推理的常项与变项之间的联结方式,就是推理形 式,亦称推理的逻辑形式或推理的结构形式。
• 若以A1、A2、A3、A4、A5…An表示推理的前提, 以B表示推理的结论,则推理的逻辑形式,可 用公式表示为:
• 其次,它的结论只能是全称性的或能适用于任何 情况下的一般命题;若只是得出一个特称性的或 只能适用于某个具体情况的命题,就不称其为在 运用“归纳推理”。
• 类比推理表面看来似乎其前提就是甲、乙两个(或两类) 对象,其实它的推理的依据或者说它用以作为推理的前 提,是甲、乙两个(或两类)对象的若干相同或相似的 属性。
第七章 推理的概述
• 人的思维活动,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推理活动;人 们对某个问题的思考或论证过程,实则也表现为 一系列推理的运用过程。(——推理在思维活动 中的地位)
• 拿笔记本——开会;咳嗽——感冒;
• 阴云密布——下雨;拿着水杯背包——上课;
• 由于推理活动的展开,不但涉及背景知识的问题 (侦查中咨询专家),而且也与智力功能(智力 的高低)、心理因素(心理定势等,空城计)等 密切相关,逻辑学在这些方面当然无能为力;但 是,运用推理就不能不涉及一定的推理结构形式。 (——影响推理的因素)
• 推理的结构形式是相同类型推理的共性,认识和 遵循推理结构形式方面的规律、规则,可以使我 们正确认识所运用的推理及其所得结论的逻辑性 质,把握运用各种类型推理的逻辑要求,从而保 证推理正确并扩展我们运用推理的能力。(演绎 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 因此,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推理结构形式方面的知 识,直接关系到思维的正确性问题。不但如此, 在逻辑学中虽然还要研究概念、判断(命题)这 些思维形式,其实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从根本上 来说还是服务于研究推理的。
• (3)推理同命题一样,既有具体内容,又有 逻辑形式。逻辑学研究推理,也是侧重于对 推理的逻辑形式进行的研究。
• 由此可见,推理的逻辑形式(即推理形式)就 是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方式。
• 逻辑学研究推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各种 不同的推理形式,概括各种不同推理形式的逻 辑要求,并以此来确定和判明具有各种具体内 容的推理在推理形式上是否有效或是否合乎逻 辑要求。
• (3)前提与结论之间逻辑联系的性质不同。
• 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结方式,亦即其 推理的逻辑形式,是确定的。因此,在完全符合 推理形式要求的情况下,其逻辑变项代入相应的 概念或命题,无论它的内容是哪个方面的,只要 代入的命题为真,它的结论就必然真;若结论不 真,则前提中就至少有一个前提为假。所以说, 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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