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前需要做哪些准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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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般来说,准备一场普通辩论赛的时间是一个星期左右。而刚刚才参加辩论赛的同学容易陷入盲目的准备当中。一般说来,在此阶段,必须完成这样两项工作,一是形成论点,一是确立表述论点的谋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了辩论赛前需要做的准备,欢迎大家阅读。

辩论赛前需要做的准备

1、形成论点

首先要分析辩题,还要搜集论据,方能形成论点。

(1)分析辩题

主要是辨清题意,找出分歧。辨清题意就是把握住辩题的含义,要把辩题中的概念内涵与外延都搞清楚,同时还要了解辩题提出的背景,因为辩题提出的背景正是其所使用的概念的语境,它直接影响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比如"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这个辩题,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发展、变化及抑制的可能性就有种种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不了解这些背景情况,也就不可能准确全面地把握"贸易保护主义"这一概念的含义,也就无法确定对"可以抑制"是持肯定态度还是否定态度。所以了解背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题意,辨清题意才能分析它的共识点和争论点,然后才能准确地找到分歧。

(2)搜集论据

分析辩题,确定对辩题的见解,形成自己的论点。当然在形成论点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论据,但为了能更好地论证己方的论点,在辩论中能应付自如,得心应手,势必还须搜集充分的论据,可以作为论据的事实、理论材料或比喻、类比材料。

搜集论据的基本要求是必需的、真实的、典型的、新颖的。

新颖的:新颖的论据能吸引入,它令人耳目一新,能收到出奇致胜之效。所以选用新颖的论据,在论证时肯定会有力量。

典型的:论据能否有力地论证论点,关键在于是否典型。所谓典型的论据,是具有代表性的反映事物本质的论据。这样的论据说服力很强。

必需的:是指论证己方论点或反驳对方论点必不可少的论据材料。它是与己方论点相关的论据,即是由此必然能推导出己方论点的论据,或由此必然能推倒对方论点的论据。

真实的:真实是论据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论据才能证实己方论点的正确。无论是事实论据还是理论论据,都要鉴别真伪,核实无误;比喻或类比的论据也都要可靠可信,并与己方论点有着紧密和逻辑关系。

2、确定谋略

主要是安排攻守策略。所谓"攻",就是确定论证己方论点的方法与途径,反驳对方论点的方法与途径。所谓"守",就是确定抵御对方批驳的方法与任务途径。

要确定攻守策略,必须做到知己知彼。一方面要充分估计

己方: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实可靠,论证是否充分严密,防守与进攻的方法是否得当,整体配合是否紧密,与辩题有关的资料准备是否充分,运用这些材料时能否做到随机应变等等,这是"知己"。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对方,不仅了解他们的辩论观点与策略,甚至对方的个人条件,诸如心理素质、知识素养、兴趣爱好、生活经历、优缺点以及他们整体配合中的强弱环节等等,都应了如指掌,这是"知彼"。做到知己知彼,方可以己之长,攻人之短。这样确定谋略,可望百战不殆。

倘若是进行激烈的辩论比赛,在确立谋略后,最好进行一次临战演习,实地模拟即将展开的辩论。在演习中,检查一下已确定的谋略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还有漏洞,是否还须修订或补充,以便进一步完善这些谋略。这种演习也可以锻炼辩者,提高其参辩的自觉性,强化临场适应能力。因而临战演习不失为检验并完善辩论以前准备工作的一种好方法。

拓展:法庭辩论技巧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

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

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

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二)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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