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绩效工资规定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的工资。
那么,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是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来执行的。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
这些文件规定了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确定方法、调整程序等内容,为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工资管理的程序和标准,保证工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除了以上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之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核定应当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在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工资的公平和合理。
最后,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
在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单位的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工资的支付不会对单位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保工资的支付水平能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总之,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同时还要考虑到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政策问答
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政策问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政策(一)绩效工资的概念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要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实施绩效工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稳慎推进改革。
(四)现行绩效工资政策依据1.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明确了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是岗位绩效工资,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政策,提出了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改革,首先是进行了基本工资套改,之后再进行了岗位设置、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2.2014年7月起颁布施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提出:“实行分类施策。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这两者之间有比例,一般是70%-30%或60%-40%.基础性绩效中有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一般年底发。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国家有具体的套改标准,分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构成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4、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三、事业单位考核基本标准规定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事业绩效工资
事业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标准一、执行时间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年终一次性奖金。
节假日补贴。
现行的生活补贴。
2023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学院发展为基础,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院骨干建设,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
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2、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新政策
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新政策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模式的不断改变,绩效工资已经成为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重要手段。
近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项新的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政策,旨在更好地规范企业绩效工资的发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获得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新政策的背景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工作绩效表现,由企业额外支付的薪酬。
其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容易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
为此,政府决定出台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新政策,以规范企业的绩效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新政策要点1. 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成果等指标,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 绩效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企业需要对绩效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准确、公正、客观的评估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考核机制,对绩效评估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绩效工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新政策规定,企业在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制度时,要保证绩效工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绩效工资的发放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表现直接相关,不能出现任意照顾或歧视的情况。
4. 绩效工资发放的透明化新政策要求企业应当公开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计算方式和发放结果,确保员工对绩效工资的发放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可。
这将提高员工的信任感和参与感,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绩效工资的公平分配新政策要求企业在绩效工资发放时要保证公平分配。
不同岗位的员工应当根据其职责和工作成果的差异,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的作用,推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三、新政策的影响新政策的出台将对企业和员工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新政策将促使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工作效率。
绩效工资标准一览最新
绩效工资标准一览最新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每月发放数额计算方法1、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12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课时费计算方法与兼职教师相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科研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12+课时费63、专任教师津贴工资12+课时费6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任教师的标准课时量为Z。
如一年的课时量多余Z,则多余Z的部分按照超课时单价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假如A老师上半年课时量为X,下半年课时量为Y,应完成课时量为Z。
上半年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若X ;=Z,津贴工资12+课时单价__X6;若XZ,津贴工资12+[课时单价__X+超课时单价__(X-Z)]6下半年的绩效工资为:若X+Y ;=Z,津贴工资12+课时单价__Y6;若X+YZ,(1)若X=Z,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__Y6;(2)若X4、兼职教师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课时费6(+职务工资1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兼职教师的标准课时量为140。
如一年的课时量在140-240,则多于140少于240的部分按照课时单价折半计算,多于240的部分作为贡献。
具体计算方法:假如A老师上半年课时量为X,下半年课时量为Y,应完成课时量为Z。
上半年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若X ;=1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__X6;若X1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__140+超课时单价2__(X-140)]6下半年的绩效工资为:若X+Y ;=1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2__Y6;若140(1)若X=1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__Y6;(2)若X ;1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__(140-X)+超课时单价2__(X+Y-140)]6若X+Y2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超课时单价__(140-X)+超课时单价__(X+Y-140)]6(1)X2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3)X ;140,课时(岗位)绩效工资12+津贴工资12+[(140-X)__超课时单价+100__超课时单价2]6综上所述,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1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课时费计算方法与兼职教师相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科研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12+课时费6、专任教师,津贴工资12+课时费6;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任教师的标准课时量为Z。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采取绩效考评结合工资改革方式,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其工资给以不同程度加薪的工资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标准、技能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以及技术绩效工资标准等。
一、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一级工资标准,它是由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基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技能工资标准
技能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二级工资标准,它是根据个人的技能等级对其工资进行加薪的工资标准。
技能工资标准的设定要以技能等级及其要求的岗位责任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支付水平。
三、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三级工资标准,它是根据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对其工资进行加薪的工资标准。
绩效
工资标准的设定要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支付水平。
四、技术绩效工资标准
技术绩效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中的第四级工资标准,它是根据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其工资进行加薪的工资标准。
技术绩效工资标准的设定要以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支付水平。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主要内容,以改善效率、激发积极性、提高个人能力和单位凝聚力为目标,国家和事业单位将不断完善绩效工资体系,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绩效工资比例法律规定
绩效工资比例法律规定
绩效工资比例法律规定是指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绩效工资比例的设定与要求的规范。
绩效工资比例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成果和劳动
者贡献的程度,确定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分配方式。
”这就明
确了绩效工资作为工资支付制度的合法性,要求按照工作成果和劳动者贡献的程度确定工资分配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绩
效工资,但是绩效工资应当以工作任务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等为评价依据,并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标准。
”这就规定了绩效工资应当以
工作任务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等为评价依据,并要求符合基本工资及其他法定福利待遇的支付标准。
此外,还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表示,“企事业单
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完成任务情况和工作质量,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比例。
”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根据劳
动者完成任务情况和工作质量,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比例。
总的来说,绩效工资比例法律规定要求绩效工资的确定应当以工作成果和劳动者贡献的程度为基准,以工作任务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等为评价依据;同时,绩效工资比例应当符合基本工资及其他法定福利待遇的支付标准,并合理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绩效报酬,同
时也保护企事业单位合理使用绩效工资制度,核定绩效工资比例。
绩效工资制度
二、实施原则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倾斜一线的原则。
4、岗变薪变,能高能低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每年按12个月发放)1、基本津贴高级:600元/月中级:520元/月助理级(中学二级):440元/月员级及以下:360元/月2、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1)职务补贴①正校级:330元/月②副校级:310元/月(未兼课人员另加60元,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正职310元/月,副职290元/月)③中层正职:290元/月(未兼课人员另加60元)④中层副职:270元/月(未兼课人员另加60元)⑤班主任:230元/月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60元/月⑦教辅人员:未兼课人员220元/月,兼课人员185元/月.⑧年级助理:140元/月⑨其它:分管保卫领导每月补助40元,保卫科长、干事晚上值班(到学生熄灯后)每晚12元(安实际考勤次数计算);行政干部值周30元/天;图书馆负责人25元/月;实验室负责人25元/月,仪器保管员35元/月,北校区保卫科负责人60元/月,财会室负责人60元/月,各支部书记、委员25元/月,小车司机出车补贴230元/月,早操叫操的体育老师每次6元,课间操到位的体育老师每次2.5元,校男女排球、篮球、田径教练每天计3课时(早晨1课时,下午2课时),工会小组长25元/月(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2)在岗补贴:①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均享受300元/月的在岗补贴。
②在岗不在编的教工享受在岗补贴③在职在编不在岗的教工不享受在岗补贴④学校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不享受在岗补贴⑤按规定享受在岗补贴的教工如有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按学校有关出勤的奖惩规定进行相应扣除。
⑥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婚、产、丧假享受在岗补贴,超过部分从在岗补贴中扣除,扣完为止。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1、工作量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1)满工作量要求行政领导周工作量:①校长、书记3节,副校长、副书记4节;②中层正职5节,中层副职6节(中层干部语、数、外上一个班为满工作量)。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金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
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旷工不足I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旷工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七、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安排参加各类脱产或半脱产(包括业务培训)学习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八、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的;(二)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三)被依法劳动教养的;(四)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拘役、管制的。
关于绩效工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绩效⼯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绩效⼯资的计算体现着⼯作者的能⼒和努⼒,绩效⼯资那么关于绩效⼯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关于绩效⼯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单位的义务】⽤⼯单位应当履⾏下列义务:
(⼀)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付加班费、绩效奖⾦,提供与⼯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的,实⾏正常的⼯资调整机制。
⽤⼯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资制度。
事业单位⼯作⼈员⼯资包括基本⼯资、绩效⼯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了解的,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的合法权益。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 副本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核和发放,特制定以下办法:一、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省人社厅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进入工资构成部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因素,其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除国家规定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外,不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五)双肩挑人员,享受主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第二岗位津贴的50%。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间工作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其他新进入我校的正式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七)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和退职生活费的参数,工作人员自离休、退休和退职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按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
二、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实施绩效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保障渠道,分别由财政和学校负担,根据学校经费来源采取不同负担方法。
(二)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学校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我校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不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和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负责学校全体正式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考核结果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审核确定。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校办公室先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然后报人社局审批,再由财政局拨付。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1、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员工进一步提高工作成绩的一种形式。
2、以企业具体实施绩效工资发放规定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时间表,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每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后,由企业领导组织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4、绩效考核方案要求详实和具体,包括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考核奖励等内容,以便明确绩效考核的目的、基本原则及评判标准等。
5、绩效考核结果由企业领导组织审批,确定考核得分及相应的绩效奖励,然后向参加考核的员工发放绩效奖励。
6、绩效奖励通常按照具体考核结果相应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或替代,也不得挪作他用。
7、绩效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50%,也不得低于月薪的10%。
8、在发放绩效奖励前,企业应对其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清楚知晓有关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实施绩效考核和发放绩效奖励。
9、同一次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得与上一次绩效考核的结果相比,本次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以本次考核的实际情况为准。
10、绩效考核结果应保密,考核机构和考核人员不得将考核结果泄露给外界。
11、发放绩效奖励时,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公平、合理的绩效奖励,避免拉高或拉低某一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
12、企业应记录并及时保存绩效考核结果,以便今后参考。
13、如果员工因事业发展而调动,应将其本次绩效考核的结果一并报送。
14、在发放绩效奖励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影响,确保绩效考核和发放绩效奖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双赢。
15、若发现员工有不当行为,企业可以暂停或取消发放绩效工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总结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是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员工进一步提高工作成绩的一种形式。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时间表,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并在发放绩效奖励前,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公平、合理的绩效奖励,避免拉高或拉低某一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
劳动法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及规定
劳动法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及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计算的一种工资形式。
以下是劳动法中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及规定的详细说明:1.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应该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且需要根据具体的绩效指标和工作任务来制定。
常见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a. 定量指标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而设立数值指标,通过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值的对比来计算绩效工资。
例如,销售部门的绩效工资可以根据销售额的达成情况来计算。
b. 定性指标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展现的能力和素质来评估绩效,再将评估结果转化为绩效工资的计算依据。
例如,研发部门的员工可以通过技术讲座或项目贡献来评估其绩效。
c. 综合指标法这种方法是综合考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并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计算,以全面评估员工的绩效状况。
例如,某公司可以将销售额与客户满意度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销售人员的绩效工资。
2. 绩效工资规定绩效工资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a. 合理性绩效工资的设置应当合理,即考虑到员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绩效指标等因素,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b. 公平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公平,避免对某些员工不公正对待。
评估绩效时应当公正客观,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估产生过大影响。
c. 透明性公司应当将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向员工明确说明,确保员工了解绩效工资的计算依据,避免产生纠纷和不满。
d. 处罚性限制绩效工资不应当作为对员工的处罚手段,不得将绩效工资降低或取消作为对员工的惩罚。
以上是劳动法中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及规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政策。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和解决。
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国家规定工资算法
国家规定工资算法国家规定的工资算法是指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等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计算方式的一种制度。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资算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或按天支付的固定金额。
基本工资由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根据劳动者的从业经历、技能水平、任职职位和岗位等级等因素确定。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好坏或工作贡献的多少而发放的工资。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业绩指标、工作量、效率或其他业务指标来确定。
3.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是根据劳动者担任的职位或职务的特殊性,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额外补贴。
职务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单位内部制定的规定确定。
4.加班费:加班费是根据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的超时工作所支付的补贴。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一般为:加班时数 ×加班工资率,加班工资率通常是基本工资的倍数。
5.奖金: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或完成特定任务,所给予的一种额外酬劳。
奖金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业绩、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等因素确定。
6.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指除基本工资以外,为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福利性的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也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延迟支付或少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算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标准需要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各行各业的工资水平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工资水平的确定可以参考当地的行业工资指导标准和市场行情。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绩效工资制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实施作为美国和我国最近几年来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举措的重要内容。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该如何制定?下文是绩效工资发放细则,欢迎阅读!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一(1)开学第一周出全勤者,每师每月奖励80元,本周如缺勤1天,全周的奖励作废为零。
(2)开学第一周不到者,无论何种原因,有课无课,缺一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缺2天罚200元;缺3天罚400元;缺4天罚700元;5天罚1000元。
(3)每月的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考后评卷,每场都到者,每人奖50元,反之,缺1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往后类推。
(4)本期老师按课程表上课,无课坐班备课批改作业者,坐1节发3元,连续2天不坐班者,缺1节罚3元。
(5)每天早、晚自习的值勤出勤者,每节奖10元,其余各班不值勤老师,必须布置好学生早晚自习的学习材料(作业),否则罚5元。
(6)教师积极参与上级有组织的在关培训和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奖50元。
(7)教师获得各级表彰的荣誉者,分级别不同,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9)主动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方面的建议,并被学校采用和推广者,依据效果不同,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不等。
(10)国家绩效工资不够发,由学校补发。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二为实施《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绩效工资是从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奖励性工作报酬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项目:(一)岗位津贴(二)效益津贴(三)特殊津贴,包括: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2、领导责任津贴(四)奖励津贴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
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为了激励员工的勤勉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员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奖励工资”):指本组织发放给符合评价要求的员工的额外报酬。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组织所有在职员工。
四、发放标准
(一)奖励工资要看员工是否符合本组织有关绩效考核要求,且会根据绩效考核中的绩效评价和本组织的价值观以及定额的绩效考
核结果来确定。
(二)发放奖励工资的具体要求依据本组织的绩效评价体系而定。
(三)最高奖励工资发放比例为本月工资总额的20%,但最低不能低于30元,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五、发放时间
(一)绩效考核月份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二)上年度奖励工资发放时间:次年月份初。
六、发放形式
(一)奖励工资以定额现金发放方式给予员工,不得累计。
(二)奖励工资按当月实际入职的员工的标准发放。
七、申诉规定
(一)因绩效考核中出现禁止行为,申请人被认定无法符合奖励工资发放规定者,申请人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由本组织审核把关。
(二)申诉处理期间,申诉人可暂停发放其相关工资,如有必要在审核结束后补发。
八、注意事项
(一)符合绩效考核结果规定,才能获得奖励工资,不符合此条件者,发放幅度将减少。
(二)奖励工资不按月发放,根据本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有义务按提示上报申报,不得擅自更改或偷懒。
九、规定的生效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司法规定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司法规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劳动者获取工资的两种主要形式。
基本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所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以及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因素来确定的一种奖励性工资。
在中国,基本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强度、技术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绩效工资的司法规定相对较少。
《劳动法》对绩效工资只做了简单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来决定绩效工资的支付标准。
具体的绩效工资制度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由于绩效工资的设定较为灵活,没有统一的司法规定,因此容易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为了解决绩效工资的纠纷,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绩效工资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等内容。
根据这些规定,绩效工资的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以工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将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纳入考评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以一定比例与基本工资进行结合支付。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绩效工资的支付也受到补贴、津贴等福利政策的约束。
例如,在一些特殊行业,如矿业、石油等,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劳动者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还可以享受独立支付的危险性、高温津贴等补贴福利。
这些补贴福利的支付应当根据相关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进行。
总的来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司法规定有一定的差异。
基本工资受到《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绩效工资受到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
劳动法绩效工资规定
劳动法绩效工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而确定的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薪酬管理方式,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业绩,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增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绩效工资的支付一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的制定应当合理公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应当明确,并通过与员工进行双方协商或者与工会协商的方式确定。
2.公正测量:绩效工资的测量应当公正客观,符合事实和实际情况。
绩效评估应当基于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而不得基于员工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因素。
3.支付周期:绩效工资的支付周期应当与正常工资的支付周期一致,一般为月薪制或者季薪制。
工资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员工,不得拖欠或者未支付。
4.工资保障:绩效工资应当被纳入法定最低工资的范围之内,确保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绩效工资的支付和计算,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绩效工资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5.变动调整:绩效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如员工的工作表现优秀,则绩效工资可以相应提高;而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则可以降低绩效工资水平。
但是,在调整绩效工资时,应当注意员工的权益保护,对于降低绩效工资的情况,应当提前进行通知和解释,并与员工进行协商。
总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绩效工资的支付应当合理确定,并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企业在制定和支付绩效工资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通过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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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一、执行时间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年终一次性奖金。
节假日补贴。
现行的生活补贴。
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方案出台教师绩效工资新算法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何时补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何时补发事业单位补发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方案什么时候才能实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2009年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事业单位转制补发档案工资但不给补发档案工资里的绩效工资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补发”的有关规定,各地一般从去年底或今年初落实,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陆续增加、补发工资,从而带动工资较快增长。
同时,从前年开始的规范津贴、补贴的工资改革,各地市县真正落实到位也一般是在去年下半年或今年上半年。
教师绩效工资新算法: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绩效工资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
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
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
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 班课时折算系数。
实际的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
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
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 =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1)每领做一次早**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