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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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金台镇小学绩效工资
实施办法
(2018年5月第七届第三次教代会修改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由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学年、下半学年两次考核造册。
2、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处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为学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3、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1)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或
述职;(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3)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审定考核小组考核结果;(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5)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4、绩效考核争议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如下程序办理:(1)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2)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5、《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过去的管理制度、管理实际、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相结合,以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为目的而制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6、执行期为一年,每年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后再执行。
四、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
1、考核委员会:
主任:龚建平
委员:杨平、雍兴平、陈德宏、张福林、董阳林、王铭(下设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小组:
师德与安全小组:组长:雍兴平组员:耿彩云、袁宏宇
劳动纪律小组:组长:龚建平组员:冯艳林
教学工作量小组:组长:董阳林组员:王蓉、冯胜勇
教育教学过程与业绩小组:组长:陈德宏组员:王蓉、冯胜勇、李婧仪、庞鸿任小云、青涛
汇总统计小组:组长:张福林组员:冯艳林
3、考核内容
师德与安全 10分
劳动纪律 20分
教育教学工作量 30分
教育教学过程 20分
教育教学业绩 20分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学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与教师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4、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按比例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5、有以下情况不享受相对应的绩效工资:
1)在师德师风方面: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学校、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凡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因个人利益直接损害学生利益的——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在安全方面: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师德与安全方面考核得分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不发放相应学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不应享受的相应的绩效工资。
六、考核要求及量化计分办法
1.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分管项目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考核依据是:
师德与安全小组:《金台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细则》见附件一、《金台小学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二
劳动纪律小组:《金台小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教学工作量小组:《金台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细则》见附件四
教育教学过程与业绩小组:《金台小学教职工教育教学过程考核细则》见附件五、《金台小学教职工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细则》见附件六。
2.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3.各考核组成员根据分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教师进行考核,每月底及时对本月教师工作进行统计上报,并向教师做好小结反馈,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4.建立月考核登记档案。
5.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师德与安全得分+劳动纪律得分+工作量得分+过程得分+业绩得分
6.教师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全体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分类计算再算个人总和)
七、本试行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由顺庆区金台小学负责解释。
八、附件:
1、《金台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细则》
2、《金台小学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3、《金台小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4、《金台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细则》
5、《金台小学教职工教育教学过程细则》
6、《金台小学教职工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细则》
南充市顺庆区金台镇小学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