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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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文件

莲教发〔2017〕72号

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和《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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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96个教学班,—2 —

4025名学生;全区民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6个教学班,1332名学生(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报名办法

(1)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采用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9日8:30—6月22日17:30,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地点:处州中学(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须知详见附件2)。

(2)联城街道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实行现场报名。6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请家长携带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到联城小学报名。

(3)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随军子女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处州中学。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复印件;

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③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的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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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办法

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3)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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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6月15日以后登记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回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户子女等政策生,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学区划分

根据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今年适龄新生人数等情况,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在往年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重要提醒: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二)乡镇小学

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适龄儿童入学时须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根据“家长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进行招生,在6月底之前完成(城区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原则上与公办小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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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民办小学招收一年级适龄儿童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录取。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莲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户籍所在地其父母确实没有监护能力,需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的住房(全权所有产权)、就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详见《莲都区2017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17〕38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以及创建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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