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企业实践暂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企业实践暂行规定
为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建设一支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企业实践遵循的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教师企业实践应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了解相关行业最新发展动态,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
(二)相关性原则。教师要根据所从事专业教学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参加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实践锻炼。
(三)就近原则。企业实践尽可能安排在就近的相关企业进行。
(四)统筹安排原则。充分利用寒暑假、教学间隙时间或结合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时间安排教师企业实践。
二、企业实践主要内容
企业实践是指教师以提高专业某一方面能力为主要目的,经学校同意,采用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到行业企业一线顶岗或担任某一职务所进行的实践锻炼。主要内容:(一)了解企业文化、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市场需求等。
(二)熟悉专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参与开发校本教材(五)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研究或项目开发等活动。
三、企业实践对象及时间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到企业实践时间,任期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骨干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任期内累计不少于2个月。
(二)50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每年累计不少于半个月。
四、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
(一)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其工作量按教学实习工作量计算,津贴执行教师四级岗位标准。
(二)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在本市行业企业进行,如特殊情况需到市外的,须经学校同意,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由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是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之一,故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企业实践期间的管理
(一)各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计划,并负责落实本系教师实践地点及相关事宜。
(二)教师应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经系、教
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教师在实践期间应填写《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周志》。
(四)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所在单位考勤,系主任核实签字后,报办公室,计入考勤。
(五)系、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未在实践工作岗位或旷工,将停止其企业实践活动,取消工作量津贴,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处理。
(六)企业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向所在系提交《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周志》《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不少于3000字的企业实践总结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系和教务处负责组织汇报会或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七)企业实践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
2、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
3、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周志
4、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