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相关要求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引言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指在金融业务中,船舶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用以获得贷款的一种制度。
船舶作为一种大型资产,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流动性,因此船舶抵押借款制度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船舶抵押借款制度的定义、发展背景、操作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船只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一种制度。
借款人将船只的所有权移交给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
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仍可使用和经营船舶,但需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有权以拍卖或变卖船舶的方式变现,以弥补借款人的损失。
二、发展背景船舶抵押借款制度作为一种金融手段,其发展与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航运业日益繁荣,船舶成为投资和融资的热门领域。
然而,航运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灵活的融资手段。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正是作为一种能够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而被引入。
三、操作流程1. 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船舶抵押借款的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的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价值评估等文件。
2. 金融机构评估审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审批,确认船舶的价值和贷款额度。
3. 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4. 船舶登记抵押:借款人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抵押在金融机构名下,确保贷款的安全。
5. 发放贷款款项:金融机构按约定将贷款款项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贷款。
6. 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确保贷款的正常运作。
7. 解除抵押登记:借款人在偿还贷款结束后,金融机构将解除船舶的抵押登记,船舶重新回归借款人的名下。
四、风险控制船舶抵押借款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降低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审查评估:金融机构在审批借款申请时,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船舶的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
船舶建造抵押制度范本
船舶建造抵押制度范本一、前言船舶建造抵押制度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为了解决造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抵押在建船舶的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从而获得贷款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海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了抵押权的设立、转让、实现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为船舶建造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船舶建造抵押权的设立1. 抵押权的设立条件:(1)抵押人应当是具备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要求的船舶建造企业;(2)抵押权人应当是具备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3)抵押人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4)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如为分段建造的,应当已经完成至少一个以上的船舶分段并处于建造阶段;如为整体建造的,应当已经安放龙骨并处于建造阶段;(5)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价值由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抵押人、抵押权人书面确认;(6)建造中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申请抵押权登记时的评估价值;(7)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抵押权的其他情况。
2. 抵押权的设立程序:(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到船舶建造企业住所地经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2)提交抵押权登记申请文件,包括抵押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金融机构授权文件等;(3)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抵押权登记证书;(4)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三、船舶建造抵押权的转让1. 抵押权转让的条件:(1)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协议;(2)转让协议应当经抵押人书面同意;(3)转让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转让协议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抵押权转让的程序:(1)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应当到船舶建造企业住所地经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转让登记;(2)提交抵押权转让登记申请文件,包括转让协议、抵押权登记证书、抵押人同意转让证明等;(3)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抵押权登记证书;(4)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转让。
船舶抵押合同范本
船舶抵押合同范本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船舶抵押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船舶抵押物1.1 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船舶(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如下:-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1.2 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拥有对抵押物的抵押权。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2.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债权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抵押权的设立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抵押物的相关证书、文件等交由甲方保管,并协助甲方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3.2 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船舶抵押合同范本
船舶抵押合同范本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船舶一艘,自愿将其抵押给乙方,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船舶基本信息1.1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1.2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1.3 船舶国籍:________________1.4 船舶呼号:________________1.5 船舶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1.6 船舶所有权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1.7 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1.8 船舶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1.9 船舶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2.1 甲方因向乙方借款或履行其他债务,自愿将本合同项下的船舶抵押给乙方。
2.2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甲方因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评估与登记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船舶评估报告,确保船舶价值真实、准确。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抵押事项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证书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抵押物的管理与使用4.1 甲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船舶,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营与维护。
4.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租、设定抵押权或其他形式的处分权。
4.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提供船舶运营情况报告。
第五条债务履行与抵押权实现5.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
5.2 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5.3 如甲方无力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建船舶抵押制度范本
在建船舶抵押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在建船舶抵押行为,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船舶工业的发展。
第二条在建船舶抵押是指船舶建造企业(以下简称抵押人)将其正在建造的船舶设定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申请贷款,并以该在建船舶作为还款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在建船舶抵押的范围适用于国内各类船舶建造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
第四条在建船舶抵押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海事局负责在建船舶抵押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抵押条件第六条抵押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三)具备建造船舶的资质和能力;(四)在建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七条抵押权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具备贷款资格和能力;(三)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同意承担在建船舶抵押贷款风险。
三、抵押程序第八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申请在建船舶抵押贷款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抵押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信用等级证明;(四)在建船舶的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计划等;(五)在建船舶的价值评估报告;(六)抵押权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抵押权人收到抵押申请后,应当对抵押人的资质、信用状况、在建船舶的合法性和价值进行审查。
第十条抵押权人同意提供贷款的,应当与抵押人签订在建船舶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在建船舶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国家海事局申请在建船舶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国家海事局应当在收到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申请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船舶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四、抵押权的实现第十三条在建船舶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当保证在建船舶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按时还款。
第十四条抵押人不履行在建船舶抵押合同约定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抵押人履行合同义务;(二)停止在建船舶的建造工程;(三)优先受偿在建船舶的价款;(四)依法处分在建船舶,实现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规类别】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发文字号】法释[2015]6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2.28【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6号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海事诉讼中扣押与拍卖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船舶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船舶抵押贷款是有有⼀定的条件的,船舶抵押与房产抵押是⼀样的程序,都必须进⾏评估后办理抵押登记⼿续,只不过房产抵押的登记机关是房管局,船舶抵押的登记机关是海事局。
所以只要条件允许,是可以进⾏船舶贷款的。
店铺的⼩编就带领⼤家⼀起对船舶贷款进⾏⼀点了解。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船舶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条件:1、抵押物必须不易损坏、易于保存、易于转售、具有价值;2、贷款⼈必须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贷款⼈需要有⼀份稳定的⼯作;3、贷款⼈需要具有⼀定的偿还能⼒;贷款⼈的信⽤记录良好。
4、船舶抵押贷款的船舶,证件齐全分别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各地开办银⾏有所不同,是分地区开设的特⾊贷款产品。
船舶抵押贷款的过程借款⼈把⾃⼰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借款⼈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不能按时归还可能要⽀付滞纳⾦或违约⾦,债权⼈有权处理抵押物作为⼀种补偿,在还款期内借款⼈仍然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且在债权⼈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处置,但是不能侵犯债权⼈的权利。
在建⼯程和在建船舶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不过,两项抵押登记的效⼒不同。
在建⼯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得以设⽴。
在建船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民法典》第三百九⼗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抵押⼈,债权⼈为抵押权⼈,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或者第三⼈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建设⽤地使⽤权;(三)海域使⽤权;(四)⽣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具;(七)法律、⾏政法规未禁⽌抵押的其他财产。
船舶抵押和拍卖的法律程序
技术可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政策法规变动预测
国际法规的趋同
各国在船舶抵押和拍卖领域的法规将趋向于国际统一,以降低跨国 交易的法律风险。
环保要求的提高
随着全球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未来船舶抵押和拍卖的相 关法规将更加关注环保要求,如限制高污染船舶的抵押和拍卖。
强化监管和合规要求
各国政府将加强对船舶抵押和拍卖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 正和透明,同时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合规要求。
争议解决
若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卖过程中或拍卖后出现 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或提起诉讼解决。
03
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分析
抵押人权利与义务
抵押物处分权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享有对 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需确 保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 害。
抵押物保管义务
抵押人需妥善保管抵押物 ,确保其完好无损,并承 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
船舶抵押性质
船舶抵押属于物权担保的一种,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船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 先受偿。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国内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国际法律法规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 际公约》等。
船舶抵押和拍卖的法律程序
• 船舶抵押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 船舶拍卖程序及实践操作 • 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分析 • 风险防范措施及争议解决途径
• 案例剖析:成功案例分享与教训总 结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建议提出
01
船舶抵押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船舶抵押定义及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
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船舶抵押合同范本
船舶抵押合同范本甲方(抵押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一、抵押船舶基本情况船名:船舶登记号:船舶类型:船舶总长:船舶型宽:船舶型深:总吨位:净吨位:主机功率: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保证抵押船舶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船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修。
3.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限内对抵押船舶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船舶以实现抵押权。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无效或抵押权无法实现,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船舶贷款需要资料
船舶抵押贷款流程以及清单一、借款流程1、贷款条件洽谈(落实贷款条件的接受程度)2、银行收集贷款资料,按下述资料清单提供资料,银行撰写信贷报告。
3、实地看船。
安排船舶的看船时间,其中包括银行人员以及评估所人员看船。
4、看船结束后,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然后银行上报信贷报告。
5、银行贷款审批人审批贷款。
6、贷款批准后,制作合同签约。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过户等。
8、提款。
二、借款所需资料清单1、借款人公司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交通部航运资格批文(复印件)✧法人代表以及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2、财务资料:✧企业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情况、存货明细、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固定资产明细等)✧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其明细(如2011年3月)✧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成本支出情况✧验资报告(复印件)✧与银行的往来情况(现有银行授信情况),包括通过个人账户走款的对账单3、船舶资料✧船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有船舶数量、船舶主要参数、运载主要货物、产权、主要运行航线、船舶租赁的有关材料(如有)、船舶管理公司(若有)等情况,并填写下表。
1)、主要船舶情况(可增加列数)2)、主要航线及转载货物(可增加行数)3)、月营收情况(可增加列数)✧拟抵押船舶相关证书(1) 国籍证书(2) 载重线证书(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颁发给船体长大于等于24米的船舶)(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7)货船设备安全证书(8)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9)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抵押物评估报告(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市场现值评估)✧贷款用途说明✧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自有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所购置新船舶的预计损益表、预计现金流量表,船舶投入使用后的预计运营计划。
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船舶抵押担保的操作细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准备阶段:
(1)落实借款需求和资金用途;
(2)确认船舶抵押担保的类型和范围;
(3)确定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准备完整的借款申请材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贷款担保函、抵押担保合同等文件。
2.审批阶段:
(1)提交借款申请材料并接受贷款审批中心的审查;
(2)制定贷款方案,包括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3)对贷款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评估;
(4)根据审批结果,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和抵押担保物;
(5)签署借款协议和抵押担保合同。
3.登记抵押阶段:
(1)提供完整的抵押登记材料,包括船舶登记证书、抵押合同、担保函等文件;
(2)向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抵押权;
(3)在海事局领取抵押登记证明;
(4)将抵押登记证明提交给贷款方。
4.放款阶段:
(1)按照贷款协议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2)向贷款方提供完整的还款担保;
(3)签署贷款放款通知书和相关文件;
(4)拨款。
5.还款阶段:
(1)按期还款,保持还款信用;
(2)资金充足时,提前还款,减少利息支出;
(3)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逾期造成的信用风险。
船舶抵押协议书范本
船舶抵押协议书范本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船舶作为抵押物以担保该贷款的偿还,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船舶”指乙方拥有的编号为____的船舶,其详细描述如下: -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社: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1.2 “贷款”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金额为____的贷款。
1.3 “抵押权”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对船舶享有的担保权利。
第二条抵押物2.1 乙方同意将船舶作为抵押物,以担保贷款的偿还。
2.2 抵押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在抵押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三条贷款条款3.1 贷款金额为____元。
3.2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
3.4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抵押权的设立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4.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协助甲方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手续。
船舶抵押注意事项
船舶抵押贷款注意事项1.按海商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必要时请法律部门协审确认)注:在我国,可作为抵押权标的的船舶显然只能是《海商法》第3条所定义的船舶,即除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外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其他类型船舶的抵押只能按《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抵押价值的确认:船舶能否构成足额担保是贷款本息能否得到足额偿还的重要因素,该问题通常取决于船舶抵押合同,合同所确定的船舶价值等于或者大于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时,该抵押才构成足额担保,因船价变动较大,一般都要求船价高于贷款本息。
确定船舶足额价值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作为抵押标的的船舶应是实际存在的且具有足够担保的价值,已经沉没或者失踪、发生了其他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的船舶上均不能设定抵押权;计算船舶价值时除包括诸如船体、主机、辅机等船舶本身的价值,还包括诸如锚、锚链、救生艇、索具等船舶属具的价值。
(2 )在已设有抵押权的船舶上再设抵押权时需审查该船上是否存在可提供担保的剩余价值,否则,因为后发生且登记在后的抵押权之受偿顺序在后,所余船价如果不足再设抵押权的担保时,后设的抵押权则有可能构成不足额担保甚至使抵押权落空。
(3)已建成的船舶是以船价或高于船价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担保价值;建造中船舶担保价值的确定依据有所不同,它一般包括已建成船舶部分和已确定将用于建造该船的材料、设备、船舶配件及造价等,双方应首先明确约定建造中船舶的担保价值。
3.全额保险/一切险/续保/第一受益人明确:实现抵押权尤其是实现船舶抵押权具有较强的实务性,法律对折价、变卖的具体实施因缺乏进一步规定造成其适用上的真空,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立法应对此予以关注。
到期必须续保,保险金额必须超过银行贷款本息金额,并由银行优先受偿。
船舶抵押的概念
船舶抵押的概念船舶抵押是指将船舶作为贷款担保物的一种抵押形式。
船舶作为一种大型财产,其价值相对较高,抵押船舶有助于船舶所有者获得所需的资金。
下面详细介绍船舶抵押的概念、流程和优缺点。
船舶抵押是指船舶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船舶作为贷款的担保物,向金融机构借款。
一旦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抵押人即有权对船舶进行查封、拍卖或转售等以偿还债务。
船舶抵押一般流程如下:1.贷款申请:船舶所有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交相关材料,如船舶登记证书、船舶价值评估报告等。
2.船舶评估:金融机构派出评估师对船舶进行评估,评估船舶的价值,以确定贷款额度。
3.押船合同签订:船舶所有者与金融机构签订押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抵押物的使用权、履约保证等。
4.船舶登记:船舶所有者还需将抵押权进行登记,确保其在抵押权顺位中获得合适的地位。
5.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向船舶所有者发放贷款。
6.还款责任:船舶所有者按约定向金融机构还款,包括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等。
7.违约处理:若船舶所有者未能履行还款责任,金融机构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追索债务,包括对船舶进行查封、拍卖或转售等。
船舶抵押的优点如下:1.融资便利:船舶抵押能够为船舶所有者提供快速方便的融资途径,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
2.低息贷款:由于抵押物有实物保障,金融机构倾向于给予较低的利息,降低了贷款成本。
3.贷款额度大:船舶作为价值较高的资产,抵押船舶可以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满足大额资金需求。
4.提高信用度:船舶抵押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得更大的信用度。
船舶抵押的缺点如下:1.风险较大:船舶抵押存在风险,一旦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抵押人需要通过查封、拍卖或转售等方式以偿还债务,但这些方式均可能导致亏损。
2.手续繁琐:船舶抵押需要进行船舶评估、登记等一系列手续,流程较为繁琐,需要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
3.资金使用受限:船舶抵押后,对船舶的使用权受到限制,船舶所有者需按合同约定使用船舶,影响经营自由度。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拓宽船舶建造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对建造中船舶设臵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到船舶建造企业住所地经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第四条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抵押人为满足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要求的船舶建造企业;(二)抵押权人为具备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三)抵押人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四)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如为分段建造的,应该已经完成至少一个以上的船舶分段并处于建造阶段;如为整体建造的,应该已经安放龙骨并处于建造阶段;(五)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价值由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抵押人、抵押权人书面确认;(六)建造中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申请抵押权登记时的评估价值;(七)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设臵抵押权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一)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合法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四)抵押人独立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证明,该证明可以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船舶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五)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六)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建造阶段证明;(七)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总体状况的照片;(八)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书面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九)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出具的船舶未在其他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适用国法律禁止设臵抵押权情况的声明;(十)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
一、企业要求:
1、有两年以上经营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3、月收入平均150万元以上
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特殊许可证)
5、良好信誉
二、船舶要求:
1、产权明晰,正常航行
2、船龄在8年以内,缴纳各种规定的保险
3、吨位要求:
江船:散货轮:3000吨以上
油船、化学品船1000吨以上
海船:5000吨以上
4、抵押率:因船而异,各家银行要求不同(广发25%,中信50%)海事局规定70%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一)登记条件:20总吨以上
(二)提交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多人共有的船舶,需提供所有股东签字的证明文书(股东会决议)
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及主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
8、告知承租人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
船舶抵押权转移)
10、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三)办理结果
1、符合条件的,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标注: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
登记情况及抵押登记日期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按船舶抵押额的0.05%(万分之5)收取登记费
(五)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四、在建船舶抵押登记
1、管辖权:江苏省海事局
2、抵押人:一定是船舶的建造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所有权。
3、抵押权人:具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注:1、营运中的船舶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建船舶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
2、借款人可以是船东,也可以是第三人.)
4、分段建造的船舶→从第一段完成后即可以开始评估放贷;
整体建造的船舶→从安装龙骨开始;
建造价值确定→评估报告、书面确认材料;
在建船舶抵押价值→100%
(营运船拨抵押建造→不超过70%)
特别说明:1、船厂对在建船舶拥有所有权,即便是船东出钱,委托船厂加工的船舶,在完工前,产权归造船人,完工后,产权移交给船东。
2、船舶抵押权是可以转移的。
在船舶交易时,要注意看该船舶是否有抵押。
南京海事局咨询电话:8637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