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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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与联系。
答,首先区别主要有: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是法定权利;而船舶抵押权是一种意定的担保物权。(2)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同的。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海事请求,同时也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多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无形的、秘密的、法定的、无需登记;而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具有占有性,船舶抵押权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并办理船舶抵押登记。
(4)
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的实现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而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则可以通过占有人和抵押权人单行使实现。(5)权利的实现顺序不同。同一艘船上设有这三种担保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先于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6)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而船舶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其次联系主要有:(1)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具有船舶
物权,尽管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2)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3)它们的标的相同:均以船舶为标的,权利都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5)它们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