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与抵押
船舶融资新途径融资租赁知识
船舶融资新途径融资租赁知识船舶融资新途径融资租赁知识 船舶融资的新途径是什么?与融资租赁有哪些联系?下⾯是⼩编整理的⼀些资料,欢迎⼤家阅读学习。
如果国内航运企业采⽤这种更市场化的投融资⽅式,将可以⼤⼤促进航运企业和船舶⼯业的发展,改善船舶⼯业尤其是船舶出⼝严重依赖国家政策性信贷资⾦的现状。
融资租赁具有的优势 1、相⽐于抵押贷款、买⽅信贷、卖⽅信贷等信贷⽅式 银⾏贷款不仅难以取得,还可能使企业资产负债率提⾼、财务风险加⼤等;另外,在贷款未还清前,船东往往⽆权对船舶进⾏处置,对船舶营运有很⼤限制。
相⽐之下,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航运企业希望扩⼤运⼒,⽽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在融资租赁中⼀般不需要预付款;有利于设备更新换代;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使⽤融资租赁⽅式增添的资产允许加速折旧;相⽐于银⾏贷款更加灵活、⽅便,因为船舶所有权在出租⽅,不⽤经过贷款程序下实现抵押权的复杂程序,如扣船、强制出售等环节。
2、相⽐于经营性租赁,即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 1)经营性租赁租⾦⽔平⾼于融资租赁。
⽐如经营性租赁营业税以租⾦收⼊为基础征收5%,⽽融资租赁的营业税则以租⾦收⼊减去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基础来征收;融资租赁印花税0.05%,经营租赁为0.1%。
2)状态更稳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建⽴在对承租⼈充分调查和投资项⽬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做出,更强调与承租⽅的共同利益,不会出现经营性租赁中船东以租⾦未及时、⾜额⽀付等借⼝提前收回船舶的情况,尤其是在船舶租赁价格上涨时。
3)可以通过租赁的⽅式,最终拥有船舶。
经营性租赁不仅要⾯对变化⽆常的租赁市场,⽆法控制成本,更重要的是⽆法扩⼤船队规模;⽽融资租赁则可以在租期届满后取得船舶所有权。
如中远集团已经通过融资租赁的⽅式⽤10年合同的形式,从德国nordcapital公司最少租购了5艘⼤型第六代集装箱船,取得了船舶所有权。
3、对船舶出租⽅⽽⾔,采⽤融资租赁⽽不是经营性租赁有如下好处 1)承租⽅不享有经营性租赁下的各种停租理由,这源于融资租赁的实质在于融资,⽽不是租赁。
浅析浮动抵押在我国船舶融资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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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的难题 , 相信不久的将来, 浮动抵押制度定能在我国船舶融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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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我 国 船 舶 融 资 中 的 适 用
李保 鹏
摘 要 浮动 抵押 制度 在我 国起 步较 晚 , 主要作 用是便 利 融资 。船 舶领 域一贯 被认 为是 “ 资 大户” 经营船 舶 的企 业能 其 融 , 否及 时 的筹 集到 大量 的资金 已成 为衡 量该企 业 能否继 续发展 乃至 生存 的关键指 标 。本文 认为通 过 法律合 理 限制浮 动抵 押
目前关于浮动抵押立法规定较少 , 如何将浮动抵押 与船舶抵押较好衔 策略 。第一步是“ 区域性立法” 即根据各 自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
接 己成 为 浮 动抵 押在 我 国船 舶 融 资 中 发 挥 积极 作 用 的 重 大 课 题 。 二 、 动 抵押 在 我 国船 舶 融 资 中 的 适 用 目前 所 面 临 的 问题 浮 ( ) 舶 抵 押 登 记 制度 不 完善 一船
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 定,经 当事人书面协议 , “ 企 业, 体工商户, 个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 , 半成品, 品抵押, 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 定的发生抵押权 的情形, 债权人就实现抵押权况 , 可考虑采用“ 两个构建” 。首先 ,
在中央可联合交通部, 国家工商总局 , 国家海事局等与船 舶融 资有关 的部门及专家, 学者共同组建信贷信托配套法律服务部。同时, 在地 方同样组建由国家信贷信托配套法律服务部直属的分支机构, 以配合 中央工作 。 ( ) 三 通过增强国内船舶企业国际竞争力, 大力推广浮动抵押在我
船舶融资
船舶融资
汉语词语
01 融资特点
03 方式 05 政府贷款
目录
02 决策 04 风险和抵押品 06 参考文献
船舶融资是指以船舶资产(含在建船舶,下同)抵押或以船舶资产使用产生的现金流质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满足借款人建造、购置、租赁、维修、使用船舶资产需求的贷款、保函等信贷业务,用途限于借款人主营业务相 关支出。船舶融资业务主要适用于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财务效益好、管理水平高、净现金流充裕的客户。
(一)建造期(交船前)贷款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比较,在建船舶抵押最显著的特点是抵押物的不特定性和不确定性。一艘船舶的建造往 往需经历一年或更长的建造期,在这段期间内,“在建船舶”包含的标的物的范围始终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正是 由于这一特点,这种融资形式对抵押权人来说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此不容易被接受。而且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 也不支持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因此,在交船前,建造合同往往成为重要的抵押物。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建造期贷款、交船后的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租赁融资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 权保障等因素,租赁渐成为交船后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
船舶行业的船舶租赁和融资了解船舶租赁和融资的最新趋势和策略
船舶行业的船舶租赁和融资了解船舶租赁和融资的最新趋势和策略船舶行业的船舶租赁和融资:了解船舶租赁和融资的最新趋势和策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行业成为了重要的支撑产业。
然而,对于许多船舶企业而言,购买大型船只是一项巨大的投资,而且还面临着技术更新、运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等一系列风险与挑战。
因此,船舶租赁和融资成为了许多船舶企业实现业务扩张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本文将探讨船舶租赁和融资的最新趋势和策略。
一、船舶租赁的发展1. 船舶租赁的概念和类型船舶租赁是指船舶所有权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赁人使用并获得租金的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租赁合同的不同,船舶租赁可分为金融租赁、经营租赁和租赁回购等多种形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
2. 船舶租赁的优势和挑战船舶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一定的优势,包括减少资本投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流动性以及避免船舶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处置等方面的好处。
然而,船舶租赁也面临着租金收益不稳定、租赁期限过长等挑战。
二、船舶融资的趋势和策略1. 船舶融资的方式船舶融资主要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
在船舶融资的选择上,船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寻找最适合的方式。
2. 创新的船舶融资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船舶融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创新的模式,如船舶租购一体化模式、船舶资产证券化等。
这些创新模式通过整合资源、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资金成本,为船舶企业提供了更灵活多样的融资选择。
3.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船舶行业的全球化发展需要船舶租赁和融资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船舶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船舶租赁市场,寻求与国际船舶租赁公司、金融机构以及船东等合作伙伴的合作,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
4. 船舶融资的风险管理船舶融资过程中需要重视风险管理。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通过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的保险机制以及灵活的风险对冲工具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船舶融资风险。
船舶融资抵押标的物存在问题分析及相关建议
船舶融资抵押标的物存在问题分析及相关建议曾叙砜(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上海 201306)摘 要:在船舶融资法律实践中,评估船舶融资抵押标的物价值存在对于标的物的范围立法不够完善,以及实践操作中欠缺相关法律指导和监督等问题。
本文结合国内外法律制度,对船舶融资抵押标的物的范围进行研究后发现:需明确船舶属具和在建船舶范畴的判断标准;除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以及征用补偿金外,还有违约赔偿金、船东互保赔偿金可作为船舶的替代物;船舶的附属利益没有必要设定,理由在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在我国制度下可以归入代位物的范畴;对于征用补偿金的具体标准还需进一步予以明确,等等。
关键词:船舶抵押;标的物;保险赔偿0 引 言船舶融资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常见方式之一是可以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贷款,除此以外,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向私人或者公众募集等等。
在多种融资方式当中,船舶抵押最为常见,船东或者造船厂通常将现有船舶或者在建船舶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融资。
船舶进行抵押之后,一旦船东出现破产或者融资不通等现象,抵押权人就可依法行使抵押权。
过程中,必然涉及权利的财产范围,即船舶标的物范围的界定问题。
《海商法》中并没有明确船舶标的物范围的定义,而是通过其他法律,例如《物权法》《担保法》等补充说明,尽管已经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依然存在需要弥补的漏洞,如在建船舶的范畴问题,以及船舶代位物是否存在其他的替代物等问题。
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明确,以帮助解决实务上的困扰。
1 船舶融资抵押标的物存在问题1.1 关于船舶范围的问题(1)船舶的定义问题船舶是复杂的标的,在不同的环境下,具体含义也有所不同。
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建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而在海上保险法当中,在建船舶不可以作为船舶保险的标的。
然而,目前《海商法》对于“在建船舶”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
(2)船舶属具的处理问题船舶分为三个部分:船体、船机和属具。
《海商法》第三条对船舶有着清楚的定义,但对于属具没有过多的阐述。
谈《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对建造中船舶融资的影响
中国海事 3 5
造 中船 舶 融 资 的 抵 押 权 人 限定 在 资 信 高、 金融 业务成 熟 的金融 主体 。从 这次海
权。 新出台的 《 暂行办法》 延续并统一
了这 些 规定 , 为建 造 中船 舶 设 立 抵押 提 供 了两 个 标 准 : 是 安 放 龙 骨 并 处 一
于 建 造 阶段 ; 另一 个 是 分段 建造 的 , 至 少 已经 完 成一 个 以上 的船 舶 分段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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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鹏飞 , 长飞 孙
现代 造 船 业 是 一 个 资本 和 技 术高 度 密 集 的行业 , 建 艘 现代 化 的船 舶 , 往往 需要 数 千万甚 至 上亿 美 元 , 人 ( 般 来 说 是 卖 方或 者 造 船 厂 ) 订 造 人 ( 般 来 一 和 一 买 方或 者 船 公 司) 少 会 完全 依 靠 自有 资 金 完 成 船 很
人 , 须 是满 足 国 家或 相 关主 管 部 门资质 要 求 的船 舶 建 必
造企 业 。
、
建 造 中船 舶 的抵 押 权 主 体
( )抵押 人 的认定 一
( ) 抵押权 人 的认 定 二
我国 《 权 法 》 一百 八十条 第 5 规 定 , 在 建造 物 第 项 正 筑物 、 舶 、 空器 可 以作 为 抵押 财产。 国 《 商 船 航 我 海 蒋 四条 也规 定 了建 造 中船 舶 可 以设 定 抵 押 权 。这 十 定都 明确 了建 造 中船 舶 可 以作 为抵 押 标 的 物 , 但是
建造 中船 舶 提 供 融 资。 中船 厂和 订 造 人在设 立 抵押 融 其 资 的时 候 均 以船 舶 所 有人 的身份 , 因此 , 多 时候 贷 款 许
方银 行 方面 有顾 虑 , 不愿 承 担 船 舶 所有 人不 明的风 险责
金融机构如何利用担保措施,降低船舶融资业务的风险
⾦融机构如何利⽤担保措施,降低船舶融资业务的风险作者| 周美荣, 任伟哲 (海商部)近年来,伴随着西⽅银⾏航运板块业务的逐步缩减,越来越多的中资⾦融机构开始涉⾜相关业务。
本⽂将简要介绍如何运⽤适当担保措施以降低⾦融机构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船舶融资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多约定适⽤英国法律,管辖条款亦常约定为英国法院管辖或伦敦仲裁,所以本⽂在介绍船舶融资业务担保措施的同时,也适当介绍英国法律环境和惯例,以期从事船舶融资业务的机构更好地保护⾃⾝权益。
(如⽆特殊说明,以下所提船舶融资仅指银⾏抵押贷款,不包含融资租赁结构)。
地保护⾃⾝权益。
1. 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赋予抵押权⼈的权利优先于船舶所有⼈、债权⼈和第三⽅受害⼈的法律所有权和/或其他⼀般性债权,是最传统和最直接的担保形式。
在⾦融机构设⽴船舶抵押权的情况下,其作为抵押权⼈在⼀定条件下有权控制被抵押船舶,向法院申请收回贷款并要求全额还款。
但是在实践中,此情况下通常只能经司法拍卖船舶来获得部分⽽⾮全额还款。
其原因在于,⼀⽅⾯,⾦融机构在⾏使抵押权时的船舶价值往往已经远低于贷款余额,否则船舶所有⼈也不会放弃船舶;另⼀⽅⾯,诸多船舶优先权债权⼈仍可先于抵押因此,仅设⽴船舶抵押权,往往⽆法完全保障⾦融机构在船舶融资业务下的利益。
权⼈从船舶拍卖所得中受偿。
因此,仅设⽴船舶抵押权,往往⽆法完全保障⾦融机构在船舶融资业务下的利益。
2. 被抵押船舶的保险权益转让船壳险项下的权益通常会被转让给船舶抵押权⼈,即融资银⾏,⽤以担保船舶作为抵押物的价值,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保险价值为限,来抵御被保险船舶的灭失与损坏可能给船舶抵押权⼈带来的损失;同时确保船舶抵押权⼈可以参与理赔谈判并控制理赔⾦。
融资银⾏在安排放款的同时,⼀般会将保险利益转让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发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相应的保险安排,并确认在发⽣保险理赔时对应的理赔⾦会直接⽀付给融资银⾏(如果是融资租赁的结构,银⾏作为登记的船舶所有⼈将被加⼊到被保险⼈的名单中,相应的保险⼈也⽆需出具承诺函)。
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适用问题
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适⽤问题对于纠纷的处理,我们⼀般情况是要么直接双⽅当事⼈私聊,或者找相应的仲裁机构直接进⾏仲裁,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就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解决,不过,因为纠纷的本质不同,具体如何解决还需要看案件纠纷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接下来跟着店铺⼩编⼀起看看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适⽤问题吧。
⼀、对现有案件的梳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公布的船舶融租案件较少[2],天津⽅⾯也不例外。
2010年以来天津海事法院受理的船舶融租案件不过4件。
天津⾼院2010年以来受理的船舶融租案件只有2件[3]。
不过,现有案件仍然可反映迄今为⽌中国船舶融租案件存在的特点。
(⼀)标的价值较⾼,履约期⼀般不长船舶融租案件的标的物为船舶,价值往往⾼达数千万元甚⾄上亿元。
在履约期⽅⾯,虽然船舶寿命⼀般超过10年,最长甚⾄能达30年以上[4],但考察范围案件显⽰,船舶融租合同的履约期⼀般均在5年以内,⼤⼤低于船舶预期寿命[5]。
(⼆)融资租赁模式与期满后船舶归属约定多样化传统上将融资租赁合同划分为四⼤模式: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和杠杆租赁。
{4}考察范围案件包括直接租赁与回租,此外,还包括以下两种模式:⼀是承租⼈先⾏向造船⼚订购船舶并⽀付⾸期款项,之后出租⼈通过向造船⼚⽀付剩余款项取得涉案船舶所有权的⽅式加⼈,与承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已⽀付的购船款项视为⾸期租⾦;⼆是出租⼈在与承租⼈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将合同权益全部转让给第⼆出租⼈,再由第⼆出租⼈与原承租⼈订⽴新的船舶融租合同。
以上两类模式,均可视为直接租赁的变种。
就期满后船舶所有权的归属⽽⾔,考察范围案件主要包括船舶⾃动归属承租⼈型、承租⼈以象征性价格(如1元)取得船舶型、承租⼈以实质性价格(如船舶预期残值)取得船舶型、续租等四类情形。
(三)涉及多⽅主体虽然理论上船舶融租主体仅有出租⼈、承租⼈、供货⼈(包括出卖⼈或船舶建造⼈)三⽅,但考察范围中有的案件还涉及租⾦义务担保⼈(保证⼈或抵押⼈)、受让承租⼈擅⾃处分船舶的⼈及承租⼈⽆权处分船舶后就船舶获得抵押权的⼈等主体。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一、企业要求:1、有两年以上经营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3、月收入平均150万元以上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特殊许可证)5、良好信誉二、船舶要求:1、产权明晰,正常航行2、船龄在8年以内,缴纳各种规定的保险3、吨位要求:江船:散货轮:3000吨以上油船、化学品船1000吨以上海船:5000吨以上4、抵押率:因船而异,各家银行要求不同(广发25%,中信50%)海事局规定70%三、船舶抵押权登记(一)登记条件:20总吨以上(二)提交材料: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2、多人共有的船舶,需提供所有股东签字的证明文书(股东会决议)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抵押合同及主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8、告知承租人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10、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三)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的,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标注: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情况及抵押登记日期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按船舶抵押额的0.05%(万分之5)收取登记费(五)抵押权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四、在建船舶抵押登记1、管辖权:江苏省海事局2、抵押人:一定是船舶的建造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所有权。
3、抵押权人:具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注:1、营运中的船舶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建船舶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
2、借款人可以是船东,也可以是第三人.)4、分段建造的船舶→从第一段完成后即可以开始评估放贷;整体建造的船舶→从安装龙骨开始;建造价值确定→评估报告、书面确认材料;在建船舶抵押价值→100%(营运船拨抵押建造→不超过70%)特别说明:1、船厂对在建船舶拥有所有权,即便是船东出钱,委托船厂加工的船舶,在完工前,产权归造船人,完工后,产权移交给船东。
再谈船舶融资
再谈船舶融资(SHIP FINANCE)与重新融资(RE- FINANCE) (下)Smooth Bay船舶融资模式介绍债务融资(the Debt Finance)、中间融资(the Mezzanine Finance)、与所谓的租赁(the Leasing)模式。
所谓的「股权融资」模式,即是让借贷银行直接参与借款人的营运风险,即本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观念,然若要实现其投资利益,则必须出脱其持有股份,始得为之。
又「股权融资」的模式,更可分为以下四种主要模式:一、所有者权益与现金流融资(the Owners Equity and Cash Flow Finance)此即船舶所有权人以其它船舶的收益或其它收入来源来融资。
换句话说,即是所谓的「自有融资」(the Self-financing)。
虽然过去这种模式颇为盛行,但现今已消声匿迹矣。
二、权益合伙(the Equity Partnerships)另一个传统的船舶融资方式,即为邀请合伙人加入融资行列,祇是这样的模式业已式微矣!三、私募基金(the private placement)通常如是基金的运作方式,即是在所谓的「避税天堂」里(the Tax Heaven)设置一公司,并藉由公开贩卖公司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以融资船舶。
四、公开募集第4种取得融资资金的方式,即为透过几个主要的债券市场来募集。
祇是如是作法受限于严峻的证券规范,因此成交不易。
至于第二种的融资模式:「债务融资」(the Debt Finance)可说是现在最普遍的船舶融资方式,其藉由一有效可执行的融资合约,贷方在预定的期间内收取还款本金与利息的收益。
「中间融资」(the Mezzanine Finance)则为一介于既有「股权融资」,亦有「债务融资」元素的融资方式。
由于如是融资的代价较高,因此利率大多高于LIBOR,且因结构复杂,所以亦被谑称为「高技术性融资架构」。
「租赁」模式,通常系安排以「租购方式」为之(a "Hire Purchase" arrangement),船公司透过租船的方式向名义上的船舶所有权人承租。
船舶建造资金筹措方案
船舶建造资金筹措方案船舶建造资金筹措方案700字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资金筹措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以下是一个关于船舶建造资金筹措方案的700字提案:一、自筹资金1. 借贷: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借款,以满足船舶建造的资金需求。
这种方式需要提供有效的抵押品或担保,同时应与债权方商讨合适的还款利率和期限。
2. 资本注入:吸引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从而获得船舶建造所需的资金。
可以与风险投资机构或其他相关企业合作。
3. 内部融资:通过公司自身的现金流、储备资金或其他内部资源,筹集船舶建造所需的资金。
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和使用方案,确保内部融资不会对其他项目或经营活动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二、政府支持1. 政府补贴:了解国家或地区在船舶建造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补贴政策,积极申请相应的补贴资金。
可以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获取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 优惠贷款: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申请低息或有利的贷款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船舶建造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采购、建造等。
三、合作伙伴及合同1. 合作伙伴资金支持:与海洋业务相关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合作,共同筹措船舶建造的资金。
可以与货主、运营商或其他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资金支持。
2. 融资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租赁船舶的方式,筹措船舶建造的资金。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费用和期限,并确保租赁方能获得合适的回报。
四、其他资金渠道1. 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吸引广大投资者共同参与船舶建造资金的筹措。
需要制定合理的回报计划,并针对不同的投资额度,提供不同的权益。
2. 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向资本市场筹集船舶建造的资金。
这需要与证券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合作,确保融资能够顺利进行。
总结:在船舶建造中筹措资金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内外部因素,制定合理的方案,并与相关方进行持续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能够满足船舶建造的需求。
在建船舶抵押和银团管理模式介绍
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
虽然各参加行认购额与最终开立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虽然各参加行认购额与最终开立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但不 改变银团风险分担比例, 改变银团风险分担比例,依然按照认购份额承担银团风险损 失。
风险承担
银团项下船舶建造项目的中间业务需在银团内由保函开
中间业务 约定
立行办理并享有收入权益, 立行办理并享有收入权益,但中间业务并非银团的业务范 畴,其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也由办理业务的各参加行自 行承担,银团不承担任何中间业务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行承担,银团不承担任何中间业务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授信 品种
船舶预付款还款保函 。
授信 期限
自银团签订之日起至银团保函项下的船舶交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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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
授信 用途
银团项下船舶的委托设计、设备和材料购买、 银团项下船舶的委托设计、设备和材料购买、船舶建造劳 务等费用支出 。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 授信项下所有在建船舶抵押; 授信项下所有在建船舶抵押; • 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法人代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法人代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自银团协议签订后释放出的全部有效资 产抵押; 产抵押; • 授信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自银团协议签订后新增有效资产的抵押 • 保函申请人将其在保函授信项下的所有在建船舶的预付款作为 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 保函申请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函申请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二、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民营船厂缺乏国有性质船厂的母公司担保,自身的固定资产规模又偏小,只能通 过具备船舶代理企业进行担保,渠道单一且增加了融资成本。
三、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抵押人的研究
建 造 中船 舶 抵 押 人 立 法 建造中船舶一般 是指处于 造船人 占有之下 , 用 于和将要 用 于 建 造某 一特定船舶的材料 、 机器和设备的总称 。[ 2 ] 建 造中船舶并 非传统意义上海商法 中船舶 , 具有其特殊性 , 有关 船舶抵押权登记 的规定并不当然适用于建造 中船舶 . [ 3 ] 因此 , 必须建 立适 用于建 造 中船舶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制度 。 首先 , 《 物权法》 第1 8 0条规 定 了建 造 中的建筑 物 、 船舶 、 航 空 器可以进行抵押 ; 《 海 商法》 第1 4条也 有相关 规定 , 明确 了建造 中 船舶可 以进行抵押融资 。其 次 , 关 于可 以进 行建造 中船舶 抵押 的 抵押人 的规定并不完善 ; 我 国《 海商法》 第1 2 条规定船舶所有人 或 者船舶所 有人授权 的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 以成 为抵 押人 ; 根据交通部 海事局颁 布 的《 建造 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4 条第一 款和第 三款的规 定, 只有独立拥 有建造 中船 舶所有权 的造 船人可 以对 建造 中船 舶 进行抵押 , 成 为抵 押 人 。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苛刻 。虽然是考虑到大部分定造 人 为外 国船东 , 由于外汇 管理 风险等种种原 因 , 不允许船东进行建 造 中船舶抵押 , 以此来保 护我 国外汇 、 金融等 行业 。但 是长期 看来 , 这样 的做法 并 不利 于我 国金 融 以及 造 船产 业 发展 。根 据 《 海 商 法》 第 4条的规定 ,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权 的人可 以对建 造 中船舶进行抵押 , 因此 确定 抵押人首先应 明确建造 中船舶所 有人。 二、 建造 中 船 舶所 有 权 之 确 定
( 二) 根 据 合 同性 质 确 定
船舶抵押和拍卖的法律程序
技术可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政策法规变动预测
国际法规的趋同
各国在船舶抵押和拍卖领域的法规将趋向于国际统一,以降低跨国 交易的法律风险。
环保要求的提高
随着全球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未来船舶抵押和拍卖的相 关法规将更加关注环保要求,如限制高污染船舶的抵押和拍卖。
强化监管和合规要求
各国政府将加强对船舶抵押和拍卖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 正和透明,同时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合规要求。
争议解决
若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卖过程中或拍卖后出现 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或提起诉讼解决。
03
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分析
抵押人权利与义务
抵押物处分权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享有对 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需确 保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 害。
抵押物保管义务
抵押人需妥善保管抵押物 ,确保其完好无损,并承 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
船舶抵押性质
船舶抵押属于物权担保的一种,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船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 先受偿。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国内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国际法律法规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 际公约》等。
船舶抵押和拍卖的法律程序
• 船舶抵押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 船舶拍卖程序及实践操作 • 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分析 • 风险防范措施及争议解决途径
• 案例剖析:成功案例分享与教训总 结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建议提出
01
船舶抵押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船舶抵押定义及性质
“船舶融资租赁”船舶登记及融资风险
“船舶融资租赁”船舶登记及融资风险自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异军突起,飞机、船舶融资租赁成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拟对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相关登记事项及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权人所面临的特殊风险作简要分析,并针对出租人如何面对其所面临的特殊风险提出几点建议。
一、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相关登记事项在我国现行《海商法》等相关海事法律法规中,尚没有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专门规定,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亦未有专门规定。
实践中,对船舶融资租赁相关登记事项常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下称《船舶登记条例》)参照光船租赁的登记规定进行。
具体来说,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主要涉及的登记事项包括:1、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船舶国籍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船舶登记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①国际吨位丈量证书;②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③货船构造安全证书;④货船设备安全证书;⑤乘客定额证书;⑥客船安全证书;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⑧国际防止油污证书;⑨船舶航行安全证书;⑩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后危机时代国际船舶融资及其风险管理视角压缩
后危机时代国际船舶融资及其风险管理视角--以商业银行船舶抵押贷款为例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毛雪强国际航运业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
一艘30万吨的超级油轮、1万箱的超大型集装箱船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化、专业化船舶,造价都在一亿美元以上。
为了满足规模化经营要求,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航运企业需要不断优化船队结构,适时扩大船队规模。
由于船舶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单纯依靠自有资金,难以实现航运企业的快速发展,多渠道筹集低成本资金是航运企业的必然选择。
金融危机后,一向在国际船舶融资市场上长袖善舞的欧洲银行忙于修复自身财务状况,无法向市场注入足够的流动性,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船舶融资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和空间。
国际船舶融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
通过发展国际船舶融资业务,既能锻炼和增强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还能带动外汇存款、国际结算、保函、结售汇、利率掉期、远期外汇买卖、保险经纪等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综合收益。
但是,由于国际航运业信息不对称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市场运价和船价波动幅度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
只有正确认识国际船舶融资,全面了解国际航运,才能在把握市场机遇的同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一、国际船舶融资简介欧洲是现代航运的发源地,欧洲银行积聚了大量熟悉国际航运和研究国际船舶融资的专业人员,为航运企业提供丰富、灵活、甚至是量身定做的船舶融资及相关服务。
一直以来,欧洲银行都是国际船舶融资市场主要的资金供应者。
国内银行因政策、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因素,起步较晚,涉足较少。
虽然中国已跻身世界造船大国、航运大国之列,但在全球船舶融资市场中,国内银行所提供的资金不到5%,也没有一家中国的商业银行进入全球船舶融资前10名。
从中国远洋、中海集运等上市航运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发现,境外银行在企业长期借款中占有一席之地,即国内航运企业大量向境外银行融资,成为境外银行的大客户。
船舶金融与融资了解船舶行业的金融和融资方面的关键知识
船舶金融与融资了解船舶行业的金融和融资方面的关键知识船舶金融与融资:了解船舶行业的金融和融资方面的关键知识船舶行业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和融资的需求与日俱增。
了解船舶金融和融资方面的关键知识,对于从业者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船舶金融与融资的基本概念、主要方式以及相关的挑战和机遇。
一、船舶金融与融资概述船舶金融是指与船舶相关的金融交易和服务。
它包括船舶买卖、租赁、保险以及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船舶融资则是指为购买或租赁船舶而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
船舶金融与融资的目的在于降低船舶行业的投资风险,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船舶市场的发展。
二、船舶金融的主要方式1. 船舶贷款:船舶贷款是最常见的船舶融资方式之一。
船舶的购买成本巨大,船主通常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条件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定。
2. 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指的是船舶的长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为数年至数十年。
与传统的船舶租赁不同,船舶融资租赁允许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购买船舶,或者将其归还给出租人。
3. 船舶股权融资:船舶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
这种方式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并为船舶公司提供灵活的资本结构。
4. 船舶衍生品合同:船舶衍生品合同常用于对冲船舶运输合同中的风险,如燃油价格波动和货币汇率变动等。
常见的船舶衍生品合同包括远期合同和期权合同。
三、船舶金融与融资的挑战和机遇1. 挑战船舶行业的金融和融资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全球经济动荡和贸易战争等因素会对船舶行业的融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船舶市场波动大,船舶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船舶行业的法律法规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和金融知识。
2. 机遇尽管面临挑战,船舶金融和融资也带来了机遇。
首先,全球船舶市场的增长和船舶技术的不断升级,为船舶金融和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为绿色船舶金融和融资带来了新的机遇。
国际航运市场及船舶融资方式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技术的革新发展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资源和产品在全球范围的生产和交换促进了全球贸易的融合。
以跨国公司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第二轮贸易全球化发展迅速。
国际贸易在各国间大量开展,与之相适应的是国际航运业兴起繁荣,并在经营模式上进入了真正的现代航运时代。
船舶融资开始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发展起来。
船舶融资业务本身的历史较长,殖民时代开始就已经出现了带有冒险性质的船舶融资行为。
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舶融资也逐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操作模式。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发展本国运输实力,赚取优厚航运利润,很多国家纷纷出台鼓励发展本国船队和航运业的政策,除了英国、希腊等传统的航运强国外,我们看到了德国、挪威、新加坡、香港等新兴航运国家和地区也通过不断的制度和政策创新,促进本国航运业的发展。
各国金融机构也根据新形势,不断设计推出新的融资方式和结构,使传统的船舶融资业务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
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船舶建造工艺技术也不断提升,现代化船舶的吨位、运载能力、技术含量不断越升,以满足市场规模化的需求,实现规模经济。
以超大型油船(VLCC)、液化天然气运输船(LNG)、超大型集装箱船(1万TEU以上)为代表的新船型不断投入市场。
而这些新船的巨额造价也对传统的融资方式提出了新的课题。
特别是在过去的几年中,船价飙升,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对船舶融资的方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般来说,船东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是购买、租赁新船或者二手船舶,扩充自身船队规模。
使用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Equity)和负债(Debt)。
除公司运营产生的利润外,船东通过在市场发行股票、获得基金投资等方式获得自有资金。
通过在债券市场发债、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借款。
因此,船东传统的船舶运营方式是:结合自有资金和借款购买船舶,通过船舶产生的运营收入偿还贷款和分派股东利润。
随着船东融资需求的增加,船舶银行融资技术不断创新,新的融资方式不断呈现,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与风险相匹配。
船舶船舶融资了解融资选项和资金筹集的最佳实践
船舶船舶融资了解融资选项和资金筹集的最佳实践船舶融资:了解融资选项和资金筹集的最佳实践船舶融资是指通过一系列融资手段和方式,为购买、建造、修理以及经营船舶所需的资金。
本文将探讨船舶融资的各种选项和资金筹集的最佳实践,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船舶融资的选项1. 银行贷款: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获取必要资金。
这需要借款人提供船舶资产的抵押品,通常以船舶的市场价值作为借款的依据。
2. 租赁和租购合并:租赁是一种相对灵活的融资方式,船东可以从租赁公司租用船舶并支付租金,一定期限后可选择购买船舶。
租购合并是租赁与购买的结合,让船东先租用船舶一段时间,随后以一定价格购买。
3. 股权融资:船舶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筹集资金。
这需要船舶公司进行股权结构的规划,吸引投资者并提供良好的回报前景。
4. 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是一种筹集大额资金的方式,船舶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借入资金,并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
二、资金筹集的最佳实践1. 及时了解市场情况:船舶融资需要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和需求,因此船东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动态,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2. 船舶抵押评估和保养:银行贷款通常需要将船舶作为抵押品。
船东应定期进行船舶抵押评估,确保抵押价值符合银行要求。
此外,适时进行船舶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船舶的市场价值。
3. 建立信任和良好的信誉:对于船东来说,建立信任和良好的信誉至关重要。
与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合同和付款义务,能够为船舶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有利的利率。
4. 综合考虑各项费用和利率: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船东需要综合考虑各项费用和利率。
除了投资成本外,还需要考虑融资手续费、利息支出和还款方式等因素,以选择最合适的融资选项。
5. 充分准备资料和文件:不论选择何种融资方式,船东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和文件。
这包括船舶的技术报告、市场分析、财务报表和预测等,以便给投资方提供充足的信息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