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的难题
中国经济五道难题——反行政性垄断前路漫漫
政 。部 门 行 政 是 一 种 旨在 适 应 部 门小 团 体 利 益 运 作 的 管 理 制 度 。国家审计 署披 露 5 6个 中央 部 门预 算 执 行 存 在 问 题 金 额 3 8亿 这些 部 委 通 过 虚 列 项 目 .虚 报 支 出或 多 报 人 数 等 方 4 式 套 取 财 政 资 金 .挤 占挪 用 财 政 资 金 和 其 他 专 项 资 金 .通 过 隐 瞒 收 入 、 虚 列 支 出 等 方 式 转 移 资 金 违 规 收 费 或 未 严 格 执 行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规 定 等 。 违 规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构 建 办 公 楼 、对 外 投 资 、弥 补 本 单 位 日常 开 支 、发 放 津 贴 补 贴 等 。 这 些 最 不 应 该 有 私 心 的公 共部 门 .却 把 公 共 资 产 用 在 部 门 的 福 利 创 收 行 为 中 。 有 它们 打 “ 护 伞 “ 保 .行 政 垄 断 集 团 才 会 肆 无 忌 惮 。 在 “ 护 伞 “ 下 .行 政 垄 断 集 团 总 是 强 调 它 事 关 国 家安 保 全 , 能 放 开 。其 实 多行 业 与 国家 安 全 无 关 。 以 电信 为例 . 不 很 真 正 保 障 通 讯 安 全 的 是 国 家 基 础 网 络 .所 谓 的 电 信 公 司 不过 是 代 理 商 而 已 。 中国 移 动 不 断 用 套 餐 ” 悠 消 费 者 .百 姓 忽 雾 里 看 花 .这 种 行 径 是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按 道 理 讲 .固 定 电 话 可 采 取 国 际 通 行 的包 月 制 . 因为 其 边 际 成 本 几 乎 为 零 .但
缘 由体 制性 因素 .就是 政府 以经营 方式参 与市 场活动 的必然
我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 s r h d p n e c n uh r y fra t — mo o oy l w e fr e n g n is t r e t e d t te gh n n u e t e i e e d n e a d a to i o n i — n p l n o c me t e c e .I g nl n e o s n t e n t a a u y r t e r l f t e a t n p l o h oe o h n i o oy c mmi e t i ti i g te e it g i lme tt n me h n s i e g n r l mo t e wi man an n h xsi mpe n ai c a i t h n o m n t e ea h fa w r .T e e it g lw e f r e n g n i ss o l e p n il o l me t g a t —mo o oy a ar ,s c r me o k h x s n n o c me t e ce h u d r s o s e fri e n i n i i a a b mp n n p l f i s e—
我 国 反 垄 断 法公 共 实 施 机 制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刘 红 沙
( 湖南大学 法学院 , 湖南 长沙 4 0 8 ) 10 2 摘 要 : 国反 垄断法颁布至今 , 我 其规制垄断的实效并 不尽 如人 意, 其构 建的“ 层次、 双 多机构 ” 公共 实施机制存在诸 多
关 键 词 : 垄断 法 ; 共 实施 机 制 ; 垄断 执 法机 构 ; 立 性 ; 威 性 反 公 反 独 权
中图分类号 :9 2 2 D 2 .9
文献标识码 : A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快速成长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面临着反垄断法适用难题。
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法适用难题更加突出。
本文将从大数据背景下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1. 大数据给互联网平台增长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垄断问题。
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更好的数据分析、用户个性化推荐等服务,这使得平台具有更高的收益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增加了互联网平台垄断的风险,因为只有数据集越来越庞大,互联网平台才能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也就更容易成为市场垄断者。
2.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交叉边界产品给反垄断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
互联网平台在提供自己的核心产品的同时,还可以提供交叉边界产品,例如,旅游平台提供交通票务、住宿预订、旅游攻略等。
这种产品设计使得互联网平台成为一个生态系统,但这也让反垄断法的适用变得更加困难。
3. 大数据技术的巨大威力使得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更难被证明。
相对于传统市场,互联网平台没有明显的市场份额,因为它涉及到的细分市场更加广泛。
而且,互联网平台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建立和维护用户数据库,从而进行个性化推荐等高效服务,这一方面增加了用户体验的优势,但也使得竞争对手更难以获得同样的机会。
二、对策研究1. 强化反垄断法与行政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以保证互联网平台的公正竞争。
同时,政府应该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定,以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例如禁止滥用数据集来排挤竞争对手等。
2. 加强互联网平台的自律管理。
互联网平台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条例和规定,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同时,互联网平台应该主动接受第三方的监管,包括舆情监控、用户评价、合规审核等,以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3. 鼓励创新,推动行业竞争优化。
政府应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行业竞争的升级和优化。
反垄断法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前尽快 出台一部《 反垄断法》 的话 , 不宜将 “ 行政性垄断” 的规制立法纳入其 中。 支持保 留反行政 眭垄断内容一方则认为 , 正因为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 轨的特殊时期 , 与其他国家常见的经济性垄 断相 比, 行政性垄断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更为普
遍 , 目前最庞大的垄断力量 , 是 已经给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带来 了巨大的负面效益。如果不 涉及反行政性垄断 , 出台的只能是瘸腿的反垄断法 , 中国的市场经济也就永远不能走 向一个 成熟的市场经济。因此 ,反垄断法》 《 作为保护市场经济活动基础的法律 , 应该设 专章对 “ 行 政性垄断” 做出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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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 经济研究
2O 焦 O6
作为市场竞争过程与竞争结果统一 、 具有市场势力的经济垄断; 由于政府授权导致的行政垄
断。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中呼声最高 、 分歧最大的内容 。行政垄断 , 即政府职能部 门利用
权力搞地 区封锁或强制交易 , 让消费者买其指定 的商品, 目前最有争议 的垄断。6 2 这是 月 4 日, 几经反复并一再拖延 的《 反垄断法》 草案 , 如期出现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初次审议 。
委会 的立法 程序 。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 , 反垄断法 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在美国, 它被称为“ 自由企业 的大宪
章”在德国更是被尊为“ , 经济宪法”在 日本则是“ , 经济法的核心” 。早在一百多年前 , 美国就 颁布了《 谢尔曼法》继美国之后 , 本 、 国等都相继出台了类似的反垄断法。 目前世界上 , H 德 颁布反垄断法 的国家约有 8 多个。因此 , O 我国这部法律草案一经提请审议 , 就引起 了社会
各界 的广泛 关注 。
一
那么 , 反垄断法究竟反什么?怎样 反? 由谁来反?这部颇受关注的草案注定要聚集在 切关心中国市场经济前途和命运的人们的目光之下。
中国反垄断立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宪章” “ , 现代 企业 制度 的基 石 ” 并长 期居 于 经 济法 效 地 发挥 调 节社 会经 济 的结 构 和 运 行 的作 用 ,危 害 , 体 系 的核心 地位 。 中国实 行 社会 主 义市 场 经济 ,不 社 会 经济 。这 就是 各 国纷 纷 制 定法 律 反 对垄 断 和 限
一
方面 ,规模 并 不 等 于效益 。企业 的规模 化 如果 使 小 , 当弊 大 于利 时 , 予 以 限制 和反 对 ; 应 至于 有些 扩
单 个 企 业 或 企 业 间 的联 合 达 到 对 特 定 市 场 形 成 垄 大规模 而 不能 使效 益 增 长 ( “ 即 规模 不 经 济 ” 者 , ) 更 断 和支 配地 位 的程 度 ,则会 产 生排 挤 其他 经 营者 而 应 严格 杜 绝 ,其 达 到垄 断 和市 场 支 配地 位 者 ,法 律 限 制竞争 的后 果 。限制竞 争剥 夺 了其 他经 营 者 的商 可 以采取令 其 分解 或 解散 等 严 厉措 施 。在 制 定我 国 业机 会 ; 少 数 大企 业 或企 业集 团能 够操 纵 市场 和 反 垄 断和 限制竞 争法 时 ,要 深人 调 查我 国的 实际 情 使 价格 ,妨 害消 费者 利 益 ;超 额 垄 断利 润也 使垄 断 者 况 ,并把 握其 发 展趋 势 ,以 确定 我 国法 律 应 予规 制 不 再 重 视 改 进 技 术 和 管 理 以 努 力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的对象 标准 和 种类 。立 法 技术 上宜 采概 括 式 与列 举
关 键 词 : 争 : 断 ; 垄 断 法 竞 垄 反 中 图分 类 号 : 9 0 4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8 9 (0 2 0 10 3 3 2 0 )2—0 1 0 8—0 3
反垄断立法遭遇中国式挑战
说 活 动 , 图使 法 案 更 加 有 利 于 自 己 。 力 从 制 竞争 和 侵 害消 费 者利 益 ,这 其 实 也 是 责 的机 构 ” 职 责 包 括 : 。 制定 、 布 反垄 断 发
《 反垄断法》 研讨会 上 , 软 、 微 柯达 、 英特 另 一 方 面 是 指 传统 公 用 事 业 中 的许 多 产 大 反垄 断 案 件 的 处 理 等 。
尔 、 用 电气 等 跨 国巨 头 频 频 露 脸 , 开 业 , 电信 、 通 展 如 电力 、 路 , 自 然 垄 断 为理 铁 以
了包 括 提 供 建 议 和咨 询在 内 的一 系列 游 而 关 于 反 垄 断 执法 机 构 .草 案 的 措 由 , 政 府 法 律 、 策 为 护 身 符 , 续 限 辞 是”国 务 院 规 定 的承 担 反垄 断 执 法 职 以 政 继 指 南和 具 体 措 施 ; 查 、 估 市 场 竞 争 状 调 评
中 国企 业 用 专 门 的 条 款 作 出 特 殊 规 定 ,
守 的 国民 待 遇 原 则 。 以想 象 . 国政 府 了 在 反 垄 断 法 中 去 挑 选 反哪 些 垄 断 . 可 外 不 能很 好地 和 现 在 的机 构 协 调 。 悉 . 据 反垄 又会 紧 紧 揪 住 这 一 点 , 我 国 施 压 , 至 向 甚
的 制定 一 直 表 现 出 高 度 的 关 注 。在 由中 断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行 政 垄 断 一 方 面 是 指 评 估 市场 竞争 状 况 ; 督 、 调 反 垄 断 执 监 协 国 的官 方 和 学 术 机 构组 织 的大 大 小 小 的 行 业 垄 断 及 地 区封 锁 或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法 机 构 和 相 关机 构 的执 法 工 作 :协 调 重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对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以我国维生素企业败诉案为例
增的反 垄断诉讼 。 对这些问题 的研 究和探讨 , 有助于我 国企业 偿原告共计 1 . 5 3 2 3 亿美元 , 约合人 民币 1 0 亿元 。
参与 国际竞 争 , 有 助于维护我 国出 口贸 易产业的 生存 、 发展, 有利于我 国的经济安 全。
关键词 : 反 垄断法 域外适用 效果原 则
和 日本的相应企业以后 , 产能迅速 占据了全球 6 8 %的份额 。 在 垄 断等法律 问题 的内在联系的认识也是远远不够 。在美 国的
美国, 更是将 8 5 %的维生素 c市场牢牢 占据 。无序 的低价竞 反垄断法中 , 商业协会 、 行会往往被视为价格卡特尔 的特殊 主
争和无节制的扩充产能 ,致使 美国商务 部发起对中 国维生素 体 , 如果就价格作 出协商 、 协调 、 控制 , 可 以视作价格卡特尔 的 企业 的反倾销调查 。为此 , 2 0 0 1 年1 1 月1 6日中国医药保健 特殊形式 , 是有可能违反美 国反垄 断法 的。
一
业对此认识严重不足 , 只考虑 防止低价倾销遭遇反倾销调查 ,
、
案件简介
因此将 主要精力集 中在行业价格 自律和产能控制方面 ,反而
加入 wr 0后 ,中国维 生素 出 口 行业 贸易量急剧增加 , 凭 成 为美 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之诉的有力“ 证据 ” 。涉诉企业 的 借低廉的价格优势 , 打开世界维生素市场 , 在相继 击败 了瑞士 商会 “ 中国医药保健 品品商会维生素 C 分会” 对于反倾销与反
外提出反倾销调查 , 成立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商会维生素 “ 正当利益” , 为法律适用造成 了一个“ 模 糊地 带” , 导致我 国企 C分会。同时, 我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第 3 6 号令, 并公布 业不能直接引用《 反垄断法》 说明出口卡特尔中的政府或行会 《 出口 商品预核签章操作程序》 ,规定维生素 c为预核签章商 的强制因素 , 为举证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同样不够完善的还有 品。 然而这次价格卡特尔行为虽规避了反倾销调查 , 却是落入 出口卡特尔的登记、 管理制度, 也没有明确豁免的标准, 对合 了另一个贸易壁垒的圈套… 反垄断诉讼。 乎标准的出口 卡特尔无法豁免。 其次 , 面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 2 0 0 5 年2 月 7日和 1 7日,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等数 适用, 我国尚未制定阻却性法规应对。在这次反垄断诉讼中, 家公司、自 然人分别向加州旧金山地区高等法院等审判机关 原告并没有感觉取证 困难 , 是 因为原告避开依 《 海牙取证公 提起反垄断i 『 讼,指控中国华北制药等六家维生紊企业联合 约》 有关司法协助的规定, 直接向我国境内的被告药企或其他 操控出口, 限制出口到美国的维生素 c的数量和价格, 违反了 当事方进行调查 取证 , 严重侵害我国企业利益 , 严重侵 害了我
浅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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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 自 8 0年代起就已开始着手反垄断 立法工作。18 年 《 90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 争的暂行规定》 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 。此后 , 国 务院陆续 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如 《 价格管理条
积极的, 也存在本身的消极方面和盲 目性, 竞争消
一
类意见碰撞 冲突 ,争论激烈。本文将就其 中两种
最具代表性 的反对观点作出评论。 我 国 的经济 发展 水平 不高 。 以制定反 垄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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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法条件不成熟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经济形式 , 其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是竞争性 的经济 ,竞 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然而 , 市场经济国家 的经验表明 , 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 机制。作为竞争机制 自 发作用的必然结果是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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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第 l 2卷 期
20 0 6年 2月
雁 北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OUR NAL OF YANB IN0R E MAL U V NI ERSTY I
Vo. 2 N0. 12 1
F b 20 e .0 6
浅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支柱 ,在市场经济 国 家 的法律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 起着基本 法 的作用。在西方, 它被称为“ 自由企业大宪章” 、 “ 经济宪法”“ 、经济法的基石” 『为了建立一个开 。1
放、 竞争和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 为了给企业创造公
济力量 日 趋集 中, 导致垄断。因此, 垄断是不正常 竞争的伴生物, 也是 自由竞争 的对立物 , 它反过来 排斥和限制竞争 , 妨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
使经济无效益或低效益运行。这种市场本身的缺
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困境及改革方向
茅 台五粮 液等 案 中开 出 了近 乎 天价 的罚单 。这 些 罚单 比过去 五 垄断工 作” 中的反垄 断委 员会 并无执 法权 , 仅是 一个议 事协调 机
年 的总和 都要 多, 而 且 罚单 的数 目还 在被 不断刷 新 。 而且 反垄 断 构 。 “ 三龙 治水” 的局面 意味着 既 会存 在权利 的交 叉与 重叠 , 也 会
、
反 垄断 法 的实施现 状
2 0 0 8 年8 月 1 日, 《 反垄 断法》 在经 历 了十 三年 的孕 育后 , 开 艰 巨 。 始 正式 实施 , 这标 志着 我 国的市场 化进 程加 快 了步伐 。在 《 反垄 断法》 正式实施 之后 , 该部法 律并 未如预料 般 的、 在市场 中大展 拳 脚, 反 而 显得有些 悄 无声 息 。在 《 反 垄 断法》 实施 的 当天 , 北京兆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反 垄断 法》 ( 以下 简称 《 反 垄断 法》 ) 自 颁 布
身就是 一种 垄断 。反 垄断法 的 目标是 维 护市场 经济 中 的竞争秩
至 今 以逾 五年 , 各界质 疑 与讨 论从 未平息 。 《 反垄 断法》 被 发达 国 序 , 是“ 保 护竞 争而 非保护 竞争 者” 。 。 因此 , 市 场经 济发展 不充分 家 誉 为“ 经济 宪法 ” , 但 在 中 国却 一 直不被 大众所 熟识 。 在 我 国市 是 反垄断 法 在中 国面 临最 大 的困境 。
关键 词 反 垄断法 经 济 垄断 行 政 垄断 改革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3 . 0 9 9 . 0 2 作者 简介 : 王娜。 重 庆 市公 安局 南岸 区分局 。 中图 分类 号: D 9 2 2 . 2 9
《反垄断法》难产背后的四大难题
跨 国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垄 断 使 国 内不 少 厂 家 至 今 还 立法 体 制下 ,很 多行 政部 门为维 护 自身及 所属 企 业
心有余悸 。2 0 0 2年 的 D D事件仍 惊心动魄 ,历 历在 的利 益而 出台妨碍 市 场公平 竞争 的法规 。行 政立 法、 V 目:当时 , 日立、松下 等六 大 D VD技术开 发商 向中 决 策 的垄 断就 是 我 国现 阶段 经济 领 域 中 各种 垄 断行 国几十 家 D VD生产 企业 索赔高额 专利 费。其 后 ,许 为 的 源 头 , 各 行 各 业 的 垄 断 者 总 是 能 为 自 己 的 垄 断 多 外企 和行 业联 盟 如 同 受到 启发 ,因知识 产 权 而 起 行 为从 政府 的现 行 政 策法 规体 系 中找 到合 法化 的依 的贸 易纠纷 此 伏彼 起 ,使 我 国众 多 企业 和 行业 蒙 受 据 。 行 业 垄 断 、 地 区垄 断 、 定 价 垄 断 、 招 生 垄 断 、 教 重 大损 失。据透露 ,从 上世纪 9 0年代 开始 ,在 华跨 材垄 断 、市 场 禁 入 、独 家经 营 、春 运 涨价 、牌 照 拍 国公 司 开 始 图谋 垄 断 中 国的 高 技 术知 识 产 权 市 场 , 卖 … …生 活 中各 式 各样 的垄 断 行 为 ,无 不 与政府 的 为此 ,它们 有计划 、有步骤 、有 目的地利 用专利 与技 政 策法令 相关联 。政 府作 为社会 公共权 力 的执掌 者 , 术标准等知识权 利在 中国 “ 跑马圈地 ” ,布 设 “ 区” 为 了实现 其 经济 职 能 ,对社 会 经 济生 活 中 的重 大 问 雷 和 “ 阱” 陷 ,特 别是根据 中国对外 公布 的各个 5年规 题进行立法 、决策本来是无 可厚非 的 ,但 由于计划经 划 ,提 前 向 中国 大量 申请 相 关专 利 ,实现权 利 的独 济体 制 的惯性 作用 ,现 阶段 一些 “ 条块 政府 ”在经济 占 ,迫使 中 国企业每 年花 巨资购 买专利使用权 ,大大 决 策时 ,往 往 非理 性 地过 多维 护 了 自身 及 所属 利 益 削弱 了市场竞争 力 ,在无奈 中蒙受重大 的损 失。国家 团体 的既得 利益 ,破坏 了市场 的公平 竞争。 这与现代 外 汇 管 理 局 历 年 的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显 示 , 公 共行 政立 法 中应遵循 的市场 规则 背道 而驰 。
反垄断法题目
反垄断法题目
反垄断法题目有很多,比如:
1.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什么?它如何保护市场竞争?
2. 解释反垄断法如何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并列举一些常见的垄断行为案例。
3. 讨论反垄断法对于促进市场创新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4. 分析反垄断法在全球化经济中的作用和挑战。
5. 就全球范围内的大型科技公司是否应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展开讨论。
6. 评估反垄断法在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作用。
7. 探讨反垄断法对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适用性和影响。
8. 分析反垄断法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作用和挑战。
9. 讨论反垄断法如何应对行业集中化和企业并购的趋势。
10. 评估反垄断法的执行效果和监管机制的完善方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垄断行业中的《反垄断法》实施问题
一
、
引言
我国 反垄断法 》第 l 条规定 :“ 了预 防和制止垄 断行 为 ,保 护市 场公平 竞争 ,提 高经济运行 为 效率 ,维护 消费者利 益和社 会公共 利益 ,促 进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 ”显然 ,预 防 和防止垄断 行为是反 垄断法 的基本 目标 , 但 反垄 断法》 对某些垄 断特别 是行业 垄断又予 以一些特殊
实施 的有 益 补 充 ,但 反 垄断 法的 私 人 实施 在 各 个 国 家和 地 区的 反 垄 断法 中的 重要 性 和 具 体 的制 度 很 不相
同。反 垄断 法私 人 实施 中的一 个 重要 问题 是 间接 购 买者是 否有 资格 对 涉嫌 垄 断行 为提起 民事诉 讼 , 而这 又
是 一 个在 理论 上有 争 议 、 在 实践 中做 法 不一 致 的 问题 。《 垄断 法》 在 实施 的 过程 中也 需要 借鉴 其 他法 域 反
的规定 ,如 ( ( 断法 第 7 反垄 条就 明确 规定 :“ 国有经 济 占控制地 位的 关系国 民经济命 脉和国家安全 的行业 以及 依法实行 专营 专卖的行 业 , 国家对 其经营 者的合法 经营活动 予 以保护 , 并对经营者 的经营 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 实施监管和调控”这就对某些垄 断行业的存在赋予 了合法 的法律地位。 , 为什么 反垄断法 对某 些垄 断行 为 网开 一面?这是 因为 ,在 一般 情 况下 ,“ 防和制止垄 断行 预
会实际状 况 ,以适用 除 外制度对 诸种 利害 关系进行 平衡 协调 。 因此 ,对某 些行 业予 以反垄断法 适用 。 除外 ,与反垄 断法在实 质上 是一致 的 。 虽然 ( ( 反垄 断法 》反 的是 垄断行 为 ,而垄 断行业 的存在只是 一种 状态 ,因而 , 要在位 的垄 断经 只
反垄断法难产背后的四大难题
企业 拥 有强大 的博 弈能 力 ,同时 各
行政 部 门为 了本部 门 的利 益 ,也会 “ 动 ”维 护 本部 门下 属 企 业 的利 主 益。这也 使得 反垄 断法 出 台的过程 变得极 为艰难 。
等部 门,出于 自身既得 利益 的考虑 ,
对 反垄断 立法 自然颇 有微 词 。某些 部 门便借 此认 为反垄 断法 的颁 布和 执 行将会 影响 现行执 法体 制 ,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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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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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垄 断法 难产 背
1 9 7年 8月 ,国务 院法 制局 成 1 8
反 响。
种现不 种象可谓不多:电力、电信、 1 1
铁路 、石油 、水 、银行……
l 立 了反 垄 断法 起草 小组 , < 反 垄 断法 >开始酝酿起草。 18 9 8年 , < 反对垄 断和 不正 当
法一直 以来就 承 受着来 自各个部 门 的 巨大阻力 ,在这些利 益的掺和下 , 问题就 变得十分扑簌迷 离。
中分一杯羹 。
触 雷而 受到侵 权 的指控 ,在无 奈 中
蒙 受重 大的损 失。 国 家 ̄ V 管 理局 IE '
中 国政法 大学研 究 生 院副 院长 李 曙光教授 就认 为 ,阻碍 《 垄断 反 法 》出 台的难点 不仅 在于 统一 的反
的逆 差达 到,. 巨大
法律 作 为各个 利 益主体 博 弈 的
结果 ,我 国反垄 断立 法在 一定 程度 上 受到垄 断行业 的抵 制 。在 多年 的
计划 经济 中发展 起来 的 自然垄 断 的
行业 ,如 电信 、邮政 、电力 、铁路
在 华跨国公司。
断法 ,而 是应 当修 改反 不正 当竞 争 法和价格 法 ,他 们宣 称 两个 法律 可
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中的特殊问题
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中的特殊问题【摘要】在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当下的市场竞争是全球性的,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定不仅应面对国内市场,也应面对国际市场,使我国反垄断法与国际统一大市场相协调。
正因为如此,我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既要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又要体现反垄断法的原则和理念,应对一些基于我国国情所特有的特殊问题。
【关键词】反垄断;竞争;执行一、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适用的执行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落实和实现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缘由主要有:(一)可以化解和减少农业生产的风险农业活动的季节性、连续性和长周期性,使得农业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因此需要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业活动中进行联合或协和行为,共同应对风险,从而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率。
(二)可以使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依靠联合力量增强自己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的适用使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可以以低成本进入市场,增强他们的竞争力,使农产品在市场谈判中获得相对有利的价格。
(三)可以实现以政治利益和宏观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公共利益的要求允许农业产业的联合行为有利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四)可以促使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在面对国际竞争时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改变我国农业领域分散经营的现状,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联合行为是改变这种现状的主要途径。
(五)可以建立自由、公平的农业经营机制正如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指出:“竞争虽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市场因其特殊条件,优化资源的配置只有在限制竞争条件下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实现合理化就比自由竞争更可取。
”[1]笔者认为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执行的几点对策建议:第一,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执行指南》。
第二,建议我国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关于促进农业领域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
第三,建议构建和加强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执行的合作和协调机制。
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探讨
第 4卷 第 l 期 20 0 2年 1 月
凉 山 大 学 学 报
J u a fU a s a ies y o r lo h n Unv ri n t
Vo . No 】 14
jn 20 a. 1 2 3
中国反 垄 断 法 的几 个 问题 探 讨 立 基本
其他任何法律部 门更为显著性 的政策性特征西 。并且 , 我们还
应 理性 地认 识 到 , 反垄 断 法 的 政 策 目标 选 择 因 具 体 现 实 与 国 情 而不 同 , 受 到 许多 因素 的制 约 中 国在9 年 代初 期 , 济 它 0 经
、
反垄断立法的竞争政策 目标
市 场 经 济 是 竞 争 经 济 . 垄 断 直 接表 现 为 对 竞 争 的 抑 制 而 和 限 制 。 如 果 说 “ 效 竞争 ” 正 常 而健 康 的市 场 经 济 运 行 有 所 企 求 的 基 本 范 式 . 么法 治 的 作 用 就在 于 维 护 这 一 状 态 并 那 使 其 在 经 济 运 行 与 交 往 中得 以最 大 程 度 地 实 现 。因 此 , 断 垄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理 论 和法 治 运行 中 . 现 的 是灰 色 的 中性 。 反 呈 对 垄 断而 不 消 灭 垄 断 , 止 垄 断 却 叉 为 垄 断 网开 一 面 , 裁 阻 制 垄 断 但 卫倡 导垄 断 . 而构 成垄 断 映像 的多 维 画面 尽 管 法 从
重要作用。
关键词 :反 垄断法;竞争政策 ;行政 垄断 ;市场经济 分类号 :D 2 9 9 22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8 4 2 2 0 ) 】 04 — 3 10 - 3 0(o 2 0 一0 6 0
2 世 纪 9 年 代初 期 , 0 0 中国 人 民理 性 地 选 择 了市 场 经 济 作
我国反垄断法有关问题探讨
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垄断地特点反垄断法地制定是以它所制约地垄断行为地存在为前提条件地.那么,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到底不存在垄断呢?回答当然是肯定地.我国实行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要求有统一地、开放地和有效地竞争市场,而不能对市场进行分割、封锁或限制竞争.然而,只要有市场经济地存在就有竞争地存在,有竞争就会有为避免竞争而限制竞争、进行垄断地行为.一旦垄断形成,市场结构表现为垄断状态,则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运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垄断与竞争地矛盾.并且,长期地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长期存在着两种垄断形式,即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两种垄断形式交织在一起,禁锢了经济地运行,使得中国经济长期未能得到“来自竞争地繁荣”().(一)经济性垄断所谓经济性垄断,和美德日反垄断法所称地“垄断”地概念基本相同.它是指企业、企业集团本身采取经济地力量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地行为.经济性垄断一般具有以下地法律特征:、从经济性垄断地主体来看,它是一定经济领域内具有一定经济势力地企业、企业集团.、从垄断地范围来看,是在法定地允许垄断地范围之外进行非法垄断.所谓法定地允许垄断,指地是国家依法指定某些商品、劳务或服务项目由特定地中实体专门经营,如军工、铁路等等.这此专门经营旨在保障社会经济地稳定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地需要,对国计民生有着重要地作用.通常不受反垄断法地禁止.而控制或独占法定允许垄断范围以外地某类产品、劳务或服务项目地生产经营,则当然构成经济性垄断.、从垄断地方式来看,是少数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联合之名行独占之实,如恶意串通,以合同或协议地形式,在某类商品、劳务或服务地生产销售经营上采取一致态度,联合行动,操纵市场、控制、排挤其他竞争者.、从垄断地目地来看,是为了获取巨额地垄断利润.在我国,经济性垄断就象导致它产生地市场经济一样,还不成熟,不具有全局性地现实威胁,但已显露出端倪,在局部对我们正常地经济秩序已经造成威胁.我国经济性垄断其突出地表现就是行业企业联合擅自越权定价.如,早在一九八八年二月,上海、天津、北京等地十几家染料厂,在重庆签署了一份《有机颜料价格会议纪要》,联合提高五十多种应由物价部门定价地有机颜料地出厂价,提高幅度不等.高地达到百分之五十.还有大中型企业相互串通提价,如一九八八年国务院生产资料管理中心查处地十大案件中,其中就有上海化工厂串通同行业企业自定行业垄断价格().又如,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太原市最大地三家彩色扩印企业串联发起以“彩扩企业经理恳谈会”地名义,把全市三十多家彩扩企业经理召集在一起,以协调价格为名,作出共同涨价地决定.致使该市彩冲扩费一夜之间涨了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再有就是行业协会将国家下放给企业地定价权又变相上收归行业协会.这些经济性垄断行为抑制了市场竞争,如不及早加以制止,很可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发展,其危害越来越大,使市场竞争失去活力.同时还将阻碍劳动者积极性地发挥,使科技地发展和应用陷于停滞,大量地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受到损害地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与我们发展经济地目地背道而驰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发展,私人企业在我国将逐渐壮大起来,他们也将有能力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济性垄断.其主要地做法是通过同行业间串通协议将商品价格定在同一水平上,或实行价格歧视,将同类商品不以公平相等地价格向买主销售或搭售商品或独家交易,迫使买方只和其一家做交易,以此扰敌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需要特别指出地是,我国目前正在推行地以适应专业化和规模经营要求为目地地企业联合行为,到底应该怎样去认识它呢?笔者认为在目前地情况下,适度地企业联合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满足消费者地需求,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都有好处地.因为目前我国地很多企业达不到规模经营地要求,和国外地企业相比,竞争力较弱,适度地集中以及由此而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自由竞争还是有必要地.适当地集中会带来规模效益.一定范围地限制竞争行为在有些方面对消费者可能是有利地.因此,反垄断法并不对这种联合行为持断然否定地态度.但这样做并不是采取放纵地态度,而应体现出一种合理地限度以及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地原则.比如,当某种商品地供应,商品出口,或服务地市场份额达到了某一比例,掌握在苛企业或某企业集团手中时,就可以认定为构成了垄断状态.但构成垄断状态只是构成违法地前提,只有当这种垄断状态同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时,才可能受到追究.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并不仅仅看是否限制了竞争,而同时要看其是否保护和促进了消费者地利益,是否有利于降低成本、发展技术,以及对工业地均衡分布有何等影响等.另外,对诸如从事企业兼并行为、专业化协议、中小企业合作协议,充分利用资源地合作等行为,法律规定合理地限度,不得无限制地进行.如果此类行为在一定限度内,有利于规模经营,有利于消费者,则不构成违法.但采取这种原则,要求有较严密地法律规定.因为象企业联合这种行为,极有发生经济性垄断,既限制了市场竞争,又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地可能性.因为企业自身利益地驱使是企业走联合之路地内在动因.企业为了满足自己地利益,进行联合经营,而大规模地联合就意味着经济力量地集中,经济力量地集中再发展下去就是垄断.另外,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要受到追究,除了考虑是否限制了竞争,还要考虑其他因素,这就很容易导致规避法律地行为地发生.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行违反反垄断法之实.总之,经济性垄断虽然在我国尚未形成一定地气候,但我国地反垄断法应具有一定地超前性,未雨绸缪将是一种明智之举.如果等到经济性垄断在我们地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时再制定反垄断法,我们将付出更大地代价.为了使企业联合向着有利于竞争地方面发展,为了私人企业健康发展;应尽早制定反垄断法.(二)行政性垄断垄断在我国地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行政性垄断.改革以前,中国地经济生活为行政性垄断所主宰.行政集权严重制约企业活力,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经济处于低效运转,完全排斥竞争机制.相对经济性垄断而言,这种有赖于行政权力并凭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区域、行政隶属层次维系地行政性垄断,就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排斥、限制、妨碍甚至瓦解企业之间地合法、正当地竞争地垄断行为.行政性垄断是计划经济体制地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地作用渗透到产、供、销地各个环节.因此,行政性垄断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地特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地进一步深化,行政性垄断正逐步地被削弱.但是,传统地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行政性垄断地条件并不能完全消除,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不可能一下子得到有效克服.而且,又产生了某些助长行政性垄断地新条件.如地方地行政权力与其经济利益结合.行政性垄断仍以种种形式出现在我们地经济生活中.如在财政税收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地方财政包干”使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进一步明显.这往往表现在划地为牢、关卡林立,阻碍物资、资金、技术、人才跨地区跨部门流动,不准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原料流到外地市场,以致在农副产品地收购上频繁发起各种“大战”,诸如“棉花大战”、“羊毛大战”、“蚕茧大战”、“烟叶大战”等等,人为地分割国家统一地市场;为使“肥水不流外人田”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强制本地区、本部门企业联合,用行政手段为其指定经营伙伴或协作单位;设立行政性公司以垄断经营;规定特定地进货渠道和销货渠道,采取内外有别地双重标准,对内优惠,对外歧视;地方政府不顾法律规定进行减税让利,扶植本地企业,扩大其市场份额,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种种障碍,等等.这些行政性垄断地存在和刀菜,严重地抑制了市场竞争地活力,破坏了资源地合理配置,优化使用.二、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地必要性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反垄断法》.但在党中央地有关文件和国务院地有关法规中,均涉及到了反垄断问题.《关于开展和社会主义竞争地暂行规定》指出:“在经济活动中,除国管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地产品以外,其余地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开展竞争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准封锁市场,不得禁止外地商品在本地区、本部门销售.……采取行政手段保护落后,抑制先进,妨碍商品正常流通地作法,是不合法地,应予以废止.”《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企业之间或行业之间组织商品垄断价格.”《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地几点意见》规定:“在一个行业内一般不搞全国性地独家垄断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内部要引入竞争机制,成员间既要加强协同合作,也要开展有益地竞争”,“积极引导企业参加有关集团,但不得采取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强行组织.”另外.在《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地决定》、《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地若干规定》中也都体现了反垄断地内容.这些规定对于约束我们经济生活中地垄断行为发挥了一定地作用,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规范性不强,约束力弱.我国地反垄断立法,目前正处在积极地研究探讨与酝酿阶段.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已成为人们地共识.鉴于我国地经济生活中既有经济性地垄断又有行政性垄断.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中国反垄断特点地反垄断法是十分必要地.首先,制定反垄断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是靠市场机制地运作来配置资源.依靠市场,通过成千上万个商品经营者之间按照一定地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活动来实现地.这种市场机制地有效运需要两个必要地前提条件:第一,企业必须是独立经营者,而且数量足够多并且能自由进入市场进行公平交易,不存在垄断;第二,价格充分灵活,能够反映资源地供求状况.只有具备了这两个前提条件,才能造成一种自由地、公平地市场竞争环境.由于在市场机制中,价格是决定性地杠杆,但是价格地波动只能通过市场商品竞争和服务质量地竞争反映出来,即商品生产地价值规律是通过竞争来实现调节资源和经济活动地作用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利益地分配、发展地动力等方面.竞争是市场活动中最活跃地因素,是市场经济最基本地运行机制.如果社会经济生活中竞争遭到削弱甚至受到破坏,那么市场机制就要出现结构性地、全局性地障碍,经济秩序就要发生混乱,国家经济就无法顺利发展下去.因此,维护和促进竞争对于健全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作用是十分重要地.然而,竞争本身并不是自然有序,虽有巨大地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消极地作用,自然状态地竞争本身都具有垄断地倾向.只有制定反垄断法并以此制约垄断行为,才能保证竞争地顺利进行.其次,反垄断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地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地法律构成——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法.反垄断法属于市场行为法范畴,是市场行为地基本法律之一.它地作用在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地活力.因此,反垄断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地地位是不可忽视地.没有反垄断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是不完整地.三、我国反垄断法应规范地行为探讨在反垄断法领域,现代经济发展地共通性及其要求使得在法律上表现为相融性和继承性.美国反垄断法地要旨精髓为德日等国家所吸呐,成为其本国地反垄断法地内在基因.美德日反垄断法地基本法理和主要内容体现了反垄断法地一般规律.作为反垄断法共同地东西,我国地反垄断法也是应该体现出来地.尽管我国比其他国家多了一个更为艰巨地反行政垄断地任务,但随着市场经济地迅速发展,必然又面临着与德日等国反垄断法共同地任务.根据我国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外地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地反垄断法规范地对象既包括行政性垄断,又包括经济性垄断.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初,反垄断法应主要以反行政垄断为主.因为此时对建立市场经济危害最大地是行政性垄断.在市场经济有了一定地发展之后,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地要求和反垄断法地实施已经使行政性垄断基本消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地发展,经济性垄断地危害将越来越大,它将取代行政性垄断,成为反垄断法规范地主要对象.正因为如此,我国地反垄断法应规范下列行为:1.禁止行政性公司所谓行政性公司、即采用公司地形式,兼有行政权和经营权地组织.它为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所组建,往往滥用权力,限制企业竞争.其特点是:行政性、行业性和封闭性.所谓行政性,即执行某些行政机关地职能,享有管理企业地某些行政权.公司地内部表现为强烈地行政层次和行政隶属关系.行业性,指它所经营和管理地领域,通常表现为一个行业或某行业地一部分.封闭性,即在生产经营中公司所属企业需要地配件、技术,多在公司地组织安排下,由其内部解决.企业对外地经济活动也须由公司同意.行政性公司具有垄断性,它对所属企业进行严格地制约,限制这些企业地自主竞争.这种对某个行业或某行业地一部分地控制,使其他行业或同行业地其他部分地同类企业很难与行政公司所属地企业竞争.因而应受到反垄断法地禁止..禁止地区垄断所谓地区垄断,即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以封锁所辖市场,破坏全国统一市场.地区垄断带有明显地地区封锁性,是以地方地暂时利益作为判断能否开放所辖市场地标准.地区垄断地主要表现是:过分强调推销本地商品,抵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阻止本地区某些原材料外流,限制本地同外地调剂原材料地余缺.地区垄断削弱了市场竞争,严重影响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地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干预,促成企业兼并或设置障碍,阻止所属企业自愿参加竞争性地联合也应视为行政性垄断,在反垄断法中加以禁止..禁止垄断价格垄断价格包括()价格协议,指从事同一种商品地生产、销售或提供同一种服务地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达成一致协议,约定以相同地价格销售产品,或相互通报价格情况,使价格趋于一致,避免竞争之风险.()生产企业利用自己地优势强迫销售企业按某种价格出售其产品.()价格歧视,指将同一种产品分别以不同地价格售给不同地购买方,从而造成不同地购买人之间地不公平地竞争地位..禁止市场分割市场分割包括:()从事同一种商品地生产、销售或提供同一种服务地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从地域上对市场进行分割,各自只能在其辖区内生产、销售某种产品.()就不同地购买者做出只能购买相应地企业地产品地约定.()就进入不同地市场地同种商品地数量加以约定,()规定各企业按照自己地技术水平,各自研究、生产自己地产品,以此划分市场. .禁止若干企业、公司采取共同行动,封锁,排挤或损害某一特定企业或公司,使该企业或公司在一定市场上不可能与前者有公平地竞争..禁止企业、公司地负责人兼任国内其他企业、公司负责人地职务..限制企业、公司在国内提供地商品年总销售额或劳务总价额,昭果年总销售额或劳务总价额超过规定地数额,且其市场占有比重达到一定地比率,造成控制市场地状态,则法律予以禁止..限制企业、公司联合或合并,如果企业、公司联合或者合并,使商品或服务地市场占有比重总和达到一定比例,以致出现联合控制市场地状态,则法律予以禁止..限制企业、公司持有其他股份公司地股份,如果持有地股份达到一定地比例,出现控制市场状态,则法律予以禁止.四、我国反垄断法地执行机构及权限我国应设置怎样地机构,保证反垄断地贯彻实施呢?目前国内存在着两种方案地争论.一种方案主张学习其他国家地做法,创设一个专门地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地执行,形式类似于日本地公正交易委员会.另一种方案不主张新创设一个专门地执法机构,而主张采取确认地方式,根据现有地行政机关地工作职能和利益关系,确定某一行政机关为反垄断法地主管机关,为保证执法不受干预,可在该主管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地专职机构,负责反垄断法地具体执行.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案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普遍做法,不失为我国反垄断法行政执行机构地理想模式.它地优点在于能够保证行政主管机关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而不受其他部门地干扰,其地位更适合对垄断与否做出公正地判断.并且其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也便于根据实际需要并充分借鉴国外、海外地先进经验进行设计.然而这种机构模式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建立地成熟条件.因为国家正面临着机构现状地压力,创设新机构难度太大.在现有地国家机关中确定相应地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地主管机关是较为现实可行地.这样既保证了执法地统一性,又避免因创设新机构给目前国家机构调整带来困难.并且也未排除待条件成熟时,由哪个部门充当反垄断法地行政主管机关呢?笔者认为,根据职能和利益条件,在现有地国家机构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适合承担起反垄断法行政主管机关地职责.理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独立地行使职权;它是国家经济监控管理地综合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职能决定,具有负责审查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行为等综合职能,而对垄断地制约,又与这些职能有密切地联系,因此,它本身已惧备了反垄断地职能基础;它作为经济临近管理部门与被临近管理人没有利益上地关系(有别于行业管理部门),超然地地位使其更适合于对垄断与否作出判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比较健全地市场临近体系和一支具有较丰富经验地执法队伍能够很快适应反垄断地执法需要.另外,我国地《反不正当竞争法》地执行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际上通行地做法,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由相同地专门机构执法.对此我国也应采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执行反垄断法,必须具有相应地职权.借鉴国外地做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垄断法时应享有下列权力:.调查权,即对违反反垄断法地行为依控告或职责进行调查地权力..查询权,包括有权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有权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以及有权前往违法行为人地住所或其他场所进行查询..强制措施权,即必要时,有权对与垄断行为有关地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地权力. .对企业、公司联合、合并地审查决定权..处罚权,即对违反反垄断法地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地权力,通常包括行政罚款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以及对垄断组织进行解散、变更地权力,等等.。
反垄断法习题及答案
反垄断法习题及答案1.以下哪项不是垄断协议?答案为D。
解析:D违反了禁止最高价格的规定,E和题干不符合。
2.在某市场中,甲占40%,乙占30%,丙占9%,其他经营者都不到1%。
正确的表述是推定甲和乙有市场支配地位。
3.某商场在促销乙厂的“压力锅”时,谎称商场要转产歇业,所售产品的销售价是“跳楼价”。
正确的表述是该商场违反了禁止低价倾销、欺诈经营和虚假宣传的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4.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要求退货。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商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方式。
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拒绝退货或者认为修理能达到合格而拒绝退货。
5.消费者在某个体工商户的柜台购买了乙厂生产的“压力锅”,使用时发生了爆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消费者有权向个体工商户、借用营业执照的人和生产厂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6.消费者因为“压力锅”爆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2年。
财产损失属于产品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2000年4月,XXX某街道办事处在XXX夜市的啤酒销售权交给了XXX,签订了独家经销合同。
合同规定只有XXX可以在夜市销售啤酒,其他品牌的啤酒不得进入夜市。
此举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是,该街道办事处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998年2月21日,济南七大商场联合行动,宣布拒售“XXX”彩电,原因是“XXX”采取现款现货经销制,在销售上实行台阶式返利的方式,而商场方面认为自己实力雄厚,商誉好,希望“XXX”对他们实行不同于一般小经销商的销售方式。
这些商场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是,违反了哪些法律?这种行为构成何种性质的行为?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1977年,XXX起诉XXX,称其限制了特许经销商销售地点,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
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反垄断法》为何难产
扑朔迷离。
法 律作为 各个 利益 主体博 弈 的结 果 ,我国反垄断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 垄断行业的抵制。在多年的计划经济 中 发展起来 的 自然垄 断的行 业 ,如 电信 、
_。 ssrt。p ,tn mg Fue。 ; n。L s。。。; ran. nM 。.a . t n r fA . y w s. c o
《 反垄断法 为何难产
■ 魏 才
1 8 年 8 ,国务 院法制办成立 了 工作 ,并报送 国务 院法 制办公 室审议 。 97 月 反垄断法起草小组 , 反垄 断法 》 《 开始酝 全国人大常委会 已将该法列入 十届全 国 酿起草 。 l 8 年 ,《 98 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人大立法 规划 。
业高额利润借助行政权力对资源的瓜分 持现状 ,由工商行政管理 、价格 、技术 的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持续走高 ,远
和 占有 , 通过对 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剥夺 监督 等相关部 门分别行使职权?还是 由 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 。在 2 0 02
而获得 ,从而实现本行业 、本部门、本 专家团体来执行?这些 目前都还没有答 年的收支表 中,这项费用的逆差达到接 集团的利益及成员利益最大化 。有资料 案,很多行政部门也都想在这当 中分一 近 3 0亿美 元 … … 表明 ,深圳市垄断性行业 的职工工资已 杯羹 。 经超过全市职工 平均工资的 3倍 以上 。 如今我 国加入世贸 已有 4 ,巨大 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 的市场进一步开放 ,市场竞争规则 日益
控 ,在无奈 中蒙受重大的损失 。国家外
个社会效率 的提高 ,而且还会引发社 会 出台后它 的主管机关是谁?是设立新的 汇管理局历年的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就
腐败 , 重加剧了社会的不公 。垄断企 反垄 断执法机关独立行使职 能?还是保 显示 , 0 0 ~2 0 年 , 国对外支付 严 20 年 02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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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的难题
;现行反垄断法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颁布了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 1999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有禁止串通投标招标的规定。
; 此外,国务院及其部委也发布过很多涉及反垄断的行政法规,特别在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方面。
; 虽然在反垄断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而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
; 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
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
但是,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在这三
个方面都没有完善的规定。
; 例如,1998年中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八大企业联合限产是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中国目前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中国也没有禁止地域卡特尔的规定。
这即是说,生产企业如果划分销售市场,尽管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影响规模经济,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惩罚这种行为的法律制度。
; 除了禁止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规定外,中国还没有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普遍性规定。
因此,尽管微软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和价格歧视行为在很多国家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是中国的用户和消费者则不得不在微软公司垄断的阴影下叫苦连天。
; 此外,中国也没有关于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
1986年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发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中虽然提出“一个行业一般不搞全国性的独家垄断企业集团”,但这只是表达了政府的反垄断意向,在实践中却没有可操作性。
; 2.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
; 由于中国当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情况尚未彻底改变,中国旧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行为目前仍然很严重。
;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 行业垄断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
这特别表现为一些集行政管
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一些挂靠这个局、那个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这些企业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有着一般企业不可能具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
这种现象被称为“权力经商”。
; 地方保护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
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外地的化肥或者其他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专门发布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单位和个人营销外地产品,甚至对营销外地产品的经营者随意没收或者罚款。
;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即便是企业间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往往带有行政色彩,例如1998年某些行业出台的所谓“行业自律价格”。
;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还为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 3.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 中国目前也缺少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同,它的任务不仅是要同大企业集团或者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而且还要同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足够大的权威性。
特别是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案件,往往有着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调查难度大,如果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没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它
的审案工作就会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和影响,不利于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