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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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4—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 管理的物质或 物品。
三、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定 (一)根据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 根据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和表二所列原因进行判断。如果一个 物质、物品或 材料必须以表一中列出的作业方式进行处理,并且 满足表二中列出的一个或多 个原因,可判断为固体废物。表一与 表二必须结合使用,不能单独用于固体废 物的鉴别。
(4)使用和归宿。包括:该物质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 是否可直接在 生产/商业上应用;是否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 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其 原始目的;是否可作为其他用途的替 代物;是否实际应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 固定的用途;是否可 以其现有的形式或者不经过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处理的形式得 到利 用;是否只有经过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处理后才可以利用。
是 非固体废物
否 该物质的价值是负的吗?


固体废物

物质是否适合用做原 有用途?

物质使用前不需要修复和 是 加工,或仅需要很小的修
复和加工吗?

物质生产有质量控制吗?满足国家或

非固体废物
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吗?

同被替代产品相比,物质的使用是不是环 是
境无害的(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增加
非固体废物
⑦ 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危 险废物,并出具书面鉴别报告。鉴别报告应有鉴别机构名称、完成时间,以及编 写、审核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鉴别机构应及时将鉴别报告送交委托方, 并保留备份报告存档。
⑧ 鉴别报告备案。委托方应当将鉴别报告向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经备案的鉴别报告可作为被鉴别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所定义的固体 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 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 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 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 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 和固体废 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的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固体废物
委托方向市固管中心提 出危险废物鉴别申请 市固管中心受理申请并
确定鉴别机构
—8—
委托方与鉴别机构签订 委托鉴别工作合同
鉴别机构确定鉴别方案 并经市固管中心确认
鉴别机构赴现场采集样 品
鉴别机构对样品进行危 险特性检测并编写鉴别
报告 市固管中心依据鉴别技 危险废物术属报性告鉴进别行工结作果程判序定流程图 (1) (1)委托方(通常是指企业)咨询检测机构、检测机构要与委托方介绍危险废物 属性鉴别大致流程是怎样进行。 (2)检测机构需要协助企业完成资料的审核例如;检测机构的资质提交,以完成 检测机构资料备案,(已经备案的除外,委托方自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就行) (3)检测机构需要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可能会产生以下情况: 方案再未出来前,检测项目不能完全确定,只能与委托方协商达成相应的共 识。 收取委托方一定金额的方案费用,在根据固废中心最终确定的检测项目,在 于客户达成协议。 (4)方案的编制 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 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 告 2006 年 11 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经判别,不属 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 一步鉴别。 .危险废物属性初筛。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 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 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 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 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1-7)】的规定, 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通常情况下,检 测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特性,在相应的《危险废物鉴 别准》中筛选确定。根据被鉴别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不产生的有害 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的项目检测。鉴别机构应当在鉴别方案中,逐项说明检测项 目筛选和排除依据。 ④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编制
具有衬层的 隔槽
D6 排入水体,包括埋入海床
R6 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质的回收
D7
焚烧,包括带有能量回收功能但 以处 置为目的的焚烧和水泥窑
R7
催化剂组分的回收
处置 D8 永久贮存,例如将容器置于矿
R8
百度文库
用过的油的再提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 重新 使用

D9
在贮存和处置之前先加以混合、 重新 包装或暂时贮存
⑥ 采样检测。鉴别方案经评估论证通过后,鉴别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鉴别方 案,对被鉴别物进行采样和检测,以确定其危险特性。鉴别机构不具备相应认证 资质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采样和检测。被鉴别物的样品不得由委托方 送样。样品检测应当使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机构应当出具 书面检测报告。
采样数量确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采用方 法依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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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编写质量,详情请参考(方案编制附件)。 鉴别方案的编制中需要企业提供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其相关的样品进行检 测对检测项目的确定提供依据。(有必要时需要在采样前对现在进行勘察)
⑤ 鉴别方案论证。鉴别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对其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评估的, 根据当地的管理情况不同检测机构或者企业或者市环保局应当邀请相关环境管理 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参与论证的应包括行业工艺、 环境工程、检测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在三方的论证结束后,企业及 检测机构应按照专家组的建议进行修改或者按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及专家组双方 对修改意见签字。(方案修改后不需要重新开鉴别方案论证会。只需企业重新提 供给专家组成员或环保局审核就行。)
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 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 PCBs 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 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 产生的过程的
评价一个物质是否固体废物,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 根据不同的评估 对象,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下列流程 图可供进行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 物鉴别时参考,但在具体应用时, 应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鉴别。
—7—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判别流程图 物质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
物质是有意生产吗?或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的吗? 或是正常的商业循环/使用链的一部分吗?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 利用价值或者 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 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 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 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6 年 11 号)
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
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
R9
有助于改善农业或生态环境的土地处理
D10
产生需要进行贮存或处置的化 合物 或混和物的物理化学、生
R10 利用操作产生的残余物质的使用
D11 可物暴处露理于自然环境中的产品的 R11 以利用为目的进行的物质的交换和积累
生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
D12 声明 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R12 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或有关 其他作为 贮存或处置操作的作 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为利用操作
—6—
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环境影响。包括: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 环境无害;同
相应的原材料相比,在生产过程中,该物质的使用 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增 加风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 生更大的风险;该物质是否含有对环境有 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 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发现这些成分在再循 环过程中 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表一 作业方式

贮存和处置作业

利用作业
号 Dl
号 置于地下或地上进行处置,例如 Rl
用作燃料,而不是直接焚烧,或以其他 方式产 生热能
填埋
D2 土地处理
R2 有机物质的回收/再生
D3 深层灌注
R3 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再循环/回收
D4 地表存放
R4 其他无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特别设计的填埋,如放置于加盖 D5 并且 彼此分离、与环境隔绝的 R5 酸或碱的再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
“*”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
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
行鉴别。
2. 依据 GB 5085.1-GB 5085.6 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
Q8 丧失原有功能的产品,如废催化剂
Q9 不再好用的物质或物品,如被污染的酸,被污染的溶剂
Q10 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物、污泥
Q11 机械加工/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Q12 原材料加工产生的残渣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说明需要进行综合利用的或国务院环境保 Q13 护行政主管 部门说明必须进行处置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 结果存在争议 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 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 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 服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处 置的其他原因
(二)根据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 评价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是否属于固体 废物,需要考 虑以下因素: (1)一般考虑。包括:该物质是否有意生产,是否为满足市 场需求而制 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循环或 使用链中的一部分。 (2)特征。包括:该物质的生产是否有质量控制,是否满足
业方式
的作业方式
—5—
表二 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废物类别

原因(废物类

别)
Q1 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
Q2 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规范的产品
Q3 罚没的假冒伪劣产品
Q4 过期的产品或化学品
Q5 因溢出、遗失、或经历其他事故而被污染的材料
Q6 在使用中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7 污染土地修复行动中产生的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 10 —
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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