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关于同意北京市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9〕2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08〕14号)收悉。经研究,将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 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29-2009。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

关于发布北京地方标准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9〕462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4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329-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市自2009年9月1日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商品住宅工程按本规程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前言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

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

本规程的管理部门和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程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本规程时,如有疑问和意见,可函告: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18楼;邮政编码:100021,电话:67795971)。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

中国建筑学会防水专业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伟革杨威许淑贤李自强刘小军

刘大兴薛军潘贤虎张海明白健红赵丰东杨燕敏薛福志程峰张岩玉曹乃明陈泽泰林爱华苏贵峰

主要审查人:杨于北高小旺朱尔玉马铁成冯越

牛经涛高杰

目次

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

4质量保修范围…………………………………………………4

5质量保修期限…………………………………………………5

6质量保修要求…………………………………………………6

本规程用词说明……………………………………………………9

条文说明 (11)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维护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商品住宅的工程质量保修。1.0.3 本规程是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专项标准,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

标准、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 商品住宅 home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销售,由商品住宅所有权人通过合法交易方式购买的住宅。

2.0.2 房地产开发企业 the builder

具有开发商品房资质的企业,即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2.0.3 商品住宅所有权人 the homeowner

商品住宅所有权人系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商品住宅合法权利的人。

2.0.4 质量缺陷

quality defect

商品住宅工程的实体性能、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等不符合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2.0.5 质量保修 the limtid warranty

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无偿修复。

2.0.6 质量保修范围 warranty exclusins

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修期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为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修复质量缺陷的项目。

2.0.7 质量保修期限 the warranty period

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为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修复质量缺陷的起止时间。

2.0.8 质量保修责任

insurer's

responsibility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销售的商品住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保修或赔偿的责任。

3基本规定

3.0.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约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0.2 当商品住宅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按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3.0.3 已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时,由承担保险的机构实施保修。

3.0.4 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住宅所有权人;若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3.0.5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时,应委托相关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签订委托协议,受托单位的资质应满足保修服务要求。

3.0.6 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对商品住宅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住宅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双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0.7 住宅所有权人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超出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坏,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住宅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行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设备、管线系统、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等进行拆改的,拆改部分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0.8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宅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质量保修问题产生争议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4质量保修范围

4.0.1 地基与基础工程。

4.0.2 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承重墙、梁、板和柱等。

4.0.3 保温工程,包括屋面、墙体和不采暖楼梯间等。

4.0.4 防水工程,包括建筑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等。

4.0.5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等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装修工程。

4.0.6 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包括输水设备及附属设备、管道设施、给排水器具及卫生器具等。

4.0.7 采暖及制冷工程,包括采暖及制冷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管道设施、末端散热设施等。

4.0.8 电气工程,包括电线、电缆敷设,插座、开关,防雷和接地等。

4.0.9 智能建筑工程,包含通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其中通讯系统包括有线电视线路、卫星天线、电话

线路、宽带线路、对讲、远程抄送等,安全防范系统包括监控、红外线报警、门禁设备及末端设施等,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广播、联动、防排烟、卷帘门、消火栓、水喷淋、喷雾、燃气报警设备及配套设施、末端设施等。

4.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包括风机安装、风管安装、风管的绝热和防腐等。

4.0.11 电梯工程,包括电梯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安全部件等。

4.0.12 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及交通设施、散水、管井等。

5质量保修期限

5.0.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2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3 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5.0.4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5.0.5 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除五金件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外,外窗与入户门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5.0.6 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5.0.7 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5.0.8 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5.0.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5.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5.0.11 电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

5.0.12 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5.0.13 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交付住宅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交付首套住宅之日起计算。

6质量保修要求

6.0.1 住宅保修责任人按以下程序履行保修义务:

1住宅保修责任人接到质量报修申请(书面或电话)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保修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如出现的问题确属保修范围,应按照本章所列条款要求安排质量保修。

2保修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修实施单位和物业公司(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委会也应参加)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非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修实施单位和住宅所有权人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6.0.2 当地基基础出现的不均匀沉降,或建筑主体结构出现的变形或开裂可能涉及安全性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维修;如达到危险状态时,应立即采取抢险、抢修措施。

6.0.3 建筑保温工程出现以下现象时应进行质量保修:

1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2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

6.0.4 屋面出现渗漏或积水现象时,保修责任人应于当日采取有效的临时抢修措施;待具备维修条件时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

6.0.5 住宅室内墙、顶、地面等部位出现以下现象时,保修责任人应及时安排质量保修:

1室内地面、顶面或墙面出现渗漏、积水;

2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6.0.6 外装修出现以下现象时,应在10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1饰面砖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2涂饰出现开裂、掉粉、起砂、空鼓,剥离、石灰爆裂、脱皮、锈渍、起皮等现象。

6.0.7 内墙面抹灰、饰面砖出现裂缝、脱落、空鼓等现象时,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6.0.8 地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1水泥地面出现裂纹、脱皮、麻面、起砂及空鼓面积超过20%等现象;

2地面砖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脱落或开裂等现象;

3木、竹地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起拱、翘曲等现象。

6.0.9 门、窗及五金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1门、窗出现雨水渗漏、密封条脱槽、破损等现象;

2门、窗出现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密、倒翘等现象;

3门、窗及五金件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其他情况。

6.0.10 入户门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6.0.11 给排水设备或设施出现爆管漏水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在3日内开始进行保修;给排水器具及卫生器具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6.0.12 采暖及制冷系统、电气系统等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6.0.13 消防设施出现使用功能障碍或消防供水压力不足时,应立即进行质量保修。

6.0.14 电梯出现开关门失灵、运行不平稳、异常声响等现象时,应在24小时内进行质量保修;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0.15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出现严重开裂、隆起、沉陷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在3日内开始进行抢修。

6.0.16 住宅小区内其它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

能的情况时,应在3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6.0.17 住宅质量保修范围内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要求可参照有关

规定或上述条款执行。

本规程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用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其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北京市地方标准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Home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DB11/T641-2009

条文说明

2009北京

目次

1总则…………………………………………………15

2术语…………………………………………………16

3基本规定……………………………………………17

5质量保修期限………………………………………18

6质量保修要求………………………………………19

1总则

1.0.1 本规程主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之间的住宅质量保修关系,从而达到减少质量投诉和质量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1.0.2 本规程适用于商品住宅,包括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

2术语

2.0.3 商品住宅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所拥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受法律保护。他具备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但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他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0.4 质量缺陷包含由于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等原因造成的住宅质量问题。

3基本规定

3.0.1 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宅质量保修的责任人,明确了买卖双方约定的质量保修事项的内容和依据。

3.0.2 规定了商品住宅再行销售后并不能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保修责任。商品住宅所有权人发生变更包括:房屋再出售、赠与、继承、转让等。

3.0.3 规定了商品住宅质量保险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质量保修的责任关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内容符合本规程规定的部分,质量保险单位可以代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当发生分歧时,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仍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3.0.4 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实现质量保修责任的管理要求,并保持报修渠道的畅通。电梯的保修工作必须由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3.0.5 受托单位应具有开发、施工或物业管理等相应资质,有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能力。

3.0.6 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时给住宅所有权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3.0.7 规定了质量保修免责的三大类情况,即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超出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第三方是指除了所有权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主体。自然灾害指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雷击等人类难以抗拒的自然力破坏。

5质量保修期限

5.0.1~5.0.2 地基基础和建筑主体结构的质量是商品住宅安全的

前提,故将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其质量保修期限。

5.0.3~5.0.10、5.0.12 依据具体保修项目对应的合理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年限,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

5.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计[1994]667号),电梯质量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

5.0.13 规定了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计算时间点。为了使商品住宅所有权人的住宅质量保修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不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等原因而受到影响,本条规定以首次交付住宅之日起为质

量保修的开始时间,共用部位以其所属范围内的第一套住宅交付之日为起算时间点。

6质量保修要求

6.0.1 本条款规定了住宅质量保修责任人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程序,明确了质量保修完成后的共同验收单位,有利于减少由此引起的分歧和纠纷。

6.0.2 本条款中“查明原因”,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实施,也可委托有检测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测鉴定。根据危险程度,如需加固,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再由有加固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如情况紧急,应立即采取紧急维修措施。

6.0.4 规定采取临时措施是考虑到当时可能不具备维修条件。有效的临时抢修措施包括疏通堵塞的雨水管道和天沟、排除积水、覆盖屋面防雨布以及转移人员和财产等。

6.0.6~6.0.9 规定“在10日内”或“在7日内” 开始进行保修,是预留了施工准备的时间;没有规定完成的具体时间是考虑到质量缺陷大小不一,损害程度不同,所需维修时间也不同。

6.0.8 粗装修的地面基层麻面属于正常施工要求,不在质量保修范围内;因空鼓造成的地砖脱落和因混凝土楼面板开裂引起的地砖开裂都属于质量保修范围;板材本身质量或铺装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的起拱也属于质量保修范围。木地板包括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

6.0.10 入户门质量问题要“当日进行保修”是考虑到保护住户财产的安全。

6.0.11 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是考虑到节水和防止污水泛滥,同时还包括保证居民生活必须条件的临时措施。

6.0.12 采暖及制冷系统、电气系统出现问题对住户的正常生活影响极大,因此规定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6.0.13 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将给整个消防服务区内的住户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风险很大,应立即进行保修。

6.0.14 电梯出现问题时,不仅给住户带来不便,还可能引发人身安全事故,因此规定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保修。

6.0.15 规定“立即采取避险措施”是考虑到严重开裂、隆起、沉陷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

6.0.16 小区内其它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时,会影响多个住户的正常生活,应及时修复,考虑到材料购置和设备调用等制约因素,这里规定在3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6.0.17 本章给出了涉及住户生活的重要质量保修项目的质量保修要求,未给出明确保修要求的质量保修项目可参照有关规定或本章上述条款执行。也可以在取得保修当事各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自行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3

工程保修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 1 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 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 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 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 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一次,满一年再进行一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 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 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舟山银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虾峙镇沙峧移民安置小区三期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本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_2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1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返还一半,另一半保修金在满二年后返回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告知书 一、入户门检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7)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8)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9)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10)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

后是否有晃动; (11)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12)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释疑: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轻微的如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返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3.5cm)时可以要求返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和业主入住使用期间,如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二、塑钢窗检验标准 (1)塑钢窗成品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塑钢窗安装的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塑钢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塑钢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

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摘要】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较多,如何在施工阶段进行防范是重点;通过合理的设防、规范的管理、科学的方法等措施,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关键词】住宅建筑;质量;控制;施工 建筑工序质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从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这两者是互为关联的,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即每道工序的投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和对工序效果的质量控制,据此来达到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也就是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其涉及面较广,可能是结构复杂的某一工程项目,也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一结构件或项、分部工程,也可能是影响质量关键的某一环节。 (1)人:某些工序或操作重点应控制人的行为,避免人的失误造成安全和责任事故;(2)物的状态:在某些工序或操作中,则应以物的状态作为控制的重点,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有的以控制机具设备为重点,有的以防止失稳、倾覆、过热、腐蚀等危险源为重点,有的则以作业场所作为控制的重点;(3)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施工中应将材料的质量和性能作为控制的重点;(4)关键的操作:一些操作技术是专业性很强的,如果控制不严则达不到设计要求;(5)施工顺序:有些工序或操作,必须严格控制相互之间的先后顺序;(6)技术参数:技术参数与质量密切相关,必须严格控制,参数选错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也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影响建筑的耐久性;(7)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承诺书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承诺书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那么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分享给大家的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一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内。 10 、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 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XXXX投诉部门:XXX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及验收教程文件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7类20个项目: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8、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9、水泥砂浆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10、隔离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1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摘要: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贯穿于从挖土到交工的全过程中,即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本文简单分析了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质量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引言 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对影响实体质量的人、机、法、环等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种影响因素控制在规范标准的范围之内,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塑造精品工程,提高经济效益。 1.基础施工 1.1 土方开挖、桩头、垫层标高的控制 直接影响:1)底板混凝土用量;2)剪力墙竖向钢筋的长度;3)地梁、底板箍筋制作的高度;4)模板侧模的高度。 控制措施:1)审图:施工之前必须将图纸看透,制定施工方案,如需优化或变更必须提前沟通确定。2)提前交底,将相关施工班组的技术人员召集在一起探讨,最终确定施工作业方案。3)过程控制:(1)样板先行制度,现场技术人员复核之后,报监理、甲方,认可之后推广执行。样板制度的好处:①对项目技术人员是一种督促和责任,②对监理、甲方是一种尊重和沟通,③对施工班组是一种监督和认可。(2)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巡检过程也是100%验收的过程。(3)验收:按规范及图纸要求验收;提倡对凡是新开始的工序进行100%验收,例如:标准层的模板,第一次必须100%验收,因为标准层的模板要周转多次,如果该模板配模有问题,问题也将跟着周转。 1.2 地下室渗漏 主要原因:底板防水、桩头防水、侧墙防水、接缝防水的处理不当,最关键的是混凝土自身的防水、后浇带的施工存在问题。 控制措施:1)材料的进场控制:现场取样送检;2)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的验收;3)混凝土施工过程的旁站,对非专业的混凝土施工班组坚决清退;4)后浇带的处理及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混凝土浇筑全过程旁站。旁站的目的:①检查施工是否按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进行,②检查混凝土的标号是否正确,第一车必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第1 页共4 页

工程质量承诺书范文一: 工程质量承诺书 对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依据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如下: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技术质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在尊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做好质量工作。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习图纸并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我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坚决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决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决不偷工减料,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决不使用,若做不到甘愿受罚。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自检),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2 / 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80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80 法》已于年月日华第次部常华华华华通华~华予华布~自华会200062624 布之日起施行。 部华,华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第一华保华建华华位、施工华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条 合法华益~华华公共安全和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众国 和《建华工程华量管理例》~制华本华法。条 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境新建、华建、改建各华房屋建筑条国内工程;包括修工程,的华量保修~适用本华法。装 第三本华法所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是指华房屋建筑条称工程竣工华收后在保修期限出华的华量缺陷~予以修华。内 本华法所华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华量不符合工程建华称强制性华准以及合同的华定。 第四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华和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条内~施工华位华履行保修华华。当

第五华院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全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条国国的华督管理。 华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本行政域房屋建区内筑工程华量保修的华督管理。 第六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在工程华量保修华中华定保修范华条当、保修期限和保修华任等~方华定的保修范华、保修期限必华符合双国 家有华华定。 第七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华,条 华地基基华和主华华工程~华华华文件华定的华工程的合理使用体构年限~ 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华生华、房华和外华面的防渗漏~华年~5 华供华供冷系华~华与个采暖期、供冷期~2 华华系华、华排水管道、华华安华气装年~2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华修工程华装年。2 其他华目的保修期限由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定。第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华收合格之日起华算条从。 第九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建华华位或条内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华向施工华位华出保修通知。当

碧桂园住宅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1 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1.1施工要点: 1.天花造型部分(包括跌级、灯槽、弧面、拱型)采用阻燃木骨架、阻燃夹板; 2.金属预埋件,钢筋吊杆、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木饰面必须进行防潮、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主龙骨间距:小于1.2m,主龙骨与墙体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主龙骨连接处应增设吊杆加强; 5.主龙骨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6.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相邻的次龙骨应错开连接; 7.吊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 8.吊杆应通直,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1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 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1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 ~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进行防锈处理; 14. 安装双层面板时,上下层板的接通应错开,不得再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相邻两块板之间应 错缝拼接安装; 15.饰面板缝需进行防裂处理,板缝顺直、宽窄一致、两板间缝隙为均匀的4-7mm; 16.不同材质交接处或板材间交接处采取防开裂措施。 1.2质量标准: 1.龙骨、吊杆、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整体完好; 2.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吊顶无开裂、破损、翘曲、污垢等情况; 3.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 顺直,无劈裂、变形;

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承诺书

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承诺书 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承诺书1 致: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大东区交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库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全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 2、工期保证:签订合同后7日内连同人员、机械及检验仪器同时进场。在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保证按工期完成工程,并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 3、保修期:执行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详见附后“确保施工质量承诺书”)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工程需要维修时,接到保修电话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服务工作时间:每周7天,每天24个工作小时全天候服务。 6、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规范、有效。 二、售后服务保证 1、公司实力保障:我公司两支灵活机动的售后服务队伍,产品营销部专门设立售后服务电话。 2、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公司将对本项目所涉及街路建立数据档案,方便快速响应。

3、维修响应程序:接到用户报修小时内到实地进行维修分析维修报告,录入档案。 4、质量保质期后:人工免费,材料费按市场价收取95%(如获得包工包料维修资格)。 三、验收规程 (一)验收规程、内容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签订前,组织相关的人员、机械设备、试验及检验仪器做好入场准备。 3、所使用涉及到质监、安检的测量仪器及机械工具均在检验检定合格期内。 5、分部分项工程采取自检与联检,并建立可追朔性的检查记录档案,保管好档案。 6、全部工程交验,公司将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项目部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及公司质检部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自检,然后再报请监理及业主验收。 (二)产品确认 1、根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施工图纸验收产品。 2、根据由监理、设计单位签证的变更图纸、说明、会议记要等验收产品。 3、遵照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验收产品。 四、投诉体系及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沈阳市xx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联系人:xxx经理 联系电话:xx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

毛坯房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XXXXXXXXX 毛坯房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签发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XXXXXXXXX 毛坯房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1.引言 1.1 目的 为提升公司XXX住宅工程开发建设质量,确保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置地内部住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也为设计、监理及承包商协调管理提供参考,使工程参与各方有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做到有规可依。 1.2 使用范围 公司开发的新建住宅粗装修(毛坯房/初装饰)交楼工程,精装修房交楼工程将另行编制户内精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1.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公司工程质量建设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有: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修订版)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字[94]第392号) (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2.户内质量验收标准 2.1室内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面) 1) 主控项目 (1)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100%无空鼓、裂纹; 2) 一般项目 (1)地面表面密实,无地面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现象; (2)地面坡度满足设计要求,坡向正确,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紧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4)对于有室内楼梯的,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允许偏差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道规办秘字[1998]第278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放设计标准与使用者需求之间的矛盾,市规委与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现予以颁布执行。 附:《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裔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决设计标准与使用者要求间的矛盾,特制定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装修标准)。 第二条本装修标准以《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为该标准的补充,是住宅装修工程的法规性文件。 第三条本装修标准包括: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住宅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两项内容。前者可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后者则避免入住后二次装修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执行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可以按设计标准或户内初装修标准选择其中一种标准验收交工。 第四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初装修施工标准为住户二次装修提供基低层做法,饰面作法可按用户要求变化。 (2)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施工中结构主体与燃气、暖气、电讯、消防系统不许改动。 (3)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间等)的装修应设计到位,施工一次完成。不允许短期内再次装修或甩项。 (4)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及公用设施应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其标准在法规允许条件下可似根据业主要求提供设计。 (5)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二次装修不允许改动。 (6)根据住宅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握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所设计住宅的各项标准和性能,初装修房交付使用对也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括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实行户内初装修(毛坯房)验收、样板房引导装修、菜单式服务,以设计标准为住宅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售房前,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明确交用房屋的装修标准。如按设汁标准出售而按初装修标准交用,则应按二者预算差价结算冲抵购房款。 第二章装修设计标准和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 ┃部位│装修设计标准│初装修施工标准┃ ┠────┬───────┼──────────┼──────────────────┨ ┃│卧室、起居室、│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不论面层用何材料,施工一律作到:现浇┃ ┃│内走道、阳台。│面层全部设计到位。│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赶光,预制砼楼┃ ┃│││面35mm厚细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楼、地面├───────┼──────────┼──────────────────┨ ┃│厨房、卫生间。│统一按地砖设计。卫生│作完防水层和保护层,不作面层。┃ ┃││间必须设计防水。│┃ ┠────┼───────┼──────────┼──────────────────┨ ┃│卧室、起居室、│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只作至基底,刮耐水腻子,面层不作。┃

保修承诺书

质量保修承诺书 一、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招标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末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二、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末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移交招标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招标人负责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2、招标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有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到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招标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检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常保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有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招标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招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坏,则应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7天内,由招标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质量保修合同终止。 承诺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诺日期:2012 年2 月28 日篇二:保修承诺书 第一章、工程保修承诺书 致: 钦州市天骄投资有限公司 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是维持和提升良好品牌的关键。为了配合贵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体现我公司与贵公司进行良好合作的意愿,根据国家规定及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工程保修和保修期的各项条款的精神,如若贵公司的北部湾国际大酒店裙楼幕墙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司将向贵司就维修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1、首先,我司将遵照国家规定、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2、因我司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维修,我司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 3、在工程保修期间,属于我司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引起工程需要维修的工作,我司将按贵司要求合理时间将维修整改方案送至贵司,并按贵司确认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我司未按以上要求维修,贵司有权委托任何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费用按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费用经我司确认后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 6、在工程保修期间,贵司书面通知我司负责某项任务的维修时,我司将会认真听从贵司相关人员的指挥、调度、着装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投标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4年09月24日篇三:工程保修承诺书 工程保修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 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

国家规定开发商对房屋保修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2000年6月30 日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毛坯房住宅工程质量标准要点

毛坯房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目录 绪论 一、目的 二、使用范围 三、编制依据 第一章:户内质量验收标准 一、室内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面) 二、室内墙面(抹灰工程) 三、室内顶棚抹灰 四、室内腻子 五、入户门 (防盗门) 六、户内门窗 七、护栏和扶手 八、防渗漏 九、空间尺寸 十、室内环境 第二章:毛坯房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标准 一、外墙 二、室外铺装 三、节能工程 1.外墙保温 2.幕墙保温 3.屋面保温 页60 共页1 第 1.引言 1.1 目的 为提升公司开发建设质量,确保产品使用功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光谷联合内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也为设计、监理及承包商协调管理提供参考,使工程参与各方有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做到有规可依。 1.2 使用范围 光谷联合公司新建工程粗装修(毛坯房/初装饰)交楼工程, 1.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公司工程质量建设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有: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修订版)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户内质量验收标准 2.1室内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面) 1) 主控项目 (1)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100%无空鼓、裂纹; (2)砂、水泥原材料必须复检合格,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一般项目 (1)地面表面密实,无地面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现象; (2)地面坡度满足设计要求,坡向正确,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紧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4)对于有室内楼梯的,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 (MM) 地坪施工前,应将砼楼板表面的浮浆、落地灰等清理干净,可使用铣刨(1) 机或凿毛机进行机械清理;对于有地暖层的后浇地面,水泥混凝土楼地面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密实,(2) 的铁辊碾子碾压密实;可采用直径150MM 有防水要求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封堵无渗漏,应进行蓄水试验;(3) 天;施工完成地面应洒水养护不少于7(4) (5)应特别注意入户门内开门时走道与入户地板标高的控制。 4) 设计要求,应明确公共~50MM(1)粗装修地面应预留二次装饰层厚度,一般宜预留40 室内地面与阳台、室内地面与厨卫间地面的节点标高。走道与室内地面、底层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地坪应有防潮的措施。(2) ) 抹灰工程2.2 室内墙面(主控项目1) 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1) 无爆灰和裂缝;检测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应采取建筑抹时,30mm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灰用钢丝网加强。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应采用建筑抹灰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及验

(建筑工程质量)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及 验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7类20个项目: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8、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9、水泥砂浆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10、隔离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1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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