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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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383号文的制定的执行,住宅工程 在交付业主入住前,工程各参建单位组成的分 户验收组确实进入每一户对工程观感质量和使 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原《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质 〔2006〕139号)和《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表格的通知》 (京建质〔2007〕1285号)附件中《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表》共分8项内容58张表格,操
分户验收工作的组织者是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 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已选定的物业单 位组成的分户验收组主要工作是:对已按照国家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采取分户检查的方 式进行复核。无论是施工过
(以统一标准为主,配合相关验收规范、规程为依据, 做验收标识与检验批相对应,当实际抽查中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座谈,听取有关单位意
见,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 〔2009〕383号),以下简称“383号”文。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6〕 139号)、《关于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 作的指导意见>补充表格的通知》(京建质 〔2007〕1285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 〔2005〕999号)附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表》停止使用。
二、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的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 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 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 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 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
2、管理目的和工作要求
(1)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本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分
户验收工作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 织共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 收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对分户验收承 担监理责任”;参见的建设方、监理方、 施工方以及物业公司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
作中与检验批验收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工作,特
别是有大量的表格填写内容。本次文件的重新
修订,要达到参见单位切实对观感质量和使用 功能质量进行入户实地检查的目的。
(4)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补充和 完善。
明确了分户验收工作中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和 责任,规定了验收组组成人员。
提出了分户验收的两个阶段和实施的时间, 将分户验收合格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 工程竣工的前置条件。
规定了分户验收工作要以《分户验收工作方 案》为指导。
明确了建立单位预验收和分户验收的关系。
(分户验收完成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出具评估报告)
明确了分户验收工作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提出 了对检查项目进行标识管理的工作要求, 实测实量、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检查完成后应粘贴 标识,并对标识的样式进行了规范。
分户验收工作组对建设方负责。
(方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可分专业编制,审批,监理单位监督成立 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土建、暖通、电气),施工单 位配合完成[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完成方案,但建设单位、监理必 须共同审核,测量仪器由施工单位提供])
(2)贯彻《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把分户验收工作与施工过程中的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相衔接,并在分户 验收过程中起到了对检验批的验收结论进行复核的作 用。
(以统一标准为主,配合相关验收规范,规程为依据,做验收标识与检 验批相对应,当实际抽查中实测值不一致时,若在规定值内结论应一致, 若在规定值以外,检验批重新评定。)
程中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还 是分户验收,依据的标准均是国家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在分户验收时,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 位工程质量检查结论与相对应的检验批工程质 量验收结论应当一致。 (3)要求各参见单位切实落实分户质量验收 责任。
明确了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内容可以手写。 规定了分户验收的合格标准。 特别强调了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相关工程质 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应填写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
(标识工作必须粘贴,可以手写、签字齐全,其他 附件机打。附件一、二、三建设单位留存,附件四: 标识必须保留到竣工验收。)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
培训讲座
北京市建筑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零零九年九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管理目的和工作 要求
1、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北京经济的加速发展,
住宅工程建设发展速度,为加强和完善住 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的建设质 量,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2005年市建委 制定了《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 号),2006年又制定了《关于印发<关于实 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
修订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补充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 表》。
明确了相关分户验收资料的保存单位。 对于参见单位不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工 作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或区县建委责令改正。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填写处置记录,整改合 格后复查,填写检查记录表。验收表保存数量见 后附表)
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6】第139号, 用于具体指导全市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 作,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成为保证住宅
工程质量、减少住宅质量投诉的重要手段之 一。但是经过两年工作实践,发现在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目前执 行的(京建质〔2006〕139号)和《关于印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补 充表格的通知》(京建质【2007】1285号) 附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需要填 写的表格内容较多,不便实际操作,为此, 经组织有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原《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质 〔2006〕139号)和《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表格的通知》 (京建质〔2007〕1285号)附件中《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表》共分8项内容58张表格,操
分户验收工作的组织者是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 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已选定的物业单 位组成的分户验收组主要工作是:对已按照国家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采取分户检查的方 式进行复核。无论是施工过
(以统一标准为主,配合相关验收规范、规程为依据, 做验收标识与检验批相对应,当实际抽查中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座谈,听取有关单位意
见,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 〔2009〕383号),以下简称“383号”文。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6〕 139号)、《关于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 作的指导意见>补充表格的通知》(京建质 〔2007〕1285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 〔2005〕999号)附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表》停止使用。
二、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的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 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 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 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 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
2、管理目的和工作要求
(1)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本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分
户验收工作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 织共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 收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对分户验收承 担监理责任”;参见的建设方、监理方、 施工方以及物业公司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
作中与检验批验收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工作,特
别是有大量的表格填写内容。本次文件的重新
修订,要达到参见单位切实对观感质量和使用 功能质量进行入户实地检查的目的。
(4)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补充和 完善。
明确了分户验收工作中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和 责任,规定了验收组组成人员。
提出了分户验收的两个阶段和实施的时间, 将分户验收合格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 工程竣工的前置条件。
规定了分户验收工作要以《分户验收工作方 案》为指导。
明确了建立单位预验收和分户验收的关系。
(分户验收完成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出具评估报告)
明确了分户验收工作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提出 了对检查项目进行标识管理的工作要求, 实测实量、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检查完成后应粘贴 标识,并对标识的样式进行了规范。
分户验收工作组对建设方负责。
(方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可分专业编制,审批,监理单位监督成立 专业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土建、暖通、电气),施工单 位配合完成[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完成方案,但建设单位、监理必 须共同审核,测量仪器由施工单位提供])
(2)贯彻《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把分户验收工作与施工过程中的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相衔接,并在分户 验收过程中起到了对检验批的验收结论进行复核的作 用。
(以统一标准为主,配合相关验收规范,规程为依据,做验收标识与检 验批相对应,当实际抽查中实测值不一致时,若在规定值内结论应一致, 若在规定值以外,检验批重新评定。)
程中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还 是分户验收,依据的标准均是国家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在分户验收时,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 位工程质量检查结论与相对应的检验批工程质 量验收结论应当一致。 (3)要求各参见单位切实落实分户质量验收 责任。
明确了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内容可以手写。 规定了分户验收的合格标准。 特别强调了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相关工程质 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应填写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
(标识工作必须粘贴,可以手写、签字齐全,其他 附件机打。附件一、二、三建设单位留存,附件四: 标识必须保留到竣工验收。)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
培训讲座
北京市建筑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零零九年九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管理目的和工作 要求
1、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北京经济的加速发展,
住宅工程建设发展速度,为加强和完善住 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的建设质 量,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2005年市建委 制定了《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 号),2006年又制定了《关于印发<关于实 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
修订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补充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 表》。
明确了相关分户验收资料的保存单位。 对于参见单位不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工 作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或区县建委责令改正。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填写处置记录,整改合 格后复查,填写检查记录表。验收表保存数量见 后附表)
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6】第139号, 用于具体指导全市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 作,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成为保证住宅
工程质量、减少住宅质量投诉的重要手段之 一。但是经过两年工作实践,发现在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目前执 行的(京建质〔2006〕139号)和《关于印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补 充表格的通知》(京建质【2007】1285号) 附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需要填 写的表格内容较多,不便实际操作,为此, 经组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