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精选文档共70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4.3.5与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系统等级划分及其交通量大小、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等,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等内容。应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时序,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3 基本要求
3.1 编制原则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3.1.1 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建立相关部门合作和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及管线单位的建设管理要求。
3.1.2 因地制宜、科学决策。从城市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出发,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及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规划方法、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
导则核心内容
1、总体要求
广播电 视
供水 管线
排水 管线
工业
城市地下管
燃气
线功能分8
管线
大类
管线
通信 管线
电力 管线
热力 管线
1.4、 规划对象
重点为市政公用管线,主要包括城市给 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 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 综合管廊设施)。
兼顾其他特殊管线,主要包括长输管道、 国防光缆和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工业管道、垃 圾气力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整合规划、综合协调
全面整合、协调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及其相互关系, 结合不同城市和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城市地下管 线的空间布局,加强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 观、综合防灾、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以及人防工程等规 划相协调。
现状:满足行业建设与发展,编制了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年限、编制范围、编制 深度差异较大)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 ——解读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帆 副总工程师 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015年11月27日
交流主要内容
导则核心内容
总体要求 规划成果 技术指引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导则核心内容
1、总体要求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
导则核心内容
1、总体要求
1.3、 规划定位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
地下管线建设的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完成各 专业管线专项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密切关联 的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协调,明确各类地下管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空间布局要求。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 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控制深度要求
z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 为主,一般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 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 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经济效益引导遵循以下原则 z 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 的最优价值 z 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z 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 z 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其他要求
z 地块划分应注重灵活性和整体性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2、片区 片区概念 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技术深度——目的与原框架
目的 z 统一全省的技术深度,为了解决在短期内能做 到控规全覆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语言简洁、用语明确,区别学术问题与技 术导引
原框架 z 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编制要求:大、中、小 z 不同的规划深度技术要求 :一般、详细、特定 z 规划的分期控制:近、中、远 z 分级控制:分区、图则单元、地块
实施规划控制三大环节:研究控制对象——选定控制 目标和控制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
规划控制的主要环节集中在选定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两大环节上
导则构架
(一)总则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四)用地策划 (五)地块划分 (六)控制内容 (七)技术深度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九)道路交通 (十)市政公用设施 (十一)编制成果要求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表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序
号
在用地分类
国标代号中位置
新增城市用
地类别代号
新增城市用地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
备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中
类
小
类
小小
类
类别名称
1
R
R1
R2
R3
R4
R11
R21
R31
R41
Rx
宿舍、公寓用地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参见注释* 1)(表2)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
(1)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允许在现行国标的小类基础上进行细分,不宜增加中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并不得与本导则城市用地分类冲突和交叉。
(2)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与现行国标编码方法采用统一规则确定(参见注释*2)。
3.兼容性控制
6
Rcz
小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的小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综合布置的各类社区中心设施应归入此类
7
Rcj
小区教育设施用地
小区级教育设施用地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JIANG SU SHENG CHENG SHI ZONG HE JIAO TONG GUI HUA DAO ZE江苏省建设厅江苏人民出版社组织单位江苏省建设厅主办单位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美国W&S交通工程公司主编张泉副主编张杨涛技术负责杨涛主要参编人员杨涛张王国晓於昊孙俊杨明凌小静参加编写人员何惠仪钱林波何宁王兴海翁范勇孙武陆新亚王轼余刚技术顾问徐吉谦杨佩昆黄良会黄富民过秀成邱颖李新桂任颐张海达序200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以后,江苏省开始实施城市化战略,城市化率以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2004年底已经达到48%,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
全省建设系统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城市综合功能全面增强,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省城市化和交通机动化进程一步加快的同时,城市客货交通需求快速增长,城市内、外交通压力日益加大,交通矛盾日趋凸现。
为此,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高度关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李源潮书记于2005年5月17日在《我省城市交通问题及发展对策》﹙附录一﹚一文上批示要求:“江苏的交通建设要率先发展,要及早编制江苏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抓起。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我省城市交通的问题,是当前城市规划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是我省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重要的参阅材料,明确了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组织与审批、文本大纲、关键技术指引等内容,为全省各地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提供了技术指导,对提高全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目的 (1)二、地位 (1)三、规划依据 (1)四、期限与范围 (1)五、总体要求 (2)六、主要内容 (2)七、成果要求 (2)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4)一、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4)二、编制组织与审批 (4)三、规划修改 (4)第三章规划文本大纲 (5)一、总论 (5)二、规划目标 (5)三、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 (5)四、对外交通 (5)五、城市道路 (5)六、公共交通 (5)七、自行车与步行交通 (5)八、停车 (5)九、客运换乘枢纽 (6)十、物流与货运交通 (6)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6)第四章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7)一、规划愿景与目标 (7)二、城市综合交通调查(详见附录二) (9)三、城市发展背景与条件 (9)四、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现状分析与评价 (9)五、交通需求分析与测试(详见附录三) (11)六、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11)七、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2)八、城市道路网规划 (14)九、公共交通规划 (19)十、停车规划 (25)十一、客运枢纽交通 (27)十二、物流与货运交通 (31)十三、近期建设规划 (33)附录一我省城市交通问题及发展对策 (35)附录二综合交通调查 (40)附录三交通需求分析与测试 (43)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3、基本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4、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1、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2界线稳定划定编制单元应统筹考虑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交通分区、景观分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结合自然地貌、主要交通道路、重要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和行政区划等社会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划定的编制单元不应随意变动..3规模适度编制单元的规模既要考虑功能配置的相对完整;又要有利于在编制周期内进行深入研究..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可适当划大;用地功能较为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可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保持边界完整性;以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3、划分组织1划定编制单元的划定根据技术复杂性和划分工作量;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组织方式;中小城市、镇宜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特大城市、大城市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2实施编制单元划定后;应以其为项目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3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情况;以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对编制单元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四至界线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4、规划内容确定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四至界线和面积..特大城市、大城市单独组织划定编制单元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常住人口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开发强度等内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1、划分目的为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必要的弹性;提高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本地规划管理需求;在编制单元与地块两个空间层次之间划分基本控制单元.. 2、划分原则1以城市主次干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同时考虑与街道、社区等行政界线结合; 2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可兼容性;3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60-100公顷为宜;同时应考虑图则查阅的适宜比例.. 3、控制内容 1主导属性指基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并作为确定用地兼容性的重要依据.. 2总建设规模指基本控制单元内的总建筑面积;并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 3配套设施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设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其内容、数量与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其位置与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但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用地边界应考虑相应设施经济合理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4广场和街旁绿地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布置的广场和街旁绿地;其数量、规模和位置为强制性内容;其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1、用地策划目的在关注民生、利于公平、保护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和不同方案的比选;综合考虑功能、生态、经济、景观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引导土地利用和设施建设的时序;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2、用地潜力分析以土地权属宗地为基本单元;系统分析现状土地利用和建筑情况、周边用地和设施配套状况;结合上位规划、权属单位发展意向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潜力分析;合理确定保留用地、更新用地和改造用地;作为开展用地策划的基础..3、用地策划的一般要求1集约性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挖掘现有土地资源使用潜力、加强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和再利用等方法;综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倡导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以公交可达性水平和交通承载能力水平指引建设强度梯级分布;引导城市人口和功能活动向公交走廊两侧集聚;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经济性要求以用地潜力分析为基础;通过开发成本-收益分析;综合市场开发需求、历史文化保护、交通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空间形态优化等整体性要素关系;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协调好与周边地区、相邻地块关系;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提升地块开发的经济效益;增强规划的可行性..3功能性要求合理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同开发建设条件已建地区、新建地区、编制单元不同主导功能类型中心区、工业区、生活区等等情况下公共服务功能需求、设施配置水平的差异性;综合确定各类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规模;并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4操作性要求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开发的客观规律;合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引导投资特别是市场投资、推进城市建设向预期的目标迈进..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作用、对本编制单元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的意义;以及旧区更新改建的需求和投资估算等因素;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1、划分目的分解控制指标;落实控制要素;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2、划分依据1与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相协调;规划予以保留和新建的、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2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以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3城市“五线”规划注: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文教体卫专项规划等确定需刚性控制的设施用地;宜划分至最小类别;其他用地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区位、不同控制要求原则上划分至中类或小类..3、地块规模地块规模应适应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住宅街坊的规模以合理的城市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体开发规模为控制依据;旧区、公交优先发展区宜2~4公顷;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8公顷..一般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居住用地地块;也可将住宅街坊细分为多个地块..工业街区的规模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2公顷;每个街区可细分为多个地块..4、地块界线调整相邻的同类地块或可兼容的地块可以合并;较大规模的地块可以进一步细分;规划应说明地块合并与细分的原则、合并与细分后的控制要求等;以适应城市开发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地块合并不得降低支路网密度规划标准..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地块界线进行适当调整..1、城市“五线”1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等为强制性内容;次要支路的位置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允许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其路网密度、不得减小红线宽度..2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规划中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线形廊道的位置、宽度和沿线的防护距离等为强制性内容..其他非线性设施的数量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的建设要求..敏感性设施应协调好与其它用地开发的时序;其用地边界、周边防护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3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公园绿地的数量、位置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应建设要求;方便人的活动..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强制性内容..4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指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其他水体的边界为强制性内容..5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中应标出城市紫线的具体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等设施..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服务人口、人均指标要求确定其规模;并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新建地区宜采用集中布局模式;已建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灵活的布局模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配置内容、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服务半径和相关建设要求..3、基本指标综合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开发程度、交通组织、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并考虑城市“旧区”和“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地块控制指标;确定相应的控制方式和强制性规定..1容积率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基准容积率1加浮动幅度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下限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特别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上下限;市场开发性质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可采用基准容积率加浮动幅度的控制方式;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5%;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块在提出容积率允许浮动幅度的同时;还应同时规定允许浮动建筑总面积的合理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同时规定容积率下限和上限..基准容积率是测算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依据;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2建筑密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工业用地可同时控制建筑密度上下限..3建筑高度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一般地区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不同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塑造、机场净空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公用设施技术等要求的地区;应控制建筑高度上限;有空间轮廓和开放空间围合要求的地区;应同时控制建筑高度上限和下限;规划确定的高层建筑引导区必要时可控制建筑高度下限..4绿地率控制方式: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也可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下限..4、基本内容确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导则规定的必须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内容为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其控制方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必要的基本内容;明确适宜的控制方式..1、行为活动分析综合分析各类行为活动特征;系统梳理景观体系包括景观点和观景点;根据人的活动路径的不同高度和运行速度;提出相应的空间景观控制要求;重点对慢行通道的尺度、服务设施、景观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界面控制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建筑、绿化、山体等、人的活动特点、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对本地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贴线率2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的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1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其与广场之间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街道界面街道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重点对沿街建筑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有较大规模集散需求的建筑控制必要的退让空间;其他建筑尽量提高贴线率..3滨水界面滨水界面强调自然性和亲和感;研究水体与岸线、道路、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重点对沿线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亲水要素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4沿山界面沿山界面强调立体性和通透感;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重点对沿山建筑高度、屋顶、绿化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3、景观风貌控制落实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本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段的人群活动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引导空间景观体系构建..1节点确定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廊道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高度、风貌等控制或引导要求..3色彩遵循层次分明、相互协调、有序变化等基本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色彩提出分片引导要求..4、开放空间组织开放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应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安排开放空间;并与城市公交和慢行系统紧密衔接..1广场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纪念性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市政广场等..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貌、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2街道确定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周边交通协调衔接;对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提出引导要求..3滨水空间根据景观水面、河、湖、江、海等不同类型水体的尺度和用途;结合使用者的滨水和水上活动方式;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和护岸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4沿山空间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周边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景观、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5、建筑控制与引导1建筑高度综合分析规划地段的区位、功能定位、交通和市政设施配套条件、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城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视廊、视野景观分析;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提升交通和公用设施的集约性..2建筑风格分析现状建筑风格特征;按照保护并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强化城市特色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引导要求..3建筑色彩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色彩提出引导要求..1、基本原则1交通引导加强交通供应及组织方式与用地开发的互适应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对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关设施布局等进行校核、反馈;有效发挥交通引导作用..2分区调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分区和规划要求;具体落实路网密度、停车调控系数、公交站点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并可视需要对上位规划进行校核和反馈;明确相应的对策与措施..2、道路系统1道路a 道路网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结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形;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系统..b 道路功能综合内外交通衔接、内部交通组织、引导用地布局等要求;明确道路所承担的主要功能..c 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d 出入口根据城市交通管理要求;确定禁止开口路段;必要时应确定部分或所有地块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e 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2交叉口a 交叉口形式一般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必要时拓宽交叉口路段;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快速路、交通量大的主干路相交路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口;立体交叉力求形式简单;节省用地和造价;主流方向便捷;机非分道行驶..b 交叉口用地规模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c 交叉口渠化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d 交叉口坐标和标高确定需刚性控制的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坐标和半径、道路纵曲线变坡点坐标;指导道路工程设计..3、公共交通1常规公交a 公交线路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b 公交场站中途站:根据交通分区对站点覆盖率的要求;明确调整及增设的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其他场站: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明确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占地面积..c 公交优先专用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及交叉口展宽要求..2快速公交a 快速公交线路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b 快速公交场站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3城市轨道交通a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b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与周边用地开发和交通组织的关系..c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功能需求;落实用地控制要求和周边建设控制要求..。
杨帆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 ppt课件
导则核心内容
3、技术指引——总则(一)
第4条 基本原则 整合规划、综合协调
全面整合、协调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及 其相互关系,结合不同城市和行业实际, 科学确定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空间布局, 加强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 综合防灾、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以及人防 工程等规划相协调。
电子文件
规划附件
规划说明 基础资料汇编
导则核心内容
2、规划成果
电子成果
WORD、EXCEL、CAD…… 地方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部分 技术指引
导则核心内容
3、技术指引
——安全问题突出
导则核心内容
3、技术指引
——重地上、轻地下
导则核心内容
3、技术指引——总则(一)
第1条 规划目的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合理确
致爆炸等严重后果;②综合防灾等安全标准不达标,如道路拓 宽,管线被动移位;道路下空间资源限制,地下管线扩容、更 新困难,见缝插“管”致使安全间距不足等 ➢ 要求:量质并重,安全布局、紧凑节约,加快推进管线综合集 约化发展方式
导则核心内容
3、技术指引——总则(一)
第5条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导则核心内容 三、
3、技术指引——总则(一)
第4条 基本原则 安全布局、集约使用
合理优化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布局 与竖向布置,充分协调地上、地下关系, 在空间上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安 全。挖掘潜力、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积极引导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1、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
2 综合管廊规划
2.1 规划编制
2.1.1 总体要求 2.1.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应依据现行国家和省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及技术性文件,充分衔接城市控制 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环境景观规划设计 等。做到技术先进,布局合理。 2.1.1.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 线综合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强化与各类市政管线的 专业规划相衔接,满足市政管线的容量需求和技术要求,充分发 挥市政管线高效服务城市的功能。 2.1.1.3 综合管廊应结合城市新区、旧城改造、道路新(扩、 改)建,轨道交通以及城市重要地段、管线密集区等区域设置, 形成系统布局。新区管廊规划应与新区发展(用地)规划同步编 制,老旧城区管廊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 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 设等编制。 2.1.1.4 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近远结合,适度超 前,保障管廊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的经济能力和发展阶段,确定 合适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 2.1.1.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 部门编制和审查,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综合管廊规划用于指 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编制中应征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 排水、电力、通信、广电、天然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 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本轮修订工作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 课题组通过全面评估《江苏省市政管廊建设指南(试行)》 的适宜性,重点围绕内容的系统性、规范性、全面性和先 进性等展开研究,一是延续了原有基本框架思路,全面覆 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各环节;二是调整与现 行国家政策要求和规范不相符合部分;三是充实了当前综
《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由江苏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管理,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 门大街 88 号,邮编:210036)。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划定综合管廊廊体三维控制线, 明确监控中心等设施用地范围。 3.4规划统筹 3.4.1新老城区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城区应结合棚 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地下空间开发等编制。 3.4.2地下空间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与地下管线、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综合体等工程 的统筹衔接,实施地下空间分层管控,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 3.4.3管线统筹。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及综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将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管线纳入综合 管廊。 3.5规划期限
廊建设体系,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1.0.3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XGB 5083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各类工程管线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体系utility tunnel SyStem0地下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 物及附属设施,是由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组成的多级网络衔接的系统。 2.0.2系统布局system layouto不同类型综合管廊在规划范围内的统筹布局。 2.0.3三维控制线3D control line。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中确定并应控制的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界线。
2.0.4附属设施accessorial works。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管线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 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为促进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编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县城所在地镇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参照执行。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满足使用者要求,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基本需求及认知、审美需求,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的基本状况,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经济可行。
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或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和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
有利实施。
考虑多元化实施主体的特点,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4、城市设计的内容与作用4.1 城市设计的层次和内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内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其他重要地区、地段、节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单独进行的深化设计。
4.2 城市设计的组织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使规划更加合理与完善。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地段和重要节点,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指导建设的需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专题编制城市设计,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等进行专门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制组二零零七年三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性、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08《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08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目录1、总则2、编制与审批3、总体规划4、详细规划5、附则6、附件第一部分名词解释第二部分条文说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解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近年来,广东、陕西、河北、吉林、辽宁等省,特别是石家庄、沈阳、青岛、 无锡、珠海、武汉、深圳、郑州、长沙、海口、合肥、苏州、西安、厦门、哈尔 滨等大中城市都在积极规划设计和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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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
2.建设情况
案例2-上海市临港地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思路
在临港主城区的环湖带拟结合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支线综合管廊。 35
(五)管线入廊分析
1. 入廊管线
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给水、 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 综合管廊。
给水 再生水
电力电信管线 优点,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的自由度和弹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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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线入廊分析
3.分析内容
道路、各 类工程规 划和新改 扩建计划
轨道交通、 人防建设
规划
城乡
统确筹 定入廊管线
管线入 廊分析
区分域 析项目同步 实统施筹可行性
地统上确筹地下定管线入廊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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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廊断面选型
1.断面形式 应根据入廊管线种类、数量、地质情况及施工方法综合确定。
优势 避免道路反复开挖; 集约化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管线增设、扩容较方便,管线可分阶段敷设; 减少腐蚀,延长管线使用寿命; 利用监视系统进行管线综合管理,提高管线安全性和稳定4 性
(一)特点
难点
一次性投资较大, 不便分期建设
需要科学规划设计,避免容量不 足或过大,而预测较困难
结构断面尺寸大、覆土 深、系统稳定、输送量 大、安全度高、管理运 营较复杂。可直接供应 至使用稳定的大型用户。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2011年修订)2011.12.31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2011年修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规划定位 (1)四、规划依据 (1)五、规划期限与范围 (1)六、总体要求 (2)七、工作阶段 (2)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4)一、编制组织 (4)二、规划审查与审批 (4)三、规划修改 (4)第三章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6)一、规划目标 (6)二、综合交通调查 (7)三、城市交通系统现状分析 (11)四、城市交通发展趋势 (14)五、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建 (15)六、交通需求分析 (17)七、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19)八、对外交通规划 (22)九、道路网规划 (25)十、公共交通规划 (31)十一、慢行交通规划 (39)十二、停车设施规划 (42)十三、客运枢纽规划 (45)十四、物流与货运交通规划 (49)十五、交通管理与信息化规划 (50)十六、规划方案评价 (51)十七、近期建设规划 (53)十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56)一、规划文本 (56)二、规划图件 (58)三、附件 (58)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升全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5年颁布的《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市、县(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三、规划定位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城市(含县,下同)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城市专项规划之一,原则上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修编,其主要内容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单独编制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对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进行深化和细化,并根据需要按法定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反馈。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编制城市对外交通、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停车设施、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城市交通分项规划的依据,也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以及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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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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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 解读精选文档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