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维修标准化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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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专维修标准化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铁路维修标准化工作,以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为载体,以基本制度落实、设备病害管控和质量要求标准化建设为依托,明确细化各项作业的标准,有序指导石济客专生产,确保作业、人身和行车安全。

一、维修组织

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维修。日常维修坚持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以综合检测车和静态检查数据为主要依据,参考车载仪、便携仪等数据编制维修作业计划。

1.设备检查分工

周期性检查中几何尺寸类和无缝线路测量工作由检查工区完成,突出专业检查和异体监督作用。轨道结构类、钢轨外观检查由线路工区负责按周期完成。防护设施、环境巡视、作业门周期性检修等工作由线、桥工区按分工负责完成。其他检查项目由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完成。

2.维修计划编制

(1)年度检修计划:段业务科室依据《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动静态检查管理细则》京铁工〔2012〕681号文件,《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3〕29号文规定,

编制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2)月度生产计划:线路车间根据当月车间设备底数,每月23日前将次月的维修计划报段审核,段依据年度检修计划分月编制各车间月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要结合上月动态监测数据、季节特点和段维修重点工作安排,每月26日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下发车间执行,车间依据段下发月度生产计划分别编制检查工区、线路工区、桥梁工区月度生产计划下发工区,各工区每月1日前结合车间下达生产计划编制本工区生产用工安排,并填写在《北京铁路局班组管理本》上;

(3)维修周计划:以月检修计划为依据,结合近期动静态检查数据,每周五编制完成下一周每日作业计划安排,并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工区根据系统内工作计划合理组织人员机具。

(4)维修日计划:车间根据维修周计划编制维修日计划,维修日计划以“派工单”形式下发工区执行,工区每日负责将维修日计划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作业后将完成工作量、作业质量等内容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实现闭合管理。

二、施工、维修等级

根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6〕408号文件对施工、维修等级标准划分如下:

(一)施工等级标准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二)维修等级标准

1. I级维修项目

(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2. Ⅱ级维修项目

(1)工务设备上线检查、检测;

(2)轨道精调;

(3)采用改道、垫板、小机捣固、小机打磨等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4)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5)螺栓扣件涂油;

(6)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7)检查、整修和更换桥梁栏杆、防护栅栏、声屏障、桥面防水层;

(8)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的升级、试验、检查、维修和更换;

(9)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

(10)无砟轨道结构及线间封闭层修补作业;

(12)工务平车运送轨料;

(13)工电联合整治道岔作业;

(14)抬升、支垫支座,整治60mm范围内的桥梁区段差异沉降,更换支座;

(15)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维修方案

段根据《加强高速铁路工务维修作业管理细化措施》京铁工〔2017〕338号文件要求,除施工等级以外的维修作业也需制定维修作业方案,一个天窗多个作业项目作业时应分别制定作业方案并按要求执行审批制度要求,段进一步规范方案制定、审批内容。

(一)高速铁路需制定维修作业方案的项目如下:

(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轨道精调;

(3)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4)修补无砟道床Ⅲ级伤损;

(5)螺栓扣件涂油;

(6)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mm的冻害整治;

(7)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

(8)风动卸砟车卸砟;

(9)安装、更换声屏障;

(10)重伤设备处理;

(11)其他动道作业、扰动基础稳定的作业;

(12)钢梁局部维护性涂装;

(13)箱梁栏杆、T梁人行道支架局部更换;

(14)梁端侧向挡砟板更换;

(15)更换失效钢梁高强螺栓;

(16)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17)需工务处协调其他部门配合的其他项目。

(二)作业方案应根据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工作量、结合

作业难度以及对行车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审批条件。审批的作业方案,由段审批的项目车间负责组织编制,车间值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段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查,经主管段长签字后实施。具体审批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1. 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审批项目先由段线、桥技术科牵头

组织车间编制,安全科、指挥中心配合,由主管段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工务处,工务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具体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含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护轨、可动心轨辙叉,其他第一列限速160km/h、以后恢复常速的施工作业除外);

(2)成区段轨道精调(连续轨道精调大于1000m)、专项病害整治等作业量大、影响范围广、整治难度和技术含量高的作业(重点审查整体方案、专项病害通用整治方案等);

(3)线路改道、垫板作业调整量超出标准件调整量,需使用特殊扣件调整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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