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事行为《商法学》马工程 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卖或提供其他服务,并 从中获取佣金的营业性活动;广义的商事代理还包括商 业雇用人对企业的代理活动,如经理或其他雇员的代理。
• 商事代理的特点和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 1.商事代理可以为非显名代理。 • 2.商事代理权的存续基于营业存续。 • 3.商事代理权的权限较大。 • (三)商事居间 • 商事居间是指商事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营业 第三节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第四节 电子商务 第五节 商事运输
本章要点
1.理解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商事行为的相关分类 。 2.掌握部分具体商事行为内涵 ,从宏观和微观了解相关法律制度。 3.把握相关商事行为最新动态和发展,理解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关系。
• 2.营业转让人的义务 • (1)营业转让业务 • 由于营业资产的构成复杂,营业转让人在转让营业资产时,要根据
• (六)商事保证 • 商事保证是指在商事经营中,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商事保证有其特殊规则: • 1.商事保证的独立性。 • 2.商事保证的单独性。 • 3.商事保证形式的严格性。 • 4.商事保证的保证人通常无先诉抗辩权。 • (七)商事债权的时效制度 • 商事债权的时效是指商事债权失效的权利性质和失效的时间计算。
(八)商事信用
商事信用是英美法系国家商法的概念,指在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 贷款等商事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规定的未来 某日期支付货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
(九)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商事主体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 承租人选定的第三人(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物品,然后将其租给承 租人长期使用,以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的方式来收回投资的一种商事行 为。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业活动的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
(四)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是指商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 价证券等,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商事行纪与代理、居间不同,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则: 1.商事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己 承担。 2.商事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因交易所产生的经济上的损 益全部归属于委托人。 (五)商事留置 商事留置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留置债 务人的物或有价证券,并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对标的物折价以
(二)营业资产的特征 1.财产属性 2.价值实现取决于财产,更依赖于营业 3.整体性、确定性、可转让性 (三)营业资产的分类 1.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 2.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
三、营业转让 (一)营业转让的概念
营业转让是指商事主体将其所拥有的组织化的营业全部或者部 分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二)营业转让合同 1.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 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营业资产,它包括不动 产、动产、知识产权、区别性标记、商誉及其他商事人格权、各种 有价值的事实关系, 也包括作为营业转让客体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
• (十)商事仓储 • 商事仓储是由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仓库经营,即保管人对存货人交付
的仓储货物储存和保管的商事行为。
• (十一)商事运输 • 商事运输包括货运和旅客运输。
第二节 营业
一、营业概述 二、营业资产 三、营业转让
一、营业概述
第二节 营业
(一)营业的概念和特点
1.营业的概念:“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 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事行为与双方商事行为 (二)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三)绝对商事行为与相对商事行为 (四)基本商事行为与辅助商事行为 (五)必然商事行为与推定商事行为
四、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一)商事买卖
它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 事法律行为。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买卖法,我国《合同法》第九章“买 卖合同”可以视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买卖的专门规定,但没有区别 商事买卖和民事买卖。
德国——主观主义模式:商人从事的其商业经营 的全部行为。
法国——客观主义模式:商法规定的各种营业活 动。
日本——折衷主义模式:任何主体从事的营利性 营业行为,商事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行为。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二)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主体从事的行为 (四)体现商事经营特点的行为 (五)受法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的行为
2.相关制度:营业构成、营业权、营业自由与限制、营业场所、 营业资产、营业转让等。
3.营业的特点:
(1)与商事主体联系在一起;
(2)应该遵守法律,且应该为人知悉、不违背善良风俗;
(3)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பைடு நூலகம்
(4)综合性行为
(二)营业权 1.营业权概念 营业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机会,自由选择特定 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免受国家法律之外的不 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核心内容:营业自由及其保护 2.营业自由 (1)营业机会平等享有的自由 (2)营业资格取得的自由 (3)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 (4)营业领域选择的自由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四、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一、商事行为概念 学理上通常认为,商第事一行节为商是事指行法为律概主述体以营利 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并且通常具有连续性的经营 行为;企业的经营行为一般视为商行为,但明显不 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