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一致行 动人举牌久远银海

合集下载

金融法(第二版)

金融法(第二版)

《金融法》第二版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简答题1.简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简述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方式。

3.简述虚假陈述的行为的分类。

4.请简述金融中介机构的类型。

5.请简述基金从业人员的消极条件。

6.请简述股票发行的一般规定。

附:参考答案1.简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解答:要点:《基金合同》第23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七)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八)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九)其他权利。

2.简述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方式。

解答:要点:间接收购的界定,可以《收购办法》第57条作为标准:”投资者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比例,且对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间接收购及采取该方式所需履行的义务是由《收购办法》规定的: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善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善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善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4【案件字号】(2021)冀02民终11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春青朱正陈宝聚【审理法官】夏春青朱正陈宝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善德;桑九珍;刘顺忠;刘贺彩;刘广玉;何伟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善德桑九珍刘顺忠刘贺彩刘广玉何伟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善德桑九珍刘顺忠刘贺彩刘广玉何伟彬【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强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郭建成河北存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强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郭建成河北存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强【代理律所】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河北存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王善德;桑九珍;刘顺忠;刘贺彩;刘广玉;何伟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侵权事实成立,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上诉人王善德、桑九珍、刘顺忠、刘贺彩的合理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侵权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侵权事实成立,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上诉人王善德、桑九珍、刘顺忠、刘贺彩的合理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上诉人主张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实,关于未及时报险免赔、无从业资格证及运输证免赔、超载部分免赔等事项的约定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世界500强最新出炉中国平安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2011年7月7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11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平安不负众望,凭借一贯的优异表现再次荣登榜单,名列第327位,并在入选的大陆非国有企业中继续位居第一。

这是今年来中国平安入围《福布斯》全球2000强与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后摘得的又一国际殊荣。

今年,中国大陆共有61家公司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比上一年增加了15家,这是中国上榜公司数量连续上升的第8年,上榜的国内保险公司有4家。

中国平安凭借过去一年卓越的经营业绩,以28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与25.57亿美元的利润上跃至327位,比上一年的383位提升了56个名次。

《财富》世界500强被公认为全球商业领域对企业的最具影响力的评价,以公司2010整年收入和利润为主要评定依据,成为国际上衡量企业影响力、规模和实力的最权威参照。

回顾2010年,作为拥有保险、银行、投资三大支柱业务的综合金融集团,中国平安可谓捷报频传。

该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9.38亿元人民币,总收入达1,958.14亿元人民币,较2009年分别增长23.9%与28.1%。

旗下平安寿险规模保费增长20.2%,突破人民币1,500亿元;平安产险保费收入增长61.4%,跃上人民币600亿平台,市场份额提升2.5个百分点至15.4%,稳居市场第二;平安银行实现净利润增长60.8%达人民币17.37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突破600万张,3年实现盈利,创下银行业新标杆;平安证券实现净利润增长48.7%,达人民币15.94亿元;投行业务发挥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领先优势,完成39个IPO项目及11家再融资项目的主承销发行,股票总承销家数及新股承销收入均名列行业榜首。

卓越的业绩依靠的是健全、高效的公司治理与专业的投资能力,同时也离不开领先的客户服务能力与持续、积极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0年中国平安高标准推出并履行了车险"一天赔付"以及寿险"保单E服务"两大承诺,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陈晶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晶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晶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3【案件字号】(2021)桂05民终17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丘富圣文庆强何能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晶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吕怀民;陈代军;李五保【当事人】陈晶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吕怀民陈代军李五保【当事人-个人】陈晶晶吕怀民陈代军李五保【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文静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德雪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王鑫莉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文静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德雪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王鑫莉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文静王德雪王鑫莉【代理律所】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晶晶;吕怀民;陈代军;李五保【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陈晶晶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上诉人平安财保北海支公司对因案涉交通事故给上诉人造成的各项损失,一审被告吕怀民、李五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后不足的部分,与李五保、吕怀民、陈代军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侵权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7 01:23:22陈晶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桂05民终1760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晶晶。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静,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安养老险发布“诚信赔”服务

平安养老险发布“诚信赔”服务

平安养老险发布“诚信赔”服务时间:2015-08-07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字体:大中小】诚信为基以客为先平安养老险发布“诚信赔”服务8月7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发布“诚信赔”服务,这是“互联网+”时代,平安养老险积极助推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首次将征信数据应用到团体人身险的理赔服务,解决保险消费者“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努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客户体验的有益探索。

投身征信体系建设创新客户服务模式借保险行业大力建设诚信体系的东风,平安养老险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创新,推出了“诚信赔”服务。

该服务将征信数据应用于理赔服务,通过与公共征信平台对接,并结合平安已有的征信记录,识别企业与企业下的个人客户的征信情况;同时参考企业及个人客户的理赔记录,向诚信客户提供“极速”、“极简”的理赔服务体验。

据了解,“诚信赔”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小额案件,满足条件的诚信客户只要在手机APP或网页上输入理赔金额,并上传医疗费用发票的影像文件,赔付金会快速到账。

这种免实物材料、1日内赔付到账的理赔方式,极大提升了客户的理赔体验。

业内人士表示,“诚信赔”让曾经繁琐的保险理赔变得触手可及,让诚信成为保险消费者获得优享服务的通行证,彰显了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

引领行业之先打造“平安范式”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5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上指出,“…互联网+‟时代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机遇,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成为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产品、渠道和服务创新提供了无限空间”。

平安养老险抢抓机遇,率先通过大数据手段,将征信数据应用到保险服务的提效升级之中。

而这一切,离不开平安养老险强大的风控体系以及全E化的自助理赔模式。

其中,“极简”体验得益于平安养老险搭建的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外部通过公共征信平台对接,完善个人诚信评级;内部则结合平安养老内部专业审核风控体系、赔案抽样调查及客户企业背书等防范欺诈风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肖春容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肖春容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肖春容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9【案件字号】(2021)川14民终13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梅李建伟覃棱【审理法官】陈晓梅李建伟覃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肖春容;王学群;王光明;邵文斌【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肖春容王学群王光明邵文斌【当事人-个人】肖春容王学群王光明邵文斌【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政昊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刘佳星四川华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政昊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刘佳星四川华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政昊刘佳星【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华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被告】肖春容;王学群;王光明;邵文斌【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侵权证人证言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余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与原判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二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1、王德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侵权人是否应当支付肖春容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王德春的死亡赔偿金按何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一致行动人举牌久远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一致行动人举牌久远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一致行动人举牌久远银海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举牌久远银海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一、基本要素注1:本次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认购协议”),认购久远银海(002777)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交易日为我公司签订附条件认购协议之日期。

二、主体信息(一)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总资产为16,322.54亿元,净资产为-1-(二)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平安人寿(委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广发恒定24号久远银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的认购人为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平安人寿、平安养老、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依据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一致行动人间并未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

(三)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投资该股票情况平安人寿(委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方分别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而言,平安人寿(委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现金232,573,782.00元认购3,210,571股;平安养老将以现金80,000,000.00元认购1,104,362股;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将以现金87,426,218.00元认购1,206,877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王韦、白二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王韦、白二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王韦、白二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20)晋01民终2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江冰冯金林曹轶群【审理法官】张江冰冯金林曹轶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韦;白二平;李立伟;孙蕾;苗彦萍;王俊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韦白二平李立伟孙蕾苗彦萍王俊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韦白二平李立伟孙蕾苗彦萍王俊维【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强山西勤义律师事务所;白红莉山西勤义律师事务所;秦英杰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强山西勤义律师事务所白红莉山西勤义律师事务所秦英杰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强白红莉秦英杰【代理律所】山西勤义律师事务所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王韦;白二平;李立伟;孙蕾;苗彦萍;王俊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本院观点】本案系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根据责任认定书确定了承担责任的比例再结合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酌定上诉人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万元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陈满乐刘志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陈满乐刘志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陈满乐刘志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3【案件字号】(2019)内02民终29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贺静沈艳萍李雅滨【审理法官】贺静沈艳萍李雅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陈满乐;刘志忠【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陈满乐刘志忠【当事人-个人】陈满乐刘志忠【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雁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李萌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雁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李萌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雁李萌【代理律所】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被告】陈满乐;刘志忠【本院观点】一审法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作出的《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判定护理费、误工费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中的居民服务业标准47330元/年计算于法有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作出的《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判定护理费、误工费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中的居民服务业标准47330元/年计算于法有据。

上诉人平安公司称一审法院的判决标准不合理,但二审期间并未向本院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故上诉人平安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平安公司称一审法院判决其赔付陈满乐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系认定事实不清且无法律依据,但在二审期间并未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故其该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张忠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张忠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张忠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5【案件字号】(2021)辽06民终4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立新沈维刚姜艳艳【审理法官】曹立新沈维刚姜艳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张忠彦;赫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张忠彦赫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忠彦赫敏【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鑫平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韩啸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邓宝谭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鑫平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韩啸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邓宝谭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鑫平韩啸邓宝谭【代理律所】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张忠彦【被告】赫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合同过错鉴定意见反证新证据客观性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除上述事实外,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存在以下争议:关于赫敏的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经审查,赫敏因本起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内血肿、脑室积血、手术后颅骨缺失、多发肋骨骨折(左3-9)、左侧锁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丹东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颅脑损伤致肢体瘫痪,构成贰级伤残;手术后颅骨缺如,构成玖级伤残;胸部外伤,多发肋骨骨折,构成拾级伤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浙05民终5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杰李天蔚朱芸【审理法官】沈杰李天蔚朱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赵亮【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赵亮【当事人-个人】毛家莲穆忠斌赵亮【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邢红伟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胡亚峰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邢红伟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胡亚峰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邢红伟胡亚峰【代理律所】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被告】毛家莲;穆忠斌;赵亮【本院观点】关于焦点一,关于医疗费的数额,毛家莲在一审中已提供出院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可以证明治疗已经终结,该费用属于确定且必然发生的费用,平安公司对数额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医保标准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现平安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医保标准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侵权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焦点一,关于医疗费的数额,毛家莲在一审中已提供出院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可以证明治疗已经终结,该费用属于确定且必然发生的费用,平安公司对数额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至于平安公司主张以毛家莲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问题,本院认为,医保标准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现平安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医保标准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统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统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统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282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雁兵【审理法官】刘雁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统帅;黄武;深圳市旺宝兴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统帅黄武深圳市旺宝兴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统帅黄武【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旺宝兴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谭帆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许淑彬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谭帆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许淑彬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谭帆许淑彬【代理律所】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黄武;深圳市旺宝兴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张统帅【本院观点】1.关于误工费问题,经审查,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张统帅提交的银行流水、住院天数、出院医嘱计算误工费正确,应予维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证明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1.关于误工费问题,经审查,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张统帅提交的银行流水、住院天数、出院医嘱计算误工费正确,应予维持。

2.关于医疗费问题,是否需要使用非医保用药、进口药,是医疗机构的治疗问题,并非受害人故意扩大损失。

在没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上诉人提出对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准许。

3.关于护理期限问题,亦属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一审法院予以认定正确。

在没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上诉人提出对护理期限进行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准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3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3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9.04.13
施行日期
2009.04.13
文号
保监发改[2009]315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15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养发〔2009〕1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8500万股,占总股本的99.17%;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7%;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0万股,占总股本的0.08%;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0万股,占总股本的0.0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三日
——结束——

平安养老险授权委托书

平安养老险授权委托书

平安养老险授权委托书尊敬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我,(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地址),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特此授权委托我的亲友(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我办理与平安养老险相关的养老保险事宜。

一、授权范围1. 授权代表我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续交、查询、领取等相关手续。

2. 授权代表我签订与平安养老险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3. 授权代表我办理与平安养老险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授权结束日期)止。

授权期限内,授权代表有权代表我办理上述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事宜。

三、授权代表职责1. 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以我的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其行为视为我本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承担。

2. 授权代表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我的个人信息。

3. 授权代表在办理事宜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四、授权声明1. 我在此明确声明,本授权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2. 我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由我承担。

3. 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的事宜,我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授权书的内容,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平安养老险入选上海职业年金受托人资格

平安养老险入选上海职业年金受托人资格

平安养老险入选上海职业年金受托人资格平安养老Security For The Aged■ 陈冲近日,上海市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公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入选为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

自职业年金启动以来,平安养老险已在上海、河南、辽宁、山东、新疆等5省、自治区及中央单位项目中,中标受托人资格,取得优异成绩。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用公司最优秀的专业团队,投入最优质的资源,全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为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及全国各地职业年金工作贡献力量。

职业年金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不同于企业年金自愿参与性原则,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平台增长稳定。

职业年的金刚性需求,也意味着相关保险业务潜力巨大。

根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预测,全国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单位及个人合计缴纳职业年金费用为工资的12%,预计我国职业年金的缴费可达年均1500亿元。

考虑到投资收益因素,预计5年内,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平安养老险是国内年金市场上受托、投资两项资格管理规模均超过千亿的年金管理机构。

其中受托管理企业数量保持市场第一,受托管理资金规模、职工人数市场领先。

在中央企业中,平安养老险中标受托41家,中标投管49家,市场占比处于领先位置。

凭借长期稳健的投资业绩与优质客户服务,2016年入选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并于2017年入围固定收益类、非标类两类组合投资资格。

放眼未来,平安养老险将坚持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使命,积极参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打造“专业养老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的民生福利保障供应商”。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2期4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魏良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魏良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魏良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4【案件字号】(2020)赣02民终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慧莲曹谨超胡志勇【审理法官】王慧莲曹谨超胡志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魏良根;戴云斌【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魏良根戴云斌【当事人-个人】魏良根戴云斌【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郑薏俊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吴中椅江西太阳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薏俊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吴中椅江西太阳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薏俊吴中椅【代理律所】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江西太阳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被告】魏良根;戴云斌【本院观点】结合双方的诉辩情况,原判对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认定是否错误是本案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

根据魏良根关于其在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内容、特点的陈述及珠山区从事打杂工作,月收入2500元的证明,魏良根在景德镇市从事打杂工作有一定的可能性,故结合魏良根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在在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内容、特点,原判对魏良根第二份收入事实的确认,并最终酌定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魏良根的误工收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虽对第二份收入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原判对该项的认定予以维持。

根据魏良根的实际住院。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鉴定意见直接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人寿宁夏分公司申请同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平保寿宁分发〔2009〕4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开业。

二、该支公司经营区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总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核定该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18号(马波商住楼)1-4层。

四、该支公司负责人为纳亮。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同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授权书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000018640324 )。

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该支公司方可营业。

六、你公司应当自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保险举牌常态化

保险举牌常态化

保险举牌常态化
李光荣
【期刊名称】《英才》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根据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以及回归金融本源原则,保险资金中必将有更大比例投向上市公司。

【总页数】2页(P96-97)
【作者】李光荣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相关文献】
1.保险资金举牌扰乱股票市场价格了吗?——基于险资A股市场举牌的证据 [J], 陈宪;卢思远;陈勇
2.举牌潮下保险公司的无奈:兼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J], 许闲
3.基于前海人寿举牌万科的视角浅析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监管 [J], 于松烁
4.基于前海人寿举牌万科的视角浅析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监管 [J], 于松烁
5.基于险资举牌视角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思考——以A公司举牌B公司为例 [J], 宋双君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一致行动人举牌久远银海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举牌久远银海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注1:本次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认购协议”),认购久远银海(002777)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交易日为我司签订附条件认购协议之日期。

二、主体信息
2.1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6.77亿元,净资产为60.8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9%。

2.2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广发恒定24号久远银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的认购人为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依据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一致行动人间并未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

2.3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投资该股票情况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恒定
24号集合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方分别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而言,平安养老将以现金
80,000,000.00元认购1,104,362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现金232,573,782.00元认购3,210,571股;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将以现金
87,426,218.00元认购1,206,87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三方合计持有久远银海5,521,81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35%。

注1:截至3月27日,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其他账户持有久远银海64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或由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整。

三、金额和比例
3.1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注2:截至到举牌交易日(2016年3月27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久远银海账面余额为零,但根据3月27日平安养老险与久远银海签署的附条件认购协议,将认购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该金额占上季末总资产比例为0.26%。

3.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到举牌交易日(2016年3月27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 87,094.98万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达到2.84%。

四、交易方式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久远银海(002777)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久远银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五、资金来源
平安养老认购久远银海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分别来自分红、传统、和万能三个保险账户,截至2016年3月27日,各账户的持仓及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如3.1所述
注2:本公司签订附条件认购协议前,未持有久远银海股票,因此平均持有期为零,此次认购的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六、管理安排
我公司对久远银海的投资按照股票投资进行管理。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30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