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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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组织效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符合高校实际需求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标准、程序和考核等方面,介绍一套行之有效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标准大学干部的选拔标准应综合考量个人能力、业绩和道德品质等因素。

在个人能力方面,应注重选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干部。

业绩方面,干部应具备出色的工作成绩和对学校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经历。

道德品质方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操守。

二、选拔程序大学干部的选拔程序应该规范、公正和透明。

首先,需要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高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选拔细则、评估标准和审核程序等。

其次,高校应通过内部竞聘、考核考察、民主投票等方式,对干部进行选拔,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最后,选拔结果需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并公示于内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评价大学干部的考核评价应该量化、客观和全面。

为了科学评价干部的表现和能力,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覆盖干部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团队合作、道德品质等方面。

同时,考核评价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如面试、考察材料、实地调研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培训发展大学干部的培训发展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高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机制,注重培养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开设领导力培训班、管理技能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五、激励机制大学干部的激励机制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保障。

高校应该建立起一套能够激励和激发干部工作动力的机制。

例如,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和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干部积极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监督和评估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颁发的《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省委组织部印发的《XX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处级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学校委及其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实绩。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对中层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包括晋升、提拔和选拔工作。

二、干部选拔条件2.1 选拔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敏锐的政治敏感性,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推进中心工作;(2)具有高尚的道德风范和职业道德,热心服务,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踏实肯干,脚踏实地地干好各项工作;(3)具备较高综合素质,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审慎决策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变能力;(4)拥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和学校业务,对学校中心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有深刻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问素养;(5)具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具有较高职称或者其他相当能力的人员;(6)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上级和同事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选人用人原则3.1 以德为先,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2 能上能下,讲究选拔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3.3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公开程序、公正标准、公平竞争原则。

3.4 认真研究,科学把握干部选拔的专业要求和毕业要求。

四、选拔程序4.1 组织研究由学校党委负责组织研究选人用人工作。

4.2 岗位设定根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晋升、提拔和选拔需要的领导岗位。

同时,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确定竞聘人员的的岗位要求和找准基础。

4.3 岗位条件根据学校晋升、提拔和选拔的职位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选拔的条件和标准。

4.4 职位发布学校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各渠道发布选聘信息。

4.5 投稿流程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选聘。

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

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

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中的作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充满活力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XX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学校科级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科级干部按工作职责分为实职(包括科长、副科长)和非实职(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职级分为正科级(包括科长、主任科员)和副科级(包括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第二章职务晋升第四条选聘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和沟通协调能力。

担任科长职务者,要能独立负责本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能独立起草较重要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并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爱岗敬业,团结合作,能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选聘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科级干部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选聘副科级干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1年以上(2年制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科员工作3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任科员工作5年以上。

4.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达到上述科员对应学历、学位、任职时间的,且在管理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文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和管理能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对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选拔出的中层干部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二)能力导向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以能力为导向,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充分体现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的评价。

(三)积极鼓励原则。

选拔任用方案应鼓励敢于创新、有发展潜力的人才脱颖而出,激励中层干部在工作中不断进步和提升自我。

(四)绩效考核原则。

中层干部的任用和晋升应与绩效考核挂钩,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三、程序(一)拟定选拔任用计划。

学校领导要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工作重点,提前拟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计划,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二)公开选拔。

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招聘志愿者,并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出合适的候选人。

(三)面试评审。

候选人经过初选后,将进行面试评审环节。

面试将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四)综合考核。

选拔任用候选人后,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测试和绩效评估。

(五)聘任选拔。

根据面试和综合考核结果,学校将确定最终的中层干部任职名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聘任。

四、具体办法(一)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具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法规,能够正确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3.熟悉学校各项工作,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务职级的意见》常熟理工学院各系、各部门:为加强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现就我校党政管理干部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确定提出如下意见:一、职级设置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二、确定职级的对象本校各党政机关,各系(部)专职从事党务、群团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各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范围。

三、任职条件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非领导职务职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取得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公文写作考核合格证。

(一)科员1.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

2.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副主任科员1.大专毕业任科员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六年以上;本科毕业任科员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2.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3.熟悉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能起草具有一定质量的文件,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主任科员1.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可比照同级提前一年晋升。

2.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为积极推进学校干部任用制度改,努力探索适应学校改与发展的科级干部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委(总支)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我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委(总支)负责。

一、选拔任用原则(一)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和按程序任免原则;(七)校院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参照《XX学院领干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选拔任用方式及程序(一)选拔任用方式科级干部任用采取选任、竞争性选拔、委任的方式进行。

对有年龄、专业等特殊要求且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职位的科级干部,一般应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产生。

(二)选拔任用程序1.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的基本程序(1)口头沟通汇报。

各基层委(总支)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口头与委组织部沟通。

组织部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2)民主、民主测评。

各基层委(总支)组织民主和民主测评,机关教辅部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和测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民主和测评。

(3)确定考察人选。

各基层委(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组织考察。

各基层委(总支)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方式等。

组成考察组,及时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征求纪监、教务、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符合把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具有领导和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

注重合理使用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加强跟踪培养,形成后备队伍。

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统筹考虑干部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学院(系、部、所)交流任职,通过多岗位锻炼提升管理能力。

重视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结果和各种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

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会、共青团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第六条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办学规律,视野开阔,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心胸开阔,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干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干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和我院改、发展、稳定,根据《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干,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三条领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坚决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及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大学学院科级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大学学院科级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学院20**年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公正”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为学校党委使用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二、考核对象***年通过竞聘上岗的**名科级干部,其中正科级干部**人,副科级干部**人。

名单如下:三、考核内容(一)德:主要考核干部的理论素养、思想水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大局意识和道德品质等。

(二)能:主要考核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勤:主要考核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等。

(四)绩:主要考核干部试用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廉:主要考核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严以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在上述基础上,特别注重考核群众公认度,即了解群众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认可程度,对其正式任职是否同意等。

四、考核组成员及分组第一组:五、考核程序(一)准备:组建考核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实施:1、书面述职。

考核对象认真总结任职以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形成15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

**月**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稿发到组织部**内网邮箱。

2、民主测评。

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实际工作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正式任职征求意见。

(1)各学院(教学部)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副科以上干部、教工党支部书记、考核对象所在教研室或科室全体人员、辅导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师大校字〔2015〕174号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2015年11月26日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为目标,以重品行、重业绩、重水平、重创新为导向,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政策,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高校教师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学校只受理上述系列职务岗位的申报和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应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当年引进的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占学校当年评聘岗位数。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在岗位要求相一致。

经学校批准的约定留岗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待博士毕业返校工作后方可申请聘任,聘期自学校发文批准聘任之日算起。

(二)任职资格条件1.高校教师系列专任教师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执行;专职辅导员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2)执行。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1987年3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国发〔1986〕32号),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数确定与任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等学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正副书记2至3人,正副校长3至4人),在校学生不满3000人的一般不超过5人,学生在10,000人左右的为9人,学生达15,000人的可配备10人。

其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干部主管部门审批或报中央、国务院审批,并送国家教委备案。

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顾问和名誉校长。

现有顾问,除经主管部门同意留任适当时间外,凡年龄已满65岁或虽未满65岁但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免职。

三、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应配备专职的相当校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其任免,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批;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应配备相当校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1至2人,由学校任免,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央各部门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其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任免,中央各部门与地方党委应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并由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地方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审批。

五、高等学校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院,院长一般由校长或副校长兼任,其任免,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批。

研究生院副院长设1至2人,其任免,由学校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是指高校为了选拔和任用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中层干部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定和程序。

一、选拔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2.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工作经验。

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二、选拔程序:1. 选拔形式:采取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2. 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学、科研、实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 选拔机构: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选拔工作,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确定中层干部人选,报请高校领导审批任命。

三、选拔工作管理:1. 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并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进行。

2. 做好选拔工作的宣传和说明,使广大干部员工了解选拔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3. 加强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四、任用管理:1. 确定中层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期限和工作要求。

2.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以上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可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高校中层干选拔实施方案

高校中层干选拔实施方案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键盘的敲击声伴随着思路的涌动。

我深吸一口气,开始构思这个“高校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我们得明确选拔的目的。

高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的中间力量,他们既是决策的执行者,也是基层管理的领导者。

选拔中层干部,不仅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效率,更关乎学校的长远发展。

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性,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都有机会参与。

2.公平竞争: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确保每一位候选人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3.德才兼备:重视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同时考察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注重实效:选拔出来的中层干部要能够迅速适应岗位,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范围:面向全校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各个部门。

2.条件:在本岗位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1.发布公告: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

3.资格审查:学校组织部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4.竞争上岗:组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演讲,由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分。

5.组织考察:学校组织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6.确定人选:根据竞聘演讲和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8.正式任命: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任命拟任人选为中层干部。

四、选拔后的管理与培养1.岗前培训: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实习期:新任中层干部设实习期,期间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察。

3.定期评估: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指导。

4.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5.持续培养: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方式,持续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第三条选拔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立志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把学校党委工作目标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文化水平、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职工服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公正正派,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提任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任职期限与工龄条件1.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工龄要求: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示范文本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示范文本

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示范文本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保证高校领导体制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此项工作,确保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特制定本规程作为指导文件,供广大高校参考和借鉴。

2.选拔任用对象与范围2.1选拔任用对象为高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

2.2选拔任用范围包括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职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兼职工等非正式员工。

3.选拔任用程序与方法3.1选拔任用程序应经过提名、遴选、考察、审定等环节。

选拔任用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3.2提名环节:由高校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提名应建立在岗位需求和个人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

3.3遴选环节:遴选工作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其学术成就、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

3.4考察环节:对遴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其日常工作表现、职业操守、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3.5审定环节:高校领导班子根据考察情况,审议通过最终人选,并将结果向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选拔任用原则4.1竞争原则:选拔任用应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4.2业绩考核原则:选拔任用应充分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绩效,确保选拔的对象具备优秀的能力和潜力。

4.3能力评估原则:选拔任用应以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评估其在岗位上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

4.4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益关系干扰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

5.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与申诉5.1选拔任用结果应在公示期内向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以及选拔任用的理由和依据。

5.2如果教职员工对选拔任用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高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处理和回复,确保申诉渠道的畅通和结果的公正。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修定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

对于非选任制的职位,由党委决定选拔任用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和教辅单位选拔任用干部。

党(总)支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在换届选举时,依照各自章程产生。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重点引进人才需要安排行政职务的,应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研究提出,报党委讨论决定。

属提拔任用的,依照干部有关程序进行。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注意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其党政专职管理岗位职数要从严设置。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中层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在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发生冲突时,以管理工作为重。

第八条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以及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的正副职,本文统称中层领导干部。

第九条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学校、部门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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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第三条选拔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立志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把学校党委工作目标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文化水平、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提任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任职期限与工龄条件1.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工龄要求: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

2.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提任副处级职务,一般要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提任正处级职务,一般要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5.从教学、科研人员中提任处级干部,一般应担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或分工会主席等职务两年以上。

6.提任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专职辅导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本科毕业者在其转正后1-2年可聘任副科级,硕士毕业者在其转正后可聘任副科级。

(二)学历、职称条件1.提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教学、科研业务单位和教学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的处级职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正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条件提任科级职务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提任副处级职务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2周岁;提任正处级职务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

(四)年度考核条件年度考核近三年连续为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处、科级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或破格提拔。

按照上述任职条件和资格,专职辅导员可以确定相应的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行政级别。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民主推荐(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提名。

(二)民主推荐一般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中进行,人数较少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领导班子换届,还要在全校范围内有关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

(三)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汇总推荐情况并向党委常委会议汇报。

4.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四)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六条组织考察(一)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的考察,有关党总支或单位协助。

(二)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任职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三)考察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四)干部拟任人选考察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是: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和有关知情人员,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五)考察工作程序1.成立考察组。

2.通过适当方式发布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5.形成考察书面材料,全面、准确、清楚、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考察材料要经考察组集体讨论通过。

第七条酝酿与决定选拔任用干部,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统一认识,确保选准人、用准人。

(一)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对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行政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二)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经讨论仍不能统一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事项的程序1.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对拟任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的常委成员进行讨论。

3.以常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须由党委常委会提名,党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办法按《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校发[2006]4号)执行。

(五)提任处级干部,应按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或由上级党委审批。

工会、共青团干部任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任职(一)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对拟提任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对新提任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非选举产生的新任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选举产生的干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十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办法计算:(一)由党委决定任命的,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选拔任用方式第十一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岗位设置情况,按照规定的干部职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选举制、委任制、聘任制。

(一)选举制。

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领导成员应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条件不成熟的,可暂先委任。

(二)委任制。

对党务部门的处、科级干部实行委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任。

(三)聘任制。

对行政部门的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十二条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竞争上岗人员应符合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竞争上岗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公布岗位与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竞岗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

第五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为:1、因工作需要交流的;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任职超过两届(或六年)的(其中在本学科所在单位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其任职可放宽到三届或9年),一般应予以交流;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二)交流轮岗时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回避制度。

(一)任职回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述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二)公务回避:讨论干部的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干部回避制度的执行。

第六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五条考核(一)干部考核工作包括:试用期满考核、换届或任期届满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考核、专题考核等。

(二)干部考核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群众路线原则;立体考核原则即多层次、多角度进行考核;注重政绩的原则。

(三)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廉。

(四)干部考核的一般方法:干部考核应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十六条辞职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自递交申请三个月内由党委研究审批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自递交申请三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擅自离职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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