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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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程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特别注意五防。
3.各种设备保养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禁止牌后,方可进行保
养。
4.雨天或冰雪天气,应及时清扫积水或冰雪,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
作时,应注意防滑。
5.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必须二人同时
进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6.凡在对具有有毒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构筑物或容器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
时:
1)如要动火,要做好通风换气,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首先测定易燃气
S含量应控制在2%以下。同时,含氧量不低于18%。
体浓度,甲烷和H
2
如超过安全标准时,应强制通风换气,确认容积内气体符合安全标准
后方可操作。
2)如果有人要进入井下或容器内维修时,必须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应将
S的含量控制在10ppm以下。操作必须有人监护,必要时佩带保险绳
H
2
并随时与监护人联系。
7.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
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8.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并定期检查。
10.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部位,必须通风。
11.有电气设备的部门和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
器材,消防器材应齐全、有效,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2.上班严禁饮酒,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13.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操作人员应熟悉触电的急救方法。
15.各种临时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6.特殊工种(高配电工、维修电工、金属焊接工、机修工、司机等)必须持
证上岗,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
17.夜间当班人员应提高警惕,加强本部门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厂级检查:每季度初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由总经理带
领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由副总经理组织检查,记好
台帐,并纳入考核。
2)每旬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作好纪录,检查记录
作为考核安全生产的依据。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2.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1)危险设备检查:由主管领导派专业人员检查。
2)仪器仪表检查:由生产科组织专业人员检查。
3)厂房建筑、避雷设备、高压线路检修由生产科组织专业人员
检查。
4)防暑降温检查:由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
5)易燃、易爆、剧毒品的检查:由生产科和安全管理员组织人
员检查。
3.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职工要经常在本职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
2)各级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3)班组值班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
因素随时排除,并做好记录。
4.不安全因素整改
1)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
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2)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龙头、灭火器
等。
2.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单位为生产科,各种消防器材实行分片管
理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由使用科室负责人负责。
3.灭火器要定点存放在室内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不准随意挪动,更不准随意存放。
4.水龙头、水龙带、消防扳手应定点放置在消防栓附近,其存
放位置应明显,取用方便、安全,不得与生产用水龙头、水龙带、扳手混用,不得随意搬动和用于其它目的。
5.全体职工应熟悉本岗位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性能及
使用方法。
6.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失效、遗失等现象,
要及时报告。
7.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配置由生产科统一管理。
8.发现有乱放、乱用消防器材的现象,按每次、每件20元对
责任人进行罚款。
9.随意放掉灭火器药剂或损坏消防器材,按消防器材购入价的
2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
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单独的操作
规程,未经保管人员同意或未掌握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使用。
3.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并不得用尝味道的方法鉴别未知物,不准
乱用化验室药品。
4.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化验人员必须
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5.化验室内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剂及强酸、
强碱。剧毒物品应由专人专柜严格管理,制定严格的取用制度,使用时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中,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清洗。
6.实验室内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试液的名称和
浓度。
7.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集中处理,使用过的剧毒物品应使其无害
化后才能排放。
8.化验人员要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
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9.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在
有可燃气体贮存的地方应使用具有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化验室应有良好通风。
10.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使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
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浮石以防止暴沸。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开启容易挥发的试剂(如乙醇、浓盐酸、浓氢氧化铵等),尤其在夏天或室
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准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12.取下正在加热至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后才能
取下,以防其飞溅伤人。
13.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锅和磁盘等)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
磁盘中,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锅待稍冷却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1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