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知识框架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中级《经济法》
保卫水果 普通合伙
冯 出售 李
张 王
老冯擅自将企业的笔记本电脑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四; 李四对其私自处理不知情,已支付价款并取走电脑——有效
中级《经济法》
❖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
的是(C )。
A.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只能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 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C.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中级《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人数
2个以上
合
✓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外
伙
国人)
人 资格 ✓ 机构和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 企业
普通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企业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级《经济法》 章节目录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三)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三)【知识点8】股东权利★★★【知识点9】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例题·判断题】(2016年)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新增)【知识点10】表决权★★★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知识点11】利润分配请求权★★★1.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3.司法解释(1)请求公司利润分配案件的当事人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法院按有效决议判决分配利润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仲裁与诉讼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仲裁与诉讼经济仲裁与诉讼一、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 (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四)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裁决4.仲裁效力二、诉讼(一)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协议管辖(二)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2.诉讼代理人(三)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四)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2020年会计职称考试考点:中级经济法(一)
2020年会计职称考试考点:中级经济法(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考情分析】考频:☆【高频考点】: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这个概念起源于法国。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之后,德国出版了很多以经济法为题的学术著作和教科书。
经济法概念有了较为完整的含义。
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考察,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是在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国家为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而越来越普遍采取干预措施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和增强经济法制的背景下逐步兴起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的推动而持续丰富和完善。
当前,经济法的概念、范畴等在学术界尚存有分歧。
本教材不对学术性分歧作探讨和研究。
经济法现象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实际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
东奥“娜写年华”发布。
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就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如下解释:“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
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相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据此,能够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系问题,学术界也存有不同理解。
本教材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未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1.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024中级经济法PPT讲义
CHAPTER01040506030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定义及作用宏观经济调控法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法、税法等。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行为法调整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市场主体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经济法体系结构平等原则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原则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条件,不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市场交易应当公平合理,禁止欺诈、胁迫等不公平行为;诚信原则市场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履行约定义务,维护市场信誉。
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合同制度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自由和合同秩序;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类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的流转和优化配置;税收制度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CHAPTER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合同要素当事人信息标的物描述数量与质量价格与支付方式履行时间与地点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01合同订立0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与联系03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1 2 3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协作履行等履行顺序同时履行、顺序履行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01合同变更02协议变更与法定变更的情形与程序03变更后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问题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与应用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等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等特定情形下的救济措施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修理、重作、更换等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的救济措施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及限制条件等030201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CHAPTER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要求。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二)第二章公司法(二)三、组织机构【知识点1】组织机构职权★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投资经营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议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章程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_金融法律制度
资产支 本质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一种资产信用支持 持证券 的证券,如信贷资的,由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 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 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我国证券市场结构
①主板市场 为资质较高的企业股票提供交易服务,门槛较高
分类标准
类型
按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 间接发行
自行发行 委托承销机构发行
按发行价格与 证券票面金额
的关系
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平价发行 折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我国不 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对象
不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
>200人 ≤200人
❖ 【例题·多选题】(20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
❖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我国证券市场结构
①适用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 让系统(新三板) 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 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二)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组织 形式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主体
资格
①持续经营时间应在 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
存续 外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2020中级会计】 《经济法》第四章_金融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导语】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备考会计考试,会不断为大家送上备考资料。
今日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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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标准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解释1】涉农贷款是指(1)农户贷款;(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解释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提示】“超过、不满”是不含临界点的;“以上、以下”是含临界点的。
2.撤销权消灭的时间因没有行使撤销权而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注意记忆时间点)(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提示】若对方当事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欺诈的,受欺诈方不得主张撤销。
4.不得代理的情形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5.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提示】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
6.转委托代理(23年新增)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一、增值税1.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3.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5.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6.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7.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8.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①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9.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二、消费税1.从价计税(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税率(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三、营业税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第二章公司法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是历年考核的重点章节。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7-18分左右,题型涵盖客观题及主观题,而且本章也是综合题偏爱出题章节。
本章内容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董监高资格和义务以及公司股权重大变化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本章数字较多,记忆量较大,特别是组织机构知识点之间极易混淆,除死记硬背之外需要将易混点加以归纳对比记忆,为了在巨分章节有所收获,下狠功夫记忆是绝对值得的。
另外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本章并未按照教材顺序讲解。
涉及到股票及债券相关内容将移至第四章证券法章节讲解更有利于广大考生记忆及知识点关联掌握。
本章在2020年的教材中,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一、公司的概念【知识点1】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释】1.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所有的全部财产。
3.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知识点2】子公司与分公司★(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
2.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1)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设立【知识点1】相关问题★★【注意】1.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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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知识框架
中级会计职称共三个科目,其中会计与财务管理属于财会类的科目,对
多数从事财务工作的学员而言,并不陌生,但经济法是相对比较特殊的存
更多地属于法律领域,除税法内容外,可以说是一门以理解为主,记忆为辅科,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在学习中级经济法时,也
变我们的应考思路,先从教材的整体框架来进行把
按照教材的编排,我们把中级经济法作如下框架整
经济组织法
经济组织法,是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中主要是第二章的公司法律制度和第三章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其中,公司法属于重点内容,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大主体;合伙企业也是考试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
经济管理法
经济管理法,是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中级经济法中的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包括了证券、保险和票据三个内容;第六章增值税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属于税法内容;第八章的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政府采购法属于经济管理法律范畴。
学习过程中,这
部分知识以理解为主,税法要注意题目的练习,提高计算的准确性。
考试中,第四章的票据以及第六、七章的税法属于主观题的常客,其余以客观题考察形式为主。
经济活动法
经济活动法,是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中,第一章总论中的民法总则基础性的概念,第五章的合同法律制度,以及第八章的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活动法。
其中,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担保法的知识是主观题常客,学习中应予以重视,本章难度不大,贴近生活,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