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法庭庭审笔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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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记笔录 怎么能记的快还能记得明白 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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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记笔录怎么能记的快还能记得明白跪求庭审笔录制作要点归纳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借鉴他人经验并结合自己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庭审笔录要点有如下两个:(一)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

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

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除了语速的因素外,诉讼参与人的方言、表达能力、条理性等因素也会给记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需要书记员理智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记录技巧一般有:1、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2、去伪存真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3、取新舍旧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4、闲时忙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四、提高庭审笔录质效的小诀窍庭审笔录的好坏最根本的是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

因为书记员不可能将诉讼活动中每人的语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记载,这对于书记员来说,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应加以规范 庭审笔录的完整、准确是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

⽽校对庭审笔录,是保证庭审笔录准确⽆误的重要环节。

对庭审笔录的校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当庭或者在五⽇内阅读。

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认为对⾃⼰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法庭笔录由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审判⼈员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不够重视,庭审笔录校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笔录校对应当庭进⾏。

但是,不少审判⼈员在校对笔录时离庭,由书记员、当事⼈、代理⼈校对笔录。

⼆是对庭审笔录校对⽅式不规范。

有的是直接让当事⼈在电脑上校对,对当事⼈提出异议的,直接在原来笔录上修改。

三是审判⼈员未校对笔录,对记录有误的部分⽆法得到及时的补正。

四是不注意保护当事⼈的校对笔录的权利。

⼀般的庭审结束后,已临近下班时间,书记⼈员对当事⼈长时间校对笔录不耐烦,或不向当事⼈交待可以在五⽇内校对笔录的权利。

五是签字或盖章不规范。

有的审判⼈员、书记⼈员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当事⼈签字的位置未进⾏统⼀规范,不够整洁美观。

对当事⼈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未将情况记明附卷。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先在于审判⼈员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校对笔录⼩事⼀桩,⽆关紧要;其次是制度规定过于简单,除了民诉法上述规定外,对笔录校对未有其他规定;第三是对审判⼈员责任不明确,把笔录校对仅看成是书记员的事,审判⼈员也应当承担笔录校对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进⾏规范。

1、规范庭审笔录校对程序。

庭审笔录校对是庭审活动的延续。

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当事⼈等应当同时在场。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一、引言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后续的审判工作。

庭审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庭审笔录整理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庭审笔录的工作。

二、庭审笔录的基本要求1. 准确性:庭审笔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律师的辩论等。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每一个重要细节,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2. 完整性:庭审笔录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庭审过程,包括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庭审的主持人、出庭人员的姓名、庭审的内容等。

不得删除、遗漏或篡改庭审过程中的任何内容。

3. 语言简明:庭审笔录应使用简明、明确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工作人员应尽量使用标准、规范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4. 逻辑严密:庭审笔录应按照庭审的实际顺序进行记录,避免出现时间顺序混乱的情况。

工作人员应合理组织庭审笔录的结构,使其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三、庭审笔录的具体要求1. 标题:庭审笔录的标题应包括案件的名称、庭审的时间和地点。

例如:“XXX案庭审笔录(日期)(地点)”。

2. 庭审开始:记录庭审开始的时间、庭审的主持人、出庭人员的姓名以及法庭的基本情况。

例如:“(时间)庭审开始,由(主持人姓名)主持,出庭人员有(当事人姓名)、(律师姓名)等,庭审在(法庭名称)进行。

”3. 当事人陈述:准确记录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表述、事实和证据的陈述等。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并标明陈述人的姓名。

4. 证人证言:记录证人在庭审中的证言,包括证人的个人信息、证言的内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细节。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证人的证言,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5. 律师辩论:记录律师在庭审中的辩论,包括律师的观点、法律依据以及对对方观点的反驳等。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笔录整理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笔录整理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笔录整理在法庭程序中,庭审记录和笔录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们记录了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证据,对于判断案情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这些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庭审记录和笔录的整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法庭程序中庭审记录和笔录的概念、重要性以及整理方法。

一、庭审记录与笔录的概念庭审记录和笔录是法庭程序中记录庭审过程的文件。

它们记录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证据的提供以及法官的指示和裁决等内容。

庭审记录主要以书面形式保存,由法庭书记员负责记录和整理;而笔录通常以录音或录像的方式保存,由法庭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和保存。

两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庭审记录和笔录的内容应包括庭审的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庭审过程中的口头辩论、证据提交、法官指示等关键信息。

它们记录了当事人的陈述、辩护律师的辩论、证人的证言、法官的问题和指令以及当庭裁决等重要内容。

二、庭审记录与笔录的重要性庭审记录和笔录对于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准确至关重要。

它们是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官作出裁决的参考材料。

只有准确、完整地记录了庭审过程,才能保证拥有公正的庭审结果。

首先,它们作为证据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具有保障作用。

当事人可以通过庭审记录和笔录来回顾庭审的过程和内容,确保没有漏掉任何重要信息或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它们也可以用作上诉或申诉的依据,在进行再审或复议时提供准确的证据。

其次,庭审记录和笔录对于法官的裁决具有指导作用。

法官可以通过回顾记录来理清庭审过程,审慎评估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以此为基础作出准确、公正的裁决。

它们也可以用于日后的法律研究和参考,以提高判案质量和司法水平。

三、庭审记录与笔录的整理方法为确保庭审记录和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整理方法的建议。

首先,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庭审记录的准确性是其核心要求,因此,书记员在记录庭审过程时应全程专注,注意听取和记录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准确记录法官的指示和裁决。

民事审判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审判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审判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庭审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

如果庭审笔录不能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等出现疏漏,必然会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

近两年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卷宗的评查,发现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法庭开庭阶段的问题。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

有的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提前在制作好的庭审笔录模板上填好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导致漏记是否到庭;有的当事人姓名(单位全称)、又名、别名、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代表人、出生时间、详细地址等情况记录不全。

(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

有的在当事人未到庭,只有被代理人到庭的情况下,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的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反映不出出庭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

注明代理人的权限,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中,其意见是否当事人授权或者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能否代表当事人的的意志,是否能作为证据,证据的效力如何等。

(三)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到开庭传票记录不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法院传票传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四)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

有的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已送达《当事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载各方当事人是否收到,对权利义务是否明白;(五)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记载不详。

如一侵权案件,被告认为原告与某审判员是姑嫂关系,并据此申请回避。

审判长经查没有这种关系,经请示院长后当庭作出不应回避的决定。

但法庭笔录只记载当事人申请回避,没有详细记载申请的理由和决定的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问题(一)当事人的陈述记录过于简单。

有的记录是“见原告起诉状”、“见被告答辩状”、“见第三人陈述”。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撰写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撰写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撰写在法庭程序中,庭审记录和庭审笔录起着重要的作用。

庭审记录是指对法庭庭审过程的书面记录,而庭审笔录则是对庭审过程的完整文字记录。

本文将探讨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和庭审笔录的撰写方法和要求。

一、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是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的正式要件,它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后续的上诉程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份优质的庭审记录应该具备以下要求:1. 准确性:庭审记录应准确地反映庭审过程中的主要事实,包括参与人员、庭审时间、庭审地点等。

记录员应认真听取庭审过程中的发言,并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

2. 完整性:庭审记录应该完整地反映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律师辩论等。

对于涉及案件的关键内容,应特别注意记录。

3. 规范性:庭审记录应按照规范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页码、正文等。

每一页庭审记录应编号,并标明日期和时间。

另外,在撰写庭审记录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法律术语。

二、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对庭审过程的完整文字记录,它要求完整、详细地记录庭审的全过程,包括当事人的主张、法官的提问、证人的证言等。

庭审笔录的撰写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全面性:庭审笔录要求完整地记录庭审的全过程,包括庭前准备工作、法庭宣布开始和结束、各方当事人的发言、证人的证言等。

2. 精确性:庭审笔录应准确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每个细节。

记录员应注意审听庭审过程中的发言,并准确地记录下来,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 规范性:庭审笔录的撰写应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包括标题、页码、正文等。

每一页庭审笔录应编号,并标明日期和时间。

另外,在撰写庭审笔录时,也要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法律术语。

三、庭审记录和庭审笔录的区别庭审记录和庭审笔录在撰写要求上有一定区别。

庭审记录是对庭审过程中的主要事实进行记录,重点在于准确性和完整性。

而庭审笔录则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求全面性和精确性。

因此,在撰写庭审记录和庭审笔录时,记录员需要根据具体的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和审核标准

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和审核标准

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和审核标准在司法领域,法庭庭审笔录是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

它记录了庭审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和陈述,以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透明。

因此,撰写和审核法庭庭审笔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准则。

首先,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应准确无误。

法庭庭审笔录应当反映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出庭人员的身份、庭审的时间和地点、法官的指令和询问、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撰写者应当尽力做到客观中立,不加入主观评价或个人观点。

所有的陈述和辩论应当按照发言人的原话进行记录,以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应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庭审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问题和多个当事人的陈述。

撰写者应当将这些问题和陈述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记录,以确保庭审笔录的条理清晰。

此外,撰写者还应当注意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和段落分隔,以增强阅读的流畅性和可理解性。

此外,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应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术语。

庭审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和法律条款往往十分复杂。

撰写者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术语和概念,并在庭审笔录中准确地使用。

这样可以避免因术语使用不当而导致误解或争议的产生。

此外,撰写者还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语言,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最后,法庭庭审笔录的审核应当严谨细致。

审核者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者应当仔细核对庭审笔录中的事实和陈述,与庭审记录的录音或录像进行比对。

如有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

此外,审核者还应当对庭审笔录的语言和格式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范和要求。

综上所述,法庭庭审笔录的撰写和审核标准十分重要。

撰写者应当准确无误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撰写者还应当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以增强阅读的流畅性和可理解性。

此外,撰写者还应当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术语,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语言。

审核者应当严谨细致地审查庭审笔录,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庭审笔录的撰写要点与技巧

庭审笔录的撰写要点与技巧

庭审笔录的撰写要点与技巧庭审笔录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它不仅是法庭判决的依据,也是后续上诉和复议的重要参考。

因此,正确、准确地撰写庭审笔录是每一位法庭记录员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

本文将探讨庭审笔录的撰写要点与技巧,帮助读者提升撰写庭审笔录的能力。

一、准备工作在庭审开始之前,记录员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条文,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主要争议点。

其次,要熟悉法庭的规则和程序,包括庭审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最后,要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如记录本、笔、录音设备等。

二、准确记录庭审过程庭审笔录的核心是准确记录庭审过程。

记录员应该全程专注于庭审内容,尽量准确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律师的辩论、证人的证言等。

在记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注意当事人的身份和姓名。

在记录当事人的陈述或辩论时,要清楚标明其身份和姓名,以便后续参考。

2. 注意当事人的言辞和表达方式。

当事人可能使用一些特殊的词汇或术语,记录员应尽量准确地记录下来,以保持原汁原味。

3. 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和语气。

当事人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情绪和语气,如愤怒、悲伤、兴奋等,记录员应尽量准确地反映出来,以保持庭审现场的真实感。

4. 注意证人的证言。

记录证人的证言时,要尽量准确地记录下其陈述的内容和细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等,以便后续审理和复核。

5. 注意法官的指示和询问。

法官可能在庭审过程中发出一些指示和询问,记录员应尽量准确地记录下来,以保持庭审过程的连贯性。

三、清晰表达庭审要点庭审笔录不仅要准确记录庭审过程,还要清晰表达庭审要点。

记录员应该通过适当的方式和语言,将庭审过程中的重要要点和关键信息表达出来。

以下是一些技巧:1.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

庭审笔录应该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子,以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和理解。

2. 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

庭审笔录中的标点符号起到了分隔和强调的作用,记录员应该合理使用逗号、句号、引号等标点符号,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庭审要点。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撰写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撰写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撰写在法庭程序中,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们是对庭审过程的准确记录,为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和参考依据。

本文将探讨庭审记录与庭审笔录的基本概念,撰写要求以及常见的注意事项。

一、庭审记录的概念和作用庭审记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庭通过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发言、律师辩论、证人证言、法官的指令和裁决等内容的记录。

庭审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权威性,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后续的案件复核和上诉。

在法庭程序中,庭审记录被视为重要的证据,用于确保庭审过程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庭审记录的撰写要求1.客观准确:庭审记录应该客观、准确地记录各方当事人的发言内容。

记录员应该尽力捕捉当事人的核心观点和论点,并避免主观评价和个人意见的插入。

2.完整性:庭审记录应该尽量详尽地记录所有的庭审过程,包括律师的辩论、证人的证言和法官的指令等。

任何漏掉的细节都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3.精炼明确:庭审记录应该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用简练的语言准确地表达庭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语句要通顺,不应含糊或含糊其辞。

4.格式规范:庭审记录通常以章节形式组织,包括案号、庭审日期、庭审地点、主审法官等基本信息。

同时,应使用清晰的标题和编号来区分不同的庭审环节,以便于读者的阅读和理解。

三、庭审笔录的概念和作用庭审笔录是指在庭审过程中,记录员根据庭审记录的内容即时进行书面记录的过程和结果。

庭审笔录的撰写是在庭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的,起到进一步的详细记录和补充的作用。

庭审笔录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庭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庭审笔录可以记录一些庭审过程中的细节和变动,对于判决和上诉程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庭审笔录的撰写要求1.即时性:庭审笔录应该在庭审过程中即时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记录员需要尽快完成庭审笔录的撰写,并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校对和修正。

2.详尽记录:庭审笔录应该详细记录庭审过程中的细节和变动,包括律师的辩论、法官的询问、证据的出示等。

法庭记录员的笔录格式和撰写要求

法庭记录员的笔录格式和撰写要求

法庭记录员的笔录格式和撰写要求在法庭中,记录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有的证词、陈述和争议都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为了保证笔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法庭记录员需要遵守一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

首先,法庭记录员需要使用规范的格式来记录庭审过程。

一般来说,笔录应该以案件的基本信息开始,包括案号、法庭名称、审判日期和庭审人员的姓名。

接下来,记录员应该记录庭审的具体过程,包括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和职务,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证词和辩论。

在记录陈述和证词时,法庭记录员需要准确地记录每一句话,包括当事人的措辞、语气和表情。

他们应该使用引号将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括起来,以示区别。

同时,记录员还需要记录法官和律师的提问和回答,以及其他相关的庭审过程,如法官的指示、律师的辩论和证人的证言。

除了准确记录庭审过程外,法庭记录员还需要注意一些撰写要求。

首先,他们应该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来表达,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难以理解的词汇。

这样可以确保笔录的可读性和易懂性,方便后来的审查和参考。

其次,法庭记录员需要注意记录的完整性。

他们应该尽可能地记录下所有的陈述、证词和辩论,而不是只记录其中的一部分。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的缺失和误解,确保庭审过程的真实和公正。

此外,法庭记录员还应该注意记录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他们应该尽量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评价,只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而不加以解释或评判。

这样可以保证笔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引起争议和误解。

最后,法庭记录员还需要注意记录的格式和排版。

他们应该使用规范的法庭记录模板或样式,确保每一份笔录都具有一致的格式和排版。

同时,他们还应该注意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和段落分隔,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阅读笔录。

总之,法庭记录员的笔录格式和撰写要求对于保证庭审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遵守规范的格式,准确记录庭审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并注意记录的完整性、客观性和中立性。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因此,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在庭审记录过程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的这一法院主题要求,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实事求是是庭审记录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审判的要求。

如果庭审笔录在记录内容上不客观,不能真实反应庭审,庭审笔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必须克服一种错误认识,纠正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一名业务娴熟的书记员能够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失误或者错误,并且能在庭审笔录中主动予以补救和纠正,这种错误的传统认识对书记员客观、真实记录庭审影响较大。

还有一种习惯,就是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交审判员审阅的时候,会按审判人员的要求对笔录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书记员往往会应审判员的要求将证据集中出示、质证在笔录中记录成规范的一证一质。

习惯上我们称此为审判员与书记员的“互相配合,相互搭台”,殊不知这样的后果就是用规范、严密的庭审笔录掩盖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造成重笔录轻庭审,与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

只有充分尊重庭审事实才能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

客观、真实的记录是保证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书记员如何做到笔录的客观、真实,首先需要书记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另外,书记员的单独管理也是保证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原则,不受外界干扰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庭审笔录中对庭审程序的记录必须完整。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笔录撰写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笔录撰写

法庭程序中的庭审记录与笔录撰写庭审记录和笔录是法庭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

它们记录了法庭庭审的全过程,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及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准确、完整地撰写庭审记录和笔录,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庭审记录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庭审记录是指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质证、抗辩等内容进行文字记录的一份书面文件。

庭审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庭审时间、地点、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法庭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所等个人信息。

此外,庭审记录还应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法官的指导和引导、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内容。

撰写庭审记录时,要尽量准确、详尽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对于当事人的讲述,应注明他们的具体言辞和表达方式,对于重要的证据和事实,要着重记录并加以引证。

同时,还应注意记录法官的指导和引导,记录法庭人员的称呼和行动,以及一些重要讨论环节的情况。

庭审记录应以正式、严谨的文字表达方式书写,避免使用俚语、随意的口语化表达方式。

这是为了保持庭审记录的权威性和正式性,使其成为客观、可信赖的证据。

同时,庭审记录还应注意排版整洁美观,字迹清晰工整,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二、笔录的基本概念和要求笔录是指法庭程序中对庭审过程进行实时记录的一种方式,即在庭审过程中,记录员将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质证等内容实时记录下来。

与庭审记录相比,笔录更加详细、全面,并且更贴近于庭审现场的真实情况。

撰写笔录时,记录员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庭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细节。

记录员要做到忠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词,尽量还原其原始意思。

对于当事人的发言,应尽量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对其陈述进行评价或加以修改。

此外,在记录笔录时,还需要注意区分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官的询问或指导,保持其独立性。

在撰写笔录过程中,记录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提高法官维护庭审秩序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提高法官维护庭审秩序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提高法官维护庭审秩序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以下是提高法官维护庭审秩序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庭审原则,这有助于维护庭审的秩序。

法官应该确保所有参与庭审的人都能够平等地接受审判,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2. 提前准备工作,包括庭审的主题、相关证据以及可能出现的争议点,以便更好地掌握和控制庭审的进程。

3. 在庭审期间,法官应该始终保持冷静、客观和公正,不承认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过激言行和行为,提醒双方当事人要注意态度和言辞。

4. 在庭审过程中,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观点,对参与庭审的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掌控,并尽可能地保持庭审的进程平稳、稳定。

5. 对于在庭审中出现的情况,特别是当事人的过激言行和行为,法官应该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例如警告或控制现场的秩序。

6. 在保证庭审公正和秩序的同时,通过适当的语言和行动,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尊重和关心,尽可能地缓解他们的紧张和矛盾。

7. 庭审结束后,尽可能地及时发布庭审记录和判决结果,同时向公众宣传本次庭审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这有助于增强公众的信任度和对法制的认知能力。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法院记录庭审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庭审笔录可能会出现错误或遗漏。

这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正庭审笔录。

本文将详细阐述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必要性、法律依据、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必要性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笔录是记录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

如果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申请补正庭审笔录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维护司法公正:庭审笔录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有助于确保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3.纠正庭审过程中的失误: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技术原因,可能会出现记录错误或遗漏。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可以及时纠正这些失误,确保庭审记录的准确性。

二、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有权在庭审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补正。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补正的决定。

三、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程序1.提出申请: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理由和证据等。

2.提交证据:为了支持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庭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事实。

3.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书和证据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或说明情况。

必要时,法院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4.作出决定:经审查后,法院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补正的决定。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法院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民事、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然而,在实践中,法院审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一、法院审判存在问题1. 庭审时间过长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起诉一件案件,庭审时间长到超出了想象。

长时间的庭审不仅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大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2. 庭外影响因素过多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一些影响因素也会对审判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一些官员、企业家甚至是政治家会对法院审判进行干预,以换取自己的利益。

这些干预行为,既影响了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又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3. 司法人员本身素质参差不齐司法人员是法院审判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会看到一些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人缺乏专业知识,一些人认识不清,一些人行为不端,都会对法院审判造成负面影响。

4. 审判流程缺乏透明度法院审判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程序的透明度非常重要。

但有些流程被简化和省略,有些流程后半段才进行,甚至一些资料被理解不全面。

这些情况都会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5. 庭审录音、笔录的质量存在问题庭审录音、笔录是法院审判的重要记录,它们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容易看到一些庭审录音、笔录的质量存在问题。

有些庭审录音不完整,有些笔录存在歧义,甚至一些庭审笔录被人为篡改。

这些问题也会对法院审判造成不良影响。

二、解决法院审判问题的建议1. 增加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国家应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评估,着重培养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既能使审判结果更加公正,也能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

2. 控制庭审时间的长度国家应该鼓励法官适当控制庭审时间的长度。

尽可能减少证据重复、辩论过程冗长等情况的发生,缩短诉讼期限,以使庭审流程更加高效,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浅议庭审笔录的补正

浅议庭审笔录的补正

浅议庭审笔录的补正第一篇:浅议庭审笔录的补正浅议庭审笔录的补正补正庭审笔录,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几乎随案可见,补正制度也是诉讼法确立的制度之一,由此可见其重要性。

但有一种现象很让人奇怪,即很少有人对该项制度予以关注。

笔者曾翻阅过多种诉讼法教材,各教材对该制度均未作深入的理论阐述。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诉讼法中该制度的相关条款太少,无法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如民诉法仅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这样简单的规定。

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更为简单,仅有“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一句。

另一方面,不少法官认为该制度太过简单,实在没有值得关注的价值,因而很少有人对该制度进行论述。

但是笔者认为讨论该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不同诉讼法的规定中,相同的制度却体现出矛盾与疏漏。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对有权申请补正的主体规定不尽相同。

民诉法规定的主体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当事人,二者的差异和矛盾十分明显。

对决定不予补正如何处理,民诉法的规定十分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而刑事诉讼法却对此未作任何的规定,存在更为明显的疏漏。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但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

如补正可能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现有的诉讼法没有设置相应的制度予以救济,存在缺陷。

在有的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对补正提出异议,而法院无法对异议进行处理,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产生怀疑。

再次,实践中对庭审笔录补正做法不一,极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意补正的现象突出。

有些庭审笔录经当事人核对后,当事人提出异议书记员就改,对当事人提出的补正申请不加辨别不管对错,导致有的当事人在庭后认识到自己陈述的不利方面,而对自己的言辞进行修改,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了公正裁判。

庭审规范整改报告

庭审规范整改报告

庭审规范整改报告1. 引言庭审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公正审判的实现。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管理,庭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瑕疵,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困扰。

为了提高庭审质量和规范庭审流程,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的研究和实践。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们的整改方案和取得的成效。

2. 庭审规范整改方案2.1 庭审程序的明确首先,我们着重明确了庭审程序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庭审过程的规范性。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程序手册,对每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的说明,并明确了庭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我们进行了相关培训,确保庭审人员能够正确执行程序要求。

2.2 证据规则的应用在庭审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证据的使用,我们对证据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

我们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推定规则,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程序。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希望能够确保庭审中的证据合法有效,提高庭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3 庭审记录的完善庭审记录是庭审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后续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了完善庭审记录的质量,我们加强了记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我们要求记录人员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和关键内容,并对记录进行审核和校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整改成效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运行,我们对整改成效进行了评估。

3.1 庭审程序的质量提升通过明确庭审程序的要求和流程,我们发现庭审过程的规范性得到了明显提升。

庭审人员更加注重程序的执行,庭审环节的顺序和要求得到了更好的遵守。

这有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和公正性。

3.2 证据运用的合理化规范证据的使用有助于减少无效证据的出现,提高证据运用的合理性。

我们发现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对争议案件的解决也更加准确和公正。

3.3 庭审记录的准确性提高通过加强记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我们发现庭审记录的准确性有所提高。

记录人员更加专注和细致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参考依据。

庭审笔录意见书

庭审笔录意见书

庭审笔录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谨就近日所参与的一起庭审案件向贵庭致意见书。

本案为盗窃案件,被告人被控盗窃他人财物的罪名。

在庭审过程中,我对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了疑问并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被盗财物清单等,可以初步确认被告人存在盗窃行为的可能性。

然而,在对证据进行分析时,我注意到监控录像中出现了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无法清晰辨认被告人的身份。

考虑到盗窃罪为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指认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因此,我建议法庭进一步提取监控录像的原始素材,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其次,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作案行为提出了辩解。

他声称自己在案发时与案发地点无关,并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当时身在其他地点。

虽然被告人的辩解证言需要进一步核实,但法庭应考虑到被告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可能会对目前的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建议法庭在对被告人的证言进行核实时,可以考虑传唤相关证人出庭进行进一步的质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

另外,本案中涉及的涉罪金额较大,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我建议法庭在法官指导辩论阶段时,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评估涉罪金额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同时,法庭也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真解读和适用,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关于本案中的刑罚决定问题,我认为法庭应权衡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犯罪行为的轻重来做出判断。

被告人盗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都需要被充分考虑。

同时,法庭也需要对被告人是否具备悔罪表现、是否有改过自新的可能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在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刑罚决定。

总之,我认为本案中涉及的证据核实、辩解证言的真伪、涉罪金额的评估以及刑罚决定等问题需要法庭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和权衡。

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意见,并在裁决时保持公正和准确,确保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如何提高笔录质量

如何提高笔录质量

如何提高笔录质量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很大的比重。

办案质量是反映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民警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一、笔录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其中四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主要以笔录的形式固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其中三种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主要以笔录的形式固定。

翻开任一刑事案件卷宗或行政处罚卷宗,都可以看到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笔录是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笔录在证据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笔录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不可忽视。

除了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在日常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户证管理、出入境管理的执法活动中,甚至信访工作中,有时也需要制作笔录。

二、目前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差强人意,基层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主要因为所办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存在问题,两方面的问题都可以从笔录中找原因。

实体方面是笔录的简单粗糙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而导致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或导致量罚不适当,畸轻畸重,显失公正。

程序方面是对一些执法的环节或法定程序如传唤、传讯、告知、调解等不以笔录或其它形式固定,或虽有笔录但记录不全导致办案程序违法;对侦查措施的采用如辨认、搜查等记录不规范导致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受损。

笔录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文字水平不高。

这与办案民警对笔录的态度、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表现在:(1)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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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法庭庭审笔录的建议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史向阳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

因此,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但在司法实践中,庭审笔录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之处,本文对此作以下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庭审笔录的现状与问题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的客观记载,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法官主持庭审情况和当事人举证、质证、诉辩情况的反映,是人民法院认证、确认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的基础和依据,司法实践中,除了庭审笔录的文字不工整、标点符号不正确、语句不通顺等表面问题之外、庭审笔录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庭审记录不详细。

例如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对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对当事人陈述不详,有的记录是“见原告起诉状”、“见被告答辩状”、“见第三人陈述”,没有必要的概述;对证据的记录省略过多,如有的笔录对证据的出处、时间、地点、所要证明的内容记录不详,对属于当庭举证还是庭前提供,是否超过举证期限没有说明,尤其是对证人是否到庭、证人出庭作证与证人证言的内容有无变化没有加以详明等。

2、笔录内容有疏漏。

例如对调解过程记录较简单、没有如实地反映调解的全过程,有的干脆以“调解过程略”敷衍;对当事人“言”、“行”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对当事人自认默认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行为没有反映;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没有全面如实记录,法庭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特别是对辱骂、殴打、冲击法庭的情况没有记载,这样不仅不能反映庭审中的全面情况,而且在法庭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缺少了事实依据。

3、笔录签名不规范。

实践中,有的仅让当事人在笔录尾页签名,没有逐页签字进行确认;有的当事人不会签名,让他人代签时,并没有让当事人捺印确认;有的当事人仅签一个姓或只有名不带姓;有的当事人签名与开庭核对的姓名不一致;有的庭审笔录诉讼参与人不签名,有的庭审笔录的诉讼参与人因故不签名,书记员没有注明不签的原因;有的签名较多,交叉无序,难以使人分清各自身份;有的独任审判员或者书记员不签名,有的审判长、审判员不签名,有的人民陪审员不签名。

上述情况使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

4、笔录补正不规范。

对庭审笔录中当事人阅看后,有正当理由要求补充或更正的地方,书记员在补充或更正之处,应当注明原因和经过,并加盖书记员印章以示规范,而常见的记录只是让当事人签章按指印,而没有书记员的印章;有的补正太随意,笔录字迹潦草,内容不规范;有的当事人在庭审时即提出补正,有的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对补正内容存在异议;
有的在庭审结束后,又以书记员记录不准确或领会错误为由要求补正笔录,甚至要求删改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从而形成笔录大段增加或者删减,造成涂改、添字过多,对笔录的公正与严肃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原因
庭审笔录存在问题,除了制度层面,比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之外,主要还有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简要分析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法律规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这是庭审笔录的法定“渊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三款规定:“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但是,由于法条规定的比较原则,造成司法实践中庭审笔录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问题。

以补正笔录为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补正程序启动方式单一,根据规定,启动补正程序,只能基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对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启动,法条没有作出规定;申请补正的时间不明确,根据规定,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补正申请人什么时间提出申请,法条没有作出规定。

补正申请的方式不明确,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但补正申请采取何种方式,是口头还是书面,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补正申请的内容不明确,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笔录存在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但何为“遗漏和差错”?也没有作出详尽的司法解释。

二是笔录格式不统一。

由于最高法院没有统一的笔录格式,使得不同级别法院、不同地区法院在笔录形式上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法院,也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存在重实体内容,轻程序操作的现象。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庭审笔录正逐步实行电脑打印,但相关法律法规对电脑庭审笔录还未作出规定,造成目前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影响了办案的规范化。

目前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对法庭笔录虽然有零散规定,但不明确具体,书记员应该怎样记录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引。

三是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有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审理速度过快或者没有把握重点、争议焦点,使得书记员在记录时难度比较大,有的审判人员忽视对庭审笔录的审查,也有的书记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庭审笔录存在各种不规范的问题。

三、庭审笔录的改进与提高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开庭审理是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而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如果庭审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或是出现疏漏,必然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

提高庭审笔录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动员各方力量,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不仅是书记员记录水平的反映,也是办案人之间、办案人与诉讼参加人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结果。

提高庭审笔录质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庭前交流与准备。

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

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战。

由于法官与书记员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公正有效地处理诉争,促使社会稳定和谐,所以在法庭上应积极配合,保证庭审活动顺利。

针对案件性质的区别和当事人叙述水平的差异,记录时常会出现棘手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书记员与法官密切配合,例如字写不上的要留空,法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双方把陈述速度放慢,以保证书记员可以做到准确记录。

同时,法官在庭审后也要及时阅读笔录并签名,确保庭审笔录客观、准确地反映庭审过程。

二是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又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

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

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争取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书记员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也要积极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即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等,这样才能保证在有限的庭审中充分行使诉权。

这就要求书记员要争取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以便在紧张的庭审过程中可以做到不遗漏内容,减少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异议。

四是切实提高书记员队伍的素质。

虽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但是具体的书记员工作规范仍较匮乏,庭审记录作为书记员工作的核心同样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笔录的质量良莠不齐。

首先,要严把书记员的录用关,要求新录用的书记员必须能快速记录、有较强的听辨能力、具备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其次,加强对现有书记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书记员的学习能力、文字处理能力以及速录等能力。

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加强书记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取长补短。

第三,强化书记员奖惩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开展争当“优秀书记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

同时,也要通过卷宗评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庭审笔录进行评议,奖优罚劣,推广先进,带动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规章制度。

庭审笔录是法院书记员根据诉讼法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的文字记录。

庭审笔录的规范与否直接反映庭审的规范程度。

因此,应尽快出台《法庭笔录规范》,并公布法庭笔录范本,以保证书记员记录时可以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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