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清单取费标准
08清单计价规范[1]
湖北:1、总包服务费:总包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业主收取。
也可和业主协商确定。
内容包括:(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4)共用脚手架瘩拆的摊销费;(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2、预留金:业主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以内计提,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以内计取,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4、价差:可取利润和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概念: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需求,出现了建筑安装产品的“综合单价”,这种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仍然是建筑安装产品的《不完全价格》,只有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加上规费和税金后,才可成为建筑安装产品的《完全价格》。
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等。
《其他项目清单》: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
虽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零星项目工作表中的工程量均为暂估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签证形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次”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北京工程量清单取费费率
38.97 37.47 43.69 48.33 42.11 4.38 4.08 3.37 4.16 3.73 13.39 3.58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市政工程管道 绿化工程 庭院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16m以上 单层建筑檐高 16m以下 25m以上 1 建筑工程 直接费 住宅檐高 25m以下 25m以上 公共建筑檐高 25m以下 2 3 4 装饰工程 构筑物 钢结构 人工费 10m以上 直接费 直接费 高 度 10m以下
3.12 3.47 4.25 28.52 22.81 32.32 25.67 29.47 4.59 4.42 3.12 4.34 3.64 13.31 3.56 4.06 4.01 4.38 4.08 4.87 5.24 35.1 4.51 3.73 1.73 2.87 2.8 4.23 34.32 企业管理费 现场4 5 6 7 8 9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基础费率 2.48 2.81 3.3 2.19 2.7 3.63 3.3 0.69 2.64 系数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米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以外 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米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以内 建筑工程面积2万平米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以内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合计
费率 2.728 3.091 3.63 2.409 2.97 3.993 3.63 0.759 2.904 24.09 24.09 24.09 26.5 20.19 4.08 3.64 4.25 3.9 4.69 4.17 24.71 4 3.39 1.73
08清单计算规则(市政).
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
制作、安装铺设以长度计算
计算
计算
40303005m3尺寸以体积
挡墙墙身
尺寸以体积计算
尺寸以被顶箱涵的质量乘箱涵的位移距离分节
尺寸以质量计算。(不包括螺栓、焊缝质量
体积计算
结构断面尺尺寸以体积计算
凝土管片尺寸以体积计算
置数量计算。
计算
计算
40700002非预应力钢1.材质筋2.部位1.材质t 4070000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t 2.直径3.部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制作安装计算1.张拉台座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拆除尺寸以质量2.钢筋及钢丝束制作、计算张拉1.钢丝束孔道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2.锚具安装后张法预应2.直径40700004 t尺寸以质量力钢筋3.钢筋、钢计算3.部位丝束制作张拉4.孔道压浆1.材质1.制作按设计图示2.规格40700005型钢t尺寸以质量2.运输3.安装、定计算3.部位位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拆除工程(编码:040800)1.材质工程量计算工程内容规则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尺寸以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尺寸以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尺寸以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尺寸以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尺寸以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以尺寸按施工组织1.拆除设计或设计2.运输图示以尺寸按施工组织1.伐树设计或设计2.挖树蔸图示以数量3.运输计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m2 m2 m2 m m m3 m3 1.材质2.厚度1.材质40800002拆除基层2.厚度40800001拆除路面40800003拆除人行道材质40800004拆除侧缘石材质1.材质2.管径拆除砖石结1.材质40800006构2.管径拆除混凝土1.结构形式40800007结构2.强度40800005拆除管道40800008伐树、挖树胸径蔸棵
8_北京定额取费表
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
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
3、建筑管理费0.4%。
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08清单取费文件
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08清单与2000定额计算规则对照表修改后
4
踢脚线 020105
㎡ 长度×高度以㎡计
延长米
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定额已包含踢脚线。
2000定额延长米计:踢脚 线、栏杆、防滑条、明沟
5
台阶装饰
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外沿+300mm)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
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层踏 步外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A.10屋面及防水工程
L-设计图示长度;B-宽度 S=L×(B+0.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墙、地面防水、 1、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卷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 防潮 材、防水砂浆、防水涂料) 基础等所占面积。 101703001 2、墙基防水: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 不扣:间壁墙、柱、躲、烟囱及 以宽度计算。扣除和不扣同定额 单个0.3㎡以内的孔洞。
08清单与2000定额计算规则对照表 序号 项目名称 08清单规则 2000定额计算规则 A.3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 010101001010 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 线,每边各加2m以㎡计 矩形S平=S底+L外×2+16 圆形S平=S底+L外×2+4π 挖土深度: 2000定额:基础垫层底-室 外地坪标高 08清单:①基础垫层底-交 付施工场地标高②无交付 施工场地标高,算至自然 地面标高。外墙中心线长 度(中-中),内墙基础边 到基础边。 定额公式 备注
4
地下连续墙 010203001010
按设计图示尺寸墙中心线长×厚度×槽深以体 积计算
V=深度(室外地坪—墙底+0.5m)×长度×厚度 V=长度×墙厚×(墙深+0.5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①砖基础(同清单)
2008版定额预算表、15册取费表
2008版定额第15册取费表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需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综合工日为计算基数,具体费率见表1。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措施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措施费是以综合工日为计算基数,具体费率详见表2。
三、冬雨施工增加费冬雨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采取的防寒保温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冬雨施工增加费以综合工日为计算基数,具体费率详见表3。
三、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二次搬运费根据现场情况,按实际发生计算。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建筑工程计算2、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的规定制定,本表中的费率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
环境保护费另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2008预算表14册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率)或材料单价=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第2条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4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表5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说明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住房建设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日期:2008.12.1说明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取费表及规定
2004定额配套使用2006年估价表1、市政工程人工土石方费率问题:费用计取说明中“市政、安装工程中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和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和配套的各种井室工程按主体工程费率60%计取”,“工程主体”是指这四个管道专业工程;其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工程的费用以人工为基数,按照工程主体费率的60%记取,各种井室工程按照主体工程费率人工费取费。
2、装饰工程项目一律以人工费做为取费基数,执行专业承包人工费取费费率。
3、人工拆除工程按照现场实际发生工日数签证计算,按照专业承包费率取费。
4、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工程按1%计算,以人工费为基数工程按6%计算;其他九市分别按上述五市50%记取。
2008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0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008企业管理费2008利润2008劳务分包工程2008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2009年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计取标准1、不能以座计算的构筑物、装饰工程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垂直运输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5%列入其他措施项目费中。
2、没有取得规费记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记取规费,系数1.8%为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记取。
4、按建筑面积记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后与主体配套的装饰、水、电工程不得重复记取。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本溪、抚顺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记取。
2010年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记取标准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及需要说明的问题2、取费基数是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使用租赁工具和机械发生的租赁直接进入工程结算,除税金外不得计算其他费用。
3、土石方工程按本费用标准,全额记取费用。
08清单计价规
《08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08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无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由造价员签名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工程量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①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②“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增加“10.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11.副食品调节基金”和“12.赶工措施费”。
2008清单计价规范
2008清单计价规范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中的计价表格的组成。
该规范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表包括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二)、综合单价计算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表包括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和现场签证表。
此外,规范还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以上表格均需要进行填写和审核,并由招标人和咨询人盖章和签字确认。
封面-2 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封面-3 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工程名称: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封面-4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X页共X页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表格-01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元)1 分部分项工程2 措施项目2.1 措施项目(一)2.2 措施项目(二)3 其他项目4 规费4.1 规费14.2 规费24.3 规费35 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专业工程)清单计价汇总报价小计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表格-02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X页共X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元)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08定额取费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通信建设工程费用构成第一条通信建设工程项目总费用由各单项工程项目总费用构成;各单项工程总费用由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四部分构成。
具体项目构成如下:单位:条第二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构成。
具体内容如下: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仪表使用费。
(一)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员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⒈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
⒉工资性补贴:指规定标准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⒊辅助工资:指生产人员年平均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⒋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⒌劳动保护费:指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等保健费用。
(二)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实体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与采备材料所发生的费用总和。
内容包括:⒈材料原价:供应价或供货地点价。
⒉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
⒊运输保险费:指材料(或器材)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⒋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材料采购及材料保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⒌采购代理服务费:指委托中介采购代理服务的费用。
⒍辅助材料费:指对施工生产起辅助作用的材料。
(三)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
内容包括:⒈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⒉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⒊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2008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技术措施费)
2.1.1
人工费
∑(人工费)
2.1.2
材料费
∑(材料Hale Waihona Puke )2.1.3机械费
∑(机械费)
2.2
组织措施费
2.2.1+2.2.2
2.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2.1)×费率
3.8%(4.15%)
2.2.2
其它组织措施费
(1+2.1)×费率
0.60%
3
总包服务费
3.1+3.2+3.3
3.1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标的额×费率
3.2
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
标的额×费率
3.3
招标人白行供应材料
标的额×费率
4
价差
4.1+4.2+4.3
4.1
人工价差
按规定计算
4.2
材料价差
∑消耗量×(市场材料价格一定额取定价格)
4.3
机械价差
按规定计算
5
施工管理费
(1+2)×费率
5.45%
6
利润
(1+2+4)×费率
2008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12F以上(12F以下)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1.4
1.1
人工费
∑(人工费)
1.2
材料费
∑(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机械费)
1.4
构件增值税
∑(构件制作定额基价×工程量)×税率
08规范及费用文件
调整方法 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 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 A=∑(B÷C-0.85)×C×E 当B≤0.85C时 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 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 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五
六 七
总报价(大写):
二、新的费用及费用修改补充
1、建建发【2008】22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 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列入组织措施项目, 以人工+机械作为取费基数,费率2.2%~3.4%, 不得低于下限竞价。(2008.1.25) 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以下哪些费用? ( ) A:见证取样检测费 B:新结构的试验费 C:对预制的混 凝土梁破坏性实验费用 D:新型材料的试验费用 E: 施工单位自设试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 用
例题
4 5 6 7 8 9 10 1月 2月 3 1类 30 33 33 33 33 33 33 35 37 37 2类 33 37 37 37 37 37 37 39 40 40
2008年11月签订合同,合同中人工单价按投标时人工单价 一类人工24,二类人工26。合同工期为2009.1.1至 2009.10.31。期间发布的人工信息价如上表所示。
原合同总价6000万元,管理费、利润按照二 类道路工程下限,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夜间 施工费和二次搬运费。其余组织措施项目按 照费率下限计取。原一类人工共计15000工 日,二类人工共计30000工日。规费按照最 新规定计取。税金按照3.513%。无其他费 用调整发生,则合同结算价为多少?
2008取费标准和说明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造价处关于01定额和08清单规定(2008.5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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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8清单取费标准一、北京规费包括: 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综合测算北京市平均取费标准,按下表计算:工程类别计费基数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20.71市政工程人工费22.18庭院、绿化工程人工费16.80地铁工程土建、轨道工程人工费20.71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人工费23.30(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参照以上述表格中的费率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行确定或参照以上方法计算规费。
2009年4月1日以后招投标的工程,若参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进行综合单价组价时,按以下标准扣除相关规费:费用名称2001年预算定额费率(%)现场经费现场经费费率14.45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费率29.16自2009年4月份开始,《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中不包括规费。
二、工程计量的原则和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漏项是指在承包范围内合同、图纸中有工作内容,《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洽商(含设计变更)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施工进度进行计量,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出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时,应按《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单价编制及调整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一)综合单价编制1.综合单价应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要求编制。
2.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以及市场价格等确定综合单价;3.对于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包括: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1)消耗量:可参照现行定额相关项目的消耗量确定;定额缺项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作补充定额并报造价处审批。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原投标费率确定;(二)综合单价调整1.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
若发、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发、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人工、材料和机械计算后的差价只计取税金。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及超过约定幅度时的调整方法。
四、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一)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计算。
(二)招标人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若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合同未约定时,按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五、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办法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进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人材料、设备款;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六、暂估价(一)材料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是招标采购的,应按中标价调整;若为非招标采购的,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调整。
材料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见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1 分部分项工程1.11.21.32 措施项目2.1 安全文明施工费3 其他项目3.1 专业工程结算价3.2 计日工3.3 总承包服务费3.4 索赔与现场签证4 规费5 材料暂估价价差6 人工、材料、机械价价差7 税金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6+7表-07(改)(二)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应包括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是通过招标分包的,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是非招标分包的,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七、竣工结算书上报时限发、承包双方依据相关文件办理竣工结算后28日内,发包方应将竣工结算资料(结算书、工程概况、变更洽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综合单价组成等及结算资料电子版)一份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室备案。
八、2001年预算定额中其他费用的有关说明(一)材料二次搬运费2001年预算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场内外运输费。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施工现场外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运输及装卸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001年预算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防雨、保温、保证工程质量等所需费用以及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雨季防洪采取防洪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三)成品保护费2001预算定额基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于竣工验收前,为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四)夜间施工费2001年预算定额中,已包括了正常施工过程中夜间施工照明所消耗的电费。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业主要求缩短工期,增加夜间施工等原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费等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五)工程水电费1.工程水、电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范围,可以单独编码列项,也可以综合到分部分项清单的各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