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疆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但也面临着水资源的紧缺和管理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新疆的水资源,制定了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合理收取水资源费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新疆水资源管理条例,对于新疆地区的水资源使用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具体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使用单位,征收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工业企业、农业灌溉和生活用水等不同类型的用水单位,征收标准会有所差异,根据其实际用水情况和水资源利用效益,制定相应的征收标准。
其次,征收标准还会考虑到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状况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
对于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征收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以鼓励单位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而对于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征收标准则会相对较低,但也需要保证合理的费用用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此外,征收标准还会考虑到单位的用水行为和管理情况。
对于那些存在浪费、滥用水资源行为的单位,征收标准会相应提高,以引导其改善用水行为,减少浪费;而对于那些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征收标准则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减免。
总的来说,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的,旨在通过合理的费用征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各水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好新疆的水资源环境。
新疆的水资源是宝贵的财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其保护和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新疆的水资源,为新疆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新疆的水资源更加丰富、清洁,造福于人民群众。
水资源费标准
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费则是对水资源的一种保护和管理措施。
水资源费的征收是为了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下,水资源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就水资源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供水、农村自备井取水、工业用水等。
对于城市供水,水资源费的征收主要是以水的使用量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
而对于农村自备井取水和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量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以达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其次,水资源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水资源费的标准会相对较低,而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水资源费的标准则会相对较高。
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激励当地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另外,水资源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用水行为而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可以采取较高的水资源费标准,以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而对于节约用水的行为,可以适当减免水资源费,以鼓励和奖励节约用水的行为。
最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了解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情况。
这样可以增强征收水资源费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行动中来。
总的来说,水资源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用水行为和地区差异来确定的。
通过合理的水资源费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水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内蒙古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内蒙古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供给地区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合理收取水资源费用,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对内蒙古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蒙古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于地表水资源的征收标准,按照水资源利用的不同行业和用途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
对于地下水资源的征收标准,根据地下水开采量和开采深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
这样的分类和细化可以更好地体现水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也更有利于推动各行业和单位合理利用水资源。
其次,内蒙古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还考虑了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的影响。
针对水资源的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了相应的超额排放费用和资源补偿费用等,以引导各行业和单位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同时,还对违规占用水域、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补偿,以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此外,内蒙古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还充分考虑了区域差异和行业特点。
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和供需状况,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各地区的实际需求。
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水资源利用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以促进各行业的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总的来说,内蒙古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区域特点的制度体系,旨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通过科学合理的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各行业和单位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和行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有助于推动全国水资源管理的规范和完善。
总之,内蒙古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也为全国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希望各地区和行业能够认真遵守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共同推动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地下水税额>地表水税额;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区地下水税额;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取用水、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衍生问题:免征资源税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多,福建省的水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推动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征收范围与标准1. 征收范围《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征收范围包括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河流、湖泊和水库等。
2. 征收标准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用水行业和用水量,分为工业、农业、生活和其他用水四个类别。
具体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目的和用途1. 征收目的征收水资源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改善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保护水环境,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征收用途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水资源费将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和监测工作,用于水文监测、水资源调查、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
四、征收程序和管理机构1. 征收程序按照《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程序主要分为申报、核定、缴纳和监督四个环节。
用水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核定后,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
2. 管理机构《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机构为福建省水利厅。
水利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水资源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水资源费。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征收和使用水资源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福建省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征收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处罚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违法使用水资源等行为,福建省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水资源公报取费标准
水资源公报取费标准一、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1. 申请材料审核费:按每个申请单位收取,标准为1000元。
2. 现场核查费: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标准为2000元/个·次。
二、取水工程核验阶段1. 现场核查费: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标准为3000元/个·次。
2. 整改核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2000元。
三、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阶段1. 监督检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3000元。
2. 整改核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2000元。
四、水资源费征收阶段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不同用水类型、不同水资源状况分级制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2. 水资源费征收方式:按月征收,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3. 水资源费缴纳期限:征收部门应当在每月征收期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月征收期结束前缴纳水资源费。
4. 水资源费缓减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缓减免水资源费。
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水资源费使用管理阶段1. 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取水许可与水资源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观测、水政监察与水行政执法、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等。
2. 水资源费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安全。
3. 水资源费使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水资源信息化管理阶段1. 水资源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水资源信息化规划,推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 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体系,实现对水资源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 水资源信息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水资源信息服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服务。
内蒙古水费阶梯价标准
内蒙古水费阶梯价标准近年来,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水费收费标准逐渐呈现出阶梯状,这种收费模式旨在引导广大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内蒙古水费阶梯价标准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水价机制的意见》,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家庭用水量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梯,每个阶梯的单价依次递增。
此举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具体阶梯价格标准如下:1. 第一阶梯:家庭用水量在18吨以内,单价为5元/吨;2. 第二阶梯:家庭用水量在18-26吨之间,单价为7元/吨;3. 第三阶梯:家庭用水量在26吨以上,单价为9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针对工商业、农业、公共设施等非居民用水领域,内蒙古政府也提出了相应的价格调整措施。
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用水量的不同,分为两个阶梯,具体价格如下:1. 第一阶梯: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单价为10元/立方米;2.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单价为15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政策针对高耗水行业,如洗浴、游泳馆等特种用水领域,政府要求其执行更高的水价,以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
具体价格政策如下:1.洗浴行业:单价为20元/立方米;2.游泳馆行业:单价为30元/立方米。
四、水资源费征收政策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水资源费进行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1元/立方米,地下水2元/立方米。
此举旨在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总之,内蒙古水费阶梯价标准的实施,旨在引导全区广大居民和非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阶梯价格政策,激发居民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为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政府还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强化水资源保护意识,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将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北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北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北京市水资源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取水单位使用水资源的行为征收的费用。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
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等内容。
首先,北京市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量和水资源的价值来确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规定,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应当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量和水资源的价值来确定,具体的计费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水资源的特点来制定。
北京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费计费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采取不同的计费标准,以保证水资源费的公平合理。
其次,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规定,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是指从地表水、地下水等水体中取水的单位,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取水单位;水资源利用单位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包括水库、水电站、港口等单位。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合理、全面。
最后,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按量征收两种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对取水单位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不考虑实际的用水量;按量征收是指根据取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费。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科学、合理。
总之,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将继续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加强对水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综合国情和山东省水资源的特点,为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山东省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管理。
本文将分析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征收管理1.范围2.对象所有在山东省范围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3.费率和征收方式(1)山东省设立了一级和二级水资源费征收方式。
一级水资源费按照公式计算,即水资源总量×价格×年税率。
二级水资源费有特定的征收标准和费率。
(2)费率根据不同的行业、用水单位和项目的特点进行分级,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使用情况确定。
同时,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征收义务和程序(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水资源费。
水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2)税务部门根据水资源法律法规要求和征收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核实征收的水资源费。
二、使用管理1.用途2.使用单位(1)水资源管理机构:主要用于水资源调控、监管和执法等工作。
(2)环境保护部门:用于水环境保护工作、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方面。
(3)农业部门:用于农田灌溉、农业灾害防治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
(4)工业部门: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工业节水技术研发等方面。
(5)城市部门: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市节水技术的推广等方面。
3.使用管理制度(1)水资源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水资源费用用于规定的用途和项目。
(2)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送水资源费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接受上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管理1.行政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由税务部门和水务部门共同监管,加强互相配合,确保征收和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云南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云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云南省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中国的重要水资源省份之一,拥有丰富的水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宝贵的水资源,云南省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对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和企业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费率标准、征收方式等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对象包括取水单位和排水单位,费率标准根据不同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和地区进行划分,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按月征收和按年征收等。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水资源费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
其次,根据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水资源费费率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取水单位的水资源费费率较高,而排水单位的费率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地区,还可能制定特殊的水资源费费率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需求。
另外,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还规定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周期和征收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水资源费按月征收,由当地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
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了征收程序、征收依据、征收监督等内容,以确保水资源费的合规征收和使用。
最后,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实施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征收水资源费,可以引导各单位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同时,征收的水资源费也可以用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为保障地方水资源安全提供资金支持。
总的来说,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当地丰富的水资源。
通过合理征收水资源费,可以引导各单位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好云南的水资源,为建设美丽云南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我国对水资源进行了征税管理,以调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水资源税是对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对水资源税征收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情况和供需状况进行区别对待。
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鼓励更多的人们利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而对于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则应当加大税收力度,以限制过度使用和浪费。
这样的差别化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达到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其次,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数量挂钩。
对于大型工业企业和高耗水行业,可以采取按照用水量征收税费的方式,以引导其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于居民和小微企业,则可以采取固定额度的税收标准,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通过与用水量挂钩的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用水行为的合理化和节约化。
再次,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到水资源的跨界流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征收税费时,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跨界流动情况,避免因地域之间的差异而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同时,征收标准也应当考虑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对于那些可能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可以适当提高税收标准,以推动其改善环境行为。
最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制定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避免因税收标准过高而导致企业倒闭、居民生活困难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税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税收标准不合理而导致征收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综上所述,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地区情况、用水行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河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河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河南省水资源费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使用征收的费用,是一种资源环境税,是国家保护水资源、促进节水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指在河南省范围内对水资源的使用征收费用的具体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征收标准,以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首先,对于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用水量和水资源的区域性差异,制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
工业企业作为水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其用水行为直接影响着水资源的供需关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工业企业的水资源使用征收标准,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需求,还要兼顾到环境保护和节水利用的要求,从而制定出合理的征收标准。
其次,对于农业用水,河南省根据不同的灌溉方式和作物类型,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农业用水是水资源的重要使用部门,而且农业灌溉所占用的水资源较大,对水资源的消耗也较为显著。
因此,对农业用水的征收标准,既要保障农业生产的需求,又要促进农业节水和科学用水,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对于生活用水和公共机构用水,也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
生活用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饮食和卫生等方面的用水,而公共机构用水包括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单位的用水。
这些用水行为虽然相对于工业和农业来说规模较小,但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
因此,对于这部分的征收标准,既要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要鼓励公共机构节约用水,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河南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各个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资源保护和节水利用的政策措施。
通过合理的征收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各个行业和部门合理使用水资源,促进节水和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居民都能遵守相关法规,合理使用水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河南。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利用的变化。
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及计算方法?答:对本市范围内,由市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的取水和省水利厅委托征收水资源费的,均由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依据黑价联[2010]46号文《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取用地表水:1、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
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⑴农田灌溉:0.02元/立方米。
⑵畜牧养殖业:0.05元/立方米。
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⑶水产养殖: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对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2、工商业:0.20元/立方米。
3、自来水厂:0.10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5、火力发电:直流冷却0.02元/立方米,循环冷却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取用地下水:1、农业: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水资源费。
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⑴农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⑵畜牧养殖业:0.10元/立方米。
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⑶水产养殖:25元/亩年。
2、工商业(包括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温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来水厂:0.20元/立方米。
5、火力发电: 0.30元/立方米。
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湖南省作为一个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越发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湖南省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取水单位的征收标准,二是对于排水单位的征收标准。
对于取水单位,按照其取水量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进行征收;对于排水单位,按照其排水量和水污染的程度进行征收。
这样的征收标准既考虑了取水单位和排水单位对水资源的使用和影响,也兼顾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的治理。
其次,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
根据地区的水资源供需情况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不同地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了差别化的制定。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也能够更有效地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另外,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还注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对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采取了奖惩并举的政策。
对于那些实行节水措施、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而对于那些滥用水资源、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则要加大征收力度,甚至进行处罚。
这样的政策既能够激励单位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又能够约束那些违规行为,从而达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的双重目的。
最后,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透明。
对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透明的公告和监督。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能够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水资源的重要性和征收的合理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水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差别化征收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和公开透明监督,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其他地区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设定合理的最低征收标准对于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首先,水资源费的最低征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承载力。
水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而且在很多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定价和征收。
同时,最低征收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力,避免因为征收标准过低导致水资源过度开采和污染。
其次,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承受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体和贫困地区,应当适当减免或者豁免水资源费。
同时,对于一些高耗水行业和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以引导其节约用水和改善生产工艺,促进绿色发展。
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避免因为征收标准过高导致一些企业难以承受,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
最后,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和水资源的特性。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和供需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设定最低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
同时,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如地表水、地下水等,其特性和供求关系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设定最低征收标准时应当进行分类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综上所述,水资源费的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承载力,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承受性,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水资源的特性。
只有合理设定最低征收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新发改农价1724号
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水利局:为促进我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2015年第四次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五类,并对各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如下调整:1.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Ⅰ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2.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北京市水资源费标准
北京市水资源费标准北京市水资源费是指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取水行为征收的费用。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单位取水和个人取水两种情况。
对于单位取水,北京市实行分档定额征收标准,即按照单位取水量的不同档次,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具体来说,北京市将单位取水分为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和其他单位四个档次,分别规定了每立方米的征收标准。
其中,大型水利工程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10元,中型水利工程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8元,小型水利工程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6元,其他单位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4元。
对于个人取水,北京市实行分户征收标准,即按照居民户口簿和农户户口簿登记的居民家庭每年取水量,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具体来说,北京市规定了不同的居民家庭每年取水量和相应的征收标准。
其中,每户每年取水量在30立方米及以下的,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元;每户每年取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5元。
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制定,能够有效激励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同时,征收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得到了充分考虑,能够在维护水资源环境的同时,不给单位和个人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总之,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为了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维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共同保护水资源,建设美丽的家园。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概述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对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许多地方实行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本文将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深化对这一制度的理解。
水资源费的意义
水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工业、城市生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由于全球水资源的总量并不多,且受到污染和枯竭等问题的困扰,必须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
水资源费的征收有助于引导社会各界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制定水资源税收政策的基础,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效果。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用水需求、水资源供应状况、生态环境敏感度等因素,同时要兼顾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利用的变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尽可能减少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同时要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科学的依据和程序,确定合理的调整方向和幅度,实现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
结语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维护好水资源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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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制定和调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
《通知》表示,目前我国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通知》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根据《通知》规定的“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资源管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立方米,而上海和青海、西藏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地表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
发改价格[2013]29号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
(一)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
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三)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四)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
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在上述分类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情况,进行细化分类。
三、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
各地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目标。
在2015年底(“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本通知建议的水平以上,具体水平见附表。
各地可参照上述目标制定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
全省(区、市)范围内不同市县水资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和利用等情况差异较大的地区,可分区域制定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四、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
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五、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
对超过限额部分尚未征收水资源费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农民承受能力弱的地区,要妥善把握开征水资源费的时机;对超过限额部分已经征收水资源费的地区,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价格水平、农业水费
收取情况、农民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等因素从低制定征收标准。
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
农业生产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用水。
六、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
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采矿排水(疏干排水)由本企业回收利用的,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从低征收。
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七、合理制定水力发电用水征收标准。
各地应充分考虑水力发电利用水力势能发电、基本不消耗水量的特点,合理制定当地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八、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
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其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具体比例和加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水利部门制定。
由政府制定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经营者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不计入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
各地要认真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尽快制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具体办法。
九、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各级水资源费征收部门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超越权限收费。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确保应征尽征,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同时,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工
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要认真做好水资源费改革和征收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各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相差较大,北京和天津最高,其中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最低的上海、安徽、西藏等省份的20倍。
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