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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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行的变更程序(重要)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重要)
1.变更的情形 (1)停止执行: ①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
的; 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
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的。
(2)暂停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
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法院裁定。
(三)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四)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 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
(五)社区矫正机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 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 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主犯 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 2万元;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 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08,不定 项) 95.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96.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A.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 97.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 罪犯是: A.王某 B.周某 C.李某 D.朱某
36.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单选)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 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 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 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 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①下级法院执行前,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暂停执行 死刑,并立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②最高院经审查: a. 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 应当裁定下级法院继续执行死刑; b. 认为可能影 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法院停止执行死 刑。
③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 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 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查。
2.假释的条件(2011《刑》八最新修改)
(1) 已实际执行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 (刑法修正案8变化内容);
(4)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重要)
1.对象: 一般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注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如果是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监外执行。
2.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一)执行机关:监狱 (二)执行程序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
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 2.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3.对于该类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
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依 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4.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
③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 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78.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2005,多选)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 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2.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 撤销缓刑的。
3.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 77 条规定的 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如果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六、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由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 执行。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 级法院代为执行。
5.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 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6.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7.财产刑被撤销,已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 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赔偿。
8.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 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 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 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2.减刑的管辖法院:(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 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法院管辖;(2)对于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 由服刑地中级法院管辖。
3.减刑的程序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 应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 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 建议书。
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二、执行机关(执行主体)
(一)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二)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 执行的执行。注意: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 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属 于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 前,发现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 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 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误 最高人民法院 审核。
3.死刑立即执行变更后的处理结果 (1)依法改判
第十九章 刑事执行程序
【本章重点】
1.执行机关 2.执行变更 3.减刑 4.暂予监外执 行 5.假释
一、执行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有下列几
种形式(了解):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四)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五)最高院核准的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以及因特
1. 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 方法:两种加例外。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它 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四)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
1.交付执行 3 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可以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并安排罪犯与其近亲属会面。
3.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现场指挥执行死刑。在执行前 需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 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 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 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当示众。
社会的。
3.监外执行的程序
(1)决定:
①交付执行前,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②交付执行后:由设区市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或者省 (级)监管机关批准、决定。
(2)执行: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3)后果:
①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及时 收监。
②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服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 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法院 监狱
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
没收财产
剩余刑期在3个月 以上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死刑令的签发:最高法院院长
(二)执行的主体:原一审法院(一般是中级法院) 在接到由上级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确 定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并交付执行。
(三)执行的场所和方法:
五、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了解)
(一)执行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 (二)执行程序 1.一审宣告缓刑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
居住、取保候审。 2.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
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三)缓刑的考查与处理
1.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应当依 法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予以撤销;即 使是下级法院也可以撤销上级法院宣告的缓刑, 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即可。
4.减刑的条件(2011最新修改)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
【考点提示】《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减刑以后实 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 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 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 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2008,多选)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 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 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变更(重要)
1.减刑
(1)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 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 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 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最新修改的内容)
2.执行死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 应当执行死刑。
注意:
(1)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
(2)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3)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死刑。
(二)执行程序: 1.期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
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 行。 2.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 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3.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附民赔偿 责任的,应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 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年。”
(五)假释(重要)
1.假释的对象:被判处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
【注意】但累犯以及因杀 人、爆炸、抢劫、强奸、 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 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 外。
27.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 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 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2007,单选)
A.省监狱管理机关 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 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四)减刑(重要)
1.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 罪犯。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2)发回重审 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
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3)继续执行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
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 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 执行死刑的命令。
【注意】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包括:
①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 量刑的;
③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 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④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参见:2008年最高法院《停止执行死刑有关规定》 第一条)
2.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程序
(1)下级法院发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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