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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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退出机制

1.目的:在企业中营造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围,促使员工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企业人力资源团队的精干、高效和富有活力。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方式:降职、调岗、离职培训、解聘和退休等。

4.退出对象:绩效不佳或达到退休年龄者。

5.退出依据及标准: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对员工的阶段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和评价,然后以考核的结果为依据作出相应的人事决策。具备以下条件者,则启动退出机制:

5.1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绩效完成不足60%;

5.2中级管理人员一年内绩效完成不足60%;

5.3初级管理人员一年或半年内绩效完成不足60%;

5.4普通员工连续3次绩效考核不及格。

5.5公司因经营问题需要裁员。

6.退出程序

6.1退出缓冲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绩效不达标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做如下几种方式处理

6.1.1对于本来很有潜力和能力、但是被安置到不适合其发展的

岗位上而失去发展空间的员工,实行调岗或轮岗机制;

6.1.2对于有学习能力,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导致绩

效低下的员工来说,实行离岗培训或在职培训三个月到半年,培训期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6.1.3对于绩效低下且已经没有潜力和那些与企业需求不相匹

配的员工直接进行解聘。

6.2解聘补偿计划

按国家劳动法,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被解聘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及解聘前工资水平,制订相应解聘补偿计划。

6.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与被解聘员工协商沟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6.4心理辅导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被解聘员工进行心理辅导,使员工平稳离开企业。

6.5再就业支持

离职员工半年内因客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者,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可以给予离职员工相应的就业信息以及就业辅导。

6.6回聘机制

人力资源部门应与业绩良好的离职员工建立长期联系,在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可以考虑重新录用。

6.7退休,执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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