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01)(一)设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规定。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建筑工程备案是指将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纳入相关机构的档案中,以备查询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工程备案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项目信息:包括建筑工程名称、地址、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
2. 准备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计划图纸等。
二、备案申请1. 提交备案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备案申请表,表中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承诺。
2. 提交备案资料:申请人需准备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审批文件、业主委托书等。
三、备案审查1. 审查资料完整性: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审查合规性:相关机构会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审查时间:审查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提交备案申请后的一定时期内进行。
四、备案登记1. 登记备案:经过审查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将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2. 签发备案证书:备案通过后,相关机构会签发备案证书,证明该建筑工程已完成备案手续。
五、备案公示1. 公示期:备案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在一定的公示期内公示备案信息,例如在政府网站或公告栏等。
2. 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备案证书编号等。
六、备案资料管理备案完成后,相关机构会对备案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
备案资料是建筑工程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的具体细节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备案之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备案手续。
总之,建筑工程备案是保证建筑质量和管理效果的重要环节,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是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文件备案的过程中需要施工办事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本指南旨在为施工办事人员提供详细的指导,以确保招标文件备案过程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一、备案前准备1. 熟悉相关法规和规定:施工办事人员在备案前应了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以确保备案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审查标书材料:施工办事人员需要仔细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材料,包括工程说明、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确保其与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相符合,并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重点关注。
3. 文件整理和归档:施工办事人员应确保备案所需的文件齐全,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以方便备案时的查阅和提交。
二、备案程序1. 申请备案:施工办事人员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备案申请,包括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工程规划书等相关材料。
2. 审查备案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施工办事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解释说明。
3. 备案结果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审查结果,向施工办事人员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如备案材料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4. 缴纳备案费用:施工办事人员在收到备案结果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备案费用。
三、备案要求1. 完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除了包括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工程规划书等必要材料外,还应附带其他相关文件,例如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方案等。
2. 合理的备案时间:施工办事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备案,避免耽误项目的施工进度。
3. 报备备案信息:备案过程中,施工办事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备案信息,包括备案项目的名称、位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
4. 监督检查:备案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备案管理。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材料报送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备案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备案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其中,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砖瓦、混凝土、钢材等;构配件包括梁、板、柱、墙体等;设备包括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
二、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备案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材料备案表;(2)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施工材料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4)施工材料检测报告;(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在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并退还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备案的材料使用施工材料。
三、备案要求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施工材料,防止丢失、损坏或者被盗窃。
4.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材料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施工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材料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一、概述二、登记备案流程1.填报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3.现场勘察4.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在审核和现场勘察合格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三、登记备案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上需填写详细的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类型、规模等。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如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施工许可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明,以证明其具备承建该工程的资格。
4.工程施工方案申请人需提供工程施工方案,以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施工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等的相关证书。
6.安全措施方案申请人需提供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危险源的控制等。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资质证明,证明其具备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资格。
四、注意事项1.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申请人在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提供材料时需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2.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便快速高效地进行登记备案。
3.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登记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包括提供需要的材料和协助现场勘察等。
五、总结登记备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希望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10]52号。
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流程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联系电话85916553。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备案手续的程序。
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建委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确定备案项目。
首先,建设单位需要确定备案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项目资料和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二、填写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需要填写建委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
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后,建设单位需要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的项目资料一并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材料的递交。
四、审查备案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五、领取备案证书。
经过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建委备案证书给建设单位,备案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取得的重要证明文件。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备案证书后,需要根据备案证书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
七、监督备案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就是建委备案流程的具体步骤,建设单位在进行备案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共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制度。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在贺州市城区申请建设项目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
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三份);. 建筑设计红线图(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注:、办理本事项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文件、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核验。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十一、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下午:(夏秋)上午:下午:十四、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六、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 公司建设工程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单位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行政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4.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5.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禁止性要求:无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施工企业);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监理单位);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47—20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住建部第2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一、概述
二、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设计方案等材料。
2.审查材料
消防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现场勘察
消防部门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逃生通道以及其他消防设备进行检查。
4.审查结果通知
消防部门审查后,会通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如需修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
5.修改方案
如存在问题或需要调整的地方,建设单位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方案修改。
6.再次申请
修改后的消防设计备案材料需要再次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7.完成备案手续
经过消防部门的综合评审,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建设单位完成消防设
计备案手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
2.建设工程设计计划;
3.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5.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总承包资质证书。
四、办事提醒
1.建设单位需提前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消防设计方案
的合规性;
3.提交申请时应携带完整的材料,确保办事流程的顺利进行;
4.消防部门的勘察人员到达现场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
要的协助;
5.如需修改消防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确保通过审查。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建委备案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材料审查。
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合规性等方面。
3. 现场核查。
在完成材料审查后,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确认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备案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现场核查主要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 审批备案。
经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备案证书,备案手续完成。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成意味着项目可以正式进行施工和建设,同时也意味着项目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在建委备案流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备案流程,可以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申请人和主管部门需要共同配合,完成备案流程,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同时,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二、备案依据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三、备案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二、备案依据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三、备案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3、韶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二、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批准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建设项目资金证明或保函;
6、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
7、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应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协议书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备案;
9、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一式七份
依据性文件(施工图纸除外)按A4纸的格式装订成册,每一个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三、办事程序:
1、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备齐所有资料,送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
2、招标文件备案后,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招标程序时间表。
3、将安排了时间的招标公告原件(附电子文件)送回招标投标管理科,加盖公章;同时分送市政府信息中心1份原件(附电子文件,政府大楼13楼)、市发改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
四、办事时限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在时限最后一天可致电8883131询问办件进度。
联系电话:8883131 监督电话:8882632。
建筑工程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网上备案流程如下:
1. 登录建设部门官网备案系统:打开浏览器,进入建设部门官网,找到备案系统登录页面。
2. 注册个人或企业账户:如果没有账户,需要先进行注册,根据身份选择个人或企业账户,并填写相应的信息。
3. 填写备案申请信息:进入备案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备案申请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信息、设计单位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等。
4. 上传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系统中,如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单位营业执照等。
5. 缴纳备案费用:根据备案项目的规模和类型,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通常可以在线支付。
6. 审核和核准:提交备案申请后,建设部门会进行审核和核准,核实申请信息和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 备案结果通知:建设部门在审核完毕后会将备案结果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通常通过系统消息、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8. 下载备案证书:备案成功后,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下载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是建筑工程合法性的证明,需要妥善保管。
9. 相关备案手续办理:根据备案项目的需要,可能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备案手续的办理,比如施工许可证申领等。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网上备案的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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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工程 材料备案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事项 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 明区建设 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 企实业 施或备代案 制度的建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 十、
办理程序
(一)受 理1、对申 请2、材对料依符 法3、办对理申不 请4、材对料应不 作5、补对件已处 作(退 二件)处审 核1、根据 U2I、定对进符行 合(要 三求)的审 批1、终审 负2、责决人定的 书3、的在形服式 务对象取 承若时限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 口的建设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一)法 定20时 个限工作 日
(二)承 若7个时工限作 日注1:自 收注到 2:完特整殊 情注况 3:经承分 若注办 4:理本期 事项无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