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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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把握非常常熟,虽非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但成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良好土壤。而这 些都是我们欠缺的。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若干焦点问题探讨 三、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
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会引起误导?
网上行为适用现有法律规定与适用例外都存在,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 关系问题,不能因为一般性而否定特殊需求。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爆发式增长
网络零售交易额7年增长76倍
2006年
263亿
2013年
18500亿
占社零总额的比重7年提升27倍
2006年
0.3%
2013年
8%
排 名
地区
2013年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 (万亿)
1 广东
2.55
2 山东
2.17
3 江苏
2.07
4 网购
1.85
5 浙江
1.51
6 河南
导购 搭配试穿
……
围绕核心交易,支撑服务和衍生服务形成 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
【高增长】2013年电子商务服务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增长70%以上,远超过现代服务业平均水平
物流运输:电 动三轮车:没
有牌照!
个人网商:原 则上不用工商
登记注册
第三方交易 平台责任: 避风港原则
搜索引擎:没有 具体的管理办法
现)
科研教育 政府科研基金
开始向各行业渗 透
商业资本
全面渗透到各行 业
商业资本及其他
政府作用
资金支持
促进发展和推广 促进发展与社会
应用
化治理
【案例交】易2平0台10年11月11日
监管部门:工商、商务、 工信、公安等
店铺和网站
监管部门:工商、商务、 工信、公安等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支付服务商
监管部门:央行、 银监会等
网络信息管理
资金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保护条例》等
管理办法》等
物流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等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三个阶段 (纵向沿革)
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措施的三种思路
曾被质疑过的政策措施—治理困境及创新的必要性
沫
期
新商业 立足
黄金年代:“技术、商业、社 会”的协调一致,繁荣而稳 定,新商业文明展开
制 度 调 适 期
制表机、 电子
打孔机等 计算机
的发明与 的发明
应用
与应用
互联 电子 .com 网商崛起 网的发 商务起 泡沫 明与应 步 用
网货大行其道 社会大众开始 自主学习新技术
与新商业
新旧 商业 制度 调适
❖ 中国法制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信用体系法制建设正在同步进行。这
与发达国家面对的是单纯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有很大的不同。 如刚实施不久的物权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等,其实都是我们在补市场经济法制
建设的课。虚拟是现实世界的法制是同步展开的。 国外信用制度、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的实名制、未成年人保护和政府与市场
《人民网》 《IT时代周刊》
保护落后 出发点
简单套用 网下措施
《法制晚报》
可行性
《每日经济新闻》 可行性 《人民日报》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出版行业协会 团购网站
关于网游监管 的文件“打架”
文化部、 新闻出版署
我国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个特殊的领域,被吐槽其实非常正常)
法规及措施
质疑者
质疑原因 时间
相关当事人
北京工商局 网店新规
正望咨询等
简单套用 2008年 网下措施
北京税务局 虚拟货币 交易收税
《人民网》
可行性 实施效果 可行性
2008年
图书禁折令 国际电子商务 中心团购网站评估 出版物网络 销售许可证 网游家长监护 微博实名制 手机实名制 个人网站实名制
Ø 属于全新事物,线下基本没有相同事物,且传统法律不能有效覆盖: 团购、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评价 解决方案:立新法或新法规,难在能否及时准确理解动态发展的新事物
2、线上线下竞争的公平性的问题:
一个使用了新技术手段的人和一个使用传 统手段的人竞争,前者一定是可以用更少的付 出达到更大的效果,这其实是法律和政策应该 鼓励的,不是不正当的和偷懒的行为。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费者保护不到位和“职业差评师”等现象同时存在 2、配送环节成为维权中的“短板”,消费者遭遇举证难 3、信息安全保护难度大,欺诈治理不容乐观 4、平台成为矛盾的焦点,平台治理面临左右为难 5、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平衡难 6、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竞争规则有待明确
《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项目专家组成员
网规研究中心主任 阿拉木斯
2014年7月10日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若干焦点问题探讨 三、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
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 中国的网络零售市场2006-2012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9% • 2010年超过英国跃居全球第三;2011年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 • 2013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美国2589亿美元,中国2980亿美元)
• 网上的深圳特区和改革开放:
二
• 国际原则:适度监管和最小程度原则 • 北大沈岿教授:行政执法的合理裁量,“让子弹飞”
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演进
信 息
技术革命驱动
技
术
的
扩
散
商业创新驱动
新商业快 速成长
社会生活变革
新商业 成熟
社会生 活变迁
新商业
起步 新技术
与“新
应用”
新技术 起步
新技术 的积累
爆发
金 融 泡
英法德意四国 总人口
2.7亿
中国网购人群
3亿
电子商务交易带动了电子商务服务业 的蓬勃发展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
物流快速 基础设施
网上支付 数据/云计算
服务
……
信用认证 教育文化 行业协会
会展 法律 ……
公共 服务
电子商务 交易服务
商家 服务
代运营 营销
数据分析 IT/外包
……
消费者 服务
购物比较 购物工具
律师与公证:司法部 司法:各级法院 制止欺诈等犯罪行为:公安 其他监管:税收、财政、统计、标准
我国电子商务主要法律法规
网站设立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
商流
《电子签名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 指导意见(暂行)》等
保障与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等
中国的电子商务是 怎么发展起来的?
网络代购: 长期是一种 宽松的管制
状态
1999-2010
第三方支付平台许可证: 放了十年
电商税收:实质上 的宽松管制环境
• 以治理和政策创新为产业创新创造了宽松环境:
• 自主创新:个人网商
一
• 学习创新:避风港原则、电商税收
• 有意和无意的默认:支付许可证、网络代购
运营服务商
供应商
监管部门: 工商、商务等
IT服务商
用户消费者
监管部门: 工商局等
店铺
物流服务商
物流
监管部门:邮政局、 公安等
交易:卖方:工商、商务 消费者:工商 产品:工商、质检、食药、海关 服务:工商、商务、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平台服务:工商、商务 支撑服务:物流:交通部、邮政局
支付:央行、银监会 信用:央行、商务部 数据:工信部 信息安全:工信部、公安 网站与基础设施:工信部 保障和救济:纠纷调解:消协、司法部人民调解
• 电子商务从治理角度的再认识:
• 综合性强:三流具备;是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连接点 • 关联度高:和谐社会、低碳环保、经济转型、现代服务业、
拉动消费、对外贸易、就业、中小企业 • 立法难度大:国际经验少;无上位法;
涉及内容广、部门多;兼具商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促 进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 社会敏感度高;
网规日 益成熟
社会结构、 发展阶段
生活方式、 文化心理的 变迁
互联网不同应用阶段的典型特征
时间段 特征
实验科研阶段 1969-1994
核心驱动力
技术
社会化应用启动 阶段 1994-2001
社会化应用发展 阶段 2001至今
市场
多因素
用户特征
应用情况 资金来源
少量用户(相互 大量用户(用户 海量用户(用户 信任的科研人员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群多样化,用户 彼此不信任,机 和政府工作人员) 间出现信任危机) 器间通信需求出
实质是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生产力谁适应谁的问题。
周其仁:《法外行为一分为三》、《非法帽子漫天飞》
对于庞大的法外活动。建议一分为三:对他人以及公益无甚损害的,不妨听 之任之、眼开眼闭;对明显又严重损害他人以及公益的,立法禁止、违法必究; 对损害有相互性的,选个程序来“两害相权取其轻”。
如果不考虑特殊性,我们就不会在合同法下立电子签名法,也不会在 新消法中出台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更不会在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外设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Ø 线上行为是线下行为的延伸,在法律适用上变化不大: 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一般的欺诈、违约 解决方案:线下法基本可用,适当微调;难在操作性和可执行力
Ø 线上行为是线下行为的延伸,但在法律适用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税收、代购、一些领域的许可证管理模式等 解决方案:修法或订立补充规定,执行双重标准;难在两套标准并行
预计在2013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十亿美元) 350 300 250
图3: 中美日英四国网络零售规模
年复合增长率 20062012
中国
99%
美国
12%
200
150
日本
21%
100
50
英国
10%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e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艾瑞咨询、易观咨询\ U.S. Census Bureau\ Forrester Research\ METI、阿里研究中心分析
❖ 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 B2B:阿里巴巴、全球制造、网盛、慧聪 B2C:天猫、京东商城、凡客、当当 C2C:淘宝、拍拍
本土企业为主,其商业模式和发展过程都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尤其是涉及到C的业务 上。还有大量个人网商的相关政策法律问题都带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平台、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工具之间的融合度很高,竞争 也格外激烈:价格战、暗中抢夺客户,“三”系列大战。 阿里巴巴创造了世界级的电商应用,也创造了世界级的治理难题和治理创新。
1.23
7 辽宁
1.05
8 湖北
1.05
u1.85万亿为商务部统计数字
背后是中国社会和人口的高度互联网化:
超过6亿的网民,3亿的网购人群
8倍 10年间,中国网民数增长了
2003年
网民数:0.79亿 网民渗透率:4.6%
2013年6月
网民数6.18亿
网民渗透率:45.8%
中国网购人群超过英法德意四国人口总和
电子商务政策法律问题产生的根源
虚拟环境:虚拟主体、客体、权限、证据
快速变化:刻舟求剑、盲人摸象 海量信息:海量网商、网货和交易 个性形态:非标准化商品和服务,千人千面 跨界融合:跨区域与国域,打破行业条块分割 复杂关系:非简单商业关系、模糊化而非确定性,
多边关系而非点到点
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的特点
打车软件在机场为什么不可以用? 公正认识的症结可能在于把体育比赛中绝对 的公平和不允许使用不对等的手段简单移植到 商业竞争中。在这一点上其实恰恰相反,商业 竞争其实就是要鼓励不断采用新手段去竞争, 这样生产力才能发展进步。 国际电商立法:技术中立和鼓励使用新技术 原则。
3、监管的“底线”是什么?
监管的底线是什么?是法律规定?眼下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争论。
如果是这样,那就不用讲治理创新。创新来自自上而下的推动当然好,但恐 怕更多的还是自下而上的倒逼。这种业界的创新往往伴随着对现有规则和规定的 突破。其实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突破规定底线的案例笔笔皆是。
开头提到的,快递三轮车没有一量是合法的,是法律规定顺应变化,使其合 法化,还是把这些三轮车都取消掉? 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政策取向、社会利 益冲突时执法者是否应该积极选择后者,也是有这个权利的。扰乱秩序?
1、面对新业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适度的监管原则和依据。面临管和不 管都不对的尴尬处境,难以真正做到发展和规范的兼顾;监管理念、手段 和管辖划分等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需要; 2、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 3、法律空白多,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治理缺乏系统性思维和顶层设计; 4、在一些政策法规制定中不能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许可设定中对 于物理场所的要求,对于区域划分的要求等;过于依赖传统的行政许可模 式管理网络,许可模式将绝大多数个人网商拒之门外;不适于C2B领域; 5、重监管缺保护:信息安全、网吧、网游;网商的权益、网民的权益、 平台的权益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若干焦点问题探讨 三、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
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会引起误导?
网上行为适用现有法律规定与适用例外都存在,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 关系问题,不能因为一般性而否定特殊需求。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爆发式增长
网络零售交易额7年增长76倍
2006年
263亿
2013年
18500亿
占社零总额的比重7年提升27倍
2006年
0.3%
2013年
8%
排 名
地区
2013年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 (万亿)
1 广东
2.55
2 山东
2.17
3 江苏
2.07
4 网购
1.85
5 浙江
1.51
6 河南
导购 搭配试穿
……
围绕核心交易,支撑服务和衍生服务形成 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
【高增长】2013年电子商务服务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增长70%以上,远超过现代服务业平均水平
物流运输:电 动三轮车:没
有牌照!
个人网商:原 则上不用工商
登记注册
第三方交易 平台责任: 避风港原则
搜索引擎:没有 具体的管理办法
现)
科研教育 政府科研基金
开始向各行业渗 透
商业资本
全面渗透到各行 业
商业资本及其他
政府作用
资金支持
促进发展和推广 促进发展与社会
应用
化治理
【案例交】易2平0台10年11月11日
监管部门:工商、商务、 工信、公安等
店铺和网站
监管部门:工商、商务、 工信、公安等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支付服务商
监管部门:央行、 银监会等
网络信息管理
资金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保护条例》等
管理办法》等
物流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等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三个阶段 (纵向沿革)
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措施的三种思路
曾被质疑过的政策措施—治理困境及创新的必要性
沫
期
新商业 立足
黄金年代:“技术、商业、社 会”的协调一致,繁荣而稳 定,新商业文明展开
制 度 调 适 期
制表机、 电子
打孔机等 计算机
的发明与 的发明
应用
与应用
互联 电子 .com 网商崛起 网的发 商务起 泡沫 明与应 步 用
网货大行其道 社会大众开始 自主学习新技术
与新商业
新旧 商业 制度 调适
❖ 中国法制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信用体系法制建设正在同步进行。这
与发达国家面对的是单纯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有很大的不同。 如刚实施不久的物权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等,其实都是我们在补市场经济法制
建设的课。虚拟是现实世界的法制是同步展开的。 国外信用制度、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的实名制、未成年人保护和政府与市场
《人民网》 《IT时代周刊》
保护落后 出发点
简单套用 网下措施
《法制晚报》
可行性
《每日经济新闻》 可行性 《人民日报》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出版行业协会 团购网站
关于网游监管 的文件“打架”
文化部、 新闻出版署
我国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个特殊的领域,被吐槽其实非常正常)
法规及措施
质疑者
质疑原因 时间
相关当事人
北京工商局 网店新规
正望咨询等
简单套用 2008年 网下措施
北京税务局 虚拟货币 交易收税
《人民网》
可行性 实施效果 可行性
2008年
图书禁折令 国际电子商务 中心团购网站评估 出版物网络 销售许可证 网游家长监护 微博实名制 手机实名制 个人网站实名制
Ø 属于全新事物,线下基本没有相同事物,且传统法律不能有效覆盖: 团购、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评价 解决方案:立新法或新法规,难在能否及时准确理解动态发展的新事物
2、线上线下竞争的公平性的问题:
一个使用了新技术手段的人和一个使用传 统手段的人竞争,前者一定是可以用更少的付 出达到更大的效果,这其实是法律和政策应该 鼓励的,不是不正当的和偷懒的行为。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费者保护不到位和“职业差评师”等现象同时存在 2、配送环节成为维权中的“短板”,消费者遭遇举证难 3、信息安全保护难度大,欺诈治理不容乐观 4、平台成为矛盾的焦点,平台治理面临左右为难 5、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平衡难 6、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竞争规则有待明确
《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项目专家组成员
网规研究中心主任 阿拉木斯
2014年7月10日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若干焦点问题探讨 三、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
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 中国的网络零售市场2006-2012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9% • 2010年超过英国跃居全球第三;2011年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 • 2013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美国2589亿美元,中国2980亿美元)
• 网上的深圳特区和改革开放:
二
• 国际原则:适度监管和最小程度原则 • 北大沈岿教授:行政执法的合理裁量,“让子弹飞”
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演进
信 息
技术革命驱动
技
术
的
扩
散
商业创新驱动
新商业快 速成长
社会生活变革
新商业 成熟
社会生 活变迁
新商业
起步 新技术
与“新
应用”
新技术 起步
新技术 的积累
爆发
金 融 泡
英法德意四国 总人口
2.7亿
中国网购人群
3亿
电子商务交易带动了电子商务服务业 的蓬勃发展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
物流快速 基础设施
网上支付 数据/云计算
服务
……
信用认证 教育文化 行业协会
会展 法律 ……
公共 服务
电子商务 交易服务
商家 服务
代运营 营销
数据分析 IT/外包
……
消费者 服务
购物比较 购物工具
律师与公证:司法部 司法:各级法院 制止欺诈等犯罪行为:公安 其他监管:税收、财政、统计、标准
我国电子商务主要法律法规
网站设立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
商流
《电子签名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 指导意见(暂行)》等
保障与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等
中国的电子商务是 怎么发展起来的?
网络代购: 长期是一种 宽松的管制
状态
1999-2010
第三方支付平台许可证: 放了十年
电商税收:实质上 的宽松管制环境
• 以治理和政策创新为产业创新创造了宽松环境:
• 自主创新:个人网商
一
• 学习创新:避风港原则、电商税收
• 有意和无意的默认:支付许可证、网络代购
运营服务商
供应商
监管部门: 工商、商务等
IT服务商
用户消费者
监管部门: 工商局等
店铺
物流服务商
物流
监管部门:邮政局、 公安等
交易:卖方:工商、商务 消费者:工商 产品:工商、质检、食药、海关 服务:工商、商务、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平台服务:工商、商务 支撑服务:物流:交通部、邮政局
支付:央行、银监会 信用:央行、商务部 数据:工信部 信息安全:工信部、公安 网站与基础设施:工信部 保障和救济:纠纷调解:消协、司法部人民调解
• 电子商务从治理角度的再认识:
• 综合性强:三流具备;是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连接点 • 关联度高:和谐社会、低碳环保、经济转型、现代服务业、
拉动消费、对外贸易、就业、中小企业 • 立法难度大:国际经验少;无上位法;
涉及内容广、部门多;兼具商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促 进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 社会敏感度高;
网规日 益成熟
社会结构、 发展阶段
生活方式、 文化心理的 变迁
互联网不同应用阶段的典型特征
时间段 特征
实验科研阶段 1969-1994
核心驱动力
技术
社会化应用启动 阶段 1994-2001
社会化应用发展 阶段 2001至今
市场
多因素
用户特征
应用情况 资金来源
少量用户(相互 大量用户(用户 海量用户(用户 信任的科研人员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群多样化,用户 彼此不信任,机 和政府工作人员) 间出现信任危机) 器间通信需求出
实质是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生产力谁适应谁的问题。
周其仁:《法外行为一分为三》、《非法帽子漫天飞》
对于庞大的法外活动。建议一分为三:对他人以及公益无甚损害的,不妨听 之任之、眼开眼闭;对明显又严重损害他人以及公益的,立法禁止、违法必究; 对损害有相互性的,选个程序来“两害相权取其轻”。
如果不考虑特殊性,我们就不会在合同法下立电子签名法,也不会在 新消法中出台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更不会在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外设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Ø 线上行为是线下行为的延伸,在法律适用上变化不大: 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一般的欺诈、违约 解决方案:线下法基本可用,适当微调;难在操作性和可执行力
Ø 线上行为是线下行为的延伸,但在法律适用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税收、代购、一些领域的许可证管理模式等 解决方案:修法或订立补充规定,执行双重标准;难在两套标准并行
预计在2013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十亿美元) 350 300 250
图3: 中美日英四国网络零售规模
年复合增长率 20062012
中国
99%
美国
12%
200
150
日本
21%
100
50
英国
10%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e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艾瑞咨询、易观咨询\ U.S. Census Bureau\ Forrester Research\ METI、阿里研究中心分析
❖ 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特殊性 B2B:阿里巴巴、全球制造、网盛、慧聪 B2C:天猫、京东商城、凡客、当当 C2C:淘宝、拍拍
本土企业为主,其商业模式和发展过程都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尤其是涉及到C的业务 上。还有大量个人网商的相关政策法律问题都带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平台、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工具之间的融合度很高,竞争 也格外激烈:价格战、暗中抢夺客户,“三”系列大战。 阿里巴巴创造了世界级的电商应用,也创造了世界级的治理难题和治理创新。
1.23
7 辽宁
1.05
8 湖北
1.05
u1.85万亿为商务部统计数字
背后是中国社会和人口的高度互联网化:
超过6亿的网民,3亿的网购人群
8倍 10年间,中国网民数增长了
2003年
网民数:0.79亿 网民渗透率:4.6%
2013年6月
网民数6.18亿
网民渗透率:45.8%
中国网购人群超过英法德意四国人口总和
电子商务政策法律问题产生的根源
虚拟环境:虚拟主体、客体、权限、证据
快速变化:刻舟求剑、盲人摸象 海量信息:海量网商、网货和交易 个性形态:非标准化商品和服务,千人千面 跨界融合:跨区域与国域,打破行业条块分割 复杂关系:非简单商业关系、模糊化而非确定性,
多边关系而非点到点
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的特点
打车软件在机场为什么不可以用? 公正认识的症结可能在于把体育比赛中绝对 的公平和不允许使用不对等的手段简单移植到 商业竞争中。在这一点上其实恰恰相反,商业 竞争其实就是要鼓励不断采用新手段去竞争, 这样生产力才能发展进步。 国际电商立法:技术中立和鼓励使用新技术 原则。
3、监管的“底线”是什么?
监管的底线是什么?是法律规定?眼下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争论。
如果是这样,那就不用讲治理创新。创新来自自上而下的推动当然好,但恐 怕更多的还是自下而上的倒逼。这种业界的创新往往伴随着对现有规则和规定的 突破。其实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突破规定底线的案例笔笔皆是。
开头提到的,快递三轮车没有一量是合法的,是法律规定顺应变化,使其合 法化,还是把这些三轮车都取消掉? 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政策取向、社会利 益冲突时执法者是否应该积极选择后者,也是有这个权利的。扰乱秩序?
1、面对新业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适度的监管原则和依据。面临管和不 管都不对的尴尬处境,难以真正做到发展和规范的兼顾;监管理念、手段 和管辖划分等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需要; 2、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 3、法律空白多,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治理缺乏系统性思维和顶层设计; 4、在一些政策法规制定中不能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许可设定中对 于物理场所的要求,对于区域划分的要求等;过于依赖传统的行政许可模 式管理网络,许可模式将绝大多数个人网商拒之门外;不适于C2B领域; 5、重监管缺保护:信息安全、网吧、网游;网商的权益、网民的权益、 平台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