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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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 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住宅单元入口处)
3、每个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 于3级。
4、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应小 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5、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 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 宜加设扶中心扶手。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住宅:0.9m;其他 0.8m。
应注意:
1)住宅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 筑)》10.5.4条中,规范没有涉及的内容,当 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的窗台 可不采取防护措施。
三、构造做法: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 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 空;
6、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的规定
7、关于上人屋面的防护
8、低窗台防护栏杆做在窗外Biblioteka Baidu构造
四、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图中的表达:
1 、安全防护栏杆的完整表达,应包括:所使 用的部位、栏杆高度、栏杆式样、构造[栏杆 本身所采用的材料、栏杆与主体结构(底部、 侧部)的固定方式]等。
2 、应尽量引用标准图做法。但应注意栏杆高度。 3 、自行设计时,应表达完整。 4、也可采用甩给二次装修设计的做法,但就涉
(3)其他建筑,如办公、科研、高校等建 筑,原则上栏杆式样不受限值。
5、关于采用外窗下部固定玻璃作为防护措 施的做法: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 施(规划·建筑)》第1.05.3条:作为防护 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 得小于6.38mm。玻璃边框得嵌固必须有足 够得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3、关于可踏面: 1)《通则》6.6.3.2条 2)《住宅建筑规范》第5.1.5条条文解释 3)关于凸窗(飘窗)的窗台――《全国民 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10.5.4条
4、关于防攀登及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构造: 将此问题分层次理解: 严格的 比较严格的
其他建筑
(1)严格的: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 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 室内外临空部位及低窗台外窗: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常见问题分析
安全防护栏杆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三、构造做法 四、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图中的表达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楼梯栏杆 3、低窗台外窗
1、室内外临空部位,《通则》6.6.3条规定的: 其他相应的部位: (1)由本设计场地高差所形成的临空面;
特殊功能的建筑:
对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少年 宫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设计掌握 的原则,所有室内外临空部位均应纳入 安全防护的范围,高度按各自标准执行。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高度:室内楼梯扶 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m.靠 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1)玻璃幕墙; (2)楼梯间休息平台及梯段遇外窗; (3)上人屋面上的玻璃采光窗; (4)车库人员出口轻钢玻璃构架侧墙; (5)送排风井百叶窗等。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高度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
1、室内外临空部位的防护高度:
一般建筑:以24m为界
厂房设计中疏散用室外楼梯,也应符合以 上要求。
2、楼梯间在首层出入口的设置:
四层及以下敞开楼梯间,可将对外 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 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包括在楼梯 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采用乙 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及安全的各项条款,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明确的 技术要求。
楼梯 电梯 室外平台
一、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准, 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二、 作为安全出口,楼梯在消防方面经常 出现的问题
三、电梯、消防电梯 四、室外踏步及平台
一、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
准,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楼梯宽度: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 之间的水平距离(抹面、扶手、保温层厚度等 因素)
1、楼梯的形式及其疏散: 三面有实体围合,一面敞开――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当满足规范相关要求时的室外疏散楼梯
以上四种楼梯或楼梯间,在规范的各种限定之 下,均可作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的安全出口。
敞开楼梯,两面以上无实体围合的,不能 计入安全疏散口,按上下空间开口部位考虑。
设计中经常出问题,除以上几点外,当采用 钢梯时,其耐火极限应满足1.0h的要求;(采用 防火涂料易被磨损掉,可采用混凝土保护)
6、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7、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满足《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GB50325-2005和各单项建筑的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户内楼梯甩给用户及甲方。
9、栏杆问题另述。
二、作为安全出口,楼梯在消防方面 经常出现的问题
1、楼梯的形式及其疏散: 2、楼梯间在首层出入口的设置: 3、地下室楼梯: 4、关于楼梯通向屋面的问题: 5、其他问题: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 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 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栏杆:
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住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 用活动场所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措施。
(2)比较严格的:《通则》6.6.3.5条: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 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 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没有要求 防攀登构造)。
(2)作为设计的一部分,室外抬高或下沉的部 分(如半地下停车库屋面、下沉式广场等);
(3)室外地面相对于坡道形成的临空面; (4)自动扶梯洞口周围;
(5)室外大台阶及平台的临空处等;为地下室 采光通风用的窗井。
2、楼梯栏杆,应包括独立单元设计中的内 部楼梯。
3、低窗台外窗--低窗台的标准:住宅0.9m、 其他0.8m 其他相应的部位:
3、每个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 于3级。
4、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应小 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5、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 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 宜加设扶中心扶手。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住宅:0.9m;其他 0.8m。
应注意:
1)住宅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 筑)》10.5.4条中,规范没有涉及的内容,当 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的窗台 可不采取防护措施。
三、构造做法: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 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 空;
6、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的规定
7、关于上人屋面的防护
8、低窗台防护栏杆做在窗外Biblioteka Baidu构造
四、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图中的表达:
1 、安全防护栏杆的完整表达,应包括:所使 用的部位、栏杆高度、栏杆式样、构造[栏杆 本身所采用的材料、栏杆与主体结构(底部、 侧部)的固定方式]等。
2 、应尽量引用标准图做法。但应注意栏杆高度。 3 、自行设计时,应表达完整。 4、也可采用甩给二次装修设计的做法,但就涉
(3)其他建筑,如办公、科研、高校等建 筑,原则上栏杆式样不受限值。
5、关于采用外窗下部固定玻璃作为防护措 施的做法: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 施(规划·建筑)》第1.05.3条:作为防护 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 得小于6.38mm。玻璃边框得嵌固必须有足 够得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3、关于可踏面: 1)《通则》6.6.3.2条 2)《住宅建筑规范》第5.1.5条条文解释 3)关于凸窗(飘窗)的窗台――《全国民 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10.5.4条
4、关于防攀登及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构造: 将此问题分层次理解: 严格的 比较严格的
其他建筑
(1)严格的: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 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 室内外临空部位及低窗台外窗: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常见问题分析
安全防护栏杆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三、构造做法 四、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图中的表达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楼梯栏杆 3、低窗台外窗
1、室内外临空部位,《通则》6.6.3条规定的: 其他相应的部位: (1)由本设计场地高差所形成的临空面;
特殊功能的建筑:
对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少年 宫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设计掌握 的原则,所有室内外临空部位均应纳入 安全防护的范围,高度按各自标准执行。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高度:室内楼梯扶 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m.靠 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1)玻璃幕墙; (2)楼梯间休息平台及梯段遇外窗; (3)上人屋面上的玻璃采光窗; (4)车库人员出口轻钢玻璃构架侧墙; (5)送排风井百叶窗等。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高度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
1、室内外临空部位的防护高度:
一般建筑:以24m为界
厂房设计中疏散用室外楼梯,也应符合以 上要求。
2、楼梯间在首层出入口的设置:
四层及以下敞开楼梯间,可将对外 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 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包括在楼梯 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采用乙 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及安全的各项条款,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明确的 技术要求。
楼梯 电梯 室外平台
一、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准, 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二、 作为安全出口,楼梯在消防方面经常 出现的问题
三、电梯、消防电梯 四、室外踏步及平台
一、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
准,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楼梯宽度: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 之间的水平距离(抹面、扶手、保温层厚度等 因素)
1、楼梯的形式及其疏散: 三面有实体围合,一面敞开――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当满足规范相关要求时的室外疏散楼梯
以上四种楼梯或楼梯间,在规范的各种限定之 下,均可作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的安全出口。
敞开楼梯,两面以上无实体围合的,不能 计入安全疏散口,按上下空间开口部位考虑。
设计中经常出问题,除以上几点外,当采用 钢梯时,其耐火极限应满足1.0h的要求;(采用 防火涂料易被磨损掉,可采用混凝土保护)
6、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7、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满足《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GB50325-2005和各单项建筑的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户内楼梯甩给用户及甲方。
9、栏杆问题另述。
二、作为安全出口,楼梯在消防方面 经常出现的问题
1、楼梯的形式及其疏散: 2、楼梯间在首层出入口的设置: 3、地下室楼梯: 4、关于楼梯通向屋面的问题: 5、其他问题: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 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 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栏杆:
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住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 用活动场所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措施。
(2)比较严格的:《通则》6.6.3.5条: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 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 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没有要求 防攀登构造)。
(2)作为设计的一部分,室外抬高或下沉的部 分(如半地下停车库屋面、下沉式广场等);
(3)室外地面相对于坡道形成的临空面; (4)自动扶梯洞口周围;
(5)室外大台阶及平台的临空处等;为地下室 采光通风用的窗井。
2、楼梯栏杆,应包括独立单元设计中的内 部楼梯。
3、低窗台外窗--低窗台的标准:住宅0.9m、 其他0.8m 其他相应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