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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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均衡教育验收档案建设要求(教育股)

2012均衡教育验收档案建设要求(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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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文件
县、乡 要补发,分级存放。乡校要有措施或文件,如何强加 、校 留守学生的教育资料 校 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名册,信息要详细 对留守儿童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监测思想 、学习状况、心理发展,形成制度
3 A4B13C27
留守儿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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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留守学生动态监督机制,形 校 成制度、跟踪教育的材料
备注说明
1 2
小学学校规模表 初中规模表
பைடு நூலகம்
县、乡 乡镇内的学校因布局调整变化,中心学校对各校学生 、校 数、班数、班额进行控制,班额初中50人及以下班要 县、乡 占总班额的75%以上,小学45人班额也要占总班数的 75%以上。 、校 按考试院要求 县、乡 县文件,分级存放 、校 县、乡 县文件,分级存放 、校 县、乡 县文件,分级存放 、校
15 学校运动会册,获奖情况

中心学校或所辖中小学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获奖 情况
16 开展冬季长跑方案或图片 A4B121
县、乡 县准备冬季长跑的方案,乡、校准备落实活动的资料 、校 及图片 按教科所要求 县准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乡镇准备随迁本 地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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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戏教材,校本乡土教材

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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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工作实施意见》
县、乡 分级存档 、校
A4B12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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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学校体育工作量化考核 县、乡 县文件,分级存放 方案》 、校 《黄梅县关于利用社会教育资源 开展中小学综合社会实践实施方 县、乡 要补发,分级存放 案》 校配套基地建设,及活动、记载 校 等资料 学校具体落实方案的资料,开展活动的详细记载、图 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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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 推进教育内涵发展

规范办学行为  推进教育内涵发展
关 注 IO U CS F
规范 办 学行 为 推进 教 育 内涵发 展
◎/ 共 黄 梅 县 委 书 记 余 建 堂 中
当前 , 义务 教 育 均 衡 发展 存 在 三 大 难题 : 是大 班 额 一 普遍存在 ; 是择校高温不退 ; 二 三是 学 生 课 业 负担 过 重 。 《 北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0 l2 2 湖 2 1 一 00 年 ) 指 出 , “ 实 缩 小 校 际 差 距 , 力 解 决 择 校 问题 ” 》 要 切 着 “ 极 推 行小 班 额 教学 ” 全 社 会 共 同 努 力 , 本 兼 治 , 积 “ 标 综 合 治 理 , 减负 落 实 到 中小 学 教 育 教 学全 过 程 ” 把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省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和 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精 神 , 梅 县 黄 将 加 强改 善 对 教 育工 作 的 领 导 , 持教 育 优 先 发 展 、 范 坚 规 发 展 , 进 教育 均 衡 发展 、 涵发 展 、 色 发 展 , 推 内 特 以提 升 办 学 理念 为 先 导 , 以优 化 资源 配 置 为 基础 , 完善 评 价 机 制 以 为保 障 , 以规 范 办 学 行 为为 突 破 口 , 进 黄 梅县 教 育 内 涵 推
为 提 供 硬 件 保 障 。通 盘 规 划 , 起 点 设 计 , 步 实施 , 高 分 逐
步 把全 县 学 校 办 成硬 件 设 施 达 到标 准 、 能 室满 足 需 要 、 功 校 容校 貌 赏 心悦 目的 标准 化 学 校 。 实 行 校 舍 建设 标 准 化 。编 制全 县 中小 学 校 建设 项 目 库 , 大 财 政 投 入 力 度 , 持 突 出“ 个 重 点 ” “ 个 优 加 坚 两 和 一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篇一:小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小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小街中学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一、规范教学行为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9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不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初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坚决杜绝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杜绝跨区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我国基础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探索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贯彻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意见》提出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意见》对省、市(县、区)和学校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的职责与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加强省级统筹”的要求,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规定,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把整体推进本辖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章程是学校的治校总纲,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

教育现代化首先需要制度现代化。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组织,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着力解决违规招生、违规考试、违规排名、违规排名、违规分班、违规超前教学、违规与培训机构合作、食堂管理不规范等人民群众强烈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省印发的《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委函[20xx]6号)和市局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自查自纠,持续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以规范学校办学、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着眼点,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落脚点,发现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整肃纪律,加强师徒师风建设,推动“空中名师课堂”和“阳光食堂”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切实把我校办成教育教学质量高,风清气正、生态良好,学生幸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和政府满意的优质品牌学校。

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违规招生、违规考试、违规排名和违规分班为重点,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用较短时间严肃治理不规范行为,确保课业负担明显减轻,确保促进我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由xxx校长为组长,其他学校领导、处室和年级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组织领导与空中课堂由xx、xx、xxx、xxx负责,规范办学(考试、排名、分班和超前教学)与校外机构由xxx、xx、xx负责,食堂管理由xxx、xx负责。

3、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在校内公示栏、学校网页、微信和微博公众号上,发布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公办学行为问题专项整治文件、工作动态、活动信息。

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2009年10月14日党组会讨论通过)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颁发后,各地各校积极贯彻实施,收效良好。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行动各校领导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理想教育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觉悟,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要求,要带领全体教职工转变教育观念,规范行为,认真谋划,做到行动积极,落实有力。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努力实现规范办学行为目标1、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规范设置教学班级。

(1)各初中一律不准附设小学班,已设有小学班的初中在2010年暑期规范到位;(2)师资条件不足,又占用公办教师编制,占用教学用房,有小学教学班人数在50人以上的小学不准开设学前班;确实有条件开设学前班的城区学校(含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其它农村小学由中心学校审批报教育局备案;(3)教学用房能满足正规班额(56人以下)教学开班需要的学校,不准设置大班额;(4)高中教学班额按人数72-64-56逐年规范到位。

(5)任何学校均不得在教学区(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办公楼等)设置超市、商店或代销店,挤占教学设施,已经设置的必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撤除到位。

2、加强功能室建设和管理,落实实验教学。

(1)所有学校必须有实验室并根据教学需要开展实验教学。

高中根据办学规模,理、化、生实验室分别不少于两套(实验教室、仪器及准备室各一间为一套);初中根据办学规模,一般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各一套。

大规模学校(24个教学班以上)理、化、生实验室各两套(根据实际,大规模学校物理实验室两间,化学、生物各一间,理、化、生仪器室各一间);小学根据办学规模,大规模学校(24个教学班以上)科学实验室不少于两套,一般学校不少于一套。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

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二、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可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周。

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三、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四、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采取措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五、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课外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条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属地化招生的规定。

严格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等前学生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普通高中接受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形式干扰学生填报志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积极实施优质高中指标“定校配额”办法,不断扩大“定校配额”比例。

3.加强对学校异地招生的管理。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异地招生,确需异地招生的,须经本地和异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收的学生必须坚决予以退回,不落学籍、考籍;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以流入地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凡是自愿选择异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按借读生处理,在户口所在地录取学校注册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学生毕业证必须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放。

4.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宣传的管理。

中小学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生源学校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Xx学校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学校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学校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标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整治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

策略1.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教育机构依法办学。

2. 完善法规: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界定和惩处措施,提高违规办学的成本和风险。

3. 提高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减少违规办学行为的发生。

4.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中小学违规办学举报平台,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举报违规办学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违规办学的风险认知。

具体措施1. 加强监管:-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中小学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办学行为。

- 设立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接受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 加强对中小学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完善法规:-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学违规办学的行为和处罚标准。

-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办学的中小学进行公示和限制。

3. 提高教师素质:-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 定期组织教师交流和研讨,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案例,增强教师的专业素养。

4. 建立举报机制:- 设立中小学违规办学举报平台,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 对属实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办学行为。

5. 加强宣传教育:- 制作宣传教育材料,向中小学师生和家长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组织法律法规宣讲和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认知。

资源投入为确保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投入以下资源:- 人力资源:加大监管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人员配备。

- 财力资源: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的实施和宣传教育的开展。

柳塘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柳塘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柳塘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黄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在随机督导中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结合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现就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围绕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学行为“五规范”要求,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制度,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新秩序,确保我校学生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1、规范课程设置。

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执行。

我校坚决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决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决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学校决不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规范作息时间。

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一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

学校和教师决不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坚决杜绝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黄梅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

黄梅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

黄梅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黄梅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严格落实《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层次及安全管理职责》(见读本六);2、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乡镇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有年轻力壮的专职保卫人员。

农村小学上课期间一律锁大门,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大门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3、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4、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5、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6、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饮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7、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8、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完整】

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完整】

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条规范办学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校。

第二章规范教学行为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倡导普通高中通过选修课的开设引导学生进行不同发展方向的修习,不提倡采取文理分班的方式进行分科学习。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之前,不得进入高考复习阶段。

第五条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县直学校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0 天,初中学生不少于20 天,普通高中不少于30 天。

农村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活动。

第六条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幼儿园不留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 小时。

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书面家庭作业要控制在2 小时以内。

要提倡教师布置分层次的弹性作业,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七条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 小时、7 小时、8 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 小时、9 小时、8 小时。

中学住校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

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文书

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文书

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汇报材料蔡山镇第一初级中学为了积极推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我校积极响应创办均衡教育的号召.学校领导、教职工上下团结一心.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力配合学校.做好各项迎评工作.力求用高质量来迎接受湖北省组织实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现在.我就我校创办均衡教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一、学校概况蔡山镇第一初级中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占地面积4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78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9.42平方米。

2012年秋季在校学生1463人.现有29个教学班.班均人数50人;现有教职工82人.其中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79人。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关心支持下.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2007年建成了可供500人同时就餐的新食堂.2008建成了共38间设施齐全的新学生宿舍楼.2011年建成了多功能的逸夫教学楼.极大的满足了我校教育教学的需求。

目前.我校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办公以及阅览等功能室生均面积基本达到义务教育要求。

我们学校还紧缩其他开支.逐年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学校图书室藏书681 00册.生均占有量完全达标。

学校微机室拥有电脑60台.宽带终端通到了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功能室.基本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

进入新千年.阔步新世纪.蔡山镇一中再写新篇章。

学校先后获得“湖北省教改实验学校”、“黄冈市文明单位”、“黄梅县示范初级中学”等多种荣誉称号。

2005—2006年.连续两年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2007、2008、年获得“黄梅县教育质量特别优秀奖”;2010年获得“黄梅县教育质量优秀奖”。

“青歌飞扬”文学社团连续两届被评为黄冈市优秀文学社团。

2011年后勤保障“四个创建”工作获湖北省“先进单位”。

一块块奖牌.一面面锦旗.见证了蔡山一中发展的坚实足迹.实现了蔡山一中人追求卓越的光荣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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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

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

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从2009年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

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学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

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

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变迁、父母进城务工、外地回原籍就读学籍发生变动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属于招商引资来我县就读子女,各级学校应优先安排就读。

初中生因病休学、因故留级的,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

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初中毕业年级不留级、不休学,高中阶段不留级。

从2010年中考报名开始,非本县户籍的考生一律回户籍地报考,本县各初中不得为其中考报名。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学校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

农村寄宿制小学学生起床时间夏季不得早于6:30、冬季不得早于7:00,走读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下午离校时间夏季不得迟于5:00、冬季不得迟于4:30。

周学时和在校活动总量为:小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5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40课时。

所有活动课一律不得用于上文化课。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寒假时间长度3周半,暑假时间长度8周。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

小学不上晚自习,初中晚自习时间不得用于授课。

公办小学、初中按周放假。

民办初中实行四周放假和双周放假的,必须按照每周五天工作制计算总的放假时间,并将每学期放假时间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报教育局审批后于开学初向学生家长公布。

所有学校及个人不得更改放假时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换课程。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30日,春季开学时间一律按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执行。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在寒、暑假期间、节假日(含双休日)一律禁止补课。

六、严格考试管理。

所有小学、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两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低年级还应适当缩短时间;外语、科学可列为考查科目。

初中考试(考查)的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中考一致。

高中各年级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试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高考一致。

对于其他科目,则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

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或以学生考分高低为依据重新编班,分快慢班或重点班。

七、严格控制中小学竞赛活动。

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都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

每年度中小学竞赛活动总量不超过10项,学科类竞赛活动,每年竞赛项目不超过该年度竞赛活动总量的三分之一。

义务教育阶段竞赛,针对同一对象的竞赛活动每学期不超过3项。

比赛形式实行初赛复赛合二为一的“一赛制”。

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由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组织单位不得收取参赛费。

所有各级各类竞赛必须经县教育局发文同意方可参加,凡有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的,必须报教育局备案。

八、严格教学教辅用书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家课程教材必须经过黄冈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方可进入中小学征订。

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教材由省免费提供。

教育行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九、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行为“十不准”规定和教学行为“十不准”规定。

严禁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家教;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报销发票;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邀请钓鱼;严禁教师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和自编自卖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严禁教师对学生收取惩罚费;严禁教师歧视学困生。

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政策。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计划生和择校生收费标准。

坚决禁止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行为“搭车”收费。

中小学生自愿购买的项目不得强行收取。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其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批准。

十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违反学校设臵规定,经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学资格。

违规办班、违反作息时间规定、违反竞赛活动规定、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属三级示范学校的,取消示范学校资格。

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不办理异动手续,不验印毕业证书。

违反教学教辅用书规定的,由学校负责退还或更换。

教师从教行为不规范的,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严重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的,在示范学校评估、教育系统考核、教育教学评比、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学校有办重点班、假期违规补课行为的,实行扣减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指标的处罚。

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办有重点班的,按办班人数所占全年级人数的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有违规集体补课行为的,按违规超时数所占周课时数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

十二、本意见由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黄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安排表;二、黄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作息时间表;三、黄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模式及说明。

附件1:黄梅县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安排表(暂行)黄梅县初中作息时间表(一)(适合9月1日—9月30日和5月1日—7月5日)早晨:起床 6:10早操 6:30— 6:45朝读 6:50—7:30早餐 7:30—8:00上午:预备 8:10第一节 8:20 - 9:00第二节 9:10 - 9:50大课间 9:50 -10:10第三节 10:20 -11:00第四节 11:10-11:50午餐 11:50 - 12:20中午:午睡 12:50-2:10下午:预备 2:20第五节 2:30 - 3:10第六节 3:20 - 4:00第七节 4:10 - 4:50活动 5:00 - 5:40晚餐 5:40 - 6:10晚上:预备 6:30读报、谈话 6:40 - 6:50自习一 6:50 - 7:30眼保操 7:30 - 7:35自习二 7:45 - 8:25自习三(初三) 8:35 - 9:15初一、二教室熄灯 8:35初一、二寝室熄灯 9:00初三教室熄灯 9:25初三寝室熄灯 9:50(大课间可安排课间操、户外活动等项目)黄梅县初中作息时间表(二)(适合10月8日—11月20日和3月15日—4月30日)早晨:起床 6:30早操 6:50—— 7:05朝读 7:10—— 7:50早餐 7:50—— 8:20上午:预备 8:30第一节 8:40 - 9:20第二节 9:30 - 10:10大课间 10:10 -10:30第三节 10:40 -11:20第四节 11:30-12:10午餐 12:10 - 12:40下午:预备 2:00第五节 2:10 - 2:50第六节 3:00 - 3:40第七节 3:50 - 4:30活动 4:40 - 5:20晚餐 5:20 - 5:50晚上:预备 6:20读报、谈话 6:30 - 6:40自习一 6:40 - 7:20眼保操 7:20 - 7:25自习二 7:35 - 8:15自习三(初三) 8:25 - 9:05初一、二教室熄灯 8:25初一、二寝室熄灯 8:50初三教室熄灯 9:15初三寝室熄灯 9:40(大课间可安排课间操、户外活动等项目)黄梅县初中作息时间表(三)(适合11月21日—3月15日)早晨:起床 6:50早操 7:10- 7:25朝读 7:30- 8:10早餐 8:10- 8:40上午:预备 8:50第一节 9:00 - 9:40第二节 9:50 - 10:30大课间 10:30 -10:50第三节 11:00 -11:40第四节 11:50-12:30午餐 12:30 - 1:00下午:预备 1:50第五节 2:00 - 2:40第六节 2:50 - 3:30第七节 3:40 - 4:20活动 4:30 - 5:10晚餐 5:10 - 5:40晚上:预备 6:10读报、谈话 6:20 - 6:30自习一 6:30 - 7:10眼保操 7:10 - 7:15自习二 7:25 - 8:05自习三(初三) 8:15 - 8:55初一、二教室熄灯 8:15初一、二寝室熄灯 8:40初三教室熄灯 9:05初三寝室熄灯 9:30(大课间可安排课间操、户外活动等项目)附件3:黄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模式及说明一、单周放假模式。

按自然周放假。

每周五下午授完第三节课后放假(冬季还应提前,确保学生天黑前到家),周日下午学生返校(下午不得上课),晚上上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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