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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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经营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城投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椐相关行业规定结合目前城投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公司所有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评审和立项
第三条开发经营部及各子公司,在得到项目信息后,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和立项:
1、开发经营部人员及各子公司人员在得到项目信息后,要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写出书面材料形成项目建议书,并填报开发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报公司领开发经营部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开发部部门会议通过后组织召开公司项目评审立项会,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需将立项结果报岳阳市国资委进行备案;5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城投公司经理层评审后立项,并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岳阳市国资委进行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立项,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岳阳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2、涉及垫资和投资的项目,由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组织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意见报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方可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后,城投公司开发经营部要确定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开发经理)。由项目责任人填报开发项目工作计划表(附表2)。项目责任人全权负责在运作过程中的各项策划,前期费用的支出等工作,并且无论项目开发成功与否,都要进行单项核算,开发经营部统一协调各项目开发进度。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
第五条项目经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同意立项后,开发项目的组织由开发经营部全面负责。
第六条开发经营部主要组织公司各部门项目建设工作,对外对接市发改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
第四章项目的评审
第七条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经营目标、经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报主管开发的经理批准立项;5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场开发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经营目标、经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立项; 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后进行立项,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岳阳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第八条各子公司自行开发的项目,应参照第七条的内容执行。
第五章开发队伍的建设第九条各子公司的主管经理同时负有项目开发责任,也可在实体单位中安排项目开发人员。
第十条每月由市场开发部牵头组织召开市场开发工作会议,各项目开发经理及开发人员参加。认真分析近期的开发工作情况,搞好各项目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的调研,分析项目的优势与劣势,明确开发指标和重点工作。
第六章开发人员的奖励
第十一条开发经营部对开发人员执行项目挂钩奖励,按《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奖励办法》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按《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开发工作的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开发经营部负责各项目开发工作的统计报表,报表内容包括:签约量、重点跟踪项目等内容,表格样式由开发经营部统一下发。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建投开发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开发项目奖励细则》;《开发项目信息费用管理细则》为本办法的附件。
附表1:
开发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表2: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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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项目开发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投公司开发经营工作的全面落实,完善项目开发、信息跟踪、项目洽谈、合作实施的及时性、针对性、深入性和长期性,保证项目开发人员对项目的掌控,促进项目开发的签约,特制订本办法。
组织机构
第二条城投公司开发经营部的部长主持市场开发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开发经营部作为城投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开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控制,并针对大型的有代表性工程直接负责,并可对项目开发具体情况提出专业要求和工作安排。
第四条本单位项目开发的第一责任人为开发经营部,必须对每个项目的开发情况、进度负责,经公司项目立项后具体由明确的开发经理负责具体项目事项。
开发经理选聘
第五条开发项目经理的选聘条件:市场开发部及子公司的项目开发项目经理必须是责任心强、熟悉与项目相关专业、擅于与人沟通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熟识或能得到市级领导认可的人员优先聘用。在开发项目经理人员选聘上结合项目实际,要事先分析业主行事特点,努力使所聘开发项目经理与开发项目特点相适应,原则上由一个项目经理负责一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目前,开发经理暂不对外招聘,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
第六条开发项目经理即是专职开发人员,也是其他职能人员,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公司办公会确定。
第七条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自行开发项目信息并经评审确认后,可聘任开发项目信息人为该项目的开发经理,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公司办公会确定。
第八条一经确定的开发经理须由城投公司主管开发的副总经理或与开发经营部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承包责任书参考格式附后)。
开发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第九条负责制定项目计划、跟踪项目各阶段、安排联络工作的具体内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的各项工作及后续的开发工作。
第十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资金使用,如需要公司领导介入洽谈的项目,项目经理要及时合理安排好时间进行洽谈。如需公司相关部室支持的,项目经理要与相关部室协调要求给予项目开发提供各项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开发经理在项目开发计划过程中有权支配城投公司的有关资源为项目开发服务。
第十二条项目开发成功后,按合同签约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开发奖励金额,项目开发经理根据开发过程中有关人员对项目开发的工作情况提出奖励分配建议,报主管开发副总经理批准计奖。
第十三条开发接待费用的提取比例:
(1)500-5000万元以内的单项开发项目,按2000元给予计费; (2)5000—20000万元的单项开发项目,按10000元给予计费; (3)2—10亿元的单项开发项目,按20000元给予计费。
(4)10亿元以上的单项开发项目,按40000元给予计费。
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开发经理确定后,项目经理需针对项目制定开发策划并确定项目开发小组的成员,报公司主管开发副总经理审批后报市场开发经营部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开发经理每月应将项目开发进展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市场开发部反馈,遇紧急情况随时反馈。开发项目完结后形成该项目开发案例,总结成败得失,为以后工作提供经验与借鉴。
第十六条经营开发部对项目开发经理可直接管理,及时了解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