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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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二)
“谢谢你沈所长,要不是你们来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说不定会发生什么样的大事情呢?”,“真的感谢你们司法所,为我们两家的事做了主,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这是发生在上窑镇马岗村村民沈某与王某两家院子里的一件事。
事情还得从八十年代初期说起。20多年前,沈某与王某两家几代人就一直生活在一起,只有一墙之隔,彼此相处和睦,十分友好。当时在双方父辈活着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方便,便和另一方协商搭一面山墙,双方均表示同意,这些年来彼此也都相干无事,也同样非常和睦的相处着。可是到了2008年,因沈某家房屋破旧、漏雨无法居住,便要重新建造,沈某说这面山墙是属于自己所有,而王某不承认,于是双方便发生了矛盾,一直争吵不休,经村调委会调解多次均无效。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找到镇司法所,申请调解。该所同志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中,司法所同志感到非常为难,双方均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而且从房屋的前墙来看应属沈某所有,从房屋的后墙看应属王某所有,从现场无法认定权属。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司法所所长沈立武同志当机立断,根据实际情况,以相邻关系入手,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并以有利于两家今后生活、生产的原则,提出了调解意见。让双方都让出这一面山墙,并且要求两家无论谁重新建房时都要离此山墙20厘米,以后形成一条淌水沟,留作两家共同出水,
永久不得侵占。双方对司法所同志提出的意见,都表示能够接受,于是在现场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就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
点评:
这是一起宅基地纠纷,20年前两家一直处于友好状态,好的连两家的房屋都是共一面山墙的,也从未发生过任何不愉快的事情。随着时间的变迁,沈某房屋年久需要重新修建,在这个时候王某一方提出了产权问题,然而争议双方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据,而且根据现场的实际地形也很难判断出明确的地界。在这情况下,调解员从相邻关系入手,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确定让双方都让出争议的这一面山墙,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淌水沟。调解员的这一调解方法,充分利用了相邻关系中的三个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有效地化解了这一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