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完成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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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市行:
根据省行案防工作要求及《分行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适应经营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为各项业务发展创造安全的经营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我行以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方式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发生的业务开展了全面的案件风险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风险排查组织开展基本情况
(一)、排查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为准备动员、全面排查、整改完善和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1、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动员部署。依据市行制定的《排查方案》,对排查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组织动员,确保各阶段活动执行到位。
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宣传教育,要使全员充分认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内容、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
2、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9月15日)
全面排查。各部门、营业网点要按照总行《排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排查内容,以多种方式摸排员工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规线索,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营业网点要及时汇总填报《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情况表》(附件2)和《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发现典型案例表》(附件3),并于8月26日前将上述表格和排查工作情况报送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完善阶段(2016年9月16至10月10日)
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营业网点要及时汇总填《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汇总统计表》(附件4),于9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表报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小组汇总上报市行。
4、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10月11至10月31日)
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结束后,支行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并形成案件风险排查书面报告(附件5),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时间范围
对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发生的业务进行重点排查,如有需要或者发现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线索的,还应上溯或延伸排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
我行对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书记、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支行综合办公室、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营业室、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支行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
2、职责分工
(1)、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支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组织各部室、营业网点按照市行专业条线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业务领域的风险排查工作,监督并推动各部门及营业网点履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职责。
(3)、支行各部室、营业网点做好本专业、本网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同时,撰写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填报排查统计报表,向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行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推动各部室及网点履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职责,负责撰写全行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统计报表并向市行内控合规部报送。
(四)、主要排查方法
各级管理者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员工进行全面排查,一级排查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在业务事项方面,要根据“以事找人”的原则,按照《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5]144号)中“案件风险日常排查内容”所要求的业务种类、排查内容和排查频率对员工所经手的业务进行日常排查。
员工日常行为方面,根据“从人到事”的原则,各级管理者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员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一级排查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在排查工作中要广泛应用如下排查方法:一是日常观察,通过对员工平时工作表现、行为举止、投资消费、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细心观察,从中及时发现员工异常行为苗头。二是交心谈心,通过与员工进行个别谈话,向其他员工进行侧面了解等方式,了解员工思想行为变化情况以及有无存在异常行为苗头和问题。三是检查调查,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发现员工异常行为苗头和动向;通过调查核实对员工是否存在异常行为作出认定。四是走访家访,通过进行家访、回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了解。五是科技排查,运用行内的内控监测分析、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信用卡风险监测等科技
系统,以及行外的工商注册信息等信息系统,对员工的异常资金状况、异常业务痕迹以及异常投资经商等情况进行排查。六是接受举报,设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等,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引导员工反映和举报身边的异常行为。七是综合分析,对员工八小时内外的思想行为、资金往来以及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断员工是否存在异常行为。
(五)、排查依据、目标和指导原则
1、排查依据
全面排查的依据为总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5]142号)、《案防工作规定》(工银规章[2015]143号)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5]144号)。
2、排查目标
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案防薄弱环节与漏洞,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案防意识,为全行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内控案防环境。
3、指导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在业务领域“以事找人”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从人到事”双线排查案件风险隐患,发现异常或疑点时,应当从机构、客户、业务、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等四个维度进行案件风险综合评估与判断。
(六)、排查范围
1、机构范围
支行内部室、营业网点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机构覆盖面应达到100%。
2、人员范围
支行对本级员工的自查面应达到100%,对支行行长、副行长、部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