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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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山西省教育部门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学生的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领导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其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最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学校的办学情况,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

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

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的山西省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和小学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是指学校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和规划预留的`教学用地。

第三条中小学校对教学用地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权属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教学用地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其权属和用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建设布点、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新区开发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和建设与新区人口相适应的中小学校。

第七条城市旧区改造时,改造区内现有的中小学校教学用地面积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足。

第八条城市旧区改造确需占用或者拆迁中小学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重建;补建和重建的中小学校不得少于原有的用地面积。

第九条中小学校校园内不得建设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新建、扩建教师、职工住宅。

中小学校教师、职工的住宅建设用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条内设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中小学校的教学用地。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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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文化建设内容。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doc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doc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2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面积标

2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面积标

附件二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一、小学(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45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8㎡;3、学校规模大于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5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4、各学科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它专用教室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相关标准要求;5、校园网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6、标准中加“()”的为选配。

(二)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二、初中(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注: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50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3、学校规模大于12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9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探究性实验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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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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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1、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无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2、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

3、建筑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4、学生宿舍: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5、食堂:小学、初中生均1.2平方米以上。

6、图书:小学生均2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初中生均3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7、教学仪器: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

8、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应按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标准配备远程教学设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学生上课达到1人1机。

9、音美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一类以上标准。

10、体育器材、卫生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11、教师:中小学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80%,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50%。

12、巩固率:小学六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

入学率: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9.9%、96%。

辍学率: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不高于1%。

13、体质健康: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

1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15、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评估标准16、河南省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

【2019年整理】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2019年整理】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A级指标
B级指标
分值
C级指标
自评得分
评估
得分
A7




B27
管理体制
20
C78、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管理、教职工队伍配备、学校设置、设施设备配备以县为主,统筹管理。(20)
B28
行政管理
40
C79、坚持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工作有制度、有落实,教师普法和学生法制教育符合省定要求。县(市、区)政府制定有促进义务教育活动的政策、措施且组织落实到位。(5)
40
B4完成率
20
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99%以上(10)
C11 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97%以上(10)
20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
A级指标
B级指标
分值
C级指标
自评得分
评估得分
A2
学校布局
B5
小学布局
55
C12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10)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8%以上(10)
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10)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
40
B3巩固率
40
C7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9%以上(10)
★C8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20)
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巩固率97%以上(10)
C80、学校均衡发展,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无较大差距。学校无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分:无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情况。(10)
C81、全部学校均有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常规管理制度,且落实较好。(5)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小学实行 6周岁入学(5)B1入学年龄及10C2实行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六三〞或九年一贯制,小学学制六年,初中学制学制三年。

(5)C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10)A1 B2入学率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 98%以上(10)普 4090%以上。

(10)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及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程度(110分)C7小学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9%以上(10)B3稳固率40★C8初中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 2%以下(20)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稳固率97%以上(10)B4完成率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99%以上(10) 2097%以上(10)C11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10404020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 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2 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 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C13 平川县全部取消三、四级复式,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10%以内,山区县取消四级复式,三级复B520%以内(10)55式教学点控制在10%以内,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小学布局C14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小学且发挥骨干辐射作用(10) C15 城镇小学布局、规模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

(10) C16 小学校均学生数150人以上,贫困山区县小学校均学生数100人以上。

(15)A2学校布局C17 初中学校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学区内全部适龄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B6 C18 万人口设1所初中,缺乏1万人口的乡镇由县统筹安排,合理布点(10)初中布局40C19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外,所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在四轨〔含四轨〕以上,同时农村初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西许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西许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附件1灵石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县级自评记录表县(市、区):灵石县学校名称:灵石县南关镇西许小学建校时间: 1951年 4月学校类型(完全小学)学校轨制:单轨学校班数: 6最大班额: 24 学籍备案数: 116 在校学生人数: 116 是否寄宿制学校(是)寄宿生人数: 6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核查办法达成值或情况要点结论一、校舍建设1.用地面积小学:生均达到18㎡及以上为合格,15-17.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初中:生均达到23㎡及以上为合格,20-22.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5㎡。

实地查看校园、查阅校园规划、建筑设计图纸、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总面积:1841㎡学生116人1841÷116=生均15.87㎡基本合格2.建筑面积小学:生均达到4.5㎡及以上为合格,4-4.4㎡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生均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5-5.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3-5㎡。

总面积1601㎡1601÷116=生均13.8㎡合格3.运动场地有平整、适用的运动场地。

小学: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4㎡及以上为合格;有15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3-3.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有3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4-5.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

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

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1.11.2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和小学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是指学校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和规划预留的教学用地。

第三条中小学校对教学用地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权属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教学用地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其权属和用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建设布点、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新区开发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和建设与新区人口相适应的中小学校。

第七条城市旧区改造时,改造区内现有的中小学校教学用地面积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足。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教学质量、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标准,对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评估和监督,以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教育内容。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教育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标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教学内容,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质量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同时要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五、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保障,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学校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于2017 年实施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于2017 年实施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于2017 年实施
作者:暂无
来源:《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第1期
2016 年12 月12 日,太原市人大召开了《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动员大会。

据悉,这是太原市第一部有关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历时一年多,
已于11 月10 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从2017 年1 月1 日起正式
施行。

《条例》明确了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并规定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
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者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 1.5 万人以上的应当至少设置员所初中,人口不足者由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乡(镇)和大村可以独立办幼儿园,小村可以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条例》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
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
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
交付使用。

其中,明确提出,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将受到法律追究。

“《条例》的实施将切实缓解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建设不够到位、配建学校不够及时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从立法的角度予以规制,对中小学和幼儿
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这将会促进太原市学校规划建设迈
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推动太原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太原市教育局局长梁宏宇表示。

(潘丽萍)。

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

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

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第一篇: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一、入学机会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小学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2、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2016年达到 90%以上。

4、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编班均衡,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省市示范高中等优质学校将6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80%。

二、办学资源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标准化中小学。

7、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

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8、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基本符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

9、所有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设备优质资源班班通”。

三、师资配置10、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小学达到1:19,初中达到1:13.5。

11、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12、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0%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县(市、区)域城乡、校际间交流。

1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县级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城乡教师每五年完成一轮全员培训。

14、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每所学校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每所学校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大致相当;每所学校均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6480
34226
32
寄宿制初中
12班
12563
6724

5394
608
572
150
4200
23487
39
18班
17621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6300
35059
39
24班
22969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7200
41307
5394
608
286

3240
15699
29
18班
7814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405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8688
23
24班
10093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4320
21895
20
初中
12班
7500
6724

5394
608
572
150
3600
17824
30
18班
10038
11138
附件一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类别及规模
建筑用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
绿化
用地
(㎡)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生)


其中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附件二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一、小学(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45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8㎡;3、学校规模大于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5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4、各学科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它专用教室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相关标准要求;5、校园网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6、标准中加“()”的为选配。

(二)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二、初中(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注: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50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3、学校规模大于12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9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探究性实验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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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类别及规模
建筑用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
绿化
用地
(㎡)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生)


其中
游戏场地
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篮球场地
排球场地
器械场地
小学
6班
3183
4328
150
3570
608
—பைடு நூலகம்

1620
9131
34
12班
6021
6438
150
5394
608
286

3240
15699
29
18班
7814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4050
18688
23
24班
10093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4320
21895
20
初中
12班
7500
6724

5394
608
572
150
3600
17824
30
18班
10038
11138
34
注:1、非寄宿制小学、初中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3、建筑用地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7,初中不宜大于0.8)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学校可根据实际规模按上述公式测算实际建筑用地面积。

9150
1216
572
200
4500
25676
29
24班
12844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6000
29982
25
寄宿制小学
12班
11074
6438
150
5394
608
286

3780
21292
39
18班
15407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5670
27901
34
24班
20264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6480
34226
32
寄宿制初中
12班
12563
6724

5394
608
572
150
4200
23487
39
18班
17621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6300
35059
39
24班
22969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7200
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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