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的流程
行政诉讼的流程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方式。
其一般流程如下:
1.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当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清楚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
2. 受理诉讼申请:法院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将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案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调查取证: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后,将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勘验、鉴定等,以采集相关证据。
4.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自己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将组织庭审活动。
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法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
5. 判决或裁定:经过庭审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是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裁决,裁定是指对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的决定。
6. 公告送达和执行:法院将判决或裁定书公告,并将书面判决或裁定书送达给
当事人。
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或裁定,如果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行政诉讼的流程会受到各个地区行政诉讼相关法规的影响,上述流程仅为一般性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流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规定为准。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1、问答题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
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江南博哥)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①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不予适用,但无权直接判决撤销。
②虽然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但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诉讼"不告不理"的一般规则,法院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2、多选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B.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裁定书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ABC项,是生效的文书,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D项,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3、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是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的B.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C.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文书的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文书的名词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诉讼法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程序中,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支撑,对于案件的公正和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法中常见的文书进行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概念。
一、起诉状起诉状是行政诉讼的首要文书,起诉人通过起诉状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目的是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状需要明确诉讼请求、请求依据和事实、证据,以及对被告的辩护意见等内容。
二、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的答辩意见的书面表达。
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对起诉状中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理由进行辩解和回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陈述对起诉方的反诉请求。
答辩状能够促使法院获得更全面的事实和证据,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三、裁定书裁定书是指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一些案件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件。
裁定书一般不涉及案件争点的审理和判决结果,而是主要涉及对诉讼程序的调整和补充,如裁定案件受理与不受理、裁定中止诉讼等。
裁定书对于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判决书判决书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的书面文件。
判决书一般包括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对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等内容。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争点和事实经过审理后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约束力,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五、决定书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的具有一定效力的行政行为。
决定书包括行政机关对诉讼请求的答复、决定案件处理方式等内容。
决定书能够决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六、调解书调解书是由行政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过程中,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书面文件。
调解书包括调解内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等内容。
调解书的产生可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达到公正和解平衡各方权益的目的。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行政诉讼过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定,以确保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争议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等方面。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以下要求:1. 具有诉讼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诉讼利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与其合法权益直接相关的利益。
3. 具有诉讼请求: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明确表达其请求,即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提起诉讼:行政相对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2. 受理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程序审查: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受理状况进行审查,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庭进行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5. 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比如,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对于行政行为的效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等。
五、行政诉讼的效果与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结果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裁定的要求进行行政行为的变更或者撤销。
我国行政诉讼裁判方式有哪些
我国⾏政诉讼裁判⽅式有哪些诉讼裁判⽅式是指⼈民法院对案件进⾏审理后所最终作出的法律决定,是司法的最终决定,具有终局性。
我国⾏政诉讼裁判⽅式有哪些?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我国⾏政诉讼裁判⽅式有哪些根据⾏政诉讼法律条⽂的规定,⾏政诉讼作为⼀种诉讼形式,与民事诉讼、⾏政诉讼⼀样,有裁定和判决两种裁判⽅式。
所不同的是,裁定包括准予撤诉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判决则分为维持、撤销、确认、履⾏、变更及驳回诉讼请求等⼏种。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政诉讼法第六⼗九条规定,⾏政⾏为证据确凿,适⽤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的,⼈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撤销判决⾏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政⾏为:(⼀)主要证据不⾜的;(⼆)适⽤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政⾏为的,被告不得以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政⾏为基本相同的⾏政⾏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政机关不得以同⼀事实理由作出与原⾏为相同的⾏为,除⾮主要事实理由发⽣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为的。
三、变更判决⾏政诉讼法第七⼗七条规定,⾏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政⾏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变更判决要注意两点:1、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加害⼈、受害⼈同时起诉);2、法院不得直接判决除⾮在⾏政程序中未受处罚⼈。
四、确认判决(⼀)确认违法判决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政⾏为⾏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政⾏为:(1)⾏政⾏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损害的;(2)⾏政⾏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实际影响的。
裁决和决定的区别
裁决和决定的区别【篇一: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篇二: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裁定与判决的区别: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名词解释26.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27.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28.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进行甄别,对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拒绝适用,对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予以适用。
29.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审理后,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判断和处理。
30.行政诉讼证据是在行政案件中行政诉讼主体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26.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7.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行政主体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8.行政诉讼的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进行甄别,对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拒绝适用,对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予以适用。
29.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出的处理。
30.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主体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为保证司法公正,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的一种程序。
26.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起诉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27.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进程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8.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案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是指热敏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
内涵:○1第一,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2第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第三,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地位:行政判决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鉴定的基本形式,是最终解释行政争议的手段,是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一)行政诉讼判决按照审级标准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1.一审判决:含义:一审判决是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也包括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
特点:第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是人不服可以上诉。
四种形式:(1)维持判决:含义: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要求:○1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含义: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三种形式:○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诉讼程序民事 刑事和行政诉讼的流程和要点
诉讼程序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流程和要点诉讼程序: 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流程和要点诉讼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是三种常见的诉讼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独特的流程和要点。
本文将介绍这三种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对诉讼过程中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阶段:- 原告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
- 法院立案: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立案并通知被告。
- 被告答辩: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陈述其观点和辩护理由。
2.审理阶段:-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依次提供证据,并在法庭上通过质证程序进行举证。
- 调解或庭前会议:法院可能在举证阶段进行调解,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 审判: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3.上诉阶段:-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对于不满意的判决,一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二、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阶段:- 报案:被害人或其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犯罪事实。
-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报案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并进行初步侦查。
2.侦查阶段:- 审查逮捕: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 侦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
- 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起诉。
3.审判阶段:-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 量刑:如有罪判决,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刑罚。
4.上诉阶段:-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对于不满意的判决,一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三、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阶段:- 诉讼请求:申请人向行政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书,详细说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001_诉讼法学笔试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doc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行政法约35分行政诉讼约50分行政赔偿约15分4)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案例分析题:1小题,15分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行政法学考试目标: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的类型及其各自的职责权限、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其内容、行政程序的内容、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一、行政法学概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二)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二、行政法主体(一)行政法主体概述行政法主体的概念及其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与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三)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
(五)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六)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其与行政监督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能够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撤销判决包括三种形式: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就构成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
每个理由独立;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3、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能够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向被告及于相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实行处理。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应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为时太晚,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盘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能够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后果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法律救济,行政机关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行政诉讼法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应诉。
4. 法律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1. 行政诉讼胜诉的法律后果(1)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2)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改正。
(3)赔偿损失: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4)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恢复原状。
2. 行政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1)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
(2)改正错误:行政机关应当改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维持。
(3)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4)追究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诉讼法律后果的适用1. 诉讼时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2.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
②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也可以查 清事实后改判”,即对第一审法院的事实审和法 律审均予以否定,这种改判的条件是:其一,原 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准确的查清案件事 实,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是正确适用法律、法 规的基础。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很难保证 能够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其二,一审审理违 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四)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参照规章。
(五)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
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适用力,不能 作为审理的依据,也不能参照一般规范性文件来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一般规范性 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也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具体表 现在:
2.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则按照一审判 决的形式,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是按照二审程序 审结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 理。
3.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发现原二审判决事 实清楚,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改判。 如果原一审裁判正确,二审裁判错误,可以撤销 二审裁判、维持一审裁判。
3.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 决定。
4.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
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决定 应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加盖公章,口头决定应当记 入笔录。
三、裁定、决定的法律效力
(一)裁定的法律效力
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
1.凡审判人员为组织诉讼所作的裁定,一经宣布 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 就行政法律规范形式而言,冲突主要包括: ①法律与宪法的冲突。 ②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③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④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 ⑤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⑥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 ⑦法律解释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冲突。 ⑧每种规范形式自身间的冲突,包括法律之间的
行政诉讼法(PPT 129页)
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第10条 第二款规定了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 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 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讲 行政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概念 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 讼程序发生的自然人或组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11999955年)粤深高圳法市行 初字第l号
是关键!
除中级、高级、最高以 外,均由基层管辖
法院级别
管辖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 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没有经过复议或复议 没有改变行政决定
最初作出行政决 定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的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改 变行政决定
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或最初作出行政决定的 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 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 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移 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者由上级人 民法院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四、管辖权异议
指在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案件之后, 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认为该法院对案件 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表示不服 该法院的管辖行为,并主张变更管辖 的意见。
【BT学院】2020年法考 行政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若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以不同的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 由作出相同结果的行政行为,以及在因“违法法定程序”被撤销后,纠正程序错误作出的相同结果的 行政行为,不属于“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020年法考——行政法
第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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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内容 今天想要对你说
简单解释今天学习内容
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今天我们将学习行政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裁判”,不过本章的内容虽然重要但并不多 ,且与“行政复议”中的“复议决定”内容较为类似,如果你对“复议决定”的相关 内容掌握的较好,相信本章对你而言并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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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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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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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本章学习内容】 本章内容是对上一章内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的补充,即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在 行政诉讼中,比较独特的就是其裁判类型是明确而特定的,包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与变更判决,其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来自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效 力状态的判断(行政诉讼的裁判)。同时,由于行政机关往往“高高在上”。因此为了保证他们顺利 履行诉讼裁判,《行政诉讼法》特意对此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以诉讼裁判的落实(行政诉讼的执 行)! 【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虽然不多,却十分重要,需要大家重点记忆行政诉讼中独特的裁判类型以及对执行的保 障措施,最好的记忆办法就是结合图表记忆,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各种裁判类型的适用条件与相关特 殊规定!
行政诉讼的裁判大抵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判、裁定与决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一审判决的各种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内容相当于法院在完成对行政争议的审理后如何“ 帮助”原告救济权利,与“行政复议”中“复议决定”的各个类型大抵一致。 对于行政诉讼的执行而言,内容并非重点,无需特别记忆。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4、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5、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 )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限有限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这种情形目前在全国尚无典型的规定,比较相近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拘留的规定。
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7、行政诉讼的立法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我国的立法模式)8、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摘要:一、引言二、行政诉讼法的背景与意义三、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参加人4.行政诉讼的证据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与影响五、结语正文: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行政诉讼法的背景与意义行政诉讼法于1990 年正式实施,它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行政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律。
在此之前,我国对于行政案件的审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明确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等基本问题。
2.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了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和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限。
3.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明确了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资格和地位,以及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认定等程序。
5.行政诉讼的程序:详细阐述了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
6.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明确了行政诉讼中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种类、内容和效力。
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与影响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提高我国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行政诉讼,大量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结语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与管辖权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与管辖权规定在行政法中,行政诉讼程序与管辖权规定是保障公民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程序旨在解决行政机关与个人或法人机构之间的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规定则涉及到行政法院的权限及其对不同案件的审理范围。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管辖权规定两个方面来探讨行政法中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一套规范统一行政机关与个人或法人机构之间纠纷解决的法定程序。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到以下几个环节:1. 起诉与受案:行政诉讼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在接到诉状后,应当依法受理,发出受案通知书。
2. 判决与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主要由行政法院进行。
法院将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作出裁定或判决。
一旦判决产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行政行为。
3. 上诉与再审:当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寻求再审。
上级行政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决定。
再审程序则是对一审和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规定是指行政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原则:1.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主要属于行政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审理程序的不同,分为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和行政诉讼再审。
2. 行政法院的地域管辖权原则上根据被诉行政机关的所在地来确定。
行政法院根据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当事人属地,决定案件由哪个行政法院管辖。
3. 对于某些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例如跨行政区域性质的案件、重大行政行为审查案件等,可以由最高行政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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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场污染了邻村的鱼塘,该村向县工商局 反应,要求工商局责令化工厂停止污染,县 工商局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职责,遂不做出任 何处理,该村以县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要求县工商局履行职责,请问,此案应当做 出何种判决形式?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 能成立
某企业存在逃税情形,县国税局查封其价值相当于 应纳税款的生产设备,该企业不服提起诉讼,县法 院经审理查明,县国税局对该企业采取的查封措施 合法,但是,尽管该企业除生产设备以外没有其他 实物,但在银行帐户上有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直接查封该企业的生产设备不适当,据此法院应当 做出何种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行为合法但是不合理的。
行政诉讼的判决、 裁定与决定
重点问题:
1.一审行政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2.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及其与行政诉讼判 决的区别。 3.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事项。 4.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及其特点。 5.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事项。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在审理行 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 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 它适用于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实体问题的处理。
(一)维持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 基础上,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正确,并对业已形成的 行政法律关系予以认可和维持的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维持判决的条件是: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 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 (3)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适用确认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 者驳回诉讼请求的;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 意义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 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就上诉 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因而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亦称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其不能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运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 进行审理后,可以作出两种类型的判决,即 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 出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维持原判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即一审判对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裁判有可靠的事实基础和确凿的证据支 持。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 法规恰如其分。
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采纳的定案证据。被上诉人 贾某确属以货抵债,情节一般。但无准运证明,擅自托运卷烟的事实清 楚。上诉人依据《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第49条的规定,以情节较重 对被上诉人给予二级调拨价收购全部货物,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按此条 应对贾某处以相当于调拨价10%以下罚款,而上诉人却处以18%的罚款, 应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对此,一审法院以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亦属适用法 律不当。 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上诉人的处罚决定,限其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 起30日内对此案重新作出处理。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河道边建造 起价值5000万的商品房。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认 为该片住宅违反了《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 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于第二天强行爆破拆除,但 没有下达任何书面决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处 罚决定主体和程序均不合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法院经审理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实违法。 问题: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如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 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作确认违法判 决,并责令被诉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明案 件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的判决。
第一,变更判决只能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而不能 适用于行政处罚以外的行为。 第二,变更判决只能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 为,而不能适用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 错误,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第三,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宜加重对相对人的处 罚,但受害人认为被告的处罚行为畸轻而起诉的除 外。 第四,对于行政机关应给予处罚而没有给予处罚的 人不能适用变更判决,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五)重作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重作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后,责令被告根据判决的旨意和精 神重新对该事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序,显失 公正,但同时又必须对该事项作出相应行政 行为的情况。
(六)变更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一、一审行政判决及其适用
一审行政判决,又称为初审行政判决,是指受理第 一审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行政 案件所作的判决。一审行政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当 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但不受当事人或 人民法院的随意改变。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仍没有 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即成为生效判决,当事 人必须受其约束。
2001年3月13日,本案被告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福鼎市工业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玄武岩石板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该文件中, 确定2001年在全市扶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31家石板材企业。文件规定, 第三人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要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 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500立方米;要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 21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300立方米。该文件以通知的形式 下发到福鼎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和龙安开发区管 委会。 本案原告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认为被告下达鼎政办(2001)1 4号文件,规定对31家企业要用倾斜增加供应荒料的办法扶优扶强,就意味着 今年需要从玄武岩荒料总量中提留11300方去供应那些所谓的扶优扶强企业。 被告这种逐年提高扶优荒料提留量的做法,迫使原告逐年减产。强劲、优势的企 业只能通过公平竞争显露出来,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扶持起来。被告的这种做法制 造了不平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使拉关系、走后门的腐败之风盛 行,是违法行政。因此,原告向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 告的鼎政办(2001)14号文件。 而就在本案审理期间,福鼎市人民政府已经停止执行鼎政办(2001)1 4号文件,再判决撤销该文件,已无实际意义。据此,福鼎市人民法院根据《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第3款关于“被告改 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的规定,于2001年7月19日判决: 确认被告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13日作出的鼎政办(20 01)14号文件违法。
(四)撤销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全部 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 部分违法,进而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销具体 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可细分为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 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或部分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杨某系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之一。2007年1月,杨某 经与恋人王某商定,杨某将其从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得 的店面赠与王某,有关房屋办证手续由杨某负责。同年1 月22日,杨某以王某的名义向A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 房管局)申请办证,房管局依法向王某颁发了产权证书。 不久,杨某与王某闹了矛盾,2007年2月杨某单方向房管 局申请注销了王某的店面产权,改将店面注册登记于自己 名下,房管局为杨某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008年1月,杨某将该店面转卖给了不知情的胡某,并办 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08年3月,王某得知此事后向 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房管局注销王某产权的行政行为, 恢复王某产权证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杨某为自己所办的 产权证书无效。
甲受到乙的人身威胁,请求县公安局派员保 护,但县公安局不予理睬。甲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因为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县公安局有依法保护甲人 身安全的职责,那么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判决 形式? 确认违法。
甲、乙二人在街头打架,警察丙将两人拉开 并带到派出所关押两个小时。甲认为丙的关 押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警察的行为违法,据此, 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判决形式? 确认违法。
个体户李某违法经营被县工商局罚款2000元, 李某不服提起诉讼,县工商局将处罚变更为 责令停止营业。李某对于该处罚没有起诉, 对罚款2000元也不撤诉,法院经审理认为, 罚款2000元合法,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判决形 式? 驳回
(三)确认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 事实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有效所作的判决。
(七)履行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履行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 事实的基础上,对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 职责的行政主体,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法定职责的判决。
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被告对相对人负有履行职责的法定义 务。 第二,相对人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 出了合法的申请。 第三,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 责的客观事实。
(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及其 适用条件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所作的对原告诉讼请求 予以否定的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主要适 用于下列情形:
第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第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 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第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这要由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