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判决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执法考试复习题-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执法考试复习题-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一、是非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是B 非正确答案A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某市教委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A 是B 非正确答案B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A 是B 非正确答案B4、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某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是B 非正确答案B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A 是B 非正确答案B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是B 非正确答案A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A 是B 非正确答案A8、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是B 非正确答案B9、行政机关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 是B 非正确答案A10、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A 是B 非正确答案B1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A 是B 非正确答案B12、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A 是B 非正确答案A1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关键信息项: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112 不可诉的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12 行政诉讼的管辖12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2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3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131 原告的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2 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14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41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42 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14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15 行政诉讼的程序151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受理的程序152 审理和判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53 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措施16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61 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62 执行的条件和方式执行的条件执行的方式以上内容涵盖了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模拟试卷1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模拟试卷1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模拟试卷1(总分62,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2008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06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

对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B. 变更对张某的处罚决定C. 撤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D. 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2.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应当直接作出赔偿判决B. 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 应当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诉D. 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3. 李某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

一日,她出门忘记带钥匙,被困在门外,遂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出警为其开锁。

“110”告知她这不属于其职责后,并未出动。

李某遂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应作出何种判决?( )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B. 撤销判决C. 确认判决D. 维持判决4. 姜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和公安局达成行政赔偿协议,法院作出了行政赔偿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姜某却反悔,向法院提起再审。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姜某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提起再审B. 姜某不可以对生效的调解书提起再审,法院不应当受理C. 姜某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再审,不受时间限制D. 姜某应当履行协议,不应该再起诉5. 某环保局对一企业作出罚款3000元处罚。

该企业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区法院起诉,区法院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

该企业提起上诉,下列关于二审裁判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只能对区法院的判决的效力作出确认,而不能涉及处罚决定B. 如需要改变区法院的判决的,应当同时对处罚决定作出判决C. 如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可以同时对处罚决定作出判决D. 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同时对处罚决定作出判决6. 甲镇人民政府为了促进本镇经济发展下发了整顿本镇的企业、取缔非法经营企业的通知。

【法考】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

第玖拾陆期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根据判决内容分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六种。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八种方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变更判决和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胜诉、原告败诉)(1)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针对作为)(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针对不作为)2.撤销判决:(1)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的否定①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者部分违法但行政行为不可分割的情形。

②部分撤销;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行政行为可分割的情形。

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尚需被告对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撤销判决是主判决,责令重作是附属判决)(2)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择一即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3)撤销判决的适用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A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B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 向被告及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

对于被告重新作出的行为,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仍然可以起诉。

(4)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原告应当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1、问答题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

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江南博哥)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①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不予适用,但无权直接判决撤销。

②虽然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但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诉讼"不告不理"的一般规则,法院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2、多选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B.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裁定书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ABC项,是生效的文书,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D项,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3、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是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的B.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C.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适用哪部法律的起诉期限?( )(分数:2.00)A.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起诉期限较长B.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较长C.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是法院适用的主要依据D.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特别法,应当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确定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3.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老李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诉讼指导:司法考试拾遗之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指导:司法考试拾遗之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指导:司法考试拾遗之行政诉讼法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共计11项,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相比,多出了:(1)第(三)项“许可证管理”;(2)第(四)项“行政确权”;(3)第(六)项“农业承包合同案”等情形。

二、在对行政规定进行一并复议审查时:复议机关对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在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待有权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完毕,再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第26条)。

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这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例题:刘某因不交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

对此,刘某应通过何种途径请求国家赔偿?A.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B.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D.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C]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原则上差异:(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共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适用调解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50条及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法》对此未明确,但作为一个原则是没有问题的。

(2)另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起诉、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及《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1.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只允许“民告官”。

3.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的裁判以确认、撤销判决为主要形式。

法院原则上只能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首要目的)2.解决行政争议。

(基本目的)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核心目的)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特有目的)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概括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主体标准:只允许民告官。

2.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部分。

必须是规章以下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都不得附带审查。

(2)是附带审查,不得直接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3)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5)听取制定机关意见: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能够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撤销判决包括三种形式: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就构成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

每个理由独立;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3、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能够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向被告及于相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实行处理。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应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为时太晚,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盘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能够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讲: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讲: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讲: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期限在执行程序中因申请人的不同申请的期限方面有所差异。

在行政诉讼中, 申请人是公民的, 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天。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 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 除有正当理由外,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教育网2.中止下级人民法院无权中止所执行的上级人民法院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复函》(1995年3月8日)规定, 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 即可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但执行的标的物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明确指明的特定物, 案外人对该特定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条的规定, 提出书面意见, 经院长批准,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BT学院】2020年法考 行政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BT学院】2020年法考 行政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若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以不同的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 由作出相同结果的行政行为,以及在因“违法法定程序”被撤销后,纠正程序错误作出的相同结果的 行政行为,不属于“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020年法考——行政法
第十六天
复习的1 旧内容
学习新内容 今天想要对你说
简单解释今天学习内容
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今天我们将学习行政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裁判”,不过本章的内容虽然重要但并不多 ,且与“行政复议”中的“复议决定”内容较为类似,如果你对“复议决定”的相关 内容掌握的较好,相信本章对你而言并不是难题
2小时
3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目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 行★
5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本章学习内容】 本章内容是对上一章内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的补充,即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在 行政诉讼中,比较独特的就是其裁判类型是明确而特定的,包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与变更判决,其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来自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效 力状态的判断(行政诉讼的裁判)。同时,由于行政机关往往“高高在上”。因此为了保证他们顺利 履行诉讼裁判,《行政诉讼法》特意对此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以诉讼裁判的落实(行政诉讼的执 行)! 【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虽然不多,却十分重要,需要大家重点记忆行政诉讼中独特的裁判类型以及对执行的保 障措施,最好的记忆办法就是结合图表记忆,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各种裁判类型的适用条件与相关特 殊规定!
行政诉讼的裁判大抵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判、裁定与决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一审判决的各种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内容相当于法院在完成对行政争议的审理后如何“ 帮助”原告救济权利,与“行政复议”中“复议决定”的各个类型大抵一致。 对于行政诉讼的执行而言,内容并非重点,无需特别记忆。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总分: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D.虽然钱师傅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撤诉。

《行诉若干解释》第37条。

3.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

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5天的决定,关某和李某均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拘留决定明显过轻。

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分数:2.00)A.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对关某的处罚B.判决变更,并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C.判决维持处罚决定D.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判决司考行政诉讼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判决。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行政诉讼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种类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诉讼判决作出不同的划分。

按照审级标准可将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可将判决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等等。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所作出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初次作出的判定,当事人对其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判决的性质,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等。

其中,前四种判决形式为行政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后两种判决形式为《行诉法解释》所增加。

1.维持判决。

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作出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原告请求的否定和对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表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证据确凿。

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确实可靠,并足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存在。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条款正确合理。

(3)符合法定程序。

即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

2.撤销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全部的否定,是对原告权益的保护,因而撤销判决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

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情况。

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的条款。

(3)违反法定程序。

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出该行为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要求,它是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一个独立存在的理由,不依附于其他任何条件,只要具体行政行为违反程序,不管实体决定正确与否,都构成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4)超越职权。

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其的权力界限,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表现有:行政机关行使了宪法、法律没有授予任何国家机关的权限,或者行使了法律授予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超越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超过法定时间行使权力;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规定。

(5)滥用职权。

指行政机关具备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并且其行为形式上也合法,然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赋予其该项权力的目的。

这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

在实践中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有:第一,不正当的考虑。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了小集团利益或者个人利益,故意考虑法外因素或者故意不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二,故意迟延和不作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或者申请时,明知自己负有作为义务,但却以各种理由故意推脱,拖延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

不一致的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对某些规范不经法定程序故意随意解释,导致这些解释往往相互矛盾和冲突;反复无常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明确的标准,经常改变自己的主张和决定。

对于撤销判决方式的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成人民法院的撤销理由,每个理由各自独立。

第二,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第三,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及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3.履行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负有法律职责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

这是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的前提。

(2)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

没有履行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两种。

不履行是指行政机关明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是否履行态度不明确。

(3)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以确定期限的除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被告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的案件,人民法院并非必须作出履行判决,判决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

在判决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已为时太晚,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4.变更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改变行政处罚行为的判决。

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具体体现。

变更判决与撤销判决最大的区别是变更判决直接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的中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作出变更判决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司法变更权。

这是人民法院适用变更判决的外在范围限制。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这是人民法院适用变更判决的内在范围限制。

人民法院并非能对所有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都有权变更,人民法院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适用变更判决。

所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处罚结果明显不公正,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显失公正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畸轻畸重,即行政机关实际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差过于悬殊。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样情况不同对待或者不同情况同等对待,也可构成显失公正。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变更判决,原则上只能减轻不能加重。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消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面临可能被加重处罚的种种顾虑而作出的规定。

不过,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只是原则,在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对起诉的被处罚人的处罚过轻,可以作出加重对其处罚的变更判决。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判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与撤销判决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它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法律教育网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行政案件中,如果的确存在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但在被告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即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时,人民法院不能作出履行判决,同时对这种情况通常也不宜作出维持判决,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

一般而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判决,但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人民法院则不宜直接作出维持判决,因为人民法院通常无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裁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时,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则有纵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之赚。

相反,人民法院使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既可以避免使用维持判决的不足,也可以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同样,被诉具体行攻行为虽然合法,但随着法律或政策的变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也不宜作出维持判决,因为一旦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会给行政机关将来变更或废止该具体行政行为带来困难。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既可以达到肯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又可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留有余地。

(4)其他情形。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6.确认判决。

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

确认判决按照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结果,可分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判决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通常应作出履行判决,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但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为时过晚,达不到对原告救济目的时,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判决。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但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时,人民法院就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