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
2013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6 ⒁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 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⒂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 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8 ⒃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 面积的1/2计算。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2年9月全国造价员培训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 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 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⑨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
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
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
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 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⑤层高不 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 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 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 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 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目录1出处2前言3目次1出处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doc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8]57号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标准《规范》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我省开始执行。
我省现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停止执行。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DBJD25-24-2004)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相应定额子目基价*调整幅度调整幅度=1-[按《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三、调整后的相应措施费,应列入工程直接费中,并按有关规定相应计算各项费用。
四、本实施意见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 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 发布2005-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4.15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326号
•【施行日期】2005.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
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326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建筑面积及投影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及投影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计算方法1、新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颁布,7月1日实行,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武汉、福建、等多个省市明令开始实施。
2、关于建筑物面积的计算,设计院、房产商、房管中心各有各的计算标准。
设计院和房管中心的面积计算依据就是国家颁发的规范,而房产公司自己有自己的计算标准。
最后我们房产证上的面积都是房管中心实测的,所以设计院和房产公司说面积是怎么算是没有用的,一切以实测面积为准。
3、既然一切以实测面积为准,那有的朋友说都交给房管中心测量单位去测不就行了嘛。
其实不行,我曾经听说过这样的案例,房产商跟面积测量单位勾结,房产证上的面积比实际少了很多。
而现在的房子一平方就是几千块,遇到这种事情往往损失巨大。
所以我们作为消费者自己也要知道面积是怎么算的,哪些该算哪些不该算,这样才不会给蒙了。
4、要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算使用新规定,房产公司也会想出各种办法偷换概念。
比如现在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前几天就有房产商要求不要在图上注明“封闭阳台”这几个字,并解释为“房间的延伸”,要求面积全算。
好的,我告诉她,所谓阳台,根据规范的解释就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你写明了作为房间,也就是说阳台没有了。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商品房是必须要有阳台的,所以我不同意这么做。
我就这样把她顶回去了,但是我很担心普通老百姓不知道这些事情,买房的时候会不会被房产商给骗了。
以后如果你的房子所有阳台都封闭作为房间,那么你完全可以提出抗议要求赔阳台。
好了,下面进入正题,对新老规范做一些比较来告诉大家究竟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有了什么不同。
对于没有改变的计算规则就不作解释了。
1、新规范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请注意“净高”二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4完整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 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面积规范:3.0.1
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 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建筑面积规范:3.0.1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 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 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 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 结构层上表面。
26
建筑面积规范:3.0.6
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 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计 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出入口
27
建筑面积规范:3.0.6
8
建筑面积规范:3.0.2
【例】以右图为例: 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 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
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
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 (3+0.1)=15.81m2
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 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 脚),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最新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
G B 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6建设部第326号公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77344_33407_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
地下室建 筑面积
出入口面积
防潮层 保护墙
不计建 筑面积
地下室及其出入口建筑面积
地下室S= (5.1 2+2.1+ 0.12 2) (5 2 0.12 2) =128.41m 2 出入口S= 6 2+ (0.68 +0.12 ) (2.1 0.12 2) = 13.87m 2 总建筑面积 = 128.41 13.87 142.28m 2
计算工程量或用于确定某些费用指标的基础;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3.建筑面积是进行设计评价的重要指标; 4.施工企业用每年开、竣工建筑面积表达 其工作成果; 5.建设单位要用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折旧与 收取房租和销售。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 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例
作 业 某教学楼如图,大厅一、二层联
通,四周设回廊,大厅部位设地下室,
屋顶设膨胀水箱;教学楼设室外楼梯
及悬挑走廊,计算该工程的建筑面积。
例
结 束
应用例题
解:F=(3.0×3+0.24)×(5.4+0.24)=52.11(m2 )
单层建筑物——带部分楼层
部分楼层
建筑面积S= A B + a b
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
内计算。
四、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