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中证协发〔2024〕1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中证协发〔2024〕111号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以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为依据。
”相应地,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
按照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统计,以平均值从大到小排名。
已有估值的,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
债券未上市的不得分,上市首日无估值的顺延至次日。
”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扣至0分为止。
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三、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
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
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四、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为加分项指标,初始分为0分,满分不超过6分。
证券公司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
宜昌交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公告编号:2020-05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34,003,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34,003,673股变更为567,806,24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4,003,673元变更为567,806,244元。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锐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的无异议函-鄂证监机构字[2013]20号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锐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的无异议函
正文: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锐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的无异议函
(鄂证监机构字[2013]20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王锐同志为华中分公司(筹)负责人的请示》(兴证私财[2013]26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对你公司王锐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负责人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在取得上述证照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专此函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结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宜昌交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公告编号:2020-036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7日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江永先生、李刚先生、谢普乐先生、黄赤先生、胡军红先生、王联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及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吴奇凌先生、彭学龙先生、胡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江永:男,中国国籍,1966年9月生,无境外居留权。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宜昌交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公告编号:2020-05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新公司并收购游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九海旅游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海旅游”)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宜昌交运出资额为510万元,出资比例51%,九海旅游出资额为490万元,出资比例49%。
新公司主要经营茅坪、太平溪—巴东航线内河旅客运输。
新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收购宜昌市三斗坪水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建船舶“三峡画廊6”。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2020年5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2020年7月2日,公司与九海旅游合资组建的新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HAQQ07名称:宜昌交运盛景游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2日法定代表人:叶勇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园艺村2组经营范围: 经营内河旅客运输及相关配套服务;餐饮服务;百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备查文件宜昌交运盛景游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力源信息: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公告编号:2013-02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关于更换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刘兴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王平先生接替刘兴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英娜女士、王平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王平先生简历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6月17日
王平先生: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05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民和股份2011年再融资项目、高鸿股份2012年再融资项目,担任法国SEB并购苏泊尔项目、中颖电子首发项目主要成员,力源信息首发项目协办人,民和股份2011年再融资项目、南山铝业2012年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的表彰通报-宜府发[2011]2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的表彰通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的表彰通报(宜府发〔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近年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牢牢锁定上市目标,契而不舍,克难奋进,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显著经营业绩,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是宜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市推进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项重大成果,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市政府决定,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8〕25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市政府希望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挂牌上市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牢固树立上市企业的良好形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
各上市后备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快上市步伐,尽快实现上市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结束——。
传化股份: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1-01-07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股份公告编号:2011-00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公司2011年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6日召开,选举王志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从2011 年1 月6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羊志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一职,公司监事会对羊志坚先生担任职工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7日
简历:
王志盈,中国国籍,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
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2003年11月至2005年2月任公司财务主管;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主办会计;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宜昌市商业银行等3家机构退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宜昌市商业银行等3家机构退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1.12.08
•【文号】中汇交公告[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12.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宜昌市商业银行等3家机构退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1〕68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批复,经宜昌市商业银行、黄石市商业银行、孝感市商业银行等3家机构申请,交易中心已完成上述机构的退网工作。
从即日起,终止上述机构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的联网。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三年九月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中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宝馨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如下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宝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宝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核查意见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所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及声明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依照《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26号》、《财务顾问办法》、《备忘录第1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300384三联虹普: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17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浙商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赵晨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尉宗庆先生接替赵晨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苗本增先生和尉宗庆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尉宗庆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尉宗庆先生简历
尉宗庆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高级业务副总监。
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多个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5
•【文号】证监许可〔2019〕391号
•【施行日期】2019.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391号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宜交运股份文〔2018〕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15日。
2024券商营业部财务顾问协议
2024券商营业部财务顾问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甲方信息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3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4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信息2.1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2.3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2.4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协议内容3.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财务咨询和建议;(2)协助甲方进行财务规划和决策;(3)为甲方提供财务报告和分析;(4)协助甲方进行投资分析和风险管理;(5)提供其他与财务顾问服务相关的支持。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四、协议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4.2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约______年。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财务顾问费用为______元人民币,按______的方式支付。
5.2 甲方支付乙方的财务顾问费用不包括税金,如产生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费用的______%。
6.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如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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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公告编号:2020-00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
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关于变更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钱亮先生和邓谋群先生,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8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原主办人之一邓谋群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证券现委派高志远先生接替邓谋群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钱亮先生和高志远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