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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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保健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个性化、高品质发展,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

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以城带乡,着力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促进城乡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创新,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

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打造服务品牌。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环保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

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黔府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2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设立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跨区域、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市县政府审批。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进一步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

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黔府办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盐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贸易合作厅的职责;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3.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商务工作。

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形成国内外市场大流通的格局。

2.将原省贸易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3.取消原省贸易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4•【字号】黔府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支持我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部门对我省的极大关怀、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我省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三化”同步,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出台实施,是我省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特大喜事,对我省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从全国发展大局出发,紧紧抓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牢牢把握长期制约我省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对我省在全国的战略定位和交通、水利、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扶贫开发、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重点发展任务作了全面部署,从财税、投资、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支持政策,内容涵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施项目明确、支持政策具体、可操作性强、支持力度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3]5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9.30【实施日期】2013.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规范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全省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原则坚持“在地统计”原则。

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

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

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坚持“市场价格估价”原则。

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

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三、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黔府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围绕扩大消费、挖掘潜力、改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拓展消费领域,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大力提升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城乡消费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市场健康繁荣,消费规模显著扩大。

实现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营业总收入超过12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000亿元,比2012年翻一翻。

2018年—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三)建立完善城乡商业网点。

推进全省各市县全面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范围扩展到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产业园区和100个特色旅游景区。

有效衔接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集聚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集聚发展、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

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等网点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

充分利用商贸流通企业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加强县级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在乡(镇)、行政村所在地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重点建设村级店,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八)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化养老。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服务网络化、规范化;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社区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生活多层次需求,增加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经营型社区服务产业化,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社区服务。积极发展家政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大型家政公司,着力提升家政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示范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
(六)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设完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工程。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特色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社会化,组建和培育一批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发展创意产业和动漫、游戏等数字产业,重点建设贵阳数字产业园;发展壮大以“多彩贵州风”为代表的民族歌舞、杂技、傩戏、地戏等表演团体。继续推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等组合优势,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经贸、体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加快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带、基地和聚集区。
(三)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加快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步伐,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支持贵阳和遵义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创造条件组建六盘水市、安顺市等城市商业银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性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进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监管,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支持保险业不断开发开拓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领域,促进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达到新水平。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在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快邮政储蓄业务及其中间业务在农村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5•【字号】黔府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5日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17年,科技服务业规模明显扩大,从业单位达到1500家,产值达到120亿元;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培育科技服务品牌机构3-5家,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达到10家,在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标准;科技服务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建设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3-5个,争取创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

二、重点领域(一)研发设计服务。

加快公共大数据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集成应用,积极创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快贵州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和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

积极发展医药医疗、保健养生、运动康体、健康管理等领域健康产品研发和第三方健康服务。

加快贵州科学城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业发展,将贵州科学城打造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智造”新城。

到2017年,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32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达到19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达70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黔府办发[2009]172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贵州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下放给市(州、地)人民政府。

(三)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六)将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相关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筑府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筑府发〔2008〕56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业全面、快速、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及目标(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为依托,增强现代管理理念,以中心城区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逐步使服务业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产业层次得到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对经济增长和解决民生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实现我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原则。

政府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比较优势,提高竞争力的原则。

充分发挥在各类资源、机制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水平,自主确定、发展有市场、成本低、附加值高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在健全服务业网络的同时,以中心区和重点领域为重点,打造全市知名品牌和各类区域性服务中心。

4.坚持扩大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制定和推行行业标准,创造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发展目标:今后五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同期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稳定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力争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速度超过全社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黔府办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9〕3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33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一)抓紧制定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贵州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

各市(州、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有条件的市(州、地)或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各市(州、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生活性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各种服务的产业,包括餐饮、零售、居民服务、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娱乐等。

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是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一、制定支持政策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力度,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同时,支持其融资需求,提供低息贷款和贴息等金融支持措施。

2.鼓励创新创业:设立专项基金,资助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的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二、优化经营环境1.简化审批程序:对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2.降低经营成本: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地价格和租金,并降低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价格,减少经营成本。

3.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防止不合理竞争行为和市场垄断,保障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三、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2.培育知名品牌:通过打造知名品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增强竞争力。

3.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的电商平台和物流体系,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四、加强行业扶持2.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建立专业化第三方机构,提供市场调研、项目评估、营销策划等专业服务,为生活性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3.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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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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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11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的基本原则,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

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完善涉及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和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制定国家服务业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

贵州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现实思考

贵州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现实思考

贵州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现实思考王轶【摘要】本文结合当前贵州省三次产业结构发展趋势,从生活性服务业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优先选择发展领域和建议几方面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思考分析.【期刊名称】《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6页(P90-95)【关键词】贵州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作者】王轶【作者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贵阳5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3生活性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直接将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品及服务提供给人民,以满足人民在生活中对产品、服务多类需求。

加快贵州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是贵州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推动贵州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

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且有利于推进精神、物质和消费的有机统一和结合,促进就业和创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一、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贵州经济社会的贡献(一)生活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升过去五年间,在旅游业、文化产业等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贵州省生活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从2013年的47%提升到2017年的52%,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

其中,旅游产业增加值从2013年的679.9亿元提升到2017年的1459.3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从17.8%提升到24%,五年间提升了6.2个百分点。

旅游业与服务业的关联度排在第一位[1],也即是与生活性服务业关联度最高。

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13年的209.72亿元提升到2017年的496.8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从5.49%提升到8.17%,五年间提升了2.68个百分点。

贵州省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增速较快,两个产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五年合计提升8.88个百分点,对生活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升的贡献率达到1.78%。

(二)生活性服务业对就业的贡献稳步增强生活性服务业所属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抓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让消费热起来、经济活起来,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开展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

一、扩大文化旅游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1.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实行门票全免,通过预约分时段进入景区。

2.继续推动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用好75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困难文化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复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3.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推出“云旅游”“云展播”等系列产品,开放网上博物馆、数字图书馆。

二、扩大汽车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5.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6.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黔府办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9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基本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

到2015年,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逐年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到2020年,惠及全省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一)制定实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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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

(黔府办发〔2016〕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增加值达到205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80亿元左右。

到2020年,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在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760亿元、年均增长1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服务业。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生命全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且极富贵州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得到充分应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完善,健康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

1.实施“百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五大工程,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能力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医保报销等政策,推进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万名村医中医能力提升计划。

发行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以居民健康卡应用为基础的跨机构地域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健康档案共享。

加快建成“医疗健康云”,探索建立互联网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20年)
2.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取消对社会办医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
3.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打造10个左右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6年)(二)旅游服务业。

到2020年,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8亿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0亿元;旅游业综合贡献占全省GDP比重提高到12%以上。

4.加快完善“快旅慢游”体系,打通景区连接高速公路的断头路、主要景区之间的连接线,建设综合性服务中心100个,汽车露营地、自驾车营地50个,文化主题客栈2000个,旅游厕所2500个,不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层次和水平。

全力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抓好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景区经营体制和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

持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环境整治常态化,突出抓好“整脏治乱”专项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旅游服务一线人员教育培训。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创建10个左右中国特色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城市旅游休憩带、特色旅游商业街以及省级山地旅游度假区、省级研学旅行基地。

(牵
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20年)
5.开展旅游资源大普查,高水平编制规划,推进旅游资源有序开发。

建成智慧旅游云。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17年)
(三)养老服务业。

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的社会化托老养老中心,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

6.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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