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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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一、关于公文的行文格式要求(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1.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2.版头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如果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绝密”、“机密”或“秘密”两字之间空1字。

(3)紧急程度:根据紧急程度,公文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只标注份号,不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如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下列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含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与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与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要紧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与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公文管理办法 (2)

公文管理办法 (2)

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促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制定本办法。

2、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工作。

3、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总部及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4、办公室、所属单位综合办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5、公文适用范围:(1)以名义的党、政、工、团发文。

(2)以各所属单位名义发文。

(3)来自以外单位的公文(简称:外来文件)。

二、收文管理6、外来文件6.1外来文件的收文,办公室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6.2除标有收件人姓名的一般性业务函件、传真外,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文件(包括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

7、文件分送登记后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所属单位由综合办主任进行批阅,写出拟办意见,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批阅范围送领导阅示,再由文件管理员(或文秘)通过OA办公系统平台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承办。

8、电子文件收到的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进行收文处理;集团发至各部室的内部文件,由各部室进行收文处理,办公室归档。

需要转发给所属各部室、各单位的文件,按发文管理流程,由总部各部室从OA办公系统平台中转发。

9、文件传阅9.1传阅的文件,在部门停留时间不应超过两天。

需办理(转发)的文件,主办部门办文时间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确需延长时间,应及时予以说明,并留存复印件,原件交办公室。

办公室有责任对领导在公文上批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9.2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办理,不得推诿。

9.3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通过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以文件夹的形式进行传递,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非分管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宜横传,阅办完毕后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承办结果后,送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

总部文件,如领导签署了需转发的意见,应由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综合办起草文件,提出要求,再根据发文管理流程发文;如需复印下发的文件,如果办公室有电子版的文件,可由办公室通过OA办公系统平台发至各所属单位。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深入推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经营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做到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切实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三) 公告适用于对外宣布重要事项;(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五)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六)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七)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八)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九)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 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十二) 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公司发文包括党委文件、公司文件、工会文件、共青团文件、部门文件等。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二)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二)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二)2.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① 拟稿。

拟稿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

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组织专人拟稿。

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

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

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

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

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

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草拟全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

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

②核稿。

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本书将在“辨析篇”中就“如何把好公文文稿的审核关”中作专题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③签发。

文稿送批前,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发文和归档流程,保证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制定本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与修改第二条公文的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定主题和目的,明确传达的信息;2. 注意文风和表达方式,简洁明了,语句通顺;3. 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引用和适用。

第三条公文的修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修改涉及法律法规的,应当确保修改后的文本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2. 修改涉及事实的,应当确保修改后的文本准确反映实际情况;3. 修改涉及程序的,应当确保修改后的文本符合规定的程序要求。

第三章公文的审批与签发第四条公文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权限,确定相应的审批程序;2. 进行内容审查,确保公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 进行语言文字审查,确保公文的表达清晰、准确;4. 进行格式审查,确保公文的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条公文的签发应遵循以下原则:1. 签发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2. 签发前应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3. 签发后应及时盖章、编号和归档。

第四章公文的发文与传阅第六条公文的发文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择合适的传媒方式,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2. 针对涉密公文,应采取相应的加密和传输方式;3. 公文的外发应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相应的信息。

第七条公文的传阅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确定相应的传阅范围;2. 传阅时应注明传阅目的,确保传阅的效果和目的一致;3. 传阅后应将传阅记录归档。

第五章公文的归档与管理第八条公文的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相应的归档级别;2. 归档时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3. 归档后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公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公文档案的畅通查询和借阅;2. 定期对公文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3. 确保公文档案的长期保存。

公文 (2)公文种类

公文 (2)公文种类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只使用一个介词“关于”再加事由和通知即可。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通知》。另外,还要注意在标题中除引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时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在起草层层转发的通知时,要尽量把标题写得简明些。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对各个转发通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的,可以综合改写为一个新的“通知”,贯穿全部内容或主要精神。二是对非政策性文件,几个转发通知又无新要求的,可以减少中间层次,直接转发。如: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转发省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批转(<××日报>)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如果改写为:××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批转《××日报》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就简明多了。
按《办法》通知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种。我们在办理公文中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在使用通知时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标题繁琐。比如出现几个“关于”或“通知的通知”等情况三是要求执行或周知性的通知的引言部分未能表明行文的目的和所依据的事由。因此,我们在拟制通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拟制通告要注意三点:一要突出中心。通告常常带有法规的性质,要明确“允许做什么和不允许做什么”。力求简明易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要体现方针政策。必须正确地把握方针、政策,熟悉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三要通俗易懂,切忌语言含糊,公众难以理解。
五、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批转和转发性通知。这类通知是针对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而发的,通知成了主件,原公文成了附件,正件、附件一起,组成了批转性或转发性通知。正文包括两个部分:转发对象和批注意见。转发对象要写明被批转、转发的公文名称及原发文单位。批注意见要写明对所转发公文的态度、意见和执行要求。批转性通知的批语和转发性通知的按语,可长可短,应看具体情况而定。有的照批照转,只极为简要地表明态度、作出评价、提出要求。如:“省经贸委《关于1998年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强调重点,在写明态度、评价和要求之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所转发公文的重要意义或者某一方面的精神,突出加以强调,以引起重视。有的补充完善,对所转发的公文除作出基本肯定外,还就其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作些补充、说明。但一般情况下,批语和按语不易过多,以免与转发、批转文件内容重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一、收文处理1.签收。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按程序办理。

收发员签收文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登记。

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登记中要将办件、阅件和简报等分开,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3.审核。

各科室上报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办理完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拟办。

对收到的公文,分清传阅公文和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传阅或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力求准确、恰当。

对紧急、重要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5.批办。

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分送所领导批办。

经所领导批办过的公文,应在来文登记簿上注明批送给某个科室办理,并将公文复印件连同领导批示一并发送给有关科室办理或督查办理。

批办公文同时需要其他所领导传阅了解的,由办公室分送传阅,一般应在当日阅毕退回办公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6.承办。

有关科室接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逐件登记并抓紧办理。

办文时限为:一般性公文在3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7日内办结。

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科室办理的,应在2日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对于有时效性要求的公文,各承办人必须按时办结。

7.催办。

建立健全公文催办制度。

经办公室呈请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

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所领导批示的公文重点催办,其他公文三天内催办完毕。

二、公文归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等,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2.公文办理结束后,应将1份办复公文正本连同所领导签批的底稿、公文形成过程中的附件交办公室整理(立卷)。

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的公文案卷集中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组卷,并保证公文材料齐全、完整,正确反映公文的形成过程和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为了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保证xx党政日常工作正常、灵敏、高效、优质运转,不断提高xx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学院及后勤党政实施领导和决策服务,根据通知,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处理职能部门xx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的原则和规定,负责xx党政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公文处理内容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和传递、管理、立卷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种类执行《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使用的公文种类,xx常用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确需使用非规范文种时用以上公文种类转换后发布。

四、公文格式执行《条例》关于公文标印格式和公文汉字的规定,采用xx规范的公文版头形式及其适用范围。

五、行文规则遵循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短而实的原则,根据上行文和下行文的行文规则行文。

六、公文起草xx党政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起草;关于后勤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该部门起草;重要公文可由党政领导同志亲自或主持、指导起草。

七、公文审定、校核、签发公文起草完毕后,按党政归口和领导分工,先送分管领导审阅,再送主要领导审定;重要公文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审定。

经审定的公文由办公室完成校核。

八、公文办理和传递(一)收文办理1.签收。

办公室收到学院党委、行政、工会等文件要首先进行分类,然后对文件进行分类签收,分别加盖收文专用章,并注明类别(党委、行政、工会)、序号(按流水号编)、收文时间(年、月、日)。

2.登记。

办公室用分类的文件薄(按党、政、工文件分类),将收到公文的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发文机关、收文时间等逐项填写清楚。

3.拟办。

办公室主任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

4.传阅。

办公室按照一定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按文件归类后,党委文件先送书记、副书记阅,然后送行政领导阅;行政文件先送总经理、副总经理阅,然后送总支领导阅)。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各单位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管理更加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文,是指公司及各二级公司在实施管理和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文书,它是XX系统各二级公司及各部门依照职责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确保公文的安全。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公文主要文体及适用范围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变更和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策或安排。

二、通知:适用于印发有关工作制度,人员的任免和聘用,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就有关事项请求上级单位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情况以及所议定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主要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文件印发份数和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企业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是传达集团和企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布管理的规章制度,安排经营活动,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办、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办理公文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机密文电要有专人保管和处理,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第六条企业行政办公室是公文的管理机构,管理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院内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推广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公文,维多利亚商学院是企业公文发布电子平台,今后企业下发的各类文件均通过维多利亚商学院系统进行发布和公示。

因此,凡经维多利亚商学院系统发布的各类文件,均视为已经通知员工本人。

企业未为其配备电脑的员工,则由以下规定的责任人负责将维多利亚商学院系统上文件的内容及时传达到没有配备电脑的员工,并做好相应的传达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

1、临床科室责任人为护士长;2、其它科室和部门责任人为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3、员工企业QQ和维多利亚商学院系统的开通或关闭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开通执行。

员工开通企业QQ和维多利亚商学院系统后要及时登录,检查账户是否可用,并修改密码,如果账户有问题,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报告并人力资源部安排解决。

第八条本办法与企业其他经营管理体系有关文件配套执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企业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及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需要办理或周知的事项;设立、变更机构,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公文管理办法(2)

公文管理办法(2)

公⽂管理办法(2)★四川烟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公⽂管理办法1 ⽬的规范公⽂处理流程,提⾼公⽂质量。

2 要求2.1 各部门负责⼈应⾼度重视公⽂处理⼯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处理⼯作的领导和检查;从事公⽂处理⼯作的⼈员,要认真负责,努⼒提⾼公⽂处理⼯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公⽂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处理的各个环节,应⼒争做到⽇事⽇毕。

要提⾼办⽂效率,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件,应如期办完;特殊情况最迟在10⽇内办结。

要严格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业秘密的安全。

3 适⽤范围本办法适⽤于公司公⽂处理,公司所属各分⼚参照执⾏。

4 ⾏⽂规则4.1 ⾏⽂应当确有必要,注意效⽤。

4.2 ⾏⽂关系根据⾪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般不得越级请⽰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4.3 公司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即:不得向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件,不得代替公司审批下达应当由公司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关的其他单位进⾏⼯作联系确需⾏⽂时,只能以函的形式⾏⽂。

4.4 联合⾏⽂,主办部门应当排列在前,并只标明主办部门发⽂字号。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4.5 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致,不得各⾃向下⾏⽂。

如擅⾃⾏⽂,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4.6 “请⽰”应当⼀⽂⼀事,⼀般只写⼀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抄送(报)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事项。

4.7 除上级机关负责⼈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报送“请⽰”、“意见”和“报告”。

5 收⽂办理5.1 总体要求5.1.1 收⽂办理指对收到公⽂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5.1.2 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办公室应当进⾏审核。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增强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对机关内部或机关之间的文件、书信等文书进行审批、拟制、登记、传送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信息流通的顺畅和准确。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规范、效率、服务、便民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公文处理涉及到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公文处理的程序第六条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拟制、审批、印发、传送和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公文拟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准确地撰写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关键性。

第八条公文审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确保文件得到及时审批。

第九条公文印发应当经过层层核对,确保印发文件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公文传送应当及时、安全地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传达。

第十一条公文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整理和保管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公文处理的责任和分工第十二条公文处理工作由机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是机关的公文处理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根据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机关内部公文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处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公文处理软件和工具。

第十五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公文处理的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公文处理中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内容。

第十九条公文处理中的文书应当采用规范的用语表达,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晦涩的词语。

第二十条公文处理中的文书应当注意语言的简练、准确和真实,突出重点和关键信息。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一、收文管理(一)收文1、专职文员每天定时要从发文机关、信箱或传真、计算机网络终端等地方收取文件。

2、寄给公司的文件、信函、通知等,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启封。

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拆封。

3、参加上级或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通知等,除领导特许外,均应交办公室收文归档保存,个人不得留存,防止丢失。

(二)登记1、公文收取随时要注意登记。

2、登记序号不留空号,不出重号,不滥用简称。

3、正式文件与普通函件、通知等要分开登记。

所有登录项目应完整准确,以备日后需要时查找。

(三)批办1、公文登记后要及时送领导批示,如收到文件比较多,而内容不是很重要时,为节省领导时间,可由办公室主任先行拟办。

2、如文件急需处理而领导又不在时,可由办公室主任认真研读公文,按实际情况送有关人员先行办理。

(四)传阅1、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在指定范围内传阅。

要做到不漏传或误传。

2、传阅时尽量做到先后有序、简明流畅,不倒流。

3、需要集中传阅的,要做好登记,及时提醒相关人员。

(五)承办1、要求承办人员应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等具体形式,将领导批示予以落实。

2、不论是承办结果如何,承办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反馈。

(六)催办1、办公室在催办工作中要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对承办处室或相关人员分别提出办理时限要求。

紧急文件要在当日内办理完毕,一般文件也不能超过五天。

2、办公室对需要催办的文件应当单独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便于催办,避免遗忘。

3、办公室要定期对需要催办的文件进行检查。

对尚未办完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并将催办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尽快向主管领导汇报。

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漏办。

(七)办复1、是指需要办理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对领导或来文机关所作的答复。

它体现了收文处理过程的最终结果。

2、办复有函复、口头答复、就地处理等多种方法。

3、承办人员也可以在文稿末尾或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是否已经办理及办理的时间和方式等。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一、公文管理:(一)为推进本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公文处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三)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院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由院办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四)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有关科室经院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五)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六)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院办档案室。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七)院办对上级机关和本院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八)行文中要注意的规则:1、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机关。

2、医院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还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收文办理:(一)外单位发给我院的公文、密码、明码电报,除标有绝密并注明院领导亲启件原封照转外,一律由院办受理。

院办对来文先行清点签收后,进行拆封、登记、分办。

签收的公文,要随收随拆不得延误和遗漏。

(二)公文拆封后,分清办件、阅件。

有要求我院贯彻落实事项的上级机关来文,本院科室的“请示”、“意见”,以及有请求批准事项的“函”作为办件处理,其它文种作为阅件处理。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公司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与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文就是传达方针、发布指示,请示与答复问题,指导、布置与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下达各项决议决定与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就是我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我公司所有上级来文、上报上级的各类请示报告、下发各类公文、批复下级请示报告等。

行政办公室配备专职文秘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就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各级领导要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文风,行文必须注重效用,讲究效率与质量,按程序办事,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

第六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国家与企业秘密。

第二章公文分类第七条按公文内容可分为:(一)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二)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三)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与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与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五)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六)请示,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七)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对下级布置工作;(八)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与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九)工作计划,进行年、季、月、周工作安排。

第八条按公文的发放形式可分为:(一)红头文件,发布重大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请示、报告、会议纪要或年度工作计划;(二)便文,发布一般的通知、通报及临时性的工作计划;(三)其它文件,除红头公文与便文外的公文,如各类简报,临时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为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0职责
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为公文制办机构,主管公司总部文件的处理,指导公司及其它部门及各处的公文处理工作。

2.0收文处理
2.1 签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文后立即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文件登记表》。

2.2 批办: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阅文件后须根据《文件处理单》上注明的批办人员名单及时送交相关人员批办。

2.3 处理时限:普通文件在二个工作日抽出最终批办意见(节假日顺延)。

急办文件须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急”或“特急”印章,“特急”文件在2小时内提出最终批办意见,“急”文件在6个小时内提出最终批办意见。

2.4 承办: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和文件本身的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具体办理。

2.5 催办:办了避免办事拖沓,加快办文速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办文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

2.6 办复:办理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文件交相关部门自行归档,并根据需要下发相关部门及管理处。

3.0发文处理
3.1 公司各部门及管理处行文须采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纸张并遵循相应的公文格式。

有关此类规定见《公司公文书写格式规范一览表》。

3.2 拟稿:各部门及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意图自行起草文稿。

3.3 核稿:对起草的文稿必须进行审查、校对。

管理处发文,由管理处指定人员对稿件进行核稿;公司及部门发文,由拟稿人填写《文件处理单》附文稿交总经理核稿。

3.4 签发:管理处发文由管理处主任签发(不含面向业主发出的重要通知及公告),部门发文由总经理签发,重大事项须经董事长签发。

(注:会所发文视同为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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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件编号:A SYC/ZH-QD-GL-08版本:B/0控制文件受控标识:编制:办公室审核:姚明瑜批准:胡茂强2010年10月21日发布 2010年10月21日实施1.0 目的为规范机关公文管理,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顺烟草全市系统。

3.0 职责3.1 市局办公室为该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3.2 市局(公司)领导负责该管理办法的审批。

4.0内容及要求4.1为进一步做好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4.2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 是市局(公司)在行政管理、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4.3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4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4.5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4.6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4.7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4.8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9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是:4.9.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4.9.2通告适用于我市烟草向社会公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9.3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4.9.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4.9.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9.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4.9.7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

4.9.8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4.9.9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以“函的形式”行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

4.9.10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定”和“通报”两个文种用于奖励时,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

4.10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报)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和打字、校对人等部分组成。

市局(公司)发文机关包括“中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委员会文件”、“安顺市烟草专卖局文件”、“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文件”。

公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种格式。

4.10.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注,否则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保密局1990 年第2 号令)第九条执行,即“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

4.10.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10.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群的顺序排列。

4.10.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发文字号。

凡以中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委员会、安顺市烟草专卖局、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4.10.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4.10.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4.10.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4.10.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4.10.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行政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4.10.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4.10.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附注”的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4.10.12公文应当标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法仍按黔烟办[1999] 002 号执行)。

4.10.13抄送(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的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4.11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4.12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 型(210mm × 297mm ) , 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3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4.14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内有关委(办)的行文和主送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的文件,应以安顺市烟草专卖局或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的名义。

4.15市局(公司)可能与市内各局(委、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同级党组织,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但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上述单位正式行文。

市局(公司)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向本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市局(公司)审批下达应当由市局(公司)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4.16联合行文应当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上级主管机关。

4.17“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报)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18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直接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4.19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4.20在报刊上发布及张贴的行政规章和公告的事项,应当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

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4.21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4.2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4.22.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措施、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4.22.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例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4.22.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22.4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4.22.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4.22.6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 ”。

4.22.7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2.8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4.22.9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了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23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市局(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4.24拟制公文,应根据《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 号),在发文稿纸首页附注位置标明“此件可上网”或“此件不可上网”字样。

4.25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先由各部门严格把关,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4.26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4.27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4.28市局党委发文和市局(公司)发文,由办公室根据文稿首页纸上写明的发送范围和有关规定确定文件印刷份数。

拟稿单位需要增印公文份数,须事先提出意见,由拟稿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增加印刷份数。

4.29发往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行业内外有关单位的文件,由承办人在机关打字室领取所印制的文件并填写《文件分发单》后装封,由收发人员发出。

分送市局(公司)领导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分送其他有关部门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承办人负责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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