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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根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人身强制措施。

主要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于那些对社会有现实威胁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

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1)强制隔离,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再如,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2003年4月卫生部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其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

除了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3)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的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收容教育所,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收容教育所还要对被收容人进行强制性的医疗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要进行强制治疗。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除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育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种类:劳动教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强制措施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不利后果,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为目标。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宪法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条款、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行政法规则对法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执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在获得相关证据和举证材料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违法行为人告知案由、事实、证据等。

2. 听证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违法行为人的申辩意见,进行公正的听证程序,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权和陈述权。

3.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处罚种类、处罚方式、处罚依据等,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 申诉和复核: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请求复核,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5. 强制执行: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罚款、查封、拘留等,以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保障公共利益,强制执行具体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与行政处罚类似,但具体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有所不同。

1.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法律规定了各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拘留、驱逐等。

2. 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决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三、行政强制措施26项治安行政管理类8项一、强行带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二、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前方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之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乱,以突然发生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致使流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三、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四、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制止、带离现场、驱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予以制止;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需要命令解散的,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对在限定时间内拒不离去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命令使用警械或者采用其他警用手段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4、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现场需要经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批准,在下列场所使用警戒带: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场所;”第九条“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五、扣押物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六、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七、继续盘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八、收缴、追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有价票证;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交通管理类9项一、扣留车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二、扣留行驶证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三、强制报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四、拖移机动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五、收缴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二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三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六、血液检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二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七、强制排除妨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八、交通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九、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出入境管理类8项一、拘留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有身份证件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可以直接遣送出境;对身份不明的,可以拘留审查;”二、监视居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对可以拘留审查,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外国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应当监视居住;”三、遣送出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第三款“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有身份证件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可以直接遣送出境;对身份不明的,可以拘留审查;经审查,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遣送出境;”四、扣留出入境证件、吊销或宣布出入境证件作废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一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二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五、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六条“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六、缩短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遣送出境台湾居民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批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遣送出境;”七、不准入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四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八、不准出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消防管理类1项一、查封、取缔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四、行政检查2项一、对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为了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办案人员依法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二、当场盘问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五、其他行政行为14项一、集会、游行、示威的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第十一条“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以及其它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程序有审查情况、出示证件、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理由、执行完毕等。

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强
制收取一定数额的款项。

行政罚款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罚款的数额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而确定。

2.行政扣押:行政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涉案的财物暂时扣押起来,以确保其不被转移、毁损或用于非法目的。

行政扣押通常发生在违法行为
涉及非法物品、赃款赃物等情况下。

3.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
采取的强制禁锢措施,将其关押于指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
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最长15天。

4.行政强制清除:行政强制清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消除安全
隐患、卫生污染源等。

5.行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机关为强制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限制
其出境、出入特定区域等。

6.行政强制驱逐:行政强制驱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非法滞留、非法
居留的外国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其离境回国。

7.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建筑管理、
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拆除违法
建筑物。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强制的决定书,并告知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权益、救济途径等。

同时,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拘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禁闭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不方便移动的财产,由行政机关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移动或者使用。

扣押财产是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主要是限制其资金流动;包括银行存款和邮政汇款及有价证券。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该条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一下五个方面:第一,授权规则。

所谓授权规则,是指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法律以外的法规无行政强制设定权,不能自行创设行政强制职权和行政强制手段。

同样,经法律授权,法规拥有相应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在授权范围内创设行政强制职权、主体、手段等内容。

法律授权市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的必然结果。

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措施

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5、强制许可:如《专利法》52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6、滞纳金:如《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4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page]731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社会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对反映 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程序
• 定期检查: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公安机关采取的 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检查,确保依法、规范执行。
• 不定期检查:公安机关内部或者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发 现问题并及时改正。
03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手段
强制传唤
定义
强制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拒不配合调 查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到 案接受询问的措施。
法律依据
强制传唤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程序
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传唤措施时,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通常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传唤证。
强化执法规范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确保公安行政强制 措施规范、公正地实施。
改进的方向和策略
完善法律依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公安行政强制 措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规范执行程序
建立严格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监督机制
加强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其在合法 、合理的范围内运行。同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
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尊重人权
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 本权利,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救济途径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时 ,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摘要: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法定目的,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命令等行为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具有强制性、即时性和效果直接的特点。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类型、法律依据以及实施过程进行介绍,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及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命令等行为施加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着重强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以行政命令或行政制裁等形式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以实现法定目的和惩罚违法者。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即时性和效果直接的特点,是行政机关推动公民或单位遵守法律、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其执行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违法工具、依法查封、暂停行驶等措施。

这些措施直接作用于违法行为,强制其进行相应的行为或中止违法行为,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间接强制措施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从制度层面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这种措施虽然不直接作用于违法行为,但通过对违法者的处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主动遵守法律。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体依据于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众事务中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是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约束和规定的法律文件,对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措施时的权限、程序、限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履行和执行。

首先,行政机关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告发等信息进行立案,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

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

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

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行政即时强制的决定与实施往往同时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间间隔,也很难作先后之分。

因此,在实务中观察,行政主体采取的是一个断然的行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手段或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内容导航:问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

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

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问题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 强制拘传强制拘传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执法机关,以便对其进行调查或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拘传通常需要事先向法院申请获得拘传令,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拘传令是执法机关正式文书,要求被拘传人到达指定地点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

2. 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执法机关,以对其进行询问、调查或取证工作。

与强制拘传相比,强制传唤通常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不需要特别的拘传令,但也需要依法操作和通知被传唤人。

3. 强制搜查强制搜查是指执法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对违法行为人的住所、车辆、物品等进行搜查,以查找、扣押、提取相关证据。

强制搜查需要执法机关搜集足够的证据,并经过法庭审查和批准,执法机关才有权进行搜查行为。

4. 强制扣押强制扣押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文件或证件等进行限制、扣押,并保管在执法机关或指定地点,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当违法行为人需要使用这些财物时,执法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解除。

5. 强制查封强制查封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封存,禁止任何人进入、使用或转让该被查封的财产。

强制查封是为了保护涉嫌违法行为的现场、财产或其他物品,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灭失,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6. 强制停产停业强制停产停业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违法行为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相关活动。

强制停产停业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旨在迫使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后果。

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执行强制停产停业措施,如封停电源、查封设备、暂扣证件等。

7. 强制罚款强制罚款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强制要求其支付罚金。

强制罚款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发生。

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第一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法乃至行政法学著作中一直没有独立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合在一起,①有时则与公安即时强制相混。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扩展,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所采取的暂时性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同违法分子作斗争,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定权力。

它对于及时揭露、证实违法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和继续,挽救教育违法人员,确保调查取证和有关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紧急性和暂时性。

一旦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即应消灭。

例如,对于怀疑有违法嫌疑所携带的物品即①惠生武主编《警察行政法概论》,1991年,第156页。

87时扣押以便于核查,这就具有紧急性;如果己查明特定相对人没用违法行为,其扣押的物品即应发还;如已查明特定相对人确定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则对被扣押的物品依法再作出没收等处理。

2·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的,也不需要相利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违法人员采取时强制性行为。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照单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赋予而依照法定程序施行的。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严格依法办事。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要进一步明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我们需要把它同几个相近概念进行比较、区别:(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1·适用主体不同。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第八章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一、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使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强制措施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对象的唯一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剥夺权利有人身性。

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包括对物的处分(4)目的具有预防性。

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

法律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6)时间上具有临时性。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意义(1)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防止继续作案、再犯新罪。

(3)防止自杀、自残、或者其他意外事件。

(4)震慑社会不稳定分子,预防犯罪。

(5)可以稳定被害人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情绪,有利于社会安定。

三、适用强制措施应考虑的因素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大小;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大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4、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以及证据的收集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四、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1、法律性质和目的不同。

强制措施是为了防范和保障,不是为了惩罚。

而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使用的对象是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而刑罚的适用对象是已经被法院判处有罪的人。

3、使用的机关不同。

有权使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4、稳定性不同。

刑事强制措施具有相对的可变性。

可随案情变化而变更或撤销。

而刑罚则相对稳定,判决已经生效,非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或在执行程序中以法定程序减轻不得变更。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三、行政强制措施(26项)治安行政管理类(8项)一、强行带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前方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之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乱,以突然发生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致使流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三、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四、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制止、带离现场、驱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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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除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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