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篇-范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 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 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 务必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理解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财务经理职责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 并结合公司具体状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 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 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 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

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一、引言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企业进行会计信息处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及原则。
二、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合理的操作流程、完善的审计机制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系统内部的数据录入、处理和输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证,减少了人为的错误和欺诈行为,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提高财务信息的及时性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实时处理企业的财务信息,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避免信息滞后或延误,方便企业管理层进行决策和监控。
3. 提升财务处理效率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自动化地完成大量的财务处理工作,包括日常的记账、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和重复劳动,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4. 防范各类风险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包括数据丢失、信息泄露、欺诈行为等。
通过权限设置、审计轨迹记录、备份和灾备措施等,可以保护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三、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原则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企业的业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进出、财务处理、报表编制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审计机制的完善性原则会计电算化系统应设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数据抽样、数据比对、异常检测等方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外部审计可以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与审计,确保系统运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通用1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会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会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
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
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
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
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一、财务机房管理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一)、操作权限控制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
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反映会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原则,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监督职能,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会计电算化包括电算化帐务处理系统和电算化报表处理系统。
在本电算化系统尚未取得财政局审核认可前,手工记帐同电算化记帐同时进行。
(二)电算化帐务处理系统一、帐务处理办理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设置帐户、处理帐务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电算化帐务系统会计科目代码的设置既要满足会计业务的要求,又要便于电算化处理。
因此,在年初建立的会计年度帐务文件时,应根据本行业规定的会计科目,正确地设置本年度使用的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也可追加同级的新科目,但已制单或记帐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
复式记帐:电算化帐务系统采用借贷记帐法。
根据借贷记帐法的帐户结构和记帐规则,每笔经济业务必须同时以相等的金额在帐户的借方和贷方加以反映。
资产类帐户期未余额的计算方式:借方期未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负债和所有权益类帐户期未余额的计算方式:贷方期未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电算化帐务系统年初结转帐户余额和日常记帐前应由系统对余额进行试算以检查帐户借贷方余额是否平衡。
填制和复核凭证:会计凭证是用来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和记帐依据。
根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分别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联系,电算化帐务系统的记帐凭证按五种类别设置: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转帐凭证。
编制会计凭证时,业务内容的摘要应按系统设定的规则正确填入;会计科目应填写明细科目(明细级以上科目由系统自动给出)。
凭证复核时,应逐行审核记帐凭证上的分录与原始凭证是相符,会计科目应用是否正确等。
登记帐簿:帐簿是根据会计凭证序时,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
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岗由集团财务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制度草案一、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使用管理第一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二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可由部门经理兼任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记录备案.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三条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第八条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章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二条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如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第十五条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重要财务数据每月备份一次,一式两份.备份的数据软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六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七条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帐务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下同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三、帐表打印和结帐: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需要每月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帐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四、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二、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要兼做其它工作.第二条除了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第三条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第四条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五条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第六条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第七条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章系统维护第八条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第三章系统硬件维护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应由集团管理中心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一条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有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三、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核算系统人员分工第一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电算化操作、审核记帐、系统管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工作与出纳工作不得互兼.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四、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五、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六、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七、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八、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九、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十、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十一、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一、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三、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四、月末打印记帐凭证.五、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七、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八、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九、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十、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十一、此岗位可由出纳和其他会计核算人员担任.第四条审核员责任制一、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五、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四、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七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章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第一条记帐凭证的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月末将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打印输出后,按标准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第二条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一、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打印.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三、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年打印一次.四、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第三条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章数据备份管理第四条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第五条在日常工作中, 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 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第六条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第七条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或由专人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存档手续: 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九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十条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一条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二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e9ef2d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b5.png)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正文:----------------------------------------------------------------------------------------------------------------------------------------------------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996年6月10日财会字(1996)17号)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对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二、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各级领导都应当重视这一项工作。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其它单位届应当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三、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四、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内部各个方面,各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和承担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实现本单位会计电算的具体方案。
五、各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例如:可先实现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付帐款核算、工资核算等工作电算化,然后实现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工作电算化,再进一步实现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电算化;在技术上,可先采用微机单机运行,然后逐步实现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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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安全,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蒙牛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各分、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电算化岗位职责第四条公司实施财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作如下划分:电算主管、数据录入员、审核记账员、系统维护员、数据管理员、数据分析员等岗位。
各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岗位作适当调整。
1、电算主管一般由财务部长或经财务部长授权的核算主管担任。
2、数据录入员由负责具体业务的相关财会人员担任,但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数据录入的工作。
3、审核记账由负责凭证或票据等审核及登帐的人员担任,但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审核记帐的工作。
4、系统维护员由具有网络维护经验的人员担任,但电算主管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工作。
5、数据管理员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兼任。
6、数据分析员可由电算主管或负责财务分析的财务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电算化主管岗位职责:职责内容:1、全面负责本公司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并对软件的正常运转及数据的真实、安全负责。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核算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及核算方法。
4、负责对计算机输出的帐、证、表等数据进行审查,确保帐帐、帐证、帐表核对相符,各业务模块与总帐模块核对相符。
5、根据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电算化各岗位的操作权限。
6、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任职条件:1、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会计师以上资格。
2、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团队组织管理经验,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六条数据录入员岗位职责:职责内容:1、负责原始单据的录入及机内记账凭证的编制,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科目正确、摘要简明规范,所制凭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2、有核算业务发生,须及时录入或制作机内凭证,不得积压。
3、负责对所录入单据和生成凭证的正确性进行校验。
4、负责打印所生成的凭证或报表,签章后连同原始凭证或其他有关资料,传递到电算主管或审核记帐员处审核。
5、执行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任职条件: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七条审核记账岗位职责:职责内容:1、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内的凭证或数据、打印输出的凭证或报表以及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确保入账数据完整、正确。
2、负责合法凭证、数据的审核、过帐工作,审核时如发现录入或其他错误,应通知录入人员修改,待修改后再行审核。
3、执行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任职条件: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二年以上。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八条系统维护员职责:职责内容1、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2、按制度规定做好财务数据的备份及电脑病毒的防御工作。
3、定期检查硬件设备和软件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4、除实施特殊数据维护外,未经电算主管同意,不得打开数据库操作,更不允许修改数据库结构。
5、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执行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任职条件:1、专科以上学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
2、从事网络维护或会计电算化工作二年以上,熟悉网络操作系统和大型数据库系统的维护。
3、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九条数据管理岗位职责职责内容:1、按规定的期限,向相关人员催交各种备份数据及存档资料。
2、做好备份光盘以及打印输出的帐、证、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不得擅自出借。
3、按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光盘、资料的定期归档工作。
4、负责机内上机日志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任职条件: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十条数据分析岗位职责职责内容:1、负责对电算化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为决策者提供管理数据。
2、在经电算化主管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统计、归纳、分析得出的各种数据打印输出。
3、不得修改或篡改任何原始数据,不得将分析数据透露给无关人员。
4、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任职条件:1、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本科以上学历。
2、大中企业从事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日常工作。
3、具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三章电算化上机操作制度第十一条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上机操作,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财政部门统一签发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电算主管、数据录入员、系统维护员、审核记帐员、数据分析员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有权上机操作,非指定及未授权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以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口令或密码保密,口令或密码应经常修改、更换,以防泄密。
上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用户名,除征得本人及电算化主管同意外,严禁盗用他人姓名和密码上机操作。
电算主管须根据工作需要,对操作人员合理授权。
第十四条上机操作人员不能擅自修改他人制作的机内凭证及原始单据,如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电算主管或制单人员。
第十五条未经电算主管同意,一切外来软件不得装机运行,禁止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修改、删除、拷贝硬盘上电算化系统的目录文件,在软件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上机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算主管或系统维护员,不准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上机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系统,以防非授权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上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电算主管有权提醒注意和制止,直至取消操作权。
第四章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由系统维护员完成,每日运行财务软件前,必须启动软件自带的自动备份功能。
第十九条只要当天进行了数据录入及处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第二十条系统维护员在进行任何维护操作前均应先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以防误操作毁坏财务数据。
第二十一条每月结账后要及时在硬盘和光盘上做两套相同数据备份,备份光盘须放置在专用的盘盒内,并作好必要标识,交数据管理员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第五章电算化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系统维护员在每次启动服务器时,必须先打开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数据丢失。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及客户机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系统维护员必须每星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网络系统运行后要激活杀毒软件自带的实时监控系统,以防电脑病毒对电算化系统进行攻击。
第二十四条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只能由系统维护员来进行,所有上机操作人员不得对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软件程序进行删除、重装等操作,电算化软件的升级由计财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公司财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升级。
第二十五条会计电算化专用硬件设备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硬件须保持清洁,系统维护员应不定期对系统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的电算化主管在金蝶财务软件和winserver操作系统中都必须具有系统管理员的操作权限,系统维护人员除了在winserver操作系统和金蝶财务软件的中间层中具有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外,财务软件的其他各业务系统只能具有查看权,不能具有增删及修改的权限。
财务电算化各相关岗位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电算主管统一授予,为了防止他人盗用密码上机操作,电算主管、系统维护员以及其他岗位的电算化操作人员应视情况需要随时变更自己的上机密码。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计算机不受病毒干扰,财务局域网严禁使用任何外来软盘及光盘,客户机上的软驱及光驱须全部屏蔽掉,财务数据的传递使用计财中心统一购买的u盘,系统维护员从服务器上拷贝数据前必须清空u盘中残留的数据,防止病毒感染服务器。
第二十八条服务器硬盘严禁设置共享,如因系统维护需要暂时设置了共享,系统维护员在完成维护工作须及时取消。
第二十九条系统维护员可根据数据备份量和硬盘剩余空间的大小每隔一段时间清理一次硬盘备份,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但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删除。
第三十条系统维护员应不定期对服务器及客户机进行病毒检测,专用u 盘向服务器拷贝数据前必须先杀毒,如发现感染病毒,维护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病毒,防止病毒蔓延。
第六章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存储在光盘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对会计电算化文件、资料、软件、备份应当建档管理,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1、记帐凭证即时打印2、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4、科目汇总表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5、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季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