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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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 施工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时,或出现灾害性天气以及出现险情等情况时, 项目负责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 班。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向项目主管单位汇报, 分公司级负责人和分包方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和 应急处置,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11条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填写完善上级负责人带班 检查记录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附表一、附表二),随时备查。 按月分类装订成册报送上级安全部门及项目监理、建设单位。 第12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所管工程项目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特别 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民工宿舍、易燃
(四)大型机械、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及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 状况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实施情况,动火作业审批监管,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及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现场隐患查处整改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组织、应急资源配备和应急处 置工作落实情况; (九)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实施情况; (十)存在的其他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五条 考核奖罚规定 (一)两级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两级公 司安全部门应建立对下级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 考核制度。 (二)两级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 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并定期进行通报。对未执 行带班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集团公司 管理规定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一票否决”。
天气 情况
监理 单位
检查 日期
年月日 形象 进度
检查 内容
根据JGJ59及相 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对包括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在内的安 全管理和实物的 状况;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带班履 职情况,包括: 现场以往日、周 检查发现的隐患 整改情况。以及 其他内容。
带队检查 负责人
随同 检查 人员
序号
第十七条 上海有限公司可根据住建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应 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记录表
单 位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记录本编号 :
(单位公章)
中国五冶集团两级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
施工 单位
工程 名称
集团公司级负责人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 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分管施工及履约的总经理助理;
分公司级负责人范围包括:各单位经理、施工(安全)副经理、总 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分管施工、安全的经理助理;
项目级负责人范围包括:项目经理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实际负责人。 涉及分包的,还包括分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第4条 两级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两级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 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 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技术、施 工、安全、物资”四大安全保障体系的安全履职情况;
(二)下一级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现场带 班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方案制订、审批和安全技术交 底及安全技术措施、“四口”“五临边”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落实 情况,重大危险点源管控情况;
1、各单位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带班检查工作制度的,在安全季度考 核中对源自文库单位扣5分;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责令限期整改,在项目安全检 查和考核中扣5—10分/次;
3、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动态监管不到位,隐患 整改不及时的,在项目(车间)安全考核中扣2—5分/次;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带班有相应规 定的,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级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以由集团有关部门人员随同,也可以 由分公司有关人员随同,或者由项目部有关人员随同。
分公司级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以由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随同,也可以 由项目部人员随同。 第5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各单位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实际 负责人是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人经营管理 责任范围内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同时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 第6条 集团公司级负责人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检查时需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及集团安全监督管 理部存档备查。 第7条 分公司级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施工现场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对 本单位所属的省、直辖市区域内每个工程项目每月带班检查次数不少于 一次,对所属的省、直辖市区域外的每个工程项目每2个月带班检查次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 [201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工程(包括总 承包和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3条 集团公司实行三级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包括两级公司负责人 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记录表(附表二)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日期
现场带班过程中发现问题 及处理情况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 现场带班情况
带班人签名
备注
注: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其承担现场带班的人员填写。2、当天如有上级负责人带班检 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3、“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栏中应写出分包单位及其现场 负责人姓名。4、本表一式四份,签字完善后报上级安全部门一份,按规定送项目监理、建设单 位各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
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点 源,以及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落实和安全技术 交底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 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第13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对各单位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分包方有关负责人带班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对日 常管理状况差的或被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差异化管理评级低的项目,可以 要求各各单位负责人增加带班检查的频次。 第14条 两级公司负责人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情况进行带班检查,包括:
数不得少于一次,且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分公司 级负责人在带班检查的同时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带班 情况,检查记录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和各单位安全技术部存档备查。 第8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每月在现场带班的实际时间 不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 工现场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向其主管单位施工副经理和工程项目的建设 单位请假并说明委托带班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前应书面委托项 目部其他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现场带班工作,假条及委托书留存项目部 安全部门。被委托人先后次序为: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安全工程师)。被委托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 人、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在施工生产期间 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第9条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实 际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生产时间的9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 时,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应向公司项目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 开,假条留存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公司项目负责人应对分包现场负责 人带班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分包方带班制度应在总分包合同中进行约 定。 第10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施工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 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将安全 生产状况认真填写签字留存。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 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存档备查。项目部应将项目每天带班人员名 字和相关信息在现场主要进出场通道处公示。
存在隐患情况
隐患 重复 代号 隐患
隐患内容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及整改回复方式
1
2 3 检查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
注:1、项目部应随时准备本表格,以便随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2、隐患代号分6类(1管理: 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机械设备;3用电;4安全设施;5个 人防护用品;6其他)。3、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4、本表为集团 公司、各单位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使用。5、本表一式四份,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填写 完善,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字后,带队检查的本级单位安全部门和项目部各存一份,并按规定送 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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