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
贪污腐败问题与解决方案
贪污腐败问题与解决方案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影响到许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稳定。
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和利益的交汇点,尤其是在政府、企业和金融行业等相关领域,贪污腐败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寻找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方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必须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根源贪污腐败问题的本质是权利和利益的交易问题。
揭开贪污腐败问题的根源,我们可以分析以下几个原因:1.权利过大:一部分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地位,滥用权利,侵占公共资源。
2.利益过大: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辩证关系突出。
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某些企业或个人腐败、贪污,甚至行贿。
3.资源分配不公:政府资源向特定集团或个人倾斜,政策对某些个人或企业太过优惠,导致对因私次商等资产排队的公众不平等,造成愤怒和不满。
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方案解决贪污腐败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引导,也需要激励机制的创新和制度的约束。
从长远来看,增强公民道德素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创新激励机制,是防治腐败蔓延的关键。
1.强化公民道德素质个人的道德观念、人们的自律意识、文化教育创新和信仰文化建设,等等,是提高人们基本道德素质的主要保证。
增强全民意识,让人们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
教育大众要注重课程,开设公民法、职业道德和风险教育等课程,加强实践课程,提高人们对国家和社会责任的认识。
2.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流程更加透明、有效、公正。
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具体规定在刑事、行政和民事领域反腐败的方法。
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公共财产保护,由全民监督,共同参与。
政府要树立公正、高效的制度,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增加阳光监管,实行规范管理。
同时,在选任公职人员和纪检方面,要更加严肃,对犯罪分子有严厉的处罚。
3.提高监督效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查工作和监督人员的能力,为个人行为提供一个可公开和透明的表达平台。
努力加强政府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对公共事务的服务和监督,从中建立信任和互动。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1.初始形态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
是产生腐败想象的客观原因。
2.政府官员经不起腐败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质的引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
二、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非法致富。
2.一些党员干部拿原则,拿权利做交易。
3.歪曲按劳分配原则,搞金钱至上,个人至上。
三、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危害:1.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干部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2.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妨碍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3.使经济建设遭到了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四、清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的对策:1.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抗拒腐败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从机制的建立健全入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拔干部着手。
防止品质不良的坏分子钻进党内和政府内。
4.依法从严治党治国,是保证廉洁政治的关键。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政的带头人,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
五、对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展望。
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既要繁荣市场经济,又要实行廉政,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
目前党内、政府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们都在思索这个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关系人心向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根源、表现、危害及采取对策诸方面进行一次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第一,初始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领导⼲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2019-10-06领导的腐败犯罪是领导者利⽤权⼒进⾏违法活动⽽构成的犯罪。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政治腐败的主要组成部分。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社会诸多腐败现象中,破坏性最⼤、负⾯影响最⼴、⼈民群众最⽓愤的⾏为。
⼀请就到,⼀喝就⾼,⼀捧就傲,⼀求就敲,⼀给就捞,⼀脱就要,⼀累就叫,⼀批就跳,⼀查就倒!这些都是民间归纳的特征。
⼀、当前领导⼲部腐败问题的表现及特点当前反腐败⾯临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和⼈们道德观念出现了多样化,资产阶级国家的⽣活⽅式、⽂化观念、政治观念对我们的冲击,诱发导致腐败的因素增多,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也较过去⼤不相同了。
⾼级领导⼲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
近⼏年查处的涉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的案件中,包括省长、部长,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甚⾄党和国家领导⼈。
如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全国⼈⼤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等。
1、涉案⾦额巨⼤。
⼀些领导⼲部涉案数额之巨、犯罪危害之⼤、情节之严重,令⼈触⽬惊⼼。
如成克杰涉案⾦额4000多万元,余振东涉案⾦额20亿元,湛江⾛私案涉案总⾦额为__亿元,厦门⾛私案涉案总⾦额超过800亿元,陈良宇案涉案⾦额37亿元。
2、涉案⼈数众多。
违纪违法案件的集团性、关联性、群体性⽇趋突出。
腐败分⼦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泛的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
往往查出⼀个带出⼀帮,抓住⼀个牵出⼀伙,案件牵涉⾯⼴,串案窝案较多。
同时,领导⼲部与配偶、⼦⼥等特定关系⼈共同作案所占⽐重较⼤,家族共同犯罪特征明显。
如郑筱萸案就涉及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庄等200多名⼲部,其妻⼉也涉案落马。
3、涉案领域⼴泛。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涉案领域从⾦融、⾏政执法、司法领域向⼀般领域蔓延,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般岗位渗透,从领导⼲部向⼀般⼲部延伸,过去被视为清⽔衙门的教育、医疗、统计等部门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腐败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腐败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打破腐败的重重桎梏,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并探讨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的成因1.制度性原因:制度性原因是腐败的主要成因之一。
腐败的出现源于制度不健全和腐败治理缺失。
一些不完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不健全的机制及其执行不力会引发腐败行为,腐败成为人们追求获利与“权力寻租”的渠道。
2.人性原因:人性原因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成因。
人们在追求财富、权力等目标时,常常采取不法手段,而政府机关的腐败也源于官员自身的欲望和劣迹。
一些没有定力的官员很容易堕落,从而引发腐败问题。
3.文化交往原因:文化交往原因是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成因。
不同民族文化和人际交往方式的差异,也常常引导人们出于某种目的而采取某些不正当的行为。
因此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就必须投入大量精力研究文化差异和交往方式。
二、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1.提高法治观念这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对策。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产生,也是治理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强化政治监督建立完备的政治监察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执纪审查利剑必须时刻悬在官员的头上,在内外约束下实施清廉的行为。
3.加强公民监督纵深推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
除了通过官方途径对权力的制约外,还应引导公民参与治理,加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的权利。
4.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对于一些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检查与纠正机制的威力。
5.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政治、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让他们自觉地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6.推行多元化治理模式在治理腐败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了解专业性知识,更应该适当进行跨学科研究和调查。
越来越多的治理工作已经转向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尤其需要通过综合研究、审查和监察机制的协同行动,避免中间的利益斗争和不公平的行为。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各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既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为了根治腐败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反腐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更应该深入探讨腐败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采取解决措施。
本文将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1.权力失控权力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
当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权力运行不透明、决策过程缺乏公正及政府行为缺乏问责等方面。
权力失控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2.道德沦丧缺乏道德约束和道德意识的弱化也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当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观念淡漠,价值取向扭曲时,各类不正之风便会滋生蔓延。
3.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存在疏于履职、纵容腐败的现象。
监管环境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清晰,容易让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给予腐败行为可乘之机。
4.贪婪欲望个人贪婪欲望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
当个体追逐金钱、权力等物质利益的欲望超过道义和法律底线时,就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
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1.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治建设,确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腐败的产生。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决策透明化、公正化和合法化。
同时,加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参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腐的努力。
3.倡导廉洁文化推动社会廉洁文化的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
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建立健全道德评价体系,让廉洁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精神追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加强国际合作腐败无国界,跨国反腐合作势在必行。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反腐经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同时,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应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和援助力度,为腐败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帮助。
浅谈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形势与政策论文
浅谈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形势与政策论文第一篇:浅谈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形势与政策论文浅谈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摘要】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
我国现今腐败问题严重,存在着腐败案件不断增长,三公消费,越权渎职等问题。
而出现腐败问题的原因:一有根本问题在于制度,二致富强烈动机导致腐败,三经济转型不彻底等。
为此我们要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落实舆论和新闻自由和做到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关键字】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物先必腐,而后虫生。
”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谈及的这八个字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兴趣,也引发了我对于我国腐败问题的思考。
的确,腐败是现今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大学生们关注的问题之一。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说,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
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
反腐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
一、我国腐败问题的现状(一)腐败案件不断增长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这种腐败犯罪数字,人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经济犯罪率从1965年的10万分之3上升到1981 年的10万分之89,在1989年又上升到10万分之181。
中国政府也在官方统计报告中承认,腐败案件在逐年上升,每年增加10%至20%。
(二)三公消费2006年中央决算情况报告称,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总支出、40422.73亿元。
“三公消费”占收入、支出超过22%。
现代中国有了举世知名的三个“公害”,就是当代中国的官员们与时俱进的创造。
这三个“公害”是:公车泛滥、公吃奢靡和公游铺张。
中国的官员们日常出行要派车,出差要吃饭住宿要用公费,迎接其他领导又要铺张,这从古代开始就已经有了这些风俗习惯,喜欢讲究排场和所谓的礼貌。
现在我们国家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最严重的时期,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在国际上政府廉洁的排名都比较后。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痼疾。
腐败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还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本文将探讨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一些反腐败的对策措施。
一、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1. 权力过于集中中国的权力过于集中,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一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形成了权力寻租的局面。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存在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监管不力,导致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2. 缺乏监督与透明度中国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监察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难以有效发现和打击腐败行为。
同时,政府的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滋生。
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也较弱,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
3. 薪酬体系不合理现行的薪酬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一些公职人员来说,薪酬并不高,而他们却有着巨大的权力。
这种不合理的薪酬体系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一些官员可能通过滥用职权来获取非法的收益。
4. 社会道德观念淡薄中国的社会道德观念普遍较为淡薄,一些人缺乏对道德底线的约束,容易被腐败所诱惑。
同时,一些人对腐败的态度较为宽容,甚至存在“能捞则捞”的心态,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二、反腐败的对策措施1. 改革权力分配机制为了减少腐败问题,中国需要改革权力分配机制,实现权力制衡和监督的有效运行。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当更加明确,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力度。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提高打击腐败的能力。
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中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效率,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能力。
3. 改革薪酬体系对于公职人员的薪酬体系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他们的薪酬与权力相匹配,避免因薪酬不高而滥用职权。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
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
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
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
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
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中国当前腐败问题成因及防治对策
中国当前腐败问题成因及防治对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少人为了自己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福利。
腐败问题在社会上更为常见,深深腐蚀人们的心灵,造成中国当前腐败问题成因更是多种多样。
中国的腐败问题一直是政府声称要认真解决的事情。
近年来,中国政府发起多次反腐败运动,也惩办了一些大大小小的贪官。
但是,腐败之风并没有随之消失,而且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
1、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一、国有资产所有权虚置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要是通过改变国家的资源配置形式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政治资本(权利)在介入国家的分配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改革二十九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资源分配形式,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准市场经济体制”,准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法制、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完全的作用、过多的潜规则等等特点,都为权利持有者提供了权利寻租的可能,钱权交易、权权交易已成为部分人行为处事的金科玉律,厦门远华赖昌星大案为代表的案例显示了“权利圈”的存在,如果说,封建社会的权利圈是以血缘、地缘、业缘的存在为主的话,今天,就是赤裸裸的以权利和金钱为主。
原则上人人占有,但实际上谁都不占有,谁都不负责任的所有权虚置状态,为这些持政治资本(权利)的人大开方便之门,他们正是瞄准了这个空子,才会成为腐蚀国有资产的蛀虫。
二、、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干你的,他干他的。
浅议我国腐败的根源、特点及对策
---------------------------------------------------------------范文最新推荐------------------------------------------------------ 浅议我国腐败的根源、特点及对策浅议我国腐败的根源、特点及对策文章标题:浅议我国腐败的根源、特点及对策浅议我国腐败的根源、特点及对策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灭亡。
”实践证明,我们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是能够担当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官僚主义、贪污、搞特权、买官卖官、搞权钱交易、搞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逐渐泛滥和愈来愈严重,我们也只有勇于正视、研究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被人民视为破坏世界的癌症,也成为各国政府最大的敌人。
所谓腐败,一般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行为。
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及统治阶级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将摧毁发展的一切努力,反腐败也是一个全世界性的难题。
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体制下或体制转轨的阶段上,腐败作为公共权力滥用的1 / 19具体表现方式,又具有不同的特点。
因此,深刻地认识中国腐败的根源是解决中国腐败问题的关键。
(一)思想根源腐败分子不是在一天内就走向腐败的,在滑向腐败边缘的过程中,思想的嬗变尤为可怕。
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在他的认罪书中说:“我的犯罪绝不是偶然的,主要是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缺乏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
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揭露出来的案件看,腐败分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放松了思想教育、党性的学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原则。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分析贪污受贿案件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贪污受贿案件通常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二、案件原因分析1. 腐败体制:腐败的产生往往与体制问题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的机制,导致贪污受贿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2. 制度漏洞:在一些管理制度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过低的工资待遇,激起他们的私欲;同时,一些企业也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
3. 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道德观念淡薄,丧失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敬畏与责任感,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利益和无限滥用的工具。
三、案件危害分析1. 损害国家利益: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贪污受贿行为扭曲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3. 毒害社会风气:贪污受贿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风气恶化,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四、案件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治贪污受贿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惩处,提高打击力度。
2. 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意识,加强道德建设。
3. 加强监管: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4. 提高透明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可能的腐败空间。
总结起来,贪污受贿案件的分析应该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危害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监管加强和提高透明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稳定。
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
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绪论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现在的许多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越来越严重,基层腐败的危害很大的,特别是村官腐败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会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政局稳定。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基层腐败,可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从基层到高层反腐败工作的现状,造成当前基层不稳定的腐败因素出发,分析检察机关打击基层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打击基层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对策。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复杂原因,近些年来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及诸多领域内滋生了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对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构成了严重危害,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和风险,如何观察、认识、研究这些腐败现象,又如何有效地同这些腐败现象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证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的腐败现象(一)官员腐败1、贪污、挪用公款;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腐败现象。
容易发生在政府中的某些掌握钱财物的人身上,这些人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轻易挪用公款,冒领虚领单位钱财物,私扣公款。
2、受贿,行贿;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不愿在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自身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却通过向掌握审批权、人事权、决策权、验收权、检查权等的主管领导行贿,从而获得相应的特权和补偿。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存在“卡、拿、要”等事实,从而助长了此种腐败现象的蔓延。
3、公款消费;尽管党和国家多次发文件严禁进行公款消费,但是,公款消费这种腐败现象却是屡禁不止。
(二)制度性腐败1、基层政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现象。
例如安徽灵璧县一些部门、单位、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背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平摊税赋,搭车收费。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一、贪污犯罪的原因1. 权力过大权力过大是导致贪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拥有权力的人往往利用其权力之便,寻找不法之路,通过贪污行为获取所需的财富。
例如一些权力部门的领导,其手中掌握着极大的资源和资金,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和监管,他们很容易滋生出腐败思想和不法行为,最终可能落入贪污的陷阱。
2. 因虚荣心引起个别人由于虚荣心的驱动,舍弃了位高权重的荣誉而不断贪污,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
这类人通常热衷于炫耀自己的财富,使得自己陷入了更多的非理性的行为中,并对贪污保持沉默或毫不知情。
3. 面临困境一些因经济困境或短期资金需求而违法贪污的人,通常是在临近破产或债务危机时陷入了贪污的利益圈。
其中有很多人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的进展,最终造成了经济的窘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借助自己的职位,从单位或组织中非法获取财产。
二、贪污犯罪的特点1. 隐蔽性贪污的犯罪性质较为复杂,主要是通过隐蔽的方式来获取利益,往往不容易被外部发现。
许多贪污案件都是通过监察部门、纪委等内部机构反复审查后,才能够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过错行为的。
2. 持续性贪污犯罪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通常是以连续的方式进行,可以说是源源不断的进行。
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被外部机构发现和揭露。
3. 高度危害性贪污犯罪的危害性极具杀伤力,它直接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对社会正常的行政与公共事业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信誉并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素质。
三、贪污犯罪预防措施1. 设立监督机构设立有效的监督机构,是预防贪污犯罪的第一步。
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的监管员工的工作行为,并确保员工遵守工作纪律、语言表达和网络文化的规范,防范出现利用职务或资源贪污的行为。
2. 完善制度制度建设是预防贪污犯罪的关键。
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包括工作流程、资金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制约行政部门和职员的不当操作,建立立查一体、协调密切的监察制度,防止工作成果被非法转移。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1)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论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及立法完善[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对贪污贿赂罪作了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略。
目次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二)犯罪不断发展蔓延,呈持续上升趋势。
(三)大案要案猛增,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四)犯罪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尤其是向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发展。
(五)犯罪手段隐蔽且越来越高明,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大。
(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
(七)犯罪后携款潜逃的增多。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一)社会原因1、思想领域中的错误思潮助长了贪污贿赂犯罪现象的产生。
2、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矛盾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经济领域中的供需分配矛盾促使贪污贿赂犯罪动机的生成。
4、立法的漏洞、执法的疲软,使贪污贿赂犯罪有上升的势头。
(二)个体原因1、沦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个体往往具有畸形发展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不健全的法纪观。
2、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不合理的、超常的需要,这是其进行犯罪的基本动力。
3、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大都受到重用,占据重要岗位,有条件、有机会实施犯罪。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治对策(一)在思想上,必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二)在体制上,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在制约上,必须完善强化各种监督机制。
(1)加强内部制约;(2)建立外部制约。
(四)在法制上,必须强化法律惩治教育的职能。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因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各国重点防范的一种犯罪。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亦不能摆脱贪污贿赂犯罪这场世界性瘟疫的侵扰,贪污贿赂在我国“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之中。
”①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在此,笔者仅将我国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作些初步探讨。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当前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及对策一、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一)主观原因1.“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部分公职人员在贿赂过程中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权钱交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收受一定数额的“合理”的“好处费”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造成贿赂犯罪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还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影响受贿行为人的不良思想既包括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和追求功名利禄思想,又包括西方思想中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
(二)客观原因1.立法缺陷实体法的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5000元作为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下的贿赂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犯罪对象的规定不合理。
财产与财物,一字之差,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天壤之别。
程序法方面贿赂行为一般是行受贿双方“一对一”的当面交易,书证物证非常稀少,仅仅依赖突破犯罪嫌疑人获得口供等常规侦查手段已很难获得有效的证据。
2.司法漏洞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的司法漏洞之一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在证据规则僵化。
贿赂犯罪一对一的特点导致取证困难。
二是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
贿赂犯罪涉案人员外逃现象严重,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同时由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和引渡制度的不完善,难以对外逃贿赂犯罪分子形成严厉的打击。
三是辩诉交易制度的缺失。
一对一的交易模式使得行贿和受贿犯罪嫌疑人容易串供,辩诉交易制度的缺失为贿赂犯罪侦查及证据获取和固定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3.监督不足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对政务公开的范围不全面,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相关行为缺乏透明度,为公职人员的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贿赂犯罪的治理及防范对策(一)完善立法体制,填补实体缺陷1.完善刑事法律,加大贿赂犯罪惩治力度刑事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应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应取消受贿罪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2.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提高贿赂犯罪惩治效率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权力和侦查手段。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分析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贿赂案件特别是一批大要案件得到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相对于严惩受贿行为而言,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部分行贿分子继续进行行贿犯罪,诱发腐败行为,带坏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受贿行为,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解,对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成因进行粗浅分析,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以期能寻求治理行贿行为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全面打击贿赂行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和特点1.潜规则盛行,行贿行为的涉及面广。
在当前查处的贪腐案件中,权力寻租是一方面,行贿公关是另一方面,它们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密不可分。
可以说,只要有受贿行为的发生,其背后必然有行贿行为的存在。
同样行贿行为跟受贿行为一样,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存在于经济生活中,也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范围更广,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尤其在经济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商业贿赂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从而被动地加入行贿者的行列。
2.手段形式多样,行贿行为的隐蔽性强。
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谋取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因人因势而为,花样不断翻新,简直是无孔不入。
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给予回扣、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假赌送钱、高卖低买、合作投资、色情贿赂等各种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
同时,由于行、受贿双方往往是特殊利益关系,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贿赂行为只在少数当事人中完成,通常都是采取“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排他性。
浅谈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
但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有不完善之处,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不仅从政治上侵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毒化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对市场经济也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虽然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但权力腐败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
为此,笔者对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及特点(一)权力腐败的概念所谓腐败,原本是指自然界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后借用指行政体制的混乱、黑暗以及官吏的腐化、堕落。
在我国,腐败基本上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使用。
因此,权力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二)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1、腐败趋于爆发性。
所谓爆发性是指腐败现象进入了多发、高发和频发阶段,处于爆发的高潮时期。
加入WTO后,对外交流大幅度增多,多种市场经济成分之间重组、并购、整合不断加剧,矛盾错综复杂,竞争异常激烈,一些不法之徒乘机用“银弹”、“美色”对握有公共权力的人进行腐蚀,使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思想防线决堤,被“银弹”击中,被“美色”诱惑,利用国家权力为他谋取私利。
2、主体高职低龄化。
近年来,不少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掉进了腐败的泥潭之中,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被送上了断头台,李嘉廷、刘方仁等被送进了监狱。
同时,腐败主体低龄化也呈上升趋势。
一些少壮派胆子又大,又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见钱眼开,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人员办事谋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腐败领域广泛化。
腐败的滋生范围广、领域宽,在各行业、各部门甚至是在某些“清水衙门”均有发生,具有广泛性。
如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银行金融、财税、烟草、电力、粮食、海关等部门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中,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大批工程在农村展开的同时,增大了农村干部腐败的可能性,由此而引发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文就当前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浅析,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实权在握者。
村干部犯罪主体多为有决策权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有掌握经济账本的会计、出纳,这些人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
他们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二)触犯罪名比较单一。
在新农村建设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划拨的建设款会越来越多,而掌管建设款的村干部往往见钱眼开,往往把国家的扶贫资金作为自己的私人提款机而大肆贪污挪用。
另外,村委会利用协助各级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发放补助款等工作上便利,拥有较大的权力,也往往成为村干部受贿犯罪的源泉。
因此,村干部涉嫌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三)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和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附城地带的农村,由于有较多的可支配的土地等集体资源,土地征用补偿款、搬迁补偿款和支农拨款成了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成为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四)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一般情况,每个村干部对掌握村里的每笔资金来源都比较清楚,村干部想一个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很容易出事,于是常常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如我院查办的朱某案,其就是和副主任兼出纳黄某共同预谋,贪污公款8万多元。
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对策分析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于各个层面的社会组织中,在政府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领域都有所表现。
腐败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且阻碍了社会发展。
为了应对腐败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腐败现象的成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权力过于集中。
当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时,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权力过于集中使得监督和制衡机制不完善,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
第二,监管不力。
监管机构的失职和腐败同样是腐败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监管机构存在监管不均衡、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使得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第三,制度缺陷。
一些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也是腐败问题的成因之一、制度缺陷包括执法不公、处罚不力等问题,这使得腐败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和处罚。
第四,利益驱动。
腐败行为往往源于个人或群体的利益驱动。
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职务权力进行腐败行为。
利益驱动使得腐败行为难以遏制,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
针对上述成因,可以提出一系列对策:首先,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应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各级监察机构并强化监察职责,对权力滥用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其次,改进监管机制。
应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内部监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和腐败行为。
第三,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
需要修订和完善腐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
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对腐败行为从严惩处。
第四,增加公共参与和舆论监督。
提高公民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能力,通过公民参与和舆论监督来推动腐败行为的曝光和治理。
第五,加强教育和培训。
加强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加强公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弘扬廉洁文化,倡导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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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了上升势头。
笔者试着以贪污受贿犯为例,结合自身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体会和周围同事的工作经验,从贪污受贿犯的特点,形成的原因以及有效改造他们的对策措施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旨在与大家一起探讨贪污受贿犯有关情况。
真正科学、有效地去改造他们,提高改造质量,以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特点成因改造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了上升势头,国家也随之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监狱收押的贪污受贿犯人也呈逐年增加态势。
如何更好地认清贪污受贿犯的特点、产生原因,从而科学、有效地改造他们,不仅关系到反腐败成果的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也是监狱稳定与提高改造质量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笔者试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同行的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和意见,旨在与大家共同探讨,寻求新的见解。
一、贪污受贿犯的特点贪污受贿犯罪具有特定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这类罪犯入狱后,由于其在认知程度、生活环境、年龄结构、社会地位、历史背景上显著区别于其他类型罪犯,因而在改造行为、心理方面亦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
1、贪污受贿犯人的心理特点(1)痛苦的内心感受。
罪犯内心痛苦是普遍的,贪污受贿犯对痛苦的感受和体验比其他罪犯尤其深重得多。
这种痛苦感主要来自其判刑前后在社会地位、个人尊严、自主状态等方面的巨大反差。
两者的反差越大,其内心的痛苦感就越强。
这种强烈的内心痛苦感在入监初期表现得最为突出。
(2)复杂的情感体验。
贪污受贿犯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家庭环境较好、社会阅历较丰富、生活优裕、受人尊敬。
判刑入狱后,这些人对家人的担忧,对失去个人尊严的愧悔,对失去自由的痛苦,对未来生活的焦虑等情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内心感受,或郁郁寡欢,或惶惶不知所事。
如罪犯谢某,捕前系某市商业局局长,入监后,沉默寡言,经多次谈话始终觉得自己快到退休的年龄了,出了这样的事对不起妻子和儿子,内心愧疚,不知如何面对。
(3)脆弱的意志品质。
贪污受贿犯缺乏诚实改造的愿望和艰苦改造的决心,意志脆弱,不坚定。
他们在社会上大多过这衣食无忧的生活,优越的生活环境早已磨砺掉了他们从事体力劳动的意志和耐心。
他们希望积极改造,但又不愿付出太多;希望得到奖励,早日回归社会,但又不愿付诸于实实在在的行动。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悔过自新的愿望,但却经不起艰苦生活的磨练,面对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劳动锻炼,他们大多退却了。
(4)自我优越的心理导向。
贪污受贿犯捕前由于长期处于优越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环境中,养成了很强的自尊心、虚荣心。
判刑入狱后,尽管身份和地位发生了变化,但在其他罪犯面前,仍自持“高人一等”,总觉得自己要比他们有文化、有知识,平时尽力表现得与众不同,显示自己有教养、有品位。
(5)错误的认知结构。
贪污受贿犯往往对自己的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竭力寻找借口为自己的罪行辩护,把自己的罪行说成是“业务需要”,把贪污受贿的钱物说成是“辛苦费”、“劳务费”。
少数罪犯还具有攀比思想,认为“大贪污犯大有人在”,自己与他们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
有的甚至怀疑自己吃官司是“领导扶私报复”,是“借机整人,排除异己”。
到处鸣冤叫屈,企图推卸责任。
2、贪污受贿犯的行为特征(1)具有较为融洽的犯群关系。
贪污受贿犯虽然自恃清高,不屑与普通刑事犯为伍,但由于其社会阅历丰富,社会交往广泛,善于与人相处,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在处理自己与同犯关系上能够把握分寸,对一些自认为无伤大局的小事往往不会计较。
同时,贪污受贿犯多善施小恩小惠,善解他犯矛盾,因而犯群关系比较融洽。
如罪犯方某,入监改造后担任统计工作,能经常与其他犯人谈谈心,进行沟通,并且经常买日用品、副食品给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差的罪犯,与他犯的关系处理的相当好。
(2)对管理民警具有特殊的行为方式。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管理民警较为尊重。
有的主动与民警亲近,求得民警的好感;有的则根据民警职位的高低、权力大小以及对自身利益影响的大小,对民警区别对待。
他们一般不会与民警直接冲突,即使对民警有看法,也不会轻易提出。
二是对直接分管的民警观察得特别细致。
注意民警的兴趣爱好,目的是讨好民警。
三是对民警的评价特别敏感,表扬时心情舒畅、情绪高涨;批评时则内心烦闷,情绪低落。
(3)关心时事,注意信息。
贪污受贿犯基于原有的职业、地位和生活习惯,在改造期间对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件和政策极为关注。
并具有较强的理解力,特别是有一技之长和年龄偏低的贪污受贿犯,更加关心未来的前途。
他们善于把国家政策和市场发展状况与自己的改造方向联系起来,调节自身的改造活动,也为了在回归社会后能及时融入到现实中,不至于被社会淘汰,能以积极的状态继续生活下去。
因而在罪犯中订杂志、报纸、经常收看新闻类节目的基本上都是些贪污受贿类及一些文化层次比较高的罪犯。
(4)利用社会关系,达到功利改造的目的。
贪污受贿犯捕前由于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交际广泛,社会关系多,关系网较密,投入改造后,往往利用这些关系寻求照顾,为自己获得优厚待遇、投机改造创造条件。
有的甚至不惜用金钱拉拢腐蚀管理民警,以求得到特别关照。
二、贪污受贿罪犯罪构成的成因分析贪污受贿犯的形成,是由于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玷污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上来分析贪污受贿犯的形成,对我们更清楚地了解此类犯罪特征、危害结果等情况,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贪污受贿罪主体均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类犯罪的主体是淡忘党纪国法、触犯刑律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不可能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只能是由故意构成此类犯罪动机可以多种多样,但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或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现就以下几点进行分析;贪污受贿犯中很多人有过读大学、当兵、入党、提干等辉煌历史,也曾勤奋工作,为社会做出过贡献,但肤浅的法律知识、脆弱的道德防线、利欲和权欲心理的无限膨胀,庸俗的人际关系等终使其堕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1)法律意识淡薄,认知结构偏向。
贪污受贿犯一般是“准法盲”,不少贪污受贿犯只知法律存在,或者只对法律有肤浅的认识,而没有深入学习、认真研究过,常常把违法、乱纪混为一谈,认为自己的犯罪仅仅只是违反了制度,最多也不过是个党纪、政纪处分,哪里能动得了法呢?如罪犯李某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之时,在与一单位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帐外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当时他认为拿的是自己的“劳务费”,不会触犯法律。
(2)道德观念缺失,利欲心理膨胀。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注重学习与修养,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渐渐滋长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忘却了职业道德,攀比心理严重,看人家衣食住行比自己强,就觉得委屈,工资满足不了消费,就也想搞点“外快”享受享受,在“能捞则捞,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利欲心理无限膨胀,越搞越大,迷恋于花天酒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
如罪犯邱某在出入高档的娱乐场所后,看到别人的生活比自己好,逐步产生享受思想,直至走上贪污犯罪,当其越陷越深,戴上手铐,才幡然悔悟。
(3)情感因素错位,特权思想作祟。
人是感情动物,许多贪污受贿犯正是为情所困,在亲情、友情支配下,置法律于不顾,以权谋私。
只要亲戚、朋友一开口,能办就办,哪怕是搞特权,甚至越权办理也在所不辞,加之有些单位管理不严,缺乏监督,便一发而不可收,最后东窗事发。
如罪犯陈某某,在朋友的再三催促下,先后几次从单位弄出钱给朋友做生意,认为朋友靠得牢,等钱赚到了再还进去也没关系,最后却换来了十五年的铁窗生涯。
3、贪污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然也不排除行贿人的软磨硬缠、寻找一切机会行贿。
4、贪污受贿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此类犯罪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贪污受贿罪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正因为这种客体的复杂性,使贪污受贿者认为他的行为并没有直接侵害到具体个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而心存侥幸,以为能瞒天过海。
三、对贪污受贿犯的改造对策通过对贪污受贿犯的特点和成因分析,不难看出对其改造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尤其在当前腐蚀与反腐蚀、改造与反改造斗争十分尖锐的情况下,更应注意不断拓展新思路,采取新方法、新举措,扬长避短,做好对贪污受贿犯的改造。
1、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净化空气,创优环境构筑综合治理网,在监狱机关内部,要严惩司法腐败,优化执法环境,纯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实现把罪犯“改造好”的目标,需要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这些年,我国监狱改造罪犯质量停滞不前,虽然与监狱工作缺乏新思路、新举措有关,但也不能轻视社会环境对罪犯的不良影响。
对罪犯的犯罪思想改造只凭监狱的教育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成效。
回此,必须致力于建立一个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社会大环境,需要全社会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团体院校等社会力量,把对罪犯的改造作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看待,通过社会帮教、亲情感化、结对子挽救等方式,促使罪犯的早日转化。
监狱机关内部要在坚决贯彻监狱工作方针的前提下,化大力气惩治内部司法腐败,纯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严肃执法环境。
只有这样,对贪污受贿犯的改造才能有环境优势,改造贪污受贿犯才能更有声势、更有力度。
2、执行刑罚,公正平等,讲究原则,做活工作在执行刑罚上,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贪污受贿犯的各种社会关系。
贪污受贿犯在社会上有强大的社会关系网,即便在监狱服刑期间,这种关系还是会无缝不入。
首先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涉及的是“权大还是法大”、“法治还是人治”这一根本问题。
监狱机关必须既有坚定的信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掌握好分寸和尺度。
贪污受贿犯被逮捕前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因此社会上层关系多而杂,判刑入狱后,,有些贪污受贿犯及其家属会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来腐蚀我们的监狱民警,污染我们监狱的改造执法环境。
罪犯往往要通过这些关系网,千方百计地拉拢、搞好与监狱管理民警的关系,有的甚至要腐蚀监狱管理民警。
回此,民警一定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
否则,不仅贪污受贿犯的“权力本位”思想得不到根本转变,达不到教育转化的目的,而且还会强化犯罪思想,产生不良示范效应,损害监狱形象;更为严重的是会严重影响其他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对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带来极大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