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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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奖考核办法

各部门:

现将《出勤奖考核办法》修改如下:

一、出勤奖金额:暂定200元/人•月。

二、考核期:

出勤奖根据公司月度考勤进行考核,按月随工资发放。

新进公司的员工,自能完成全定额任务起享受。

三、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标准扣发:

1. 病、事假第1天扣10%,第2天扣15%,第3天扣20%,第4天扣25%,第5天扣30%,月累计达5天(含5天)的不享受出勤奖。产假、陪护假、节育假每天扣20%。

2. 工伤假:

⑴非责任工伤缺勤不作为缺勤考核;

⑵一般责任工伤缺勤1天扣20% ;

⑶完全责任工伤缺勤按病、事假标准考核。

3. 迟到每次扣10% ;2次(含2次)以上,每次加扣10%,直至扣完为止。

4. 有早退、旷工行为的当月不享受出勤奖。

5. 因个人原因,每欠产1次,扣10%,直至扣完为止。

四、公司安排的调休以及婚、丧假均不作为缺勤考核。

五、考核期内离开公司的员工,不享受出勤奖。

六、本规定自二O—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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