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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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管理制度

寄存步骤:

1.物品寄存需按要求填写前台物品寄放物品登记本

2.把家长所寄存的物品夹上编码,并告知家长编号数字,凭数字认领寄存物品

3.有序的将存放物品摆放好,并将编码的那一面朝外,便于查找

4.家长领取时核对编号,并在物品登记表上登记已领取。

注意事项:

一、物品寄存必须经安全检查,确认清楚寄存物品类别。

二、需询问确认寄存人的身份是否学员/家长/老师,方可办理寄存

非学员/家长/老师课拒绝为其寄存。

三、保管范围:日常生活用品、书本、衣物等行李。

现金、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照相机、手机等)、证件

重要文件及易碎物品等建议家长/学员/老师自行保管。

四、严禁寄存违禁物品、危险物品、鲜活易腐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

放射性、有毒物品。

五、行李安装完整而内部物品缺损、变质,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物品交付寄存期间

建议寄存人提取时当次一次性提取全部行李

不要在已寄存的行李中增存或提取部分物品。

七、过期无人领取的物品,保管期限为7天,超期放入物品遗失柜按照遗失物品处理。

八、如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遗失、损坏,每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元。

九、物品寄存需按要求填写前台物品寄放物品登记本。

十、取回物品时需学员/家长/老师当面确认物品是否完整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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