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枣政发[2012]23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
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动“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省“行政程序年”活动,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创新行政复议审理体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2012年底前,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分别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市、区(市)两级政府集中行使。
三、试点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
(三)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上级关于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要求,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