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黄政[2006]17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7【实施日期】200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200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已经5月2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访人对本市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请求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
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交办、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信访人请求市人民政府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属于市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二)请求复查、复核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提供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
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载明信访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以及请求复查、复核的事实和理由。
信访人应当在复查、复核请求书上签名或盖章。
复查、复核请求书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信访人可以以信函方式向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邮寄复查、复核请求,也可以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递交复查、复核请求。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黄政办秘〔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将《黄山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3日黄山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5〕224号),进一步扩大全市政务信息采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直报点(以下简称市直报点)在围绕大局、直面基层、下情上达、跟踪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基层的第一手真实情况,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直报点设立1.市直报点是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并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考评范畴。
2.市直报点原则上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契合上级重要战略部署,承担重要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市直报点的设立,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市直报点目前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原则,每区县设置数量为2个。
二、市直报点工作职责1.市直报点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务信息,便于市领导直接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市直报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直报工作。
3.市直报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大信息”工作理念,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完善信息工作机制,畅通获取全方位政务信息的渠道,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直报工作质量和水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7〕4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7〕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投资项目,已制定专项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投融资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审批与监督管理。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切实精简发文的通知》(黄政办〔2013〕3号),就各地、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审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公文代拟稿审核工作,着力改进文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文质量显著提升。
但有的地方、部门仍存在文件数量多、篇幅长,文稿质量不高、实质性内容少,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听取意见不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持“发文必有据”原则,切实强化发文必要性审核。
把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作为是否发文的首要条件。
凡规范性、部署性、指示性的代拟稿,主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的代拟稿,均应随附发文说明。
坚持“言之有物”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对贯彻落实上级来文,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是否发文、以何种形式发文。
贯彻意见只提具体措施,不可照抄照搬重复上级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得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或简单加以责任分解。
对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
出台政策性文件,应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工方案原则上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8]33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黄政办秘〔201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市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社会热点和群众诉求,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了信息工作以文辅政的作用,为领导掌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连续第三年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2017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用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屯溪区政府办公室等22家先进集体、韩非等2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供更多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黄山篇章作出新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黄政办[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06〕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1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以各种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拨款或者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行使所辖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市国资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每年年初,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国有资产变更情况表,如实反映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国有资产。
第六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黄政办秘〔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先行区作用,全面实现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功能布局由产业引领为主向产城融合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能级提升转变,现就分解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1.明确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开发区总营收突破1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50亿元,财政收入40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3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25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9亿美元,直接利用外资3亿美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黄山海关,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完成二个争创。
黄山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单位: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进主导产业。
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以4个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基地和15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为依托,全力做好强链、延链、补链文章,推动关联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园区集聚,着力壮大主导产业、做强首位产业。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黄政办[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06〕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单位:《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若干规定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附: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六次会议和省、市效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效能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就我市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民务实、廉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最强”、构建和谐黄山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以“听市民心声,解百姓忧愁,正行业风气,树政府形象”为宗旨,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走进热线直播室,公布相关政务信息,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促进各单位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三、热线栏目市电台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40-13:00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时间为20分钟,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四、运行方式1.在线解答。
上线单位负责人走进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直接与市民交流,解答咨询、受理投诉,听取对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并承诺解决的时限,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应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6日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黄山,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竞争性申报。
第三条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主体;在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市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黄山"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1511室,电话:************,邮编:245000)。
一、总体情况2019年以来,我办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编发政务公开信息专刊12期,其中《黄山市政务舆情与对策研究初探》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优秀理论文章,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被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第20期、第23期刊发,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在决策公开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
建立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继续做好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列席政府会议。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1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8日黄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55号)精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营造人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加快“信用黄山”建设步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
保密工作总结报告
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申请书】保密工作是一门专业的学科,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保密工作人员也不相对固定。
下文是___保密工作总结报告,欢迎阅读!___保密工作总结报告一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___〕3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自查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
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___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
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5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山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8日黄山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布署,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市监注〔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由现在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时),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
二、工作措施(一)流程再造1.开办流程: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办结后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印章刻制机构刻制印章、税务部门完成初次领用发票。
企业开办流程由原来4个环节压减至1个环节。
新增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合并至企业登记环节中一并办理;鉴于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已取消,将银行开户环节纳入到预约服务事项中办理。
2.办理时限:将原各环节开办时限连续计算,优化为开办时限分段计算。
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含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2个工作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和初次领用发票、预约银行开户为服务事项并联6个工作时内完成,合计8个工作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黄政办秘〔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妥善处理主动公开与保护政府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机制不健全、发布不准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审查,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可参照黄政办秘〔2018〕99号执行)和审查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中,应当实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黄政办秘[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0〕1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8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皖政办〔2010〕6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0〕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办〔2010〕30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的重要性认识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普遍成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托门户网站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平台栏目设置基本上能够反映政府政务工作的全貌,栏目内容基本上能够满足广大市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但离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方位和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视不到位,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紧时松,没有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内部没有建立信息提供、收集、录入、审核、发布的规范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把关不严,依申请公开制度不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发布时效性不强,实际发布内容与栏目标题不相符,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有的栏目常年没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操作员经常变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协同责任事项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协同责任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黄政办秘〔2021〕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协同责任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1〕12号),黄山市政府协同责任事项共八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逐项明确了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黄政秘〔2021〕8号),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密切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2月23日黄山市直接协同落实的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事项一、着力扩大内需畅通循环1.扩大有效投资。
(1)建成芜黄高速和池祁高速池州至石台段,实现县县通高速。
牵头负责领导:金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2)制定实施高速公路“县城通”推进方案。
牵头负责领导:金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2.推进“一圈五区”发展提标升级。
(3)深化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
牵头负责领导:朱策、程红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三、深化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3.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保密【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2【实施日期】2017.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2日黄山市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黄山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市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一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各项业务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二)《保密法》第二、八条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黄政办[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是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启动之年。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贯彻中办发〔2000〕25号、〔2005〕12号和黄政〔2005〕41号、黄政办〔2006〕6号文件为抓手,结合自身实际,强力推行政务公开。
在组织建设,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对内对外公开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促进了阳光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一年来,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拆掉了干群之间的“隔心墙”,架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政府的信任度进一步提升,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进一步密切。
2007年是我市推行政务公开深化年。
为使全市各地、各部门在2006年的基础上把推行政务公开做得更规范、更扎实、更有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政治意义、重大作用、基本做法、基本要求的宣传。
通过宣传,使全社会更多的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注政务公开,人人参与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认识。
2006年6月底,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温总理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认清推行政务公开是兴业强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绝不是临时性的、可做可不做的、可有可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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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
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0]76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0〕76号)
各处室,各有关管理单位: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并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该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办公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落实、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组负责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为相关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并确定专人履行工作职责:
(一)统一接收、发布、更新各处室、管理单位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组织办理并统一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按季度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研究制定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评;
(六)做好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信息公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