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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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导则

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发布

二〇二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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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特别是近几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疫情防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编制了《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2管控范围;3编制依据;4基本规定;5人员管控;6现场管控;7疫情处置;8 监督检查;9 附件。

本导则为暂行本,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本导则编委会主要成员:

主任委员:李运恒

副主任委员:马金海

编委会成员:程可秀、辛彦青、王允征、陶峰

主要编写人员:王允征、陶峰、赵宗启、刘羽、陈梅、

翟国赞、胡爱国、邹杰、张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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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管控范围 (2)

3 编制依据 (3)

4 基本规定 (4)

5人员管控 (6)

6现场管控 (8)

7疫情处置 (12)

8 监督检查 (14)

9附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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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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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2.1 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续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市级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场站、港航、机场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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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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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规定

4.1 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务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现场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

4.2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监理。

4.3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

4.4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

4.5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4.6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7 施工单位要严格制定施工人员进场计划,明确人员进场时间、人数,分期分批安排务工人员进场。

4.8 施工单位做好工作人员进场前消毒用品的准备工作,根据人数配备口罩、体温计、毛巾、药皂、消毒液、防疫药品等。

4.9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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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2人。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管理责任。

4.10 严格制定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讯畅通。

4.11 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参建单位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对接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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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员管控

5.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地重点部位(项目施工现场、拌和站、预制厂和办公、生活驻地)必须设置门卫室,配备门禁系统,对入场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严格筛查;非现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2 严格落实每天全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

5.3 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口罩。

5.5 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外出报备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体温高于37.3℃、咳嗽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联系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及时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5.6 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者,经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7 外省来济工作人员需按防疫要求在本地区居住观察14天以上,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经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按照程序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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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工作人员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登记后由专职采购人员负责统一购进。

5.9 专职采购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专职采购人员归来后做好全面的消毒,检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0 食材采购人员不得接触、购买野生动物,在购买食材时避免接触活体动物。鼓励采购大型超市食材,留存食材合格证明或保质期证明,并严格登记做好记录。

5.11 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不得出驾驶室,材料、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5.12 在工地及生活区大门处安装摄像头,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2个月。

5.13 工作人员加强对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按七步洗手法勤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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